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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槎陂志与泰和槎滩陂水利系统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第6頁第三十七期2004.10.15

《重修槎陂志》與泰和槎灘陂水利系統

廖艷彬

南昌大學歷史系

  今年初,筆者在江西省圖書館搜集明清以來零散地分佈著一些村落,如禾市村、三都村、嚴

江西水利資料時,無意發現了三冊民國二十八年莊村(今增莊老居村)、三派村、南岡村、王家

(1939年)出版的《重修槎陂志》印刷本(32坊村等。

流域內的許多村落都是在後來特別是明

開,共38頁),編纂者為泰和周鑒冰等人,由當清時期發展形成的。

到五代末宋初時期,槎灘陂

12月底,為完成畢

時的泰和縣生計印刷局印刷。

流域取得专门大發展,掀起了一股移民開發的浪

業論文,筆者來到江西省泰和縣的禾市鎮和螺溪潮,流域內包括周、蔣、胡、李、蕭在內的許多

鎮進行田野考察,以搜集論文資料。

在泰和縣槎姓氏宗族都是在這時期從外地遷移過來的。

2,筆者又見到了兩冊相同的

灘陂水利治理委員會周、胡、李三姓都遷居於螺溪鎮南岡村,蔣氏遷

3,其中一本為鉛印本,另

《泰和縣槎灘陂志》居於禾市鎮嚴莊村,蕭氏遷居於螺溪鎮祿岡村。

外一本為解放後的手抄本,抄寫時間大約是上世周矩創建槎灘陂(渠)後,隨著農田環境的改善

4此書之內容與《重修槎陂志》相

紀八十年代。

和地區的開發,宗族也在不斷繁衍分化,逐漸形

同。

《重修槎陂志》一書中不僅詳細記載了民國成始祖-總房派祖-分房派祖-細支房祖的結

二十七年(1938年)槎灘陂重修的具體情形,而構,因此也有了總房村落、分房村落和細支房村

且還簡要介紹了槎灘陂的歷史演變進程。

為其他落等許多村落的存在。

這些村落一部份建在槎灘

文獻所不及,對研究槎灘陂地址社會結構和社會陂流域的周围,一部份建在流域區外或其他縣

關係和江西農田水利制度與地址社會組織關係邑。

在此過程中,周、蔣、胡、李、蕭五姓宗族

的變遷頗有利助。

今特此介紹,以饗同好。

繁衍了許多村落,成為流域內的五大著姓宗族。

  泰和縣位於江西省的中部偏南,是江西第二至民國時期,周氏村落達到56村,其中包括螺溪

大盆地  吉(安)泰(和)盆地的腹心區。

槎鎮漆田村、爵譽村、螺江村等在內的31村位於槎

8蔣氏村落達到36村,其中包括禾

灘陂座落在泰和縣西北端的牛吼江上,正是處於灘陂流域區內。

這一盆地之中。

灉水發源於井岡山下,由泰和縣

的西部入境,依次流經今碧溪、橋頭、禾市、螺

溪四個鄉鎮。

在禾市鎮槎灘村以下,古代稱之為

5槎灘陂橫遏牛吼江水,

牛吼江,一直沿用至今。

6周矩在後唐年

為後唐西台監察御史周矩創建。

間(西元958年前後)由金陵(今南京)遷居今

泰和縣螺溪鎮南岡村後,「睹土田高燥,乃於高

行鄉上流處創立槎灘碉石二陂,逐地決渠,析為

7槎

三十六支,灌溉兩鄉九都,歲逢旱不為殃。

市鎮嚴莊村、秀洲村等在內的16村位於槎灘陂流

9胡氏宗族村落達到34村,其中包括螺溪

域區內。

鎮義禾田上房村、滄州村等在內的14村位於槎灘

10李氏宗族村落達到43村,其中包括

陂流域區內。

