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住宅业主管理规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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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住宅业主管理规约

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住宅)业主

管理规约

(2013年4月21日首次业主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在物业质保期内对开发商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住宅);

座落位置:

大庆萨尔图区东风路;

物业类型:

住宅;

建筑面积:

万平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经三街;南至万欣路;西至经二街;北至规划路。

不包含底商。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树木绿化植物、雕塑小品、小区大门前小广场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1:

30,下午13:

00-18:

00;其中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00-17:

00,严禁有发生噪音及刺激气味的施工,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三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四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加装防盗网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

4、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7、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和豢养宠物等。

8、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9、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且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批准,擅自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0、违反本物业的交通管理规则,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

11、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制造噪音污染。

12、擅自在房屋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设计和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加固处理。

13、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14、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5、违反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设扰民商业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麻将馆、各种加工场点、空车配货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印刷厂、生鲜售卖点、养殖业、色情、赌博、毒品等各种政府禁止以及各种产生超标油烟、噪音、振动等污染的经营项目,或所经营项目不符合政府及物业服务企业关于能源、安全、消防、交通、清洁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16、私自安装卫星电视及太阳能设备。

1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饲养宠物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定办理防疫证、准养证,并到物业服务企业登记。

2、犬只外出时应用绳牵好并戴上口套,备好粪袋。

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禽、大型犬类及其他具有潜在攻击性、危险性的动物。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八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维修养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设施,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管理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调解、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对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或授权他人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

4、采用规劝、禁止违规装修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督促从事违规装修施工人员离开、拆除违规广告、条幅、标语等一切法律许可的措施制止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违规装修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须将本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物业继受人或承租人遵守本管理规约。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管理规约须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规约生效后,原《大庆万达广场临时管理规约》作废。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规约由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住宅)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住宅)业主委员会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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