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书范本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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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书范本3篇

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书范本3篇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3篇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书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书范本一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 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 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

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 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 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

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 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

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

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

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 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 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

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

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

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租金:

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

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

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

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 取机、还机

 

  1.取机:

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

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

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

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 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 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

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

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 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

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 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 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

_________(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饮料。

 

  三、服务地点:

_________。

 

  四、服务性质:

_________。

 

  五、租金支付:

全款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此为不含税价(如开发票需交4%税金)。

如甲方负责运输,则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乙方公司接人员及设备,并在活动结束后负责运回。

在活动当天,服务人员与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后,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

如为多天活动,则需另议。

 

  六、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方负责设备的保管,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七、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

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九、对于此次活动的配音师有何评定:

优()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十、对于此次活动的音响设备有何评价:

优()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十一、补充规定:

现金结算。

 

  甲方(盖章):

_____     乙方(盖章):

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     代表人(签字):

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书范本三

 

  1.含义

 

  1.1 以下词汇之特别含意已详列如下∶

 

  "附属"指有关个体,其他个体直接或简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处于共同受制的个体。

 

  "协议"指本条款及细则,申请表及其他_________与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而签订的附属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适用法律"有关任何人士,行动或物品指:

 

  a.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规条;

 

  b._________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责任;

 

  c.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合法的裁决、决定、指令、指引、声明或工作守则;

 

  d.任何适用之国际公约或协议。

 

  "申请表"指背页、夹附或以上之申请表,或以任何其他文书或电子申请途径。

 

  "自动漫游服务"指_________因应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供应之服务,容许客户使用其流动电话设备,流动电话号码及机灵咭以作拨打及接收香港以外的来电或在香港以外使用_________(或其他第三者代_________)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并入账至其_______账户。

 

  "费用"指所有有关_________就提供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流动电话服务不时厘定之收费,包括接驳,附加费用,最低收费,月费服务,话音通话时间,数据用量,漫游,登记,办理手续,内容,取消,重新接驳,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及任何其他收费或费用(包括_________代第三者收取之账项)。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客户"指申请表上指明之"登记名称"。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资讯服务"指新闻、资料、财经、支账、网上商业交易、游戏、体育、音乐、图案、下载、流动赌博或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有关内容或数据性质之其他服务。

 

  "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指所有不时根据_________厘定的形式应向政府或第三者缴交的费用,包括与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及(如适用)与流动电话设备有关的机构,如其他营办商,隧道营办商及铁路公司。

 

  "商户"指透过流动电话服务售卖商品或服务予客户的第三者或客户考虑自其处购入,建议或实际购入商品或服务。

 

  "讯息"指短讯、电子邮件或其他任何媒介或情况下出现的讯息。

 

  "最短合约期"指任何组成本协议一部份的任何文件内列明申请流动电话服务的最短固定期限。

 

  "流动电话设备"指流动无线电话手机,其他无线装置,登入装置或与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的装置,并包括无线或登入装置的配件。

 

  "流动电话服务"指客户透过本协议申请之_________数码流动电话服务及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之任何其他服务(不论是否流动电话服务)并包括增值服务。

 

  "网络"指_________的流动电讯网络。

 

  "号码"指_________分配给客户的流动电话号码以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营办商"指除_________外之任何持有有效及运作中的移动传送者牌照,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或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服务牌照的香港流动网络营办商。

 

  "密码"指任何身份证明代号,密码或其他保安方法足以证明客户身份以供登入或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个人资料"指PDPO内指明之含意。

 

  "PDPO"指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转携"指有关程序能使客户自营办商处转换流动电话服务之申请至_________时,可继续保留其获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反之亦然。

 

  "回赠"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客户及_________不时同意之回赠。

 

  "代表"指任何人士代替其中一方包括任何董事、人员、雇员、代理人、承办商或专业顾问。

 

  "机灵咭"指具客户身份证明之记忆体咭并包括USIM咭。

 

  "短讯"指有关服务容许短讯息(包括多媒体短讯服务)或资讯服务透过使用网络之人仕传送至网络或另一营办商的网络。

 

  "抵偿额"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_________不时决定之抵偿额,代表_________因本协议于任何最短合约期届满前终止而可预计之真正损失(非惩罚性赔偿)。

 

  "使用者"指于申请表内指明之人仕。

 

  "增值服务"指_________因应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不时提供之增值服务及包括自动漫游服务,国际直拨长途电话,任何其他漫游服务,资讯服务,多媒体服务,短讯,视像通话及基本系统功能服务。

 

  2.流动电话设备

 

  2.1 流动电话设备必须是电讯管理局批准使用并可以接驳到网络的型号_________。

 

  2.2 如客户选购流动电话设备自_________,客户明白:

 

  a.该流动电话设备之制造商可提供有关流动电话设备之某些保养。

于制造商提供保养期内_________不会向客户负责流动电话设备之任何损毁或维修;

 

  b._________不会接受客户退回流动电话设备,亦不会更换任何其他流动电话设备或提供任何退款予客户。

 

  2.3 于制造商提供之保养期后或如制造商并未提供任何保养,_________可自行酌情根据其不时厘定之费用及条件同意维修或更换客户之流动电话设备。

 

  2.4 如客户自第三者选购流动电话设备,客户明白及同意该流动电话设备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份,而客户有责任确保该流动电话设备可兼容并可与客户申请的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

 

  3.流动电话服务

 

  3.1 _________会致力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但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不会被终断或完整无误(不论该服务是否由第三者提供)。

 

  3.2 客户确知及同意部份流动电话服务的提供可能需要第三者参与,而_________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个别产品或服务功能得到第三者支援。