螺溪鎮南岡村、塘邊村等在內的28村位於槎灘陂

11蕭氏宗族村落達到21村,其中包括羅

流域區內。

步田村(螺溪鎮)、彬里村(禾市鎮)等在內的9

12有關上述五姓宗族村落

村位於槎灘陂流域區內。

13(槎灘

的具體情況,筆者將另文探討,茲不贅。

灘渠迂迴近三十里,要紧浇灌泰和縣的高行(今陂流域可參閱附圖一。

禾市鎮)、信實(今螺溪鎮)兩鄉農田數逾萬  槎灘陂一直是泰和縣最大的農田水利工程,

畝,在泰和三派江口匯入禾水而注入贛江。

也是江西省最重要的農田水利工程之一。

從後唐

  槎灘陂在創建前,當地民眾主要是沿牛吼江

而居,其人口和村落並不是很多。

在牛吼江沿岸

創建後直至民國時期,槎灘陂已有近千年的歷

史。

槎灘陂能夠經久不衰是與它的嚴格的管理與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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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維修制度分不開的,但體現出階段性發展的撰寫的《槎灘碉石貳陂山田記》一文中取得全数

特點。

其最初的創建及治理狀況,能够從周中和體現,現特摘錄於下:

  槎灘碉石貳陂山田記

里之有槎灘碉石二陂自余周之先御史矩公創始也公本金陵人避唐末之亂因子婿楊大中竦官吉州卜

居泰和之萬歲鄉然里地高燥力田之人歲罔有秋公為創楚於是據禾溪江之上流以木椿竹筿壓為大陂

橫遏江水開洪旁注故名槎灘灘下七里許又伐石築鹹水小陂渚蓄水道俾無泛溢穴其水而時出之故名

碉石西稅陂近之地決管道流析為三十六支浇灌兩鄉九都稻田數百頃畝流逮三派江口匯而入江自近

徂遠其源不竭昔凡磽確之區至是皆沃壤矣既而虞椿筿之不繼也則買參口之椿山暨洪岡寨下之筿山

歲收椿木春茶竹筿以資修陂之費而不傷人之財二世祖僕射羨公以先公之為猷未備也又增買永新縣

劉簡公早田三拾六畝陸地五畝魚塘四口佃人七戶歲收子粒以給修陂之食而不勞人之響先是山田之

人皆吾宗收掌支給由唐迄今靡有懈弛至淳化(990-994)間祖德重興一時昆弟皆濫列官爵不遑家食

前之山地田塘悉以屬諸有業者理之供賦贍坡歲有常數凶歲不至於不足樂歲之羨餘則以償事事者之

勞斯固謹始虞終圖永久云雖然傳有之曰善思可繼凡以勵後世也先公之善不特一鄉罢了為子孫者當

上念祖宗之勤而不起忿爭之臖均受陂水之利而不得專利于一家寧待食德之報而没必要食田之獲惟知

視其成毀而不得經其出入苟或侵圮而不治者亟修治之侵漁不軌者疾攻擊之如此則孝思不匱先公之

惠流無窮矣餘叨承餘澤未增式廓切抱痛恨謹記其事並刻晝田圖于石庶幾逭不孝之罪抑以慰先公於

地下碑樹三派院俾僧人世守焉意住常者尚冀不沒人之善也

皇祐四年(1052)冬十月之吉嗣孫中和拜撰

14

  從上文能够看到,槎灘陂在後唐年間的最先其家族對陂產的操纵,同時也是對祖德的稱頌和

修築,是由周矩獨自發起和組織。

直至宋代,槎

15

對其家族的炫耀。

灘陂一直是由周氏家族組織自負其責,官方和其  元朝時期,由於時代變遷,槎灘陂的「民

他地址力量並未參與其中,它的維修耗費來源於修」形式開始發生變化,在至正元年(1341

周矩及其子周羨購買的「陂產」,能够說是一種年),槎灘陂水利治理制立了「五彩文約」,顯

典型的「家族式民修」水利形式。

周矩之孫周中示出了地址社會一系列的變化。

全文如下:

