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农贸市场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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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农贸市场建设规划

大足县农贸市场建设规划(2011-2015)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标

为加快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和改造升级的步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依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大足县域总体规划》、《大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足县商业网点规划》等,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本规划旨在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指导大足县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改善城乡购物环境,更好的服务配套于大足城乡经济文明发展。

二、规划依据

(1)《大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3)《大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4)《大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5)《大足县十二五商业网点规划》

(6)《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渝商委发〔2010〕82号)

(7)其它相关规划、规范和政策。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以县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龙水镇为主,包括邮亭镇、万古镇等21个主要集镇。

规划面积为大足全县1399平方公里。

村级农贸市场的规划由各街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第二章现实基础与发展条件

一、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注重发挥自身的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大力实施外向带动、科教兴县、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10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21604元;地方财政收入达23.8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9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613元,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缩小。

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农贸市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也为农贸市场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2009年,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3.74亿元。

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97026公顷,其中,粮食种植面积62055公顷,粮食总产量为43.04万吨;蔬菜种植面积分别为14145公顷,蔬菜总产量26.9万吨;油料种植面积13703,产量2.61万吨;瓜果种植面积850公顷,总产量3.49万吨;肉猪出栏63.65万头,肉产量5.74万吨;牛、羊出栏15279头(只),肉产量303吨;家禽出栏647.06万羽;出栏兔42.5万只;禽蛋产量9144吨;全年水产品产量达11000吨。

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大量商品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交易,为农贸市场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对农贸市场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农贸市场建设初具规模

近年来,我县农贸市场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基本形成了专业与综合、批发与零售相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在促进全县商贸流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调查,截止2010年底,全县24个街镇农贸市场共有25个(见表1—1),总营业面积为104792㎡,摊位数达3286个。

同时,农贸市场信息服务得到强化,质量检测服务不断拓展,农药残留检测能力迅速提升。

农贸市场的发展,为满足我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建设我县商贸流通基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表1—1大足县现有农贸市场统计表

行政辖区面积(km2)

现有人口

(万人)

农贸市

场个数

(个)

总营业

面积

(㎡)

千人指标

(m2/千人)

服务人口

(万人/个)

龙岗街道办事处

43.8

72779

3

19770

271.6

2.43

棠香街道办事处

60.2

58176

1

12000

206.3

5.82

龙水镇

99.3

109343

4

22600

206.7

2.73

邮亭镇

89.5

59957

1

4000

66.7

6

珠溪镇

93.1

60236

1

6421

106.6

6.02

石马镇

52

33973

1

3802

111.9

3.4

万古镇

66.5

53769

2

3500

65.1

2.69

三驱镇

78

52629

1

5340

101.5

5.26

铁山镇

61.5

32852

1

3465

105

3.29

中敖镇

122.5

62751

1

3494

55.7

6.28

高坪镇

50.7

27947

1

1500

53.4

2.79

高升镇

47.6

25834

1

3450

133.5

2.58

宝兴镇

51.6

32411

1

1350

41.7

3.24

拾万镇

49

29058

1

1500

51.6

2.91

雍溪镇

39

31804

1

2000

62.9

3.18

金山镇

38

22996

1

2000

87

2.3

玉龙镇

44.8

23731

1

2500

105.3

2.37

龙石镇

31.4

21498

1

1600

74.4

2.15

国梁镇

38

23652

1

4500

190.3

2.37

四、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入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

这部法律对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农贸市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这对农贸市场加强相关组织机构建设、配备设备与人员、健全管理运行制度是一种有力的法律支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为农贸市场切实担负起监督控制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县农贸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中缺乏规划、建设滞后、硬件设施差等问题依然突出;农贸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村级农贸市场无序建设,无证开办,管理疏漏,对市场食品安全构成隐患。

第三章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差、规模小、档次低和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对我县城区、镇以及主要集镇农贸市场采取“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关闭一批”等方式逐步整治,全面改造原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一批新型农贸市场,规范农贸市场日常管理,整体提升农贸市场档次,不断完善农贸市场功能,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群众满意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适应我县商贸流通基地建设、城市化发展管理水平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发展目标

通过规划努力将我县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市场总量平衡、空间布局合理、层次结构清晰、服务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购物环境优化、方便居民生活的消费场所。

到2015年,具体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市场基本功能明显增强。

通过加强建设和改进管理,使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普遍得到改善,市场管理与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市场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播信息等基本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市场主体经营能力显著提高。

通过扶持引导,使市场主体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建立诚信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平等竞争。

——市场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初步形成。

通过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完善日常检测与结果报告制度,推动在农贸市场开展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测,使市场切实担负起监督控制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

