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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的通

 

知各区应急管理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

 

导工作,提升检查指导工作的精准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指导、检查与执法并举的长效工作机

 

制,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

 

作指南》,见附件)。

该《工作指南》是江苏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工作、破解基层安全监管专业力量不足难题的有效举措,对全国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化工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现将《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应急管理部门结

 

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

 

1号)要求和本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升本地区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也要认真研究相关内容,“对标对表”,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力促进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

 

检查指导工作指南附件: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

 

2019年1月1617日(联系人:

张杰荪;联系电话:

28208901)附件附件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

 

指导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提升检查指导工作的精准度,建

 

立健全安全检查与指导、检查与执法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和重

 

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残骛楼諍

 

锩瀨濟溆塹籟。

 

一、适用范围

 

-1-/19

 

深度检查指导适用于省、设区市、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

 

称监管机构),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安全生产现状

 

开展的深度安全检查与整改指导,以及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查处。

 

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二、检查内容

 

监管机构应根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苏安监〔20XX〕

 

58号),参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编制深度检查指导表。

省厅深

 

度检查指导表可参照执行。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三、组织形式

 

深度检查指导组由2名(含)以上安全监管及执法人员和5名(含)以上不同专业的专家共

 

同组成,检查指导分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5个专业组,每组至少配备1名对应

 

专业的专家,受检企业对应各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检查。

由负责组织深度检查指导的监管机

 

构指定专家组组长。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四、检查程序

 

1.成立检查指导组。

确定深度检查指导组成员名单、专家组组长,召开深度检查指导组全体

 

成员会议,提出工作要求。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2.召开首次会议。

检查指导组到达受检企业后召开首次会议,原则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

 

通报深度检查指导目的、内容和要求,对监管及执法人员、专家组专家、企业配备的专业技术人

 

员进行分组分工,明确任务和要求。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3.分组开展检查。

依据深度检查指导表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评价报告、操作规程、各类记录、台账、票证等资料,现场检查企业设备、设施、电气、仪

 

表运行状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特殊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记录

 

隐患和问题。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4.反馈隐患清单。

检查指导组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交流隐患和问题,讨论判定重大隐患,

 

形成隐患清单。

向受检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和隐患清单并签字确认。

检查情况和隐患清单应另行下

 

发专题通报。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五、工作要求

 

1.制定检查指导计划。

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分别制定深度检

 

查指导年度计划,将本区域内高风险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

 

企业作为深度检查指导重点,采取双随机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名单。

各设区市年度深度检查指导企

 

业数量报省厅商定,各县(市、区)年度深度检查指导企业数量由设区市指导确定。

深度检查指

 

导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由设区市统一上报省厅。

省、设区市、县(市、区)年度深度检查指导的

 

企业原则上不重复。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2.事先告知受检企业。

省、设区市、县(市、区)应将年度深度检查指导时间、内容事先告

 

知受检企业。

督促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深度检查指导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

 

依法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着力把隐患消除在深度检查指导之前,促进企业自我

 

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

 

3.检查指导与服务并举。

深度检查指导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完成检查

 

指导任务,力争检查指导一家提升一家。

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应主动与企业充分交流沟通。

在下

 

达隐患整改清单时,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隐患整改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依据或技术咨

 

询,促进企业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3-/19

 

4.检查指导与执法并举。

深度检查指导组应依据签字确认的隐患清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隐

 

患,已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要求实施整改的,原则上不予处

 

罚。

对深度检查指导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上

 

限处罚。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

 

5.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深度检查指导的目的是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绝不允许已经发现的隐

 

患转化为事故。

企业应履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深度检查指导组签发的隐患

 

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逐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

 

改“一患一档”,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应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高

 

质量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并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

省厅深度检查指导发现的隐患清

 

单由设区市督促企业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实施查处,并将隐患整改和依法查处

 

情况上报省厅。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

 

检查指导项目检查指导项

序号目

建设项目安

(一)

全审查

 

安全设施设

(二)

 

(三)总平布置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

一、设计专业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结

检查指导内容

序号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含长输管道)是否通过安全审

1

查。

2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完成设计诊断(复核)。

3

设计诊断(复核)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落实整改。

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变更是否有变更设计手续。

安全评

4

价报告和专篇编制是否符合导则要求,是否与企业现状实际一致。

5

生产及储存设施的建(构)筑物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耐

火等级、通风、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消防通道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7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与生产区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

8

公共区域。

9

企业总平面布置竣工图是否与现场一致。

 

-5-/19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是否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

甲、

10

乙类仓库是否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是否设在同一罐组,是否设置隔堤;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

11

是否布置在同一罐组。

12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是否设输送泵,

防火堤外输送泵与储罐防火堤距离是否

符合要求。

13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仓库等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4

气柜是否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5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是否穿越厂区。

企业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6

(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企业生产及储存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7

 

(四)

安全间距

(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

 

18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

 

19

的要求。

 

二、工艺专业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项目

检查指导项

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结

检查指导内容

序号

序号

20

工艺技术来源是否可靠,是否有合规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

21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一)

工艺安全可

22

靠性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3

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24

不同的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是否进行风险分析。

使用多个

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是否经安全论证合格。

25

是否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执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内容是否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要求。

编制的

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

(二)