和立碑記於三派寺院,确实是想通過這種方式確立

五彩文約

吉安路太和州五十二三都陂長周雲從李如春李如山蕭草庭蔣逸山今立約為周雲從祖周羨医生致仕

還鄉見知高行信實兩鄉九都田三十餘萬高阜無水浇灌將錢買到永新縣六十六都劉簡公旱田三拾陸

畝五分陸地五畝衡宇一拾七間火佃七戶漁塘四口與茶灘永作贍陂田產於天禧年間有鄉人羅存伏兄

弟不合將其蒙強橫佔收租利妄招己業又將田五畝漁塘一口盜賣與蔣逸山為業周雲從思知祖買田贍

陂有物不能繼承具狀告蒙本州知州處批差兵廖思齊行拘羅存伏兄弟到官連日對理招實明白收監今

情願請托親眷蔣逸山胡濟川一一吐退原田地佃客還與周雲從等為業收租買木作樁結拱费用遞年倩

夫用工修築不缺到今四百餘年不曾缺水一贯浇灌到於碉石陂係李如春責令干甲蕭貴卿用錢修直致

文陂桐陂拿陂白馬陂其助陂係是蕭草庭用錢買石修砌直至三派橫塘口出原周医生有刻石碑記係是

三派院僧謝悟軒收執自今立約之後各人當遵但有天年乾旱陂長人等以鑼為號聚集收水人各備稻草

一把到於陂上塞拱如石傾頹務要齊心並力扛整以為永遠長久之計日夜巡視不可遺誤庶使水源流通

萬民便益其租利遞年眼同公收無自入己如有欺心隱瞞執約告官論罪無詞今恐無憑故立五采描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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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仁義禮智信五張各執一紙永遠為照用者

至正元年辛巳五月二十五日立約陂長周雲從 義字型大小 李如春 李如山 蔣逸山 蕭草庭

登約人 胡濟川 羅伏可

僧人 謝悟軒

輪流陂長收租 至正三年蕭草庭兄弟

       至正四年李如春

       至正五年李如山

       至正六年周雲從

16

       至正七年蔣逸山

  上述文約顯示出了周氏家族組織對槎灘陂水  明中葉以來,由於地址財政日趨窘困,迫使

利獨自操纵已經力不從心,在收回被佔陂產的過各級地址政府相繼放棄了許多固有的行政職能,

程中,不僅需要借助於官府政權的助力,而且需尤其是把包括水利在內的各種地址公共事業移交

要借助於地址其他宗族鄉紳的力量。

五姓宗族在給當地鄉族集團,官府由直接治理變為間接管

官方的支持下制定了「五彩文約」,規定各宗族理,許多「官修」水利也開始向「民修」水利方

19在槎灘陂水利事務中,官方將經營

輪流擔任陂長,對槎灘陂進行一起治理和維修,向的轉變。

確立了鄉族組織在槎灘陂中的法律地位,因此這治理之責移交給地址社會,對於陂的興修或倡

能够稱為「鄉族式民修」的水利形式。

其確立不率「按畝派錢」,或由地址組織宣導,而官方

僅對當時而且對明清以來流域區的地址社會結構給予「措助」,並使之具有合法性。

鄭振滿教授

和社會關係的變遷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這時期的把這種以地址社會力量為主,又由官府「倡率」

