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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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

犍为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

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49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6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各乡镇、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犍为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坚持依法防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不断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防治体系及能力建设,落实各项综合措施,深入开展禁毒防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从35%提高到50%,病死率由20.0%下降到10%,经输血传播感染得到有效控制,预防母婴传播效果明显,全县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如期实现了“十二五”总体目标,有效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目前,我县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交织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

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老年男性人群感染人数不断增多,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区域存在等诸多因素增加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

全县存活感染者和病人逐年增多,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医疗费用等经济负担日益加重。

多部门合作机制、医防结合机制亟待健全和完善,面向大众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形式单一,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人力和投入有限,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独特作用和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不充分,仍需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措施,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完善防治机制,优化防控策略,深化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在先、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坚持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夯实短板。

(三)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有效控制性传播,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感染者及病人,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县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100%;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2.除男男同性恋外的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三、重点任务和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将宣传教育融入各项防控策略和措施,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效果。

开展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实效。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预防教育。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大众自觉抵制与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的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要将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宣传片的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

县委党校要确保学员在校期间接受1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

各村(社区)要利用基层文化宣传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和“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等专项行动。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2.持续抓好重点人群宣传教育。

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重点对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大力实施流动人口艾滋病联防联控;县交通运输局要利用车站、交通要道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宣传;乡(镇)、村(社区)要在重要节日对返乡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

县教育局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纳入教育教学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学校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咨询检测、关怀救治三项关键措施,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在校学生艾滋病防治专业知识教育,纳入在校学生必修课程,同时为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资料,并在入学军训期间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建立完善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机制,全面深化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提升青年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村(社区)要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对敬老院、养老院等老年人群集中场所的艾滋病宣传力度。

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关注感染艾滋病妇女和面临感染艾滋病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及预防母婴传播的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重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二)强化综合治理。

1.减少源头危险因素。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暗娼活动场所,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的活动场所和人员。

县公安局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使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局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要将艾滋病防治与综合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做好贫困地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2.着力控制性传播。

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在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KTV、保健按摩院(店)、桑拿、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车站、广场、医院等人口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按规定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并将安全套推广工作扩大至建筑工地、公园、乡村(社区)、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其他公共场所。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资源,保障免费安全套的供应,确保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无偿提供率达95%以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

在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积极探索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及检测的具体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

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3.持续减少吸毒传播。

县公安局要保持禁毒工作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长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经吸毒传播艾滋病。

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加大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减少毒品使用。

完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转介机制,对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要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维持治疗机构秩序,促进维持治疗机构规范、可持续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4.有力降低母婴传播。

县卫生健康局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与妇幼健康服务有机结合,大力提高住院分娩率,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确保预防母婴传播持续覆盖全县,有力减少婴幼儿艾滋病传播。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三)强化发现管理。

1.加强疫情监测研判。

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艾滋病监测点,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县卫生健康局要强化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的分析利用,开展疫情评估和趋势预测,及时向各乡镇、有关单位提供疫情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各地疫情监测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加强质量控制。

2.最大限度检测发现。

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具备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检测能力,部分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具备快速检测能力。

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为在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的人员,以及有关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

相关检测机构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方式,方便有意愿的人群接受检测服务。

3.保障医疗血液安全。

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管理与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切实做好艾滋病职业防护与职业暴露处置、调查和报告,加强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4.提高随访服务质量。

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的医学随访服务,积极推广有效的随访管理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二代传播。

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和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法规政策,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

结合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随访服务,科学评估其行为及健康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

积极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出地、流入地疾控机构沟通转介机制。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四)强化救治救助。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

县人民医院要加强能力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将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不断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范围,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病人治疗依从性,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履职监督,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管理制度挂钩。

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的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切实提高治疗效果。

加强流动人口中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探索建立异地治疗转介机制和保障机制。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

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要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按照规定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与其他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减轻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负担。

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3.强化救助政策落实。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制,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

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服务。

(五)强化社会动员。

1.发挥社会组织优势。

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29号),发挥社会力量在预防控制艾滋病发生与流行中的作用。

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总体要求,重点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计划。

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防治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社会组织要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筹资,扩大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规模并完善管理。

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的方式,支持有一定服务能力、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防艾项目,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

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服务分级能力评估,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继续发挥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

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六)强化分类指导。

根据艾滋病流行现状和传播危险因素的变化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减少新发感染。

健全疫情监测系统,掌握主要流行危险因素及其流行势态,因地施策。

持续开展社会综合整治,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防止感染者从事暗娼活动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加大对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违法犯罪场所和人员的打击力度,阻断“毒”“性”交织传播。

根据我县疫情特点确定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降低其高危行为。

加大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将精准扶贫与艾滋病防治紧密结合,实施精准防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部门(单位)职责,结合部门(单位)优势,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单位)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禁毒防艾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配套政策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疫情。

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督导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对各级干部、群众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

要大力加强基层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实现防治工作下沉到乡(镇)、村(社区),落实宣传干预和管理治疗双下沉,做到县、乡(镇)、村三级联动。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

根据全县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体防治水平。

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控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与工作所需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调动艾滋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精神,加强艾滋病防治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完善艾滋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受感染的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保障工伤待遇。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县财政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对探索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支持。

五、督导与评估

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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