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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和特征

浅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和特征

08级:

王友文

论文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触犯刑律的犯罪种类的总称。

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己是我国乃至全世界刑事犯罪的一个特征和趋势。

本文集于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现行司法实践中的有关内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的分析,从本质上把握未成年人的主体和客体。

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类型及其组织方式的分析,从本质上全面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本质特征。

第三部分通过对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分析,揭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特点,使人掌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第四部分着重阐述预防未成年人应关注的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引导,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第五部分通过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的分析,使人在宏观上把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真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

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犯罪论原理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这项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要领及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从案件类型上看:

主要为抢劫、盗窃、伤害、强奸这几大类,其中抢劫、盗窃为主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多为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且作案手段简单,犯罪预备期短,以伤害强奸为主的侵犯人身类型的犯罪,多为单独作案,主要对象为自己熟悉的同学、邻居,作案时临时起意的较多。

2、从犯罪的主体上看:

主要为抢劫、盗窃的案件多发生在辍学后流入社会的无业少年违法犯罪比例远远高于在校生比例;

(2)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高于城镇;(3)从犯罪年龄上看,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近几年多为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4)从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多为从犯。

3、从危害结果看:

未成年人犯罪蔓延广、网络性较强,具有明显的纠合性特点,恶性案件较多,其手段残忍,对社会的危害日趋严重。

(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大体可归纳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大类。

1、主观原因

(1)、好奇、好胜、寻求刺激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总的来说,青春期中的未成年人精力充沛,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励,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充满了求知的欲望,但由于各方面的压力,群体心理处于波动不定的焦虑状态,所以一方面他们心理极为脆弱,另一方面又可能铤而走险。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水准低下,有的青少年是文盲和半文盲,有的未成年人平时不注重自己的道德培养,道德标准低下,对自己的行为放任自流,以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客观原因

1、家庭负面因素的影响和学校德育的软弱无力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家庭负面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孩子面前发牢骚说一些前途无望的话;二是不健康家教模式的影响;三是父母的离异,父母离异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感情的正常发展;四是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德育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2、不良的社会环境和不良文化影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和不良的社会心理素质。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类型及其组织方式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的影响等原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化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晋升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呈凶残化和智能化。

凶残化是提未成年人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对被害人无怜悯之心。

有的残害被害人的身体,有的没有人性。

所谓智能化是指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未成年人多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并且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和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看,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机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

抢劫占百分之四十六点三,抢劫占百分之二十三,盗窃占百分之六点六,强奸占百分之四点八。

(四)从犯罪组织形式来看,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目前,未成人犯罪中己有百分之七十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和经验,单独作案成功率很低,所以团伙作案是我们常见的情况。

三、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学分析

(一)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

例如,家庭结构有缺陷,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等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中教育子女的责任落到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的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感情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不良性格,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的温暖,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柱,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和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学坏并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主要包括简单粗暴和缺乏情感交流,有些家长发现子女犯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他们经常采取打骂等其他方式惩罚子女,家长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的反面典型,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好斗、粗暴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观念。

另一方面他们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的感情破裂,形成彼此对立、互相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窜到社会上,去寻找小兄弟取得安慰,有的别有用心在教唆犯的引导下堕落成罪犯。

另一种情况视有的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己。

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非常容易形成冷酷的、自狂自傲、目空一切,自以为是的不良性格。

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为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向犯罪道路。

(三)学校教育的过失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目前,学校教育还有某此不尽如人意的失误和缺陷,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在这方面有教育也流于形式,或者方法简单,而且内容空洞、流于形式,对学生缺乏吸引力。

另外,教师队伍中有一些人素质低下,在课堂上讲大道理,离开课堂却是另一种样子,这样就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很容易使未成年人排斥正规教育,而对不良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吸收不良文化,形成与正规文化的对立,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成为不良群体的对象。

另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明显区分成绩的好坏,把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坏学生,并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学生和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失去进取心和进取意识,造成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落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在一切罪犯的教唆下堕落成为犯罪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缺乏免疫力,在外界的影响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向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法制教育落后造成未成年人犯罪,担任法制教育的老师基本上都是非专业教师,他们不可避免的有解释法律不熟练、知识准确度不高的问题,上课时仅仅是为了应付,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另外法制教育也缺乏灵活的教育形式,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转化为自己自觉的行动和本身的需要、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形成牢固的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存在好奇心理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3)青春性教育和心理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是空白的,而未成年人在学校度过生理和心理上的青春期,他们在观念上表现为朦胧和愚昧和观念,很容易出现问题。

