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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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XX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人才培养,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XX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包括计划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资助额度

第三条每年由学校从科研事业费划出20万元以上作为计划项目科研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节余经费累积进入科研发展基金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计划项目分为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招标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重点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6000元,青年项目不超过3000元。

以上资助经费均含后续向上一级别项目申报相关费用。

第五条鼓励学院从发展基金中划出资金用做科研发展基金,作为校级自筹科研项目(以下称自筹项目),自筹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结题要求按照一般项目执行,每个学院自筹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

自筹项目不纳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畴。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校级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公开竞争,择优资助。

第七条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招标项目:

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技术问题,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目标,就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在全校范围内征集招标项目,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创新性、紧迫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发展性原则,选定招标科研项目,设定具体研究内容、目标和成果,向全校公开招标。

此类项目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校在岗教师。

第九条

重点项目: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技术问题而开展的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以及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预研课题;有重大应用前景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能提供有益的决策咨询作用的研究。

此类项目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校在岗教师,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校在岗教师亦可申报。

曾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政府奖)者不受职称和学历限制。

第十条一般项目:

有重要科学意义,在本学科内处于前沿地位或新兴边沿学科,尤其是我校的优势学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

对校内科研基础较弱的学科给予倾斜,要求课题新颖、创新性强、立论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此类项目申报者为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校在岗教师。

第十一条青年项目:

该类课题以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培养和建立青年学术人才梯队为目的。

申报者为年龄在35岁以下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校在岗教师。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和项目,学校科研基金不予以资助:

1、不符合第七、八、九条的资助范围和要求的项目。

2、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的项目。

3、与每年项目指南严重不符的项目。

4、负责人前期有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题的。

5、教学改革类、思政类项目。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三条校学术委员会为本科研基金项目的最高管理机构;主管科研的校领导受校学术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基金管理工作;校科技处为本基金的办事机构和科研项目的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科研基金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十五条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

各类项目要根据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可能性和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综合评价,要看水平、看效益,从严审核,宁缺勿滥。

第十六条基金项目的申请,申请者认真、如实填写《XX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五份,由所在部门根据申请者研究基础、具备的工作条件及项目的发展前景、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进行预审筛选,由院、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科技处。

第十七条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最终按照专家打分排名确定入选的资助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项目评审专家按照规定发放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按照国家、XX区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自筹项目由出资的二级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报科技处审核,可以自主评审,科技处全程负责指导和监督,立项结果报科技处,科技处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有权否决。

立项后的自筹项目纳入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统一管理。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各部门对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创造相应的条件,保证基金项目的顺利完成,并承担和履行担保责任。

科研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与科技处签订项目合同书,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

所签订的合同书即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内容应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不能违背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从合同签定之日起,一般在2年内完成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科技处将作出消项处理:

1、获得基金项目资助后一年,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承担人长期出国或工作变动、健康不佳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负责人或课题研究内容。

5、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同意撤项的。

第二十三条被消项或无故未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任何研究项目。

被消项或无故未按期完成项目不能作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的有效依据。

第二十四条

科技处对项目的进度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年度进展报告》,报送所在部门,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并交科技处。

第二十五条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提前提出延期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科技处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但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第六章项目结题

第二十六条各类项目到期前两个月,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处提交结题材料。

提交成果必须与所研究项目内容相关,由科技处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或验收,通过方能结题。

各类项目结题或验收标准为:

1、招标项目结题要求:

必须完成合同要求,应积极争取申报更高一级科研项目、申请专利、报奖,且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2)出版与项目相关的研究专著1部。

(3)取得发明专利1项。

2、重点项目结题要求:

必须完成合同要求,应积极争取申报更高一级科研项目、申请专利、报奖,且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的论文2篇以上;

(2)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3)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完成的相关论文被三大索引全文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摘要转载1篇;

(4)出版与项目相关的研究专著1部。

(5)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3、一般项目结题要求:

必须完成合同要求,应积极争取申报更高一级科研项目、申请专利、报奖,且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重点项目结题要求;

(2)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的论文1篇以上。

(3)取得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4、青年项目结题要求:

必须完成合同要求,应积极争取申报更高一级科研项目、申请专利、报奖,且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结题要求;

(2)必须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二十七条各类项目在结题时必须提交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第二十八条各类项目在结题时必须提交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提取5%作为科研管理费(管理费如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提取),科研管理费由科技处支配,主要用于项目立项、评审、检查、验收、成果登记、报奖及与上级各类科研管理部门业务往来发生的费用、公共关系费用及财务费用支出。

第三十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科研经费使用遵循《XX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桂旅专政[XXXX]195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并接受财务处及科技处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到期未能结题的项目,学校将追回项目全部资助经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凡冠有“以上”、“以下”、“不超过”或“低于”,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颁布的相关科研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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