三、规划原则

(1)农贸市场与城市规划相适应。

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市场设置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设施配套,与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相适应。

(2)改造提升与市场新建相结合。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建造时间较早、设施相对陈旧的农贸市场,于近期进行改造提升,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完善设施和创新管理相结合。

对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不仅要体现在硬件设施的改善,而且要实现农贸市场软硬件的同步改造提升。

农贸市场建设不仅要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场的环境条件,还要注重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各项科学管理制度,以便同步提升市场体系的软件与硬件水平,使农贸市场的各种功能更有效地得到发挥。

(4)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农贸市场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增加投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农贸市场建设又必须尊重经济规律,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自我积累与自我发展能力。

(5)先易后难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对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先改造产权明晰的、后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场,后改造其他市场。

对各乡镇的农贸市场,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场。

(6)市场建设改造与马路市场整治相结合。

马路市场既影响交通安全,又影响市容环境。

因此,在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的同时,必须对马路市场进行整治规范,全部实现“退路入室”。

第四章规划布局与重点项目

一、规划布局

1、规划思路

按照“多网点、高品位、规范化、规模适度”的要求,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关闭一批”的举措,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利民为民的农贸市场新格局。

2、数量规模

到2015年全县各街镇规划新增农贸市场总量达到12个(不包括村级农贸市场),规划用地总量约543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71000平方米,投资15120万元。

3、质量指标

——到2011年6月,县城城区的丁家坡、浓荫渡、西门农贸市场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95号)标准要求达标;

——2011年12月,龙水、邮亭、珠溪、铁山、三驱、中敖、万古、石马、玉龙、宝顶镇的农贸市场按照《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达标;

——到2012年12月,全县所有街镇的农贸市场必须按照《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达标。

——到2014年6月,县城城区的东关农贸市场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95号)标准要求达标。

——到2015年12月,大足县城南农贸超市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95号)标准要求达标。

4、选址原则

(1)选址应符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选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城区以合适的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设置,尽可能方便广大居民消费。

农贸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宜超过一公里;

(3)选址应体现科学性合理性,要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4)城区的农贸市场建设应采用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设置;因旧城改造建设用地比较紧张,农贸市场建设可根据用地条件一般应采用建筑底层布置;

(5)在城区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小型农贸市场,但可采用便利店、超市等形式作为补充。

在城区、龙水、玉龙的高档居住区及对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内新建农贸市场应采用净菜超市形式为主。

二、重点项目

1、实施升级拓展工程

推进10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即市场地面硬化、水电道路系统改造、交易厅棚改扩建、储藏保鲜设施、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卫生保洁设施。

拓展10个方面的业务功能,即实行场地挂钩、开展加工配送、监管质量安全、推进规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开拓区域贸易、维护安全交易、完善公共服务。

2、改造农贸市场工程

实行退路进厅,取消马路市场,建设场所相对固定的大厅式交易市场,完善场地、道路、水电、垃圾处理等必要设施。

继续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农改超”,提升市场档次。

大力发展社区便利店,建立新型农产品零售网络。

3、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城区、镇以及主要集镇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项目分为新建、改造、关闭等三种。

(1)新建。

在规划的新址上进行建设,以采用独立建设的模式为主,经营方式上可采用超市化经营。

规划新建城区二环南路农贸超市、城区二环南路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龙水黄家坝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大足县特色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成渝直线高速铁山镇胜丰村下道口)、大足县城南农贸超市、龙湖景园农贸超市,智凤、季家、龙石、回龙、古龙、宝顶6个镇级农贸市场(见表4—1)。

 

表4—1城区、街镇以及主要集镇“新建农贸市场”规划表

序号

市场名称

规划占地面积

(m2)

规划建筑面积(m2)

摊位数

(个)

投资总额(万元)

规划建设时间

1

城区二环南路农贸超市

4000

5000

200

1800

2012.3—2013.2

2

城区二环南路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7000

10000

350

3000

2011.10—2012.12

3

龙水黄家坝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7000

10000

350

2400

2013.1—2014.1

4

大足县特色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20000

32000

160

5000

2013.1-2015.12

5

大足县城南农贸超市

4000

5000

200

1800

2014.10-2015.12

6

龙湖景园农贸超市

2000

1500

60

400

2010.11—2011.4

7

智凤镇农贸市场

2000

1500

80

240

2012.1—2012.12

8

季家镇农贸市场

2000

1500

60

100

2012.1—2012.12

9

龙石镇农贸市场

2000

1500

60

100

2012.1—2012.12

10

回龙镇农贸市场

2000

1500

60

100

2012.1—2012.12

11

古龙镇农贸市场

1300

1000

30

60

2012.1—2012.12

12

宝顶镇农贸市场

1000

500

30

120

2011.3—2011.12

合计

54300

71000

1640

15120

(2)改造。

已建成的农贸市场其建筑质量较好,选址与规划相同,但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设施配置和改善外部环境,应采取改造的方式。

