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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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

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嘉政办发[2017]57号)文件要求,结合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含城区和建制镇镇区)。

一、工作目标

2017年,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70%,其中居民小区不低于65%,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不低于90%;开展一批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试点示范;城镇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和制度。

2018年,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85%,其中居民小区不低于80%,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分类覆盖面达到100%;逐步扩大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试点示范;城镇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形成比较完善的垃圾分类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制度。

2019年,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持续推进垃圾分类质量试点示范;城镇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健全并运行良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社会参与度

1.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1)使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相结合,进行线上线下全面宣传,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围墙、工地、电梯等公共场所投放分类宣传广告,利用社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将垃圾分类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使垃圾分类成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深化社区垃圾分类宣传。

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是最有效的宣传载体,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使得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使得居民入耳入眼入心。

(3)组织策划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策划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进社区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征文、绘画比赛和知识竞赛、金点子和宣传创意征集等活动;组织垃圾分类论坛,依托各类知名栏目,邀请各界人士开展研讨交流等社会文化活动。

(4)发挥学校垃圾分类宣传作用。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动员,普及分类知识,再由学生普及进家庭,进社区,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宣传活动,使得教育的宣传作用辐射进家庭,带动市民分类开展。

(5)发挥多方力量开展宣传。

“工、青、妇”、学生联盟、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

在全区范围内树立垃圾分类典型,发挥社会各界名人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社会风尚。

2.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

对区、镇(街道)、社区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

镇(街道)、社区对分类小区实施“一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垃圾分类主力军的能力。

(3)开展校园课堂教育。

每个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课堂教育。

课堂教育立足垃圾分类教材,丰富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4)拓展其他培训渠道。

发挥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的作用,通过市民学校、民工学校、物管培训、网上课堂、慈善宣讲等多种渠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二)明确分类标准,规范垃圾分类流程

1.分类投放

小区生活垃圾分三类:

可回收物(蓝色桶)、有害垃圾(红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分四类: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绿色桶)(不设食堂的单位,不设餐厨垃圾这一类,分为三类)。

2.分类收集

(1)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亭标准:

配置4个360升/240升其他垃圾桶、1个/组可回收桶、1个/组有害垃圾桶,具备引导提示、冲洗、消杀、污水入网等条件。

并设有垃圾分类宣传、指引牌。

垃圾投放点要求:

地面硬化,配置1至3个360升/240升其他垃圾桶、1个可回收桶,并设有垃圾分类宣传、指引牌。

有害垃圾收集袋/箱要求:

设有不同投放口,方便电池、灯管等小件有害垃圾的投放,安装在楼道口、电梯出入口适当位置,并设有分类指引牌。

入户家庭分类垃圾桶由社区向每户居民发放1个灰色垃圾桶,印有垃圾分类宣传标识。

分类投放的可回收桶、有害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和餐厨垃圾桶收集容器的标准及摆放设置要求按照《嘉兴市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及《嘉兴市垃圾分类设施标志、标识标准》执行。

(2)收集次数。

小区可回收物由专业收集企业每周两次(工作日1次,双休日1次)上门开展回收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学校可回收物由专业收集企业每周工作日上门收集1次;园林垃圾每天收集;大件垃圾预约上门收集。

有害垃圾由物业保洁人员每周定期将楼道的有害垃圾袋/箱内的有害垃圾收集后放入分类亭内的有害垃圾桶内,市环卫处每月上门收集1次,若有害垃圾桶满溢,单位或物业直接联系市环卫处及时上门收集。

其他垃圾由原有收集企业收集清运,收集车辆标识由镇(街道)督促收集企业按规范喷涂,密闭运输。

餐厨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分类运输

垃圾分类运输企业根据市分类办要求将运输车辆统一喷涂分类标识,合理规划安排运输线路,实行联单制,密闭运输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中转设施或末端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处置。

每辆运输车配备充足的操作人员(可回收车辆配备1~2名工人),车辆装备GPS和车载视频,同时接入市、区生活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接受主管部门实时监管。

4.分类处置

可回收物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中标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置;有害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经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焚烧处理;餐厨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资源化再利用。

(三)建立推进机制,保障垃圾分类稳步实施

1.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

(1)区分类办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及镇(街道)、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试点示范,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垃圾分类亭的建设、垃圾投放点的硬化、垃圾分类桶的配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试点示范,组织和实施垃圾分类亭的建设、垃圾投放点的硬化、垃圾分类桶的配置并协调指导驻地在秀洲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具体负责学校试点示范,组织和实施学校垃圾分类亭的建设、垃圾投放点的硬化、垃圾分类桶的配置;各主体做好垃圾分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整洁。