(4)未成年人的心理矛盾冲突很多家长存在望子成龙的想法,未成年人心理压力过大使他们在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困惑甚至心理失衡,同时由于目前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

没有专门的心理课程辅导,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溶入到思想品德教育中,这样使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引导,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在心理不能承受时,容易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的方式发泄出来,走向犯罪。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其它一切人的发展。

”这说明社会在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部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与社会的环境和教育是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有一些不健康和娱乐和游戏对未成年人影响极大,很容易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加强思想道德培养。

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5)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因素冲斥着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未成年人正在处于思想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久而久之,一切未成年人就会在性格上表现为极端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表现为思想简单,把暴利作为解决方式的手段。

这样就很容易引起犯罪。

(6)网络的误导网络也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网络本身存在隐僻性,网络上的内容,充斥着暴利犯罪,未成年人往往把网络作为释放内心压抑的手段,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不惜侵犯他人的利益,不择手段的达到个人目的,他们在经济上出现困境时往往会发生犯罪行为。

四、未成年人心理应当关注的几个方面

(1)兴奋性与判断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常常处于性绪激动的状态,这时候他们的判断力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引发犯罪。

(2)未成年人的身心矛盾未成年人存在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在生理上迅速发展,他们的活动量非常大,但是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低,如果在他们的青春期不注重加以引导的话,容易引发青少年犯罪。

(3)个人需要和客观环境的矛盾有很多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矛盾,他们的需要很多,但是环境往往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这时候他们往往挺而走险,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4)好奇心和辩别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很多事物感到好奇,往往产生急于想了解的心理,这时候他们需要借助于父母和家人的帮助,来正确处理认识的需要,但是他们缺乏必要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能正确对待新生事物,在不良文化影响下他们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5)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未成年人对自己往往估计过高,同时要求独立,想从心理上改变依赖父母的状态,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同时他们在经济上还依赖父母,这种矛盾很可能引发子女与父母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对父母的管束不满,而引起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很容易引发犯罪。

(6)强烈的情绪冲动和自我控制能力弱的矛盾未成年人情绪比较容易激动,在年理问题时态度不够冷静,在个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产生巨大的挫折感,引起强烈的不满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引起犯罪,家庭和社会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对待挫折。

五、处理未成年犯罪的对策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1)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导致未成年犯罪本质原因,很多未成年人都是以自多为中心,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为了个人的利益什么错都敢犯,什么法都敢犯,走向极端。

(2)引导未成年人抵制享乐主义有的未成年人受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反高档的物质享受作为追求目标,道德意识淡薄,一味的放纵自己,为所欲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3)帮助未成年人抵制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是文化市场的精神污染,二是社会的不良风气和不良影响,三是唯利是图的观念,以上三种因素都冲击着未成年人的观念。

(4)弥补学校的教育方面存在漏洞有的学校教育知识结构存在缺陷,很多学校多年来实行的是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德育,一些教师本身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对学生不能一视同人,甚至出现打骂体罚的现象,一切学校政治教育内容僵化,形式单调,针对性不强,手段落后,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

综上所述,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邓小平同志对青少年的成长十分关注,他提出了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的号召,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只有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使青少年接受正确的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使他们学法、守法、护法、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一是父母应履行好首任教师的职责,父母要从自身做起,尽到父母的责任。

二是发挥学校的教育作用,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三是全面落实对教师的监督,督促教师履行好职责。

(3)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还未成年人一片蓝天,还校园一片净土,使社会教育走上正规。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要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成年人犯罪,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的关注,如果全社会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一定能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应该继续关注,热情帮助,切实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避免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掌握着祖国的命运。

只有全社会都管注未成年人,他们才能健康成长,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

参考文献:

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罗结珍译:

《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德]兰茨冯李斯特著,徐久生译:

《德国刑法教科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徐久生译:

《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4[德]杜里帕多瓦尼著,陈忠林译:

《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英]鲁伯特克鲁斯菲利浦琼斯著,理查德卡德修订,赵秉志等译《英国刑法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6赵秉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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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兴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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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逸仁著:

《故意犯罪阶段形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高铭暄主编:

《刑法学原理》(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0张明楷著:

《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1马克昌主编: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院出版社1996年版

12张绍谦著: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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