維護費用除大体上來源於「陂產」外,還來自於或「措助」的形式稱之為「民辦官助」的治理形

地址士紳的個人捐資,如在至正年間(約1341—20這時期槎灘陂水利工程的興修、費用的來源

式。

1343年),南岡村李英叔(曾任元柏興路同知)及治理等方面,都是由五姓聯合的鄉族組織具體

17

捐資兩萬緡對槎灘陂進行過一次重修。

負責,官府在其中的作用只是使之合法化。

期間

  明清以來的中國傳統社會處於猛烈的變革之槎灘陂共經歷了四次重修,其中有兩次是由鄉紳

中,槎灘陂水利治理形式也出現了专门大的變化。

個人捐資,分別是明嘉靖年間(1534年)嚴莊村

明初,國家權力深切到地址社會的各個領域,政蔣氏和清光緒戊戌年間(1898年)義禾村胡西京

21另外兩次是由地址民眾「按

府加強了對包括農田水利在內的地址公共事務的及螺江村周敬五。

直接治理。

在此期間,槎灘陂水利改變了過去那田派費」,具體為清乾隆年間和民國四年(1915

種完全由地方社會負責組織的形式,而由官府出

22

年)。

面組織興修,具體為官吏督導地址民眾實施,其  我們明白水利系統的發展往往是跨宗族的,

費用取資於民,此似可稱之為「官督民辦」的管

理形式。

明朝初年,官方對槎灘陂水利進行了幾

次重修,見下文:

它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不同姓氏的宗族的

合作,因而成為社會整合的紐帶。

水利在促進該

地區稻作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影響著該區域權力

洪武二十七年太祖高皇帝昭諭天下修築陂

塘欽差監生范親臨期會鞭石修砌堅固自此

贍用減費宣德間時則有若欽差御使薛部臨

18

修築

的分配,從而影響地方社會結構的變化。

地方組

織在對地方事務進行自我管理的過程中,不可避

免地會發生一些矛盾與衝突,當鄉族組織不能有

效進行內部協調時,它又不得不借助於官方的權

威。

清朝嘉慶年間,槎灘陂地方社會曾發生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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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槎灘洲樹所有權的事件,見下文:

  槎灘陂洲樹案卷紀略

此洲之樹向歸槎灘陂管近村張姓附陂而居故其村亦曰槎灘陂清嘉慶二年洲樹被張竊經中胡象賢等

理論憑字償緡錢二十八吊文寢事八年洲樹又被洪水傾周蔣胡李蕭五姓陂首因陂需費賣與樂善長村

有張明德者爭之勾通永新縣張可芬張懋桂張懋淮等訴府縣而五姓中螺江周先(即永進)周永璞二

公偕蔣鶴胡馥李桂芳蕭曉諸公相率起訴蒙府憲武公鴻縣憲李公芳春捕憲江公志良譏供詳斷槎陂五

姓衛陂洲樹嗣後張姓並就近村莊人等一概毋許砍伐倘遇天旱五姓砍取枝木塞陂堵水灌注兩鄉田畝

云云二造具結遵之其印給憑字存螺江周葉平家訟費歸五姓派認蓋自嘉慶八年癸亥至十年乙丑而案

23

結餘詳槎灘陂洲樹案卷也民國十年辛酉春因修家乘備術顛末以告來茲如此

  案卷中所涉及的槎灘村位於槎灘陂的對面,形成「官民合修」的形式。

無論是具體組織或費

為單一張姓村落,村民的田畝位於槎灘陂的上用支出等方面,官方力量都有所涉及。

如在重修

游,大体不受槎灘陂的浇灌,因此屬於非受益槎陂委員會章程中規定有「五六兩區區長為當然

區,因此村民對槎灘陂水利也就不太關心。

在圍委員」,若是說這種規定只是代表國家力量象徵

繞槎灘洲樹木(即槎灘村旁的樹木,見附圖二)性參與的話,那麼由政府直接出資則是國家權力

的權屬問題上,槎灘村張姓宗族與五姓鄉族組織真正參與其中的表現了。

這次重修,江西省水利

之間發生了兩次爭論糾紛。

從案卷中我們能够看局和泰和縣政府共捐助1,500元,約佔總費用的三

出,發生在嘉慶二年的爭論事件中,地址組織通分之一,在當時的嚴峻形勢下,這體現了官方的

過內部協調平息了爭鬥。

而在嘉慶八年至十年的重視與操纵程度。

另外,地址組織在徵工等方面

爭論事件中,地址組織借助於官方的權威,由官都呈報官方批准備案,由政府組織治理。

另一方

府判決才得以了結。

在這兩次爭奪事件中,受益面,由明清以來形成的地址治理組織形式取得了

區的鄉族組織觀念取得了加強。

由於受到流域範延續,並且為官方所承認和支持。

由於期間政府

圍及利益觀念的影響,鄉族組織之間不免會引发財政的匱乏,政府對許多中小型水利工程往往是

一些水利糾紛,在此情況下,也就必須借助於官「心有餘而力不足」,不能不借助於地址社會的

方政權的力量進行調節。

力量。

槎灘陂这次重修,民間所出資額約為總數

  民國時期,特別是「十年贛政」(1932-的三分之二,不僅來自於受益區民眾,而且也來

1942)期間,24國民黨江西省政府在財政、地政、

自於非受益區民眾,包括一些商人(號),體現

軍政等諸多領域進行了整頓和改革,其目的是為了當時的形式發展特徵。

(見下表)

了伸展國家權力、在全省成立一個有效的現代化

政權。

儘管其最後是失敗了,但是期間政府在上

述領域建立了一套全新的制度,加強了對地方社

捐資方出資額(元)

受益區(五、六區)1,467

政府1,500

會控制的力度。

在水利領域,其突出表現在水利

非受益區民眾商人(號)官員總計

3783117981,482

建設的組織與管理方面。

這時期「官修」水利卻

表現出十分活躍的局面,政府不但對傳統的「官

修」水利工程繼續主持興修,而且還加強了對一

些傳統由民間社會負責組織的較大型農田水利工

程的組織與管理。

槎灘陂1938年就是在這種背景

下得到重修的。

這次重修改變了過去單獨由地方

民眾自行組織負責的傳統,政府力量參與其中,

  