制度与规程

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

26

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

注意事项。

是否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

查用。

(三)

工艺指标与

27

是否制定工艺控制指标,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指标运行情况。

 

-7-/19

 

报警处置

 

(四)自动控制

 

试生产与开

(五)

停工

 

(六)盲板管理

 

交接班和巡

(七)

回检查

 

是否有工艺报警处置程序,发生工艺报警后,岗位员工是否按规定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28

并如实记录。

29

工艺指标、报警值、联锁值等是否符合工艺控制要求。

30

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置是否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是否存在浮盘落底情况。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

31

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

控制是否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

案”的要求进行设置。

32

工艺联锁摘除/投用是否有审批手续。

试生产方案是否自行组织专家审查,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否按苏

33

安监〔2018〕32号文要求报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且在通过论证后方组织试生产。

装置开停工是否编制开停工方案。

34

试生产前是否对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确认。

35

是否制定并执行盲板管理制度。

3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办理、审批是否符合要求。

37

岗位员工是否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38

是否建立交接班记录和原始操作记录,是否存在不按时交接班、做记录的问题。

39

是否存在岗位人员脱岗、串岗等行为。

 

(八)

培训与取证

40

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41

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2

涉及工艺重大变更是否有变更手续。

(九)

工艺变更

43

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HAZOP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

落实整改。

三、设备专业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项目

检查指导项

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结

检查指导内容

序号

序号

44

是否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内容,

(一)

制度与规程

是否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是否按检维修计划进行检维修。

45

是否编制、执行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是否按制度对设备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

46

是否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账和技术档案,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7

是否制定年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计划并有效执行。

48

在用或新增压力容器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使用证。

(二)

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现场是否有清晰明确的位号标识、压力管道是否有清晰明确的介质流向标识。

49

 

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含

50

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安全阀、爆破片)是否齐全完好、有校验标记、在有效期

 

-9-/19

 

内。

 

51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安全阀、爆破片等手阀是否常开并铅封。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本体、基础、紧固件、外观、静电接地、扶梯、平台等是否完

52

好、规范。

53

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是否朝向人员易到达的位置。

5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厂(场)

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电工、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5

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

56

配电室是否落实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电气、防爆

57

供电电源是否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58

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59

电气设备是否落实防漏电触电的安全措施,接地线敷设是否规范。

(三)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以及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是否满足《供配电

60

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是否使用皮带传动。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

61

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是否有防静电皮带证明。

62

电气安全用具的配置、摆放、使用、保管、定期试验、试验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泄漏与润滑

(四)

管理

 

(五)防雷防静电

 

63

转动设备的转动部位是否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装置内的电缆沟是否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

64

缆沟通入变电所、控制室的墙洞是否填实、密封。

65

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是否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

等措施。

66

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67

油视镜是否完好、清晰、无渗油,油位线清楚。

68

机泵润滑是否符合“五定”、“三级过滤”要求。

69

是否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落实具体

防范措施。

70

涉可燃液体储罐等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落实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是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

71

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72

原油储罐等浮顶密封是否完好,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存在超标情况。

73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是否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74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是否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罐区、生产装置、建筑物等防雷、防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要求,防雷、防静电接地是否

75

定期检测。

 

-11-/19

 

(六)

变更管理

76

涉及设备重大变更是否有变更管理手续。

77

设备安全联锁投用、摘除是否有审批手续及防范措施。

四、仪表专业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项目

检查指导项

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结

检查指导内容

序号

序号

企业是否制定并执行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仪

78

表巡检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一)

制度与台账

企业是否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有关安全联锁管理台账。

79

 

联锁摘除和恢复是否按工作票执行。

摘除联锁保护系统是否有防范措施。

80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

81

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是否投入正常使用。

82

涉及易燃液体、有毒物料、低温储罐及压力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阀

安全仪表系

是否为故障-安全型。

(二)

83

安全仪表系统是否进行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评估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否落实整改。

84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并处于投用状态。

85

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的防触碰保护措施。

设有旁路的紧急切断阀是否采取管理措

 

86

 

87

(三)检测报警

88

 

89

 

90

 

91

(四)

检测仪表

92

 

93

 

94

 

施。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具有就

地声光报警功能,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报警设定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校验。

是否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是否设置UPS

 

电源。

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

场所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火灾报警系统是否投入正常使用。

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

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信息储存时间是否少于1个月。

可燃液体储罐是否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是否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涉及的温度、压力、液位、组份等检测仪表是否完好,定期检验。

液氯储罐、计量槽、气化器等压力容器是否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将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是否分别

设置双切断阀。

 

是否有回路投用前测试记录,仪表检维修后,是否对回路进行测试,并保存记录。

 

-13-/19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是否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

95

阀。

96全压力液氨储罐是否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是否设温度指示仪。

 

气柜是否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及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氯乙烯气柜是否设置

97

容积指示装置,允许容积为全容积的

15%-85%,雷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天气使用容积是

否超过全容积的60%。

98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是否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

99

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

五、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项目

检查指导项

检查指导内容

检查指导结

检查指导内容

序号

序号

10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

可范围是否与企业现状一致。

101

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内容是否与企业现状一致。

(一)

合法合规性

102

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03

是否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10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105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风险评估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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