规划改造(见表4—2)。

表4—2城区、街镇以及主要集镇“改造农贸市场”规划表

序号

市场名称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摊位数

投资总额

(万元)

完成时间

1

东关农贸市场

12000

32700

1600

4800

2012.9

2

西门农贸市场

4100

3200

265

71.5

2011.6

3

浓荫渡农贸市场

6670

4000

118

78

2011.6

4

龙水农贸市场

12080

8700

460

450

2011.12

5

龙水长江农贸市场

1820

1200

42

30

2012.12

6

铁山农贸市场

3427

2201

100

60

2011.12

7

三驱农贸市场

5340

4230

300

180

2011.12

8

珠溪农贸市场

6421

1050

160

100

2011.12

9

中敖农贸市场

3494

1071

180

80

2011.12

10

石马农贸市场

3802

1800

110

60

2011.12

11

万古农贸市场

4100

2180

180

150

2011.12

12

万古综合交易市场

2000

1500

120

80

2011.12

12

金山农贸市场

2000

1200

78

60

2012.12

13

雍溪农贸市场

2000

800

65

35

2012.12

14

高坪农贸市场

1500

1400

60

40

2012.12

15

邮亭农贸市场

2600

4000

223

400

2011.12

16

宝兴农贸市场

1350

500

48

30

2012.12

17

高升农贸市场

3450

1000

120

60

2012.12

18

拾万农贸市场

1500

600

56

40

2012.12

19

玉龙农贸市场

2500

1000

50

45

2011.12

20

国梁农贸市场

4500

800

160

80

2012.12

合计

86654

75132

4495

6929.5

(3)关闭。

市场规模偏小,网点布局不合理,建筑质量差,对周边道路交通、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未经批准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予以关闭。

规划关闭(见表4—4)。

表4—4城区、街镇以及主要集镇“关闭农贸市场”规划表

序号

市场名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摊位数

关闭时间

1

龙岗街道办事处四合院菜市场

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

2012.6

2

棠香街道办事处九片区菜市场

3

龙水镇古南街菜市场

4

龙水镇群益农贸市场

1100

700

27

2012.12

5

季家镇老农贸市场

1350

400

38

2011.12

6

龙石镇龙农贸市场

1600

300

60

2012.12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我县农贸市场改造与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商务、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卫生、公安、财政、金融办、市政、农委、交委、工商、消防、市管委以及各街镇(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管委,由县市管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县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制订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镇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政策支持

(1)新建和改扩建农贸市场应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方面享受有关公建配套项目优惠政策;在新建的小区(包括农村新社区)和纳入改造的旧城区,将农贸市场纳入小区配套建设。

(2)对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和县政府确定的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和验收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10〕82号)规定标准享受专项资金补助。

三、增加资金投入

各街镇要把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投资力度。

积极争取发改委、财政、商务、农业等部门的投资,重点支持农贸市场的水电路系统、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电子统一结算系统、环保卫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农贸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

农业资金要向农贸市场建设倾斜,扶持农贸市场发展。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吸引企业、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投入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促进市场建设与发展。

四、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各部门认识到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构筑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途径,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上升到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高度来认识。

同时,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及时传达开展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各项政策,使市场举办者和广大经营者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对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现代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市场升级改造的顺利进行。

对市场信息和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

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落实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规划等执行。

对市场监管负有职责的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督促市场举办单位落实市场管理和食品安全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名称登记和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商务、发改、建设、规划、公安、卫生、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农委、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食品消费安全。

同时,新建农贸市场必须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农贸市场设置布局规划和《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建设,依法申请取得市场名称登记后,方可开展市场招商、宣传、经营。

第六章实施

本规划由大足县商务局、大足县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一:

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渝商委发〔2010〕8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和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保证我市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市商委组织制订了《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和督促市场业主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建设规范和验收办法,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为提升完善乡镇商贸功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快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划布局要求

乡镇农贸市场可按建筑面积50-100㎡/千人(服务人口量)标准规划配置;也可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划确定其适宜的规模,以满足乡镇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人口较少的小乡,经营面积应为500㎡以上;

乡镇总人口3万人以上的,经营面积应为1000㎡以上。

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建筑结构。

一般应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交易大棚。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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