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整理难点(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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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整理难点(部分).doc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包括协商解除、随时解除、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其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规定的情形(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

4.根据《产品标识与标注规定》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为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6.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保修期应当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破(交)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7.监理可以是建设单位子公司,但是监理不能分包

8.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

9.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1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规定,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37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3.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4.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15.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16.重大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1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曰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即0.5‰)的滞纳金。

18.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9.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0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1.要约的撖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提前和同时叫撤回,收到以后以生效,叫撤销

22.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一般发生在合同已经生效且没有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阶段。

23.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和收归国库所有等。

罚金属于刑罚的种类

24.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据此可知,对于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期限内不予追认,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变为无效合同,而非效力待定合同。

25.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26.根据《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本题中供货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违约在先,应当按照新价格执行结算。

27.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8.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四种形式,其中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9.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选项D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证据形式。

30.下列几类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人:

①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②诉讼代理人;③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④鉴定人员;⑤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

31.根据《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糾纷是不动产糾纷,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2.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仅有程序性的诉讼权利。

特别授权可以行使实体性的诉讼权利,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若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视为诉讼代理人没有获得特别授权,无权行使实体性诉讼权利。

33.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隶属关系;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4.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和行政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35.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财、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3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有六类工程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

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②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③抢险救灾工程;④临时性建筑;⑤军用房屋建筑;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7.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承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38.废标处理: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④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⑥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0.①主要负责人: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②项目负责人: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42.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离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3.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以支持:

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4.对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④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⑤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⑥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45.对国内仲裁而言,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

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认为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6.政府公用需做方案,居住的需征求建筑所有人的意见再改扩建,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4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8.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对象特定具体,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也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1.行政处罚,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行政强制措施,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行政许可,包括: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9.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0.不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债权先于债务,权利必须领先一步

5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52.确定合同成立地点,遵守如下规则: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3.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54.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5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56.广义是主体与内容变更,狭义是客体与内容变更。

主体也即是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客体一般认为是合同的标的,如买卖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等;内容指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主体的变更为合同的转让或转移

57.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若情况紧急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讼保全-情况紧急48小时;诉前保全-正常48小时

5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在这里,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59.一审判决书生效日:

为各方当事人(原告和被告及其第三人)签收之日(不签收的为宣告或送达之日)起开始。

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在上诉期满后自动生效;如果任何一方上诉,那么判决不生效,待二审上诉法院判决后生效(如果上诉被二审裁定驳回,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从二审裁定驳回之日生效)。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只有当双方的上诉期都届满,均未提起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60.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3.合同生效后,如果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法其他条款的规定执行。

64.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为由,对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提出异议的,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65.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库所有。

66.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6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8.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就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69.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70.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和请求合同变更。

7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就是表见代理在合同领域的具体规定。

可见,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代理效力,即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授权责任。

72.口头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时成立

73.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7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査。

75.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7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77.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78.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79.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80.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8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

82.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8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4.《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8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86.下列几类人不能作为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2)诉讼代理人;(3)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4)鉴定人员;(5)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做证人,如儿童,只是证据效力不行

87.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8.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即: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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