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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活动材料

党坝中学

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1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我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内容

   宣传内容以向在校全体师生宣传《宪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在我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二)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

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积极开展与师生成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

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等法律法规,引导师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安排

   本次宣传日活动期间,学校将结合实际、围绕主题,认真开展好一系列活动:

   1、将周一升旗国旗下演讲时间,作为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启动,由学生发出活动倡议;活动小组全面部署主题宣传活动,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措施意见。

   2、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

学校团支部出好一期法制教育宣传专题板报。

   3、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做好12.4法制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

   4、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或主题演讲活动。

各班级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利用班队会时间,召开一次“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

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全校教职工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

认真制定好本校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日活动。

   2、多方联系,共同配合。

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3、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结合本校实际,善于利用学生身边的人和事,让学生喜闻乐见,深受教育。

党坝中学

2010年11月26日

 

党坝中学法制教育国旗下讲话稿

主讲人:

孙福厚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少先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邓小平同志说过: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10年12月4日

 

党坝中学法制教育讲座

主讲人:

王乐永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

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结果应是:

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

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

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

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

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

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

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

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

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

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

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

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

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

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

亲情过剩。

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

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

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

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

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

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

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

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

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

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

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

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

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

如:

自2006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2008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从这些犯罪行为来看,主要的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态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气习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文化糟粕的影响。

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的影响。

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凶杀强奸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的漏洞。

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

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从这些原因来看,我们要健康成长,就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第二大个问题:

懂法。

就是说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青少年到底与那些法律法规比较密切?

  对于学校来说,尽管多数开设了法律课,有的还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但法律教育、心理教育均停留在讲几堂课的表面化水平上,缺乏对症下药。

对一些看似平常的学生间的矛盾冲突可能发展成严重问题的预见性不强,特别是对一些性格特殊、行为异常的学生缺乏具体的监控、矫正措施。

  那么青少年年常用的法律法规有那些呢?

我想,涉及青少年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的法规条款规定:

①严重不良行为表现: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②严重不良行为表现: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③严重不良行为表现: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④严重不良行为表现: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二)款: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严重不良行为表现: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现任。

⑥严重不良行为表现:

多次偷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⑦严重不良行为表现: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严重不良行为表现:

吸食、注射毒品。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当然啦!

我们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还很多,需要大家平时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凡是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要树立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这样一来才会不做或少做违法的事情。

  第三个大问题:

守法。

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如何正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为人不作亏心事,不怕夜半鬼敲门。

如果做了坏事,就会坐卧不安,门外黄狗一声叫,屋内吓得心里别别跳。

”大家知道,身份证上有张网,我对这张网的理解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它就是保护你的金色盾牌;如果是违法犯罪分子,就会成为刺向你的锋利宝剑。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如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呢?

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及党内滋生的腐败现象等,在学生心灵中产生了极大的负效应,成为引发学生索取不义之财、满足物质享乐而不惜铤而走险的催化剂。

  

(二)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100万借条案例:

一棵古树不卖案例:

最近,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特别的案件:

本市某科技研究所工程师纪绍庆夫妇及其三个女儿向研究所及葫芦岛市某区供电局索赔340万元。

2006年末,纪家在研究所分到一处新房,不料其后的几年时间里,聪明可爱的三个女儿却莫名其妙地相继变疯,在生不如死的生活中,纪绍庆夫妇认定女儿疯变的祸首是窗外仅隔7.7米的6.6万伏的高压线!

这一离奇事件惊动了国家环保总局及多个单位和部门,在一系列曲曲折折的经历之后,他们最终将单位和供电局告上了法庭……由电器发出的各种不同波长频率的电磁波,科学家们称之为电子雾,正成为危及人们健康的新污染源。

它能使各种电器相互干扰,从而危害家庭与公共环境,甚至损害人的健康。

  (三)要严惩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一些影视、书刊、出版物等宣扬色情和暴力的文化毒品,严重污染着社会风气,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诱使他们跌入犯罪的深渊。

不阅读黄色书刊、不观看黄色电影、电视、不迷恋游戏、赌博、上网、远离毒品、不结交狐朋狗友。

  08年6月5日,距全国统一高考还有两天,莘莘学子们都在为十余年寒窗苦读的最后冲刺而奋力搏击。

然而,就在这一天,在戒备森严的重庆市黔江区看守所内,高中生毛华却正在接受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

