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制度建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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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吴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导语,介绍两方面内容,一.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二.新时期如何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关于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把握十八大精神是总源头,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
四中全会是对三中全会战略部署的深化。
怎么理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使我国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必然促使整个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更是法治的经济。
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
因而党对国家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必须依靠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
党的执政方式由命令和行政的手段转变为法律的手段。
依法治国,是党对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
同时,它也要求党切实转变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各级党组织必须转变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这就必然要求要建立和健全党内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机制,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建设党。
落实全会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因此,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同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
有5篇文章应该一起学,那就是三中、四中全会决定、说明,还应加上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讲话和人民日报发表的辅导文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
这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这是决定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增添了新内容。
我们常说,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邓小平同志指出:
“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依规依纪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
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好地依规依纪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1、党内法规制度总体概况2、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3、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4、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5、党规党纪与国法的关系6、党纪严于国法7、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8、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9、关于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1、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总体概况,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法度必求完备。
放眼世界,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备,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
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8500多万名党员、42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最大政党来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党内法规制度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前,党的第一代领导人不仅从理论高度提出了党内法规的概念,概括了党内法规的作用,而且领导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有力地保证了党的团结和革命目标的实现。
193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成立中央规则起草委员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成立了负责党内法规事务的机构。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最早使用“党内法规”这一概念的是毛泽东同志。
1938年10月,毛泽东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提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重申了四项政治纪律,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他说,“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1938年11月,刘少奇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使用“党规党法”一词。
此后,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对党内法规作出重要阐述。
我们党也开展了一系列党规党法的建设活动,一系列规章制度建设起来。
到建国前,党内法规建设已经初具轮廓。
建国后,这项工作得到加强,但也遭受了挫折。
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
他说,各级纪委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
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在这个暂行条例中,党中央首次明确界定了“党内法规”的概念,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定的运行程序。
同时印发的还有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的十四大将党内法规的表述写入了党章。
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讲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时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2002年前,中共中央分别于1996年和2000年对党内法规进行了汇编,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等文献,辑录了1978年至2000年间比较重要的党内法规260件,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党内法规的规范化水平,也为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做了有益的准备。
党的十六大以后,党内法规制度日益健全,党的活动和党内政治生活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
2011年,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并要求全党同志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真正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央办公厅法规室牵头编辑整理的三大卷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2007),收集法规332件。
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3年5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做了明确规定。
同时印发的还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2013年11月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二)党内法规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3年5月27日颁布)被称为“党内立法法”,共分7章36条,分为总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附则。
什么是党内法规?
定义: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分级:
分为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中央党内法规、部门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中央党内法规效力大于部门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分类: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
效力等级:
分为四个层次。
1、党章。
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2、准则。
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3、条例。
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4、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谁来制定党内法规?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
制定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统筹协调工作。
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省级以下部门无权制定,可称为规范性文件。
除此以外的市委、县委、乡镇党委、基层党委以及包括党委宣传部门在内的各个职能部门都不能制定党内法规。
(三)党内法规制度数量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
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
这个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体现着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要充分发挥这一政治优势,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具体情况: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党规党法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法规制度基本齐全,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生活主要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数量多少?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
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5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同参与,前后历时两年。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13年7月,中央发布了第一阶段清理决定。
这次中央又发布决定,标志着第二阶段清理工作顺利结束。
根据201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次清理工作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思路进行。
这次清理未将“文革”期间的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据介绍,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
中央法规局负责人曾经把这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概括为三个工程:
一个是基础工程,第二是系统工程,第三是战略工程。
集中清理首次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家底。
从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近4000件各类中央文件中,梳理出767件属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纳入清理范围。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2万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则、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
(四)党内法规制度基本内容2009年出版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2007),分为三卷。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党内法规数量巨大。
经过多年建设,应该说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党内生活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除了党章以外,党内法规按照内容可以划分为以下六大类:
一是党的思想建设法规:
除了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写人党章外,这些年来还把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了党章,成为党内重要规范。
二是党的组织建设法规:
包括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普通高等学校、党和国家机关、农村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三是党的队伍建设法规:
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干部教育等方面的法规。
四是党的作风建设法规:
包括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关于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法规。
五是反腐倡廉建设法规:
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法规。
六是党内工作程序法规:
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关于法规、公文制定程序方面的法规。
还有其他党内法规,例如关于党校工作、密码工作、机要交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法规。
2、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总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立法缺失与立法重复并存,各部分之间没有很好衔接,各项基本制度难以形成体系,相关配套法规、实施细则不够完善。
1、“四不问题”突出。
所谓四不问题,就是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
2、供给紊乱、供给不当、供给缺位同时存在。
钱穆制度陷阱?