 

  3.3 客户确知及同意:

 

  a._________不会为流动电话服务在电话簿刊登资料,亦不会提供与电话号码登记录有关的服务;

 

  b.即使客户可能已获分配流动电话号码,亦不表示_________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流动电话服务;

 

  c.个别流动电话服务可能因为科技转变,脱节,推陈出新的不同服务功能,第三者服务供应商终止合作或服务,而遭随时更改或终止;

 

  d.凡流动电话号码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由其他营办商网络转携至_________,_________即可分配一全新流动电话号码给客户,使之能享用_________流动电话服务;

 

  e._________保留权利,随时对流动电话服务提供的服务功能或机灵卡作出必要措施,以确保流动电话服务的质素,包括要求客户以密码登入流动电话服务;

 

  f.选购自_________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流动电话服务均设计为客户的个人及私家用途(如公司客户,包括其雇员),客户不可使用或容许流动电话服务使用作任何服务规格及/或允许用途以外的目的;

 

  g.获_________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客户将不会获得任何权利,_________保留所有修改,取消,收费或重新分配此电话号码之权利;

 

  h.如客户决定停止使用增值服务,_________可能因此需要停止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予客户;

 

  i.客户提供_________之资料,必须完整,真确及为最新的;

 

  j.客户须遵守适用法律;

 

  k.客户须紧遵所有_________就安装,使用或运作流动电话服务或_________提供的流动电话设备而给予之所有通告,指示及指令;

 

  l.客户不可以亦不可尝试以骇客形式进入或以其他非法途径于未获_________授权下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之任何部份,数据储存区或主机;

 

  m.客户不可干扰,翻印,修改或以其他方法寻求更改或容许其他人干扰,复印,修改或寻求更改网络,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

 

  n.客户须保证其所有代表均紧遵本协议;

 

  o.客户不可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作:

 

  i.任何非法、诈骗、不恰当、XX、骚扰、歧视、毁谤、侮辱、恐吓、加害、粗鄙、不雅或任何可遭反对的行为;

 

  

(1)鼓吹任何可构成刑事罪行,导致民事责任或其他侵犯任何适用法律或规例之行为;

 

  

(2)侵犯第三者知识版权的行为;

 

  (3)对_________声誉有损的行为;

 

  (4)_________不会负责任何客户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包括特别列明于3.3(o)条款内)的行为及过失。

 

  3.4 若客户使用增值服务,除有关费用以外,将以客户使用该服务的时间计算通话时间。

如使用之增值服务为电话会议,将根据成功接驳的电话线数目及电话会议的时间,从最先拨出电话会议的召集人扣除电话会议的通话时间。

 

  3.5 客户可向_________申请最近_________个月的话音通话详情,_________可就此向客户收取其不时厘定之费用。

 

  3.6 客户同意公平使用政策适用于免费提供予客户的或没有用量限制的流动电话服务,及客户必须以公平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若有下列情况出现,_________会认定客户不公平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如客户或第三者使用流动电话服务时∶

 

  a.有意超出或导致超出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公平使用限制(由_________不时厘定);

 

  b.造成或导致_________蒙受损失,网络产生问题或影响其他_________客户的储存容量。

 

  c.如有上述情况,_________可以决定调低客户的用量至某个水平,如不公平用量持续,_________保留权利根据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现行其后收费向客户收取费用,或即时暂停或终止有关流动电话服务。

 

  4.流动电话机灵卡

 

  4.1 _________会为客户及其流动电话设备制定一张机灵卡,以作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4.2 机灵卡在任何时候皆属_________的财产,于本协议终止后或_________要求下,必须退还_________。

 

  4.3 _________有绝对酌情权替客户免费更换因正常日久使用而损坏的机灵卡。

而_________可就以下原因于更换或维修机灵卡时向客户收取费用:

 

  a.因客户误用,疏忽或蓄意破坏而引致机灵卡损毁;

 

  b.因客户遗失或机灵卡被窃。

 

  4.4 客户需于得知遗失机灵卡及/或流动电话设备后_________小时内向警署(或于香港以外类似部门)报失。

 

  4.5 于_________收到4.4条款所指的报失或失窃通知,及暂停提供该报失或失窃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流动电话服务前,客户仍需继续承担该报失或失窃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所有费用。

 

  4.6 假如已遗失的流动电话设备获寻回,_________可于客户要求下,于客户缴交所有过期未缴或新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及于_________行使酌情权,经_________或其代表就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作出给予服务前的检查後,重新接驳已寻回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的所有流动电话服务。

 

  4.7 如_________认为已寻回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的预编程序数据经复印,干扰或修改,_________可拒绝客户根据4.6条款有关重新接驳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要求。

 

  5.流动电话漫游服务

 

  5.1 自动漫游服务现可于与_________有漫游协议的电讯传送者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5.2 对于某些自动漫游服务不适用的国家,_________会提供另类漫游服务予个别国家,客户可因应_________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申请该另类漫游服务。

 

  5.3 _________并不保证客户使用之漫游服务之适用性或质素。

 

  5.4 客户确知及同意在外地漫游期间,并不一定能够使用所有流动电话服务。

 

  6.资讯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6.1 _________可提供资讯服务予客户,如客户:

 

  a.使用之流动电话设备具接收资讯服务之功能;

 

  b.合符_________就使用资讯服务不时制定之资格要求(如有);

 

  c.遵从_________于提供密码予客户时给予之指示。

 

  6.2 守则,条款及细则及资格要求可能因应个别资讯服务而更改,_________将会不时提供有关资料予客户。

 

  6.3 _________可于任何时间毋须作出通知取消或更改任何或全部资讯服务或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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