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
7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7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78、监控系统值班员兼矿调度值班员时,在系统报警发出预警信号时,必须停止调度的日常工作,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预警情况。
79、制定«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的目的:
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准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的数量及位置,便于灾变时的救援。
80、各矿总调度室、人员入井井口应安装入井人数电子公示牌,并准确公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入井人数、实际入井人数。
8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符合AQ6210—2007的技术要求。
82、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在限制区域的入口向后延伸5—15m处安装1个分站。
83、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84、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是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或空气中甲烷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的装置。
85、安全监控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执行器(含断电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86、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
87、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2S。
88、甲烷传感器是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瓦斯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浓度和声光报警功能。
89、一氧化碳传感器是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的装置。
90、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9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92、对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93、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94、帽卡式识别卡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并出具对人身健康无害的报告。
95、井下人员作业管理系统识别卡最大监控容量数量应不小于8000个。
96、井下人员作业管理系统中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不得小于80。
97、不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不小于2年。
98、采用可充电电池的识别卡,每次充电应能保证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7d。
99、井下人员作业管理系统中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100、井下人员作业管理系统中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101、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当瓦斯浓度≥1.5%时,要断掉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02、一氧化碳传感器按其工作原理可分为电化学式、红外吸收式等。
103、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04、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检卡仪显示的基本信息分别应是携卡人员姓名、卡号、考勤卡的电压、携卡人员工种携卡人员身份证号、入井时间等。
105、考勤定位系统中重点区域指的是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要区域。
106、考勤定位系统中识别区域指系统能正确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10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108、煤矿的三大监控系统是指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
109、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10、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111、凡已揭穿煤层的各类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进行竣工验收和年检。
113、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114、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115、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馈电状态、风机开停、风筒状态、风门开关、烟雾等开关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
11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工作。
11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
11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119、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设置的甲烷传感器断电值为≥1.0%
120、位置监测分站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12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检卡仪的安装位置必须安装在检身房内,安设地点必须能够准确验证携卡人员考勤卡的唯一性和有效性。
122、凡资源配合矿井、复建的基建、技改矿井,必须安装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进行竣工验收和年检。
123、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规定各煤矿入井口应至少配备2台识别卡检卡仪分站。
124、矿用风压传感器是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通风压力的装置。
125、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26、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器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27、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28、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29、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30、风筒传感器是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风筒有风或无风状态的装置。
131、机电硐室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
132、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33、风速传感器是连续监测矿井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13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135、执行器是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136、断电控制器是控制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等的装置。
137、设备开停传感器是连续监测矿井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
138、识别卡是由井下人员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当进入位置监测分站的识别范围时,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
139、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限制区域是指盲巷、采空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
140、最大位移速度是识别卡能被系统正确识别所允许的最大移动速度。
141、不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电池寿命应不小于2年,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电池寿命应不小于6个月。
142、井下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0024%CO。
143、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144、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两套。
145、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46、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7CH4。
14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调校工作。
148、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允许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149、按识别卡结构分类有帽卡、胸卡、腰卡等其它。
150、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方可使用。
15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允许的漏读率不得大于10-4。
152、矿井各个行人井口、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巷和回风巷应成对配备分站,用来监测全矿井重点区域的人数及走向,成对安装的两个分站(探头)要根据覆盖半径的大小避免互相干扰。
153、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在井底车场、中央(采区)变电所、井下水仓、巷道分叉处等地点也可安装分站(探头)。
154、传感器是一种借助于敏感元件,对被测物理量进行检测和信号转变,输出模拟量信号或开关量信号的装置。
155、煤矿常用的甲烷传感器,按检测原理可分为催化燃烧式、热导式、气敏半导体式、红外探测式等。
156、一氧化碳传感器按其工作原理可分为电化学式、红外吸收式等。
157、传感器主要由敏感元件、转化元件测量及交换电路和电源等组成。
158、井下安全检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159、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浓度、风速、风压、一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模拟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
160、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防雷功能,分别在传输接口、入井口、电源等采取防雷措施。
161、按识别卡供电方式分类无源、有源。
16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163、煤矿在维修监控系统故障时,每30分钟向中队报告一次处理结果。
164、监控系统的断电功能包括手动断电、自动断电、异地断电方式。
165、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监测范围是0至4%。
166、馈电传感器是连续监测矿井中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置。
167、人员轨迹发生异常,可能是由于位置监测分站漏读识别卡。
168、机电硐室内必须设置温度传感器。
169、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170、传感器等需要远距离供电的设备一般应能在9V—24V范围内正常工作。
171、传感器等使用标称截面为1.5mm2电缆时,其供电距离应不小于2km。
172、区域位置监测分站覆盖重叠太大会造成区域人数不准确。
173、甲烷传感器备用量应该按1:
1配置。
174、安全监控系统分站备用量不少于20%,除甲烷传感器其它各类传感器按20%备用量配备。
175、市县两级监控值班人员发现风筒传感器异常报警应在10分钟内下达停止该工作面的作业、撤人等指令。
二、单选题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地面监控室应配备(B)台监控主机。
A、1B、2C、3
2、当煤矿发现主扇停风报警(C)分钟内报县监控调度室。
A、3B、5C、10
3、当煤矿发现瓦斯超限报警(B)分钟内报县监控调度室。
A、3B、5C、10
4、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A),断电浓度(D),复电浓度(B)。
A、≥1.0%B、<1.0%C、≥1.5%D、1.2%
5、根据临煤安监发【2012】64号要求,将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都下调的传感器是(B)。
A、T0T1T2T5B、T2T6T8T9
C、T2T5T6T8D、T2T5T8T9
6、发现人工瓦斯值与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并在(B)小时内对两种仪器校准完毕。
A、6B、8C、12D、24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B)。
A、2B、1C、3
8、每隔(D)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A、5B、7C、9D、10
9、对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由(C)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A、安全监测工B、通风区队长C、采掘班组长
10、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及断电器)是将(B)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A、物理量B、控制信号C、主控物理量
1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用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环境温度在(C).
A、15℃--20℃B、15℃--25℃
C、15℃--30℃D、10℃--30℃
12、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A)。
A、80B、60C、40D、30
13、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C)。
A、60sB、50sC、30sD、20s
14、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B)。
A、10m/sB、5m/sC、3m/sD、8m/s
15、下列不属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按结构分类的是(A)。
A、半双工B、独立式C、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体
16、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工作异常人员是指(C)。
A、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工作面的人员
B、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采面的人员
C、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1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程本安供电距离是(A)。
A、不小于2kmB、不小于3km
C、不小于4kmD、不大于2km
18、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允许的最大监控容量中,识别卡数量是(B)。
A、小于8000B、不小于8000C、大于8000
19、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心站每(C)个月备份一次数据,数据应保存(C)个月以上。
A、36B、66C、312D、63
20、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图纸和资料至少保存多长时间(C).
A、6个月B、3个月C、1年D、2年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B)和温度传感器。
A开停传感器B一氧化碳传感器C风速传感器
2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B)。
A0.75%B0.5%C1.5%
23、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B),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A瓦斯电闭锁B风电闭锁C故障闭锁
2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A)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A1%B0.75%C1.5%
25、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C)甲烷检测仪。
A甲烷便携仪B一氧化碳便携仪C光学
26、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C)。
A通风系统B防尘系统C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7、每(B)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A7B10C15
28、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C)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
A每天B每2天C每班
29、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A)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A8hB16hC24h
30、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