(2)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工作,并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社区督促和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劝阻和制止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负面清单制度并予以记录,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情况。

(3)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及资源综合利用,区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市环卫处做好有害垃圾的收运和无害化处置;区环保部门做好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的环保监管工作;其他垃圾经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焚烧处理;餐厨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资源化利用处理。

区分类办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2.建立垃圾分类系列规章制度

依据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文件,制定出台《嘉兴市秀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办法》等,做到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建立垃圾分类骨干队伍

(1)组建督导员队伍。

分类督导员队伍由镇(街道)负责组建和培训,每个社区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职督导员队伍,督促指导、培训辖区内的劝导员队伍和保障垃圾分类日常宣传和分类工作开展。

(2)组建劝导员队伍。

分类劝导员队伍由社区、物业负责组建和培训,每个分类小区、单位设立不少于1名专职劝导员,做好小区和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劝导,提高分类准确率。

(3)组建志愿者队伍。

由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招募、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工作。

4.建立考核通报体系

区分类办建立分类工作通报制度,对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

区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到五型机关考核;镇(街道)、区级主管部门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对辖区内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优秀物业的评比条件。

三、阶段安排

(一)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1月)

1.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

镇(街道)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培训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得垃圾分类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2.开展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试点。

开展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创建。

2017年11月底前,新城街道完成创建示范小区3个,高照街道完成创建示范小区2个。

3.开展商业街区定点定时分类投放清运试点。

开展“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做到设施标准化配置、标准化投放、标准化定时定点规范收集和运输,起到宣传示范作用。

2017年11月底前,新城、高照街道各完成1条商业街区试点。

4.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可回收试点。

开展居民小区可回收垃圾的回收试点工作,试点小区回收价格按照高于市场价10%定价,可回收物经称重计量换算成绿色积分录入居民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卡内,居民可在指定的超市内兑换所需商品。

根据试点小区和示范单位的推进情况,成立相应的可回收队伍,每周两次(工作日1次,双休日1次)开展回收工作。

2017年9月底前,新城街道完成1个小区试点,高照街道完成2个小区试点,同时完成该两个小区的省级定点定时分类投放清运试点建设。

5.开展园林垃圾分类减量试点。

探索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就地林木堆肥和利用处置,将园林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树条集中收集运输至木制品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或就地破碎,并回铺绿地,有效减少垃圾焚烧量。

2017年9月底前,嘉兴市秀洲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园林垃圾分类减量试点。

6.开展大件垃圾分解试点。

探索市区大件垃圾分解试点,建立大件垃圾回收网络,对床垫、废旧电器家具等大件垃圾回收分解,小区、单位通过预约,由专业企业上门收集,并运输至中转站分解,进行综合利用。

街道、社区落实与收集企业对接、信息公开。

2017年9月底前,市级落实1座垃圾中转站作为大件垃圾回收分解试点。

7.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示范。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企、学校以及党员干部垃圾分类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单位内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建设垃圾分类亭,硬化垃圾投放点,按标准规范配备分类垃圾桶,并做到垃圾分类清运工作。

2017年9月底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

同时,完成2个国企、2个学校分类示范建设。

(二)扩面推进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

1.扩大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范围。

到2017年底,完成65%的分类覆盖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80%的分类覆盖任务。

同时根据需要新增分类运输车辆,开辟分类运输专线。

2.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到12月底完成90%的分类覆盖任务;到2018年底,实现分类全覆盖,做到垃圾分类规范投放、规范收集,起到分类示范引领作用。

3.全面开展园林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9月开始,嘉兴市秀洲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经验推广,镇(街道)督促物业与具备园林垃圾破碎处置能力的单位合作,在城镇园林养护范围内全面开展园林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到12月底完成50%的覆盖范围;到2018年底,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的园林垃圾回收再利用体系。

4.全面开展大件垃圾回收分解工作。

9月开始,在城镇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学校开展大件垃圾回收分解工作,到12月底,实现全覆盖。

5.探索推行垃圾分类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

鼓励国企、民企以PPP等模式参与垃圾分类减量、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维护。

鼓励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延长产业链,完善市场化倒逼垃圾分类减量机制。

6.进一步充实完善垃圾分类标准制度体系。

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执法、源头减量、监督管理考核、市场化运作、奖惩机制等方面根据分类工作实际,陆续修改补充完善相应的标准制度,保障垃圾分类规范运行。

