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8607410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docx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汇总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

海心指(2009)1号

转发《关于开展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B、C级资格证书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嘉心指(2009)1号文件《关于开展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B\C级资格证书认证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辅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应当持有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请各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根据文件要求,推荐学校专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德育分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等积极申请。

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表格、相关材料和申报费用交至教科所高老师处。

海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嘉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文件

嘉心指(2009)1号

关于开展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B\C级

资格证书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教科(2002)86号文件及《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2009年度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我市开展一次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B、C级资格证书认证工作,符合浙江省心理教师C级资格证书条件的可以申请C级证书,已经持有浙江省心理教师C级资格证书可以申请B级资格证书,请按照有关具体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考前培训和C证面试时间另定。

附件:

1、申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B、C级证书应报材料

2、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B、C级)

 

嘉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09年5月30日

 

附件:

一、申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B级资格证书应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表》一式1份(报嘉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近期正面脱帽2寸半身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申请表(可复印)上,1张做证书用,黑白、彩色均可。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持有C级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学校证明一份。

个别辅导记录和活动课设计方案各3例以上。

7、其他各种相关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论文、论著等复印件1份。

8、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B级资格证书申请表,交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县(市、区)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嘉兴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9、认证方式:

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

10、每位申请人应交纳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报名、认证费50元。

二、申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C级资格证书应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申请表》一式1份(报嘉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近期正面脱帽2寸半身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申请表(可复印)上,1张做证书用,黑白、彩色均可。

4、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专兼职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证明材料1份。

5、专业知识必备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心理学、教育学类专科以上学历毕业文凭,复印件1份。

(2)心理学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复印件1份。

(3)省教育厅、省自考委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含《人际关系心理学》、《心理咨询与辅导》两门课程考试),复印件1份。

(4)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心理健康C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复印件1份。

6、其他各种相关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论文、论著等复印件1份。

7、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C级资格证书申请表,交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县(市、区)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嘉兴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8、认证方式:

以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9、每位申请人应交纳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报名、面试费150元。

三、其他:

以上材料需要各县(市、区)心理指导中心验明原件。

 

申请编号: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申请日期:

申请类别:

B级资格证书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编制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岗位职责

持有B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可以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和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可以指导心理辅导课,但不能指导个别辅导、团体辅导。

二、申请条件

1、持有C级资格证书;

2、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下载B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

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B级资格证书。

三、免试条件

获得心理学或教育学本科文凭、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有市二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者,经两名A级资格证书教师推荐,可免试申请B级资格证书。

四、填表须知

1、请用黑/蓝墨水钢笔据实填写,字迹端正清楚。

2、本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县、市、省指导中心各留一份,可按同样规格复印。

3、请提供本人近期脱帽半身正面二寸标准照四张,三张照片分别粘贴在三份表格上,一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请写上姓名和单位。

4、请将所提供的复印件按表格中“复印件清单”的顺序依次编号排好,固定在本申请表的最后面。

5、应递交的复印件参见附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本人近期

脱帽二寸

半身照片

现任

职务

现任

职称

已获

学位

工作

单位

通信

地址

邮编

联系

电话

Email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所学

专业

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时间

专业(课程)

举办单位

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任职务

工作内容

时间

论文题目

主办单位或杂志名称

获奖级别

 

 

 

 

 

 

 

 

时间

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心理

健康

教育

工作

经历及主要成绩

(可附

页)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是否申请免试《知识培训考核》

 

申请理由

 

是否申请免试认证

申请理由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以下由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填写

省指导中心对免试申请的审核意见

参加认证时间

年月日

参加认证地点

准考证编号

认证结论

培训考核证书号码

发放证书时间

年月日

证书编号

 

附录:

申请人需递交有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持有C级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学校证明一份。

6、个别辅导记录和活动课设计方案各3例以上。

7、其他各种相关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论文、论著等复印件1份。

 

申请编号: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申请日期:

申请类别:

C级资格证书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编制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岗位职责

持有C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可以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并且可以在A证教师的指导下进入学校辅导室从事个别辅导的实习工作。

二、申请条件

1、持有教师资格证;

2、获得C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或省自考委颁发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下载C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

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C级资格证书。

四、免试条件

1、已获得心理学、教育学本科或专科文凭者申请C级资格证书可免于培训考核,直接申请资格认证;

2、获得心理学、教育学本科或专科文凭、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20课时且有市级三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者可免试申请C级资格证书。

五、填表须知

1、请用黑/蓝墨水钢笔据实填写,字迹端正清楚。

2、本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县、市、省指导中心各留一份,可按同样规格复印。

3、请提供本人近期脱帽半身正面二寸标准照四张,三张照片分别粘贴在三份表格上,一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请写上姓名和单位。

4、请将所提供的复印件按表格中“复印件清单”的顺序依次编号排好,固定在本申请表的最后面。

5、应递交的复印件参见附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本人近期

脱帽二寸

半身照片

现任

职务

现任

职称

已获

学位

工作

单位

通信

地址

邮编

联系

电话

Email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所学

专业

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时间

专业(课程)

举办单位

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任职务

工作内容

时间

论文题目

主办单位或杂志名称

获奖级别

 

 

 

 

 

 

 

 

时间

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是否申请免试《知识培训考核》

 

申请理由

 

是否申请免试认证

申请理由

自我分析及申请的理由

请对自己的心理做一个简要分析(包括性格、气质、情绪、思维等),并简述自己申请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以下由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填写

省指导中心对免试申请的审核意见

参加认证时间

年月日

参加认证地点

准考证编号

认证结论

培训考核证书号码

发放证书时间

年月日

证书编号

 

附录:

申请人需递交有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省、市C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或省自考委颁发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心理辅导课开课证明及公开课证明一份。

6、其他各种相关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论文、论著等复印件1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