是我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钱穆(18951990)提出的一个观点。
他在分析中国历史时指出,中国政治制度演绎的传统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就再制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
结果制度越来越多,往往造成前后矛盾、执行困难,反而失去效率与效力。
为什么中国社会有钱穆制度陷阱问题?
3、定位不准。
以党代法,“红头文件”无原则,满天飞。
4、执行不力。
5、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3、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首要的是维护党章的严肃性。
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保障、行为规则、纪律约束等基本内容,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每一名党员都要无条件地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遵守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
党员干部要树立党的观念,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1月20日就学习党章问题在人民日报撰文,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
他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再次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在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将其贯彻到党内立法实践中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保证党内法规在法治的轨道上严密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保证党内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
中央党校叶笃初党章学,4、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总书记已做了深刻的说明。
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正确政治方向。
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
强调要做到“三统一”、“四善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王岐山指出,在我们国家,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
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和无数志士仁人探索中国走向独立富强的道路,做过许多设计和试验,西方各种主义、思潮也进入中国。
最后还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催生了中国共产党。
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
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
绵延5000年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决定了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发展必须有一个主轴;中华民族要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
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我们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含糊动摇。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必须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了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
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它以执政党的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要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毫无疑问包括了党能否坚持依法治国的问题。
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一旦举起,党就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
否则,党怎么能够要求全社会遵守宪法和法律,又怎么能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
提高治理能力要靠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5、党规党纪与国法的关系,理论界的质疑:
对于党内法规的概念,无论是法学界还是政治学界、党建学界,要么是感觉陌生,要么是根本不予承认。
主要观点是,法必须具有国家意志性和特定的国家表达形式,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而一个政党,即便是执政党,其内部制定的规范,不具有法的这些特征,也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司法机构不会“司”党内法规。
因此,党制定的任何规范都不能与“法”相联系,任何名称都可以用,就是不能叫做“法”。
综观现代东西方国家对“法”的广义上理解,法就是规则。
不论何种规则,只要在其适用的领域和范围内发挥作用,就是法。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作为调整党内各种关系的党纪党规党法,毫无疑问也属于广义上法的范畴,而且是举足轻重的法。
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我们国家,党内法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们较之西方国家更有特色的部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一)宪法与党章的关系。
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在中国,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立法机构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
因此,它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党章以党的总章程的形式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了宪法与党章思想理论的一致性、本质属性的同一性。
公民或法人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是由司法部门来惩处和约束的。
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党内法规制度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来约束和处置的。
宪法、法律法规与党章、党内法规制度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但是,主体对象和范围不同,宪法及法律法规实施和覆盖的对象、范围是全体公民和整个社会。
党章及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和覆盖对象、范围则是全党。
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员是人民中的一分子。
所以,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来讲,他们是党章、宪法的双重实施对象。
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要遵守党章及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公民和法人,要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
党章、党内法规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要比宪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更严,要求和标准更高。
对党员来说,有些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制度的言行并不一定都违反宪法、法律法规。
但只要违反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它也一定违反了党章及党内法规制度。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首先要追究党内纪律责任,对违法的问题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党章不能取代宪法,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代替党内法规制度。
各有各的地位,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作用,各有各的意义。
但是,党章与宪法、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之间是不冲突的、不矛盾的,从思想理论上来说是一致的,从本质属性上来说是同一的,从规定内容上来说则是相互衔接和共融的。
这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原因。
(二)两套规范的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党规党纪与国法是统一于宪法之下的制度规范。
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规党纪就是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抵御腐败风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党内法规。
国法主要通过对犯罪的惩治,对人权的保障,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党规党纪与国法都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规范,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
总体来讲,这两套规范是不矛盾的,应该是统一协调的。
因为无论是党章、党内法规或者是国家宪法法律,都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具体化,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统一。
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一体两面,互为表里,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
依据国家法律执政就是依据党的政策执政。
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法律成为承载党的政策、贯彻党的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的首要的、不可代替的重要载体和保障。
党内法规通常只规定党内事务,与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大会重叠。
一旦有重叠,要尽快转化为国家法律。
如果出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应该执行法律。
法律实际上就是重要的党的政策。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不仅不应冲突,而且还应互为补充、相辅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相成。
构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套规范体系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四)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执政的迫切需要,是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这是对党内法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重要地位的准确定位,是我们党对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与依法治国之间关系的科学把握,有利于更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首先,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体系中的核心规范和高级形态。
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
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更带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