  《重修槎陂志》一書共分為記、圖、沿革、

流域、文牘、議事錄、尚義錄、收支清冊、工程

紀要、善後方案、附錄、跋等十二章以及〈附

石陂志〉內容。

其中在第一章〈記〉和第十二

章〈跋〉中,主要是對槎灘陂的歷史、此次重

修的背景和出力人員進行了簡要的介紹。

第二章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第10頁第三十七期2004.10.15

〈圖〉中記載的是槎灘陂的草圖,描繪了其可能方社會結構和社會關係的變化。

另外,不同時期

的座落位置和方向(見附圖一)。

第三章〈沿興修方式的變化,折射出民間社會和國家力量之

革〉主若是錄自清光緒四年《泰和縣志》,第四間的變化和互動。

我們能够看出政府和民間各種

卷,〈建置略•水利〉,第二十二頁中記載的有力量在这次重修過程中所充任的角色及其彼此關

25第四章〈流域〉中詳細列明了

關槎灘陂的內容。

係,這對研究民國時期江西地址社會史提供了重

1930年代槎灘陂流域區內的村落名稱和數量,筆要的史料價值。

現將部份內容抄錄於下,見附錄

者進行了統計,共有171村。

一至附錄八。

  本書的第五章至第十一章是全書的要紧內容  《重修槎陂志》中體現出三個值得注意的地

部份,詳細地記載了这次重修槎灘陂的過程。

其方。

一是槎灘陂的歷史比較明顯地表現出了地址

中第五章〈文牘〉要紧包括这次成立的重修槎灘士紳的作用。

他們在處理鄉村之間、鄉村與官府

陂委員會簡章、募捐倡議、給政府呈文及其回之間,顯示出自己的影響力。

槎灘陂作為全縣最

文、水利局調查表、公函(包括致區署征工函及大的農田水利工程,在有文獻記載的歷次興修與

致旅外同鄉催捐函等)、祭江文等內容,比較詳維護中,民間社會充當了更為重要的角色,官府

細地介紹了槎灘陂重修的組織過程。

第六章〈議更多的是對地址的認同,使之合法化。

二是槎灘

事錄〉中記錄了重修過程中委員會通過的會議記陂受益區內的五大姓之間,因為在水利方面有著

錄,介紹了槎灘陂重修的進程。

第七章〈尚義相同的利益關係,逐漸形成村落聯合體的合作關

錄〉中則是列出了这次重修的捐钱人名單和具體係,基層社會出現了流域化治理和行政區域治理

捐資額,要紧包括受益區和非受益區人員。

第八相結合的特點。

三是槎灘陂水利組織治理方式的

章〈收支清冊〉中對这次重修的經費收入額和各演變過程,折射出空間性和時間性的結合。

其不

項目支出額進行了詳盡的登記。

第九章〈工程紀

要〉主要記載了此次重修的槎灘陂工程狀況,如

長度、寬度、高度、構成材料、結構、車水量等

同時期所實行的不同組織形式,生動地為我們展

現了一幅宗族、鄉族與國家力量之間關係變化的

畫面。

等。

第十章〈善後方案〉中記載了一些善後處理

方法,包括槎碉二陂治理委員會成立簡章、給政

府呈文及其回文等方面。

第十一章「附錄」中列註釋:

明瞭一些參與出力人員名單,並對槎灘陂泓口的

啟閉時期作了規定,制定了陂約。

另外,〈附碉

石陂志〉部分是周鑒冰於1942年增補入的《續

修碉石陂志》等內容,主要記載了民國三十年

(1941年)碉石陂重修的簡要介紹以及至1941年

期間槎碉二陂經費收支和節餘狀況。

  從這本書中,我們可以大致地了解槎灘陂近

千年來的發展脈絡,其興修與管理的變遷狀況體

現了槎灘陂流域內宗族與鄉族、地方與國家之間

關係的變遷,反映了地區開發過程中宗族和社區

的演變過程。

圍繞槎灘陂所有權和贍陂田產權而

不斷發生的爭議糾紛,既是社區發展過程中宗族

競爭和矛盾的體現,也是地區開發過程中土地等

資源與人口關係變化的結果。

而矛盾的解決,既

體現了宗族之間的相互妥協和協調,又體現了地

1 其中一冊書中末尾有〈附碉石陂志〉內容,主要

是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增補入周鑒冰寫的

《續修碉石陂志》等內容。

筆者在本文中所摘

錄的內容全是出於此冊書中。

2 槎灘陂水利管理委員會現隸屬於泰和縣水務局,

駐地在泰和縣禾市鎮上蔣村。

3 兩本書中所記內容與省圖書館所藏本相同,且

也有〈附碉石陂志〉內容。

但是,其書名卻為

《泰和縣槎灘陂志》,疑為後人所加。

4 此是根據槎灘陂水利管理委員會廖在亮副主任的

回憶。

5 《泰和縣誌》,第二章,第二節,〈水道〉,

1993年刊本。

6 《重修槎陂志》中多處誤記載周矩為「南唐;

御史」,《泰和南岡周氏漆田學士派三次續修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第三十七期2004.10.15第11頁

譜》(1996年鉛印本)中對此有專門考證:

16《南岡李氏族譜》,第一冊,〈文約〉,頁23。

「公諱矩,登後唐天成己酉進士。

(謹案清光也可見《泰和南岡周氏漆田學士派三次續修

緒縣誌十一卷甲科上注有,查通志水利卷內記譜》,第十冊,〈雜錄〉,頁358。

17《南岡李氏族譜》,第一冊,〈文約〉,頁25。

載後唐天成二年進士周矩云云。

傳稱南唐天成

18《泰和南岡周氏漆田學士派三次續修譜》,第

己酉進士,考天成為後唐明宗年號,並非南

唐,明宗在位八年,並無己酉天成二年,實為十冊,〈雜錄〉,頁352,〈槎灘碉石陂事實

丁亥。

其後唐誤為南唐,丁亥誤為己酉。

此手記〉。

19 鄭振滿,〈明清福建沿海農田水利制度與鄉族

民印刷之誤也。

)」

7 《泰和南岡周氏漆田學士派三次續修譜》,第一

組織〉,《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7年,

冊,〈一世祖御史公傳〉,頁60。

第4期。

8 《泰和南岡周氏漆田學士派三次續修譜》,第一20 鄭振滿,〈明清福建沿海農田水利制度與鄉族

冊和《泰和周氏爵譽族譜》,第一冊,1996年組織〉。

21 分別見《嚴莊蔣氏四修族譜》,第一冊,〈前

鉛印本。

9 《蔣氏侍中聯修族志》,1994年鉛印本,一冊。

序〉,頁23,1919年手抄本;《泰和南岡周

10《胡氏族譜》,首卷,1996年鉛印本。

氏漆田學士派三次續修譜》,第九冊,〈雜

11《南岡李氏族譜》,第一冊,吳楚合纂戊辰續修錄〉,頁252;《胡氏族譜》,陸卷,頁643。

族譜,1995年鉛印本。

22《重修槎陂志》,〈民國二十七年重修槎陂志

12《祿岡蕭氏族譜》,第壹卷,1998年鉛印本。

三:

沿革〉。

13 見本人碩士論文《明清至民國時期槎灘陂水利23 《泰和南岡周氏漆田學士派三次續修譜》,第

與地址社會》(擬稿)第一章。

十冊,〈雜錄〉,頁364。

14《泰和南岡周氏漆田學士派三次續修譜》,第十24 該概念是取於《贛政十年》一書中胡家風所著

冊〈雜錄〉,頁352。

〈民國30年之十年贛政之回顧與展望〉的定

1 筆者無論在周氏族譜中還是在各府縣誌中都沒

義。

轉引孫捷,《「贛政十年」期間(1932—

有找到有關三派寺院的介紹。

只是在三派村進1942)的江西地政》,南昌大學碩士論文,

行考察時,得知原先住在三派村的一直為周姓2004年6月印本。

25 本書中並沒有詳細列明時間,乃出自《泰和南

族人,可是現在已經不存在。

現在的村民都是

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遷移此地的。

三派寺院遺岡周氏漆田學士派三次續修譜》,第十冊,

址已經無法確定,深以為憾。

〈雜錄〉,頁362。

附錄一:

重修槎陂委員會簡章

一 本會以重修槎陂復興水利為宗旨

二 本會會址暫設南罔(岡?

)允升書屋

三 本會設委員十三人除五六兩區區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十一人由各姓代表大會公推之分總務財

政工程三股每股設股長一人由委員兼任之總務股辦理文書募捐及庶務事項財政股辦理出納會計

事項工程股辦理修繕事項

四 本會設主任三人總務財政工程各股設股長一人由委員中推舉之各股得設幹事假设干人其名額視

事務之繁減定之

五 本會工程股得於槎陂周围設工程處以便主持修繕事宜

六 本會委員不常川駐會概盡義務惟在工程處辦事人員得在處膳宿並酌給津貼

 

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

第12頁第三十七期2004.10.15

七 本會對外由全體委員負責其辦公費用實支實銷但須力求撙節以避免糜費

八 本簡章自呈准之日实施

附錄二:

泰和縣第五六兩區槎碉二陂治理委員會組織簡章

第一條 本會為治理槎碉二陂起見,依據中華民國二十八年二月六日兩區紳士會議第三決議案組

織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泰和縣第五六兩區槎碉二陂治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設委員十一人由受益水利各姓当场点公正士紳選任之

第四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主持會務由委員中互推

第五條 本會為事實需要得設會計文書各一人就委員中遴選兼任之

第六條 本會除特別事故外於每一年霜降節前後集會一次並公推委員六人以上親赴槎灘碉石二陂及

沿新老二江實地查勘倘有損壞隨時修補其用費在百元以上者應召集兩區士紳會議籌募並

呈報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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