17岁的毛华是一个抢劫集团次犯,这个集团的“老大”、主犯陈精全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毛华和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伙罪犯中,除主犯33岁外,其余6名罪犯年龄均在14岁到19岁之间。

其中文质彬彬的毛华尤其引人注目。

高中学习的第一年,毛华起初还是有一个考上大学的美好愿望,学习也极为用功。

其父母为了使其全身心的投入学习,在交足每学期学校要求交纳的各项费用后,每个月还给其300元的生活费。

他们希望自己的儿子专心学习,生活无忧无虑。

学校开设计算机培训课,毛华迷上了电脑,其父还自费出资100余元,作为培训费用。

由于长时间在距家50余公里的学校住读,受家庭教育的机会少了,每逢放假回到家中,父母忙于照看门市部,对毛华的沟通也相对减少。

此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接触社会面的增多,毛华开始变得自以为是,我行我素。

他错误地认为:

父母亲没有什么背景,就是考上大学,今后毕业了还是只得自己去找工作。

于是,他产生了厌学情绪,经常迟到、早退,从不交作业发展到旷课。

每到星期六,便邀约几名要好的同学到学校附近的鱼塘钓鱼。

时间一长,成绩没有长进,钓鱼技术倒有了提高。

毛华最初结交的是一些与其同样厌学的同学,他们经常在一起钓鱼、到网吧打游戏、到通宵录像厅看录像。

从开始的偶尔一两次逃学,发展到一天、两天,甚至长时间的旷课。

对此,学校老师也拿他们没有办法。

毛华与最要好的同学陈某经常一起在外闲逛。

逛了一个星期后,连他们经常光顾的网吧、录像厅老板也与他们混熟了,有时在网吧一泡就是一昼夜。

2006年9月初的一天,在某网吧,陈某把毛华介绍给此前打电子游戏时认识的16岁无业少年米奇和张兵。

这伙好逸恶劳的人结识后不务正业,经常聚在一起打牌赌钱,吃喝玩乐。

毛华用自己从家里偷偷拿来的600元钱跟着兄弟伙们裹,开始几天,口袋里还有点钱,日子也还过得逍遥自在,兄弟伙也因此有了赌资,每天打牌赌博混时间。

过了几天,钱用光了,又各自三五人一伙到外面“找钱”。

由于无正当经济来源,这伙人一旦有了钱,就大吃大渴,没有钱就只得干瞪眼。

2007年10月28日,毛华一行人先后到达水市乡伺机作案。

当晚,除狡诈的老大陈精权借口怕被人认出,隐藏在水市乡附近的山林中,其他人先后住进付某的父亲付美林开设的中心旅社。

10月8日晚,8人又聚集在山林中,决定抢劫付家。

在老大陈精权的精心策划下,10月29日凌晨2时许,陈精权带着毛华等兄弟伙共8人按计划进入旅社,先后对老板付美林、王金娥夫妇采取持刀威胁、捆绑、捂嘴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抢走付的“双狮”牌手表一块及香烟等物。

在抢劫中,以陈精权为首的八名兄弟伙致付美林死亡。

案发后,黔江区警方很快侦破此案,毛华等人被擒获归案。

(五)要学会保护自己。

去年10月,涪陵师范学院二年级学生王雪,在发廊勤工俭学时,被人贩子卖到福建闽清县,两天后,所谓的“丈夫”带她到县城买衣服。

在路过一家网吧时,王某谎称要上网玩游戏。

在网上,王惊喜地发现一个朋友也在线,即向其发出求救信息。

当晚,闽清县警方迅速赶到,将王某解救。

女大学生被拐卖案例:

2007年元月5日凌晨,太原市公安局文保支队接到省城某大学保卫处的报案,称他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年级应届毕业生23岁的小燕于2007年元旦之后一直没有返校,并提供线索说,小燕离校时曾经留给同学一手机号码,保卫处在与该手机联系时,对方是一名男子,说认识小燕后就挂了机,此后该手机就一直没有开机。

经过警方侦察,原来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在人才交流市场的某药品公司的求职登记上看到了小燕的名字以及联系号码,就冒充该公司的名义打电话通知小燕说她被录用为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请她在太原晋阳饭店的103路车站见面,当小燕赶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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