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共120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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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共120处

表1《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共120处)

分类

序号

指引要求

对标

情况

备注

办站

职责

1

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

 

 

2

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对接。

政府网站要对接入的业务系统进行前端整合,统一展现。

 

 

3

要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4

政府网站内容编辑要有专门人员负责。

 

 

5

政府网站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

6

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开设与整合

7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

 

 

8

已有的乡镇、街道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

 

 

9

省级、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县处级以上机构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

 

 

10

已有的县级政府部门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

注:

我区涉及重点领域和重大民生的县级政府部门网站,原则上不得永久下线。

 

 

11

已开设的专项网站,只涉及单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相关政府网站;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将内容整合至政府门户网站或牵头部门网站。

 

 

开设与整合

12

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13

省级、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14

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基层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上级部门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批准。

 

 

15

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要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

 

 

16

新开通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

 

 

17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

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

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18

政府网站要使用以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

 

 

19

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其结构应为“○○○.□□□”,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20

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注销。

 

 

21

新开设的政府网站及栏目、内容页域名要按照本指引要求设置,原有域名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要逐步调整规范。

 

 

22

拟迁移网站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

 

 

开设与整合

23

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

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24

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25

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政府网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对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26

网页归档是对政府网站历史网页进行整理、存储和利用的过程。

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

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27

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网站功能

28

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

 

 

29

中国政府网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门户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网站要主动与中国政府网做好对接。

 

 

30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

 

 

31

国务院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转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

 

 

32

政府网站要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

 

 

33

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

 

 

34

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替换。

 

 

网站功能

35

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要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36

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要集中规范发布,统一展现形式。

 

 

37

对于重要信息,有条件的要配发相关图片视频。

 

 

38

信息公开目录要与网站文件资料库、有关栏目内容关联融合,可通过目录检索到具体信息,方便公众查找。

 

 

39

要按照主题、地区、部门等维度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并通过图表图解、地图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

 

 

40

数据开放前要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对过期失效的数据应及时清理更新或标注过期失效标识。

 

 

41

政府网站要公开已在网站开放的数据目录,并注明各数据集浏览量、下载量和接口调用等情况。

 

 

42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

 

 

43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

 

 

44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

 

 

45

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46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47

中国政府网是全国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

 

 

网站功能

48

政府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

 

 

49

要编制网站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按主题、对象等维度,对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分类、统一命名、合理展现。

 

 

50

能全程在线办理的要集中突出展现。

 

 

51

对非政务服务事项要严格审核,谨慎提供,确保安全。

 

 

52

办事服务功能要有机关联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

 

 

53

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54

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办事服务类栏目要通过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提供留言评论等功能,实现数据汇聚、统一处理。

 

 

55

政府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要加强审核把关和组织保障,确保网民有序参与,提高业务部门互动频率、增强互动效果。

 

 

56

地方和部门网站对中国政府网转办的网民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

 

 

57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判,起草的舆情信息要客观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和关切重点,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要按程序转送业务部门研究办理,提出答复意见。

 

 

58

有关单位提供的回复内容出现敷衍推诿、答非所问等情况的,要予以退回并积极沟通,督促相关单位重新回复。

 

 

59

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的,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

 

 

60

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61

要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网站功能

62

各省(区、市)要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63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要指定专门机构研究集约化平台的建设需求、技术路线、系统架构、部署策略、安全防护体系等。

 

 

64

省级政府部门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

市级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市级平台。

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原则上要建设本系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国务院部门和省级垂直管理部门两级平台。

其他经批准开设的政府网站要部署在对应的省部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市级平台。

 

 

65

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和平台上政府网站的主办、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职责。

 

 

66

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

 

 

67

在国务院部门集约化平台上部署的基层部门网站,应按照基层部门网站对应的主管单位要求做好信息内容保障工作。

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积极响应基层部门网站开设整合、栏目定制等需求。

 

 

68

集约化平台要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

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

 

 

69

同时,要具备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扩展性。

 

 

70

集约化平台要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需求。

 

 

网站功能

71

要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72

省级、市级政府部门网站集约至统一平台后,信息资源要纳入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共享管理,同时可按部门网站形式展现,保留相对独立的页面和栏目。

 

 

安全防护

73

政府网站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74

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75

使用的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要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

 

 

76

被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政府网站要在严格执行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77

