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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制度

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制度

1、矿领导和各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1.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协调通风科、机电科、供应科、生产科、财务科、劳资科、安监科以及生产、辅助队组等部门工作,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

每月组织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6)负责在编制矿井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7)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8)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技术副矿长

⑴在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⑶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⑷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⑸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⑹负责审批矿井内采区及其以上范围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⑺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⑼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督促质量检查考核与兑现。

⑽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副矿长

⑴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⑵负责安排督促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⑶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⑷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⑸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4.机电副矿长

⑴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⑵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⑶负责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⑷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⑸负责组织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5.安全副矿长

⑴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⑵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⑶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⑷在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⑸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⑹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6、矿值班人员

⑴矿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识,了解矿井通风系统和施工队组作业地点及人员安排,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⑵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当天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没有处理完成的,必须向下班人员交清。

⑶发现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发生报警时,必须及时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命令立即切断该区域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⑷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或发现重大通风瓦斯隐患时,必须立即召集相关矿领导及“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办法进行处理。

⑸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二.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1.通风科

⑴.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矿责任范围划分,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矿井其它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⑵.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⑶.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⑷.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

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⑸.负责矿井瓦斯抽放、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⑹.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负责本区责任范围内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

⑺.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⑻.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构筑好后移交生产队组。

⑼.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⑽.参加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

⑾.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12).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2.矿调度室

⑴.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报等文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电话会议内容

⑵.参加矿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

⑶.调度会上,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明确负责人及解决时间。

⑷.发生矿井主要(局部)通风机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规定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安排落实有关单位处理,做到隐患处理不完不准生产。

⑸.工作面移交时,必须经通风科检查验收“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由通风科开具“一通三防”验收合格单后,方可移交。

⑹.巷道贯通时,负责通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内的生产队组停止一切工作,通风系统调整完毕,风流稳定后,通知有关队组恢复生产。

(7).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

3.安全科

⑴.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

⑵.参与制定和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⑶.督促各单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⑷.监督矿井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项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

⑸.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⑹.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习。

⑺.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4.机电科

⑴.把好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关,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⑵.负责设备定期检修,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消灭电器失爆,消灭电器“三把火”,防止引燃瓦斯煤尘。

⑶.负责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⑷.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

⑸.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⑹、负责主、副斜井口及附近防火工作,防止地面烟雾灌入主、副斜井。

(7).负责矿井风电、瓦斯电闭锁的检查。

(8).负责按计划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

(9).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措计划成本部分的落实。

(10).保证“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工作中所需的物资供应。

(11)、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5.采、掘进队

⑴.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⑵.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装置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

⑶.当班工长、跟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及我矿通风瓦斯管理办法,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⑷.搞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

⑸.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关综合防尘的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防尘、隔爆设施,负责冲洗、清扫辖区内的巷道及工作面的粉尘。

⑹.接收所辖区内构筑好的通风设施,并负责辖区内通风设施的管理。

⑺.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7.运输队

⑴.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清扫、冲洗、刷白工作。

⑵.负责分管范围转载点防灭尘工作。

⑶.负责大巷隔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⑷.做好大巷及主、副斜井口防火工作,防止烟雾灌入主、副斜井;负责井下消防器材库的管理。

⑸.承担为通风部门及时运送“一通三防”所需材料的任务。

8.生产科

⑴.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政策和有关规范,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⑵.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盲巷、不合理通风等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⑶.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⑷.及时足量划拨材料,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⑸.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⑹.井巷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⑺.生产设计衔接及巷道验收,必须经通风科技术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直通小窑位置、地质构造位置、煤层瓦斯含量等地测资料。

(9).向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11).参加通风设施的移交工作

13.财务科

⑴.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⑵.按规定及时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劳资组:

⑴.及时调配矿井“一通三防”所需各类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⑵.依据通风科月底提供的“一通三防”质量考核结果,做好结构工资的考核兑现。

后勤组:

做好冬季矿井空气增温调节工作,使进风井筒风流气温不低于摄氏2度。

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

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

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

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⑵.循环路线:

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⑶.每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

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

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

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

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

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

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

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

(二)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

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

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

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

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10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

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三)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

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

⑴.我矿采用KJ-70N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

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

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

C、故障闭锁功能;

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

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

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

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

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

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

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

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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