7.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

充分发挥市、区垃圾分类互动体验培训基地的作用,组织发动广大市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居民通过参观体验,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度。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1月~12月)

1.形成较为完善的操作模式。

2019年年底前,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形成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分类质量评价标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一整套标准体系和相应的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模式,形成垃圾分类产业链。

2.建立完善市场主导的多层次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探索创新针对市民的再生资源分类交投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支持回收企业探索商业模式,发展再生资源回收队伍,实现再生资源市场化运行、规模化运作。

3.建立较为完善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建立覆盖垃圾分类各责任主体的多层次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现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分类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推进、分类投放、收运处各环节的评估考核。

4.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功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网络监管与现场督查、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各责任主体、各环节协调配合的稳定、有序的常态化运行机制。

5.持续加大分类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长期持续的宣传培训、分类督导和现场劝导,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使市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成为自觉自发的行为,使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均达到90%以上,实现垃圾分类的高质量投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秀洲区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分类办”)。

分类办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文化体育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国资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类办人员由区相关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分类办主要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的制定、宣传培训的组织、分类项目的推进、责任主体的监督考核和相关保障的落实。

各镇、街道同时要组建相应的分类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

区、镇(街道)两级分类办定期召开会议,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评估、分析和研判,及时分析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二)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

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系统、分类设备配置、分类运输车辆运行、绿色积分兑换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对垃圾压缩中转站配置数据录入和在线视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环节的全程监管。

监管平台数据实现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的信息实时共享。

(三)落实经费保障

区、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财政部门要将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分类工作涉及的宣传培训教育、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中转处置、监管平台建设运行等费用。

两个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根据年度任务计划,区财政最高按建设、运行和处置投入费用的40%予以“以奖代补”,剩余资金由秀洲国家高新区财政承担;各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制定出台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措施,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民间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运营工作,以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资金增长的需要。

附件:

1.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部门任务表

2.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名单

 

附件1

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部门任务表

序号

部门

工作任务

备注

1

区机关事务

管理局

做好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具体实施及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目标。

2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

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制作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专题栏目和宣传片,在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公交站点、商业中心、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集中播放和展示,普及宣传垃圾分类科普知识,努力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编制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手册,确保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

团区委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活动。

4

区妇联

发挥妇女组织作用,组建各类垃圾分类宣传队,经常性开展垃圾分类普及推广宣传实践活动,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5

区总工会

积极向职工宣传垃圾分类工作,提升职工分类意识。

加强交流学习,积极推行职工参与分类工作的好做法。

6

区发展和改革局

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PPP等模式参与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7

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大力推进玻璃、陶瓷、塑料制品等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推动绿色制造,创建工业产品绿色供应链;积极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管理和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管理,构建和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回收效率。

8

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分类知识纳入学生课外读物及学校日常教育管理,通过黑板报、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提高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率。

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孩子发动家长参与进来,带动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组建垃圾分类学生志愿者队伍,每月开展垃圾分类广场、社区服务活动;指导落实学校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年度工作目标。

9

区财政局(国资局)

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区级经费的落实,统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设的区级保障,落实宣传培训、分类业务管理指导等工作所需区级经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补贴政策。

负责做好国有企业垃圾分类的宣传;负责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目标。

10

区环保局

负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单位、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有害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的监管;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监督,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1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资质考评和年审中,提高物业参与度;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12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爱卫办)

负责系统下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和卫生镇(街道)、单位(社区)创建工作中;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1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相关部门引导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的食堂及宾馆、酒店等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的分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和餐厨垃圾分类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要求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倡导光盘行动;在大中型商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规范化市场创建工作。

14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牵头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机制;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处理的各类违法行为。

15

区国土分局

负责审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中转、运输、末端处置项目设施设备的用地指标。

 

附件2

秀洲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名单

序号

试点项目

试点单位

试点类型

1

高标准示范小区试点

金都九月洋房

省级试点

龙盛美墅

大树花园三期

和立馨庭

江南巴比伦

2

商业街区定时定点

分类投放清运试点

中关村商业街

省级试点

新平路商业街

3

居民小区可回收试点

龙盛华城右岸

省级试点

嘉禾绿洲

殷秀花园

市级试点

4

园林垃圾分类减量试点

嘉兴市秀洲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

市级试点

5

大件垃圾分解试点

电子中转站

市级试点

6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垃圾分类示范

秀洲区政府、区农办、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

(1个行政中心,9个成员单位)

市级试点

秀宏集团、秀源集团

上海外国语大学秀洲外国语学校、

嘉兴市友谊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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