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软件要遵循最小安装原则,仅安装应用必需的服务和组件,并及时安装安全补丁程序。

 

 

78

部署的设备和软件要具备与网站访问需求相匹配的性能。

 

 

79

要对应用软件的代码进行安全分析和测试,识别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

 

 

80

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确定管理用户身份。

 

 

81

要对管理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

 

 

82

发生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83

对监测发现或网民举报的假冒政府网站,经核实后,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及时商请网信部门处理。

注:

由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自治区各部门核实。

 

 

84

政府网站对存储的信息数据要严格管理,通过磁盘阵列、网页加速服务等方式定期、全面备份网站数据,提升容灾备份能力。

 

 

机制保障

85

各地区、各部门要至少每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注:

我区政府网站每季度抽查比例为100%。

 

 

86

每次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检查情况。

 

 

87

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责任人。

 

 

88

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

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89

制定政府网站考评办法,把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

完善奖惩问责机制,对考评优秀的网站,要推广先进经验,并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和奖励。

 

 

90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站,要通报相关主管、主办单位和有关负责人。

 

 

91

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92

指定专人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

明确栏目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策划、信息编发和内容质量等。

严格审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原稿一致,发现原稿有问题要及时沟通。

 

 

93

转载使用其他非政府网站信息的,要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

 

 

94

设立质量管理岗位,加强日常监测,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特别要认真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95

资源库管理团队要做好入库资源的管理,详细记录资源使用情况,并进行挖掘分析,提出栏目优化和新应用开发的建议。

机制保障

96

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97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与宣传、网信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协同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发布回应信息,并同步向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推送,扩大权威信息传播范围。

 

 

98

政府网站要建立与新闻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网站传播等工作。

 

 

99

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充分转载。

 

 

网页设计规范

100

网站内容要清晰显示发布时间,时间格式为YYYY—MM—DDHH∶MM。

 

 

101

政府网站页面布局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一般分为头部标识区、中部内容区和底部功能区。

 

 

102

头部标识区要醒目展示网站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展示中英文域名、徽标(Logo)以及多语言版、搜索等入口,有多个域名的显示主域名。

 

 

103

中部内容区要遵循“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阅读习惯,科学合理设置布局架构。

 

 

104

底部功能区至少要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

 

 

105

政府网站各页面的头部标识区和底部功能区原则上要与首页保持一致。

 

 

106

栏目设置要科学合理,充分体现政府工作职能,避免开设与履职行为、公众需求相关度不高的栏目。

 

 

107

栏目内容较多时,可设置子栏目。

栏目页要优先展现最新更新的信息内容。

 

 

网页设计规范

108

频道设置要清晰合理,突出重点。

频道不宜过多,一般以5—8个为宜。

 

 

109

专题较多时,要设置专门的专题区。

 

 

110

专项工作结束时,相关专题要从首页显著位置撤下并标注归档标识,集中保留至专题区,便于公众查看使用。

 

 

111

政府网站要建立统一资源定位符(URL)设定规则,为本网站的页面、图片、附件等生成唯一的内部地址。

 

 

112

除网站迁移外,网站各类资源的URL原则上要保持不变,避免信息内容不可用。

 

 

113

对于外部链接要严格审查发布流程,不得引用与所在页面主题无关的内容。

 

 

114

严格对非政府网站链接的管理,确需引用非政府网站资源链接的,要加强对相关页面内容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杜绝因其内容不合法、不权威、不真实客观、不准确实用等造成不良影响。

 

 

115

政府网站要在页面源代码“〈head〉…〈/head〉”中以meta标签的形式,对网站名称、政府网站标识码、栏目类别等关键要素进行标记,标签值不能为空。

 

 

116

政府网站要在所有页面中设置相关标签。

栏目页要设置网站标签和栏目标签。

内容页要在设置内容页标签的同时,设置网站标签以及栏目标签中的“栏目名称”和“栏目类别”标签。

 

 

117

政府网站要方便公众浏览使用,页面内容要便于复制、保存和打印。

 

 

118

要最大限度减少用户额外安装组件、控件或插件;要最大限度减少用户额外安装组件、控件或插件;确需使用的,要便于在相关页面获取和安装。

 

 

119

应用系统、附件、视频等应有效可用,名称要直观准确。

 

 

120

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要根据用户的访问和使用情况,对网站展现进行常态化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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