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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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中冶京诚(营口)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行)编号:

能源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版号:

拟制部门:

生产管理部

审核人:

批准人:

--发布--实施

受控状态:

受控发放编号: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能源部全体员工、外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劳务人员。

3.所有新入厂员工、外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转岗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及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所有新上岗员工必须由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6.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着装整齐,系好帽带,系好袖口纽扣,长发必须挽起放入安全帽内。

7.工作前应保证良好的精神状态;班前、班中禁止饮酒;禁止班中睡觉;工作时间禁止打闹、嬉戏。

8.凡是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勉强从事相应工种工作。

9.工作前班长或工作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检修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交底。

10.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现场所有安全标志内容的规定。

11.员工操作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所操作或使用的设备、工具包括吊索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1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人人有责任、有权力制止其违章行为或拒绝操作。

13.吊运物品时,地面人员必须撤到离吊载物三米以外的安全位置后方可指挥起吊,两人以上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14.严禁在吊物下通行或停留,吊载物上严禁载人。

15.严禁用吊车吊拽牢固埋设或焊接在地下的物品。

严禁超负荷吊运物品,严禁用吊车吊运高压容器及易爆物品。

16.深坑作业时,地面必须设专人监护,向坑内吊入或由坑内吊出物品时,坑内人员必须先撤出后方可吊运。

17.在原料或物品拆垛时,必须从上向下拆,严禁从下面、中间及侧面抽取。

18.使用传送车传料时,必须首先检查,确认电缆线及控制器安全可靠、车上物料放置稳妥、轨道周围没有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传送车运行时车上严禁有人。

严禁用传送车拉拽其他设备或车辆。

传送车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注意瞭望,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站在司机踏板上操作的传送车,在车上物品影响瞭望视线时,要有人在前面指挥,与司机配合操作。

19.传送车停止使用时,必须拉下电源开关。

20.检修传送车或清理传送车地坑前,都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1.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各种设备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沟、池、坑盖板、护栏、平台、钢梯完好。

2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高处检修或其他作业时,地面要围设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严禁雷雨天气及六级以上风力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遇有机械设备、高压线路、明电线路,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3.检修及其它施工时,尽量避免上下垂直同时作业,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防护网、板。

24.严禁在易坠落物品及设施下作业。

25.各铁路道线1.5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侵线作业,必须侵线作业时,要事先与调度室联系好,封线后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26.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后,设备的使用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组织抢修、处理前,设备科主管责任工程师要会同点检站长、当班作业长首先排查安全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现场工作,任何人不得违章、冒险指挥或操作。

27.没有戴专用的电焊防护面罩时,禁止进行电焊工作或在跟前逗留。

28.凡一切有危险的机械转动部位和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要设置可靠稳妥的安全防护装置。

不得随意拆卸。

在未装好防护装置之前,不得进行工作,严禁跨越运转皮带及辊道。

29.在有电、气瓶或起重机械等设备或其他危险区域工作时,工程负责人必须亲自向工人交代清楚预防事故的安全知识,并布置好安全措施。

30.使用机械人员必须熟知所用机械的性能、工艺要求及设备操作规程,开车前应进行检查试运转,凡有容易钩、刮及挠手工作时,不许戴手套。

机械运转中不允许挂皮带,注油、拆卸机件,不得手拉、嘴吹铁屑。

31.机械运转前必须发出信号,引起临近人员注意。

吊车与卷扬机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指挥者的手势或信号。

32.机械使用完毕或清扫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将机械按规定置于安全位置。

33.禁止倚靠在机械设备或防护装置上休息,禁止用手或物体触动任何设备的飞轮、皮带等处。

34.切合电气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站在开关的侧面以右手切合,不许面向开关。

凡没有适当开关或插销的电气工具及照明设备等均禁止使用。

35.电气配线及开关必须装在箱内,并禁止在箱内放置任何物品,非电工禁止擅自修理、改装任何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

36.永久或临时用的脚手架和梯子应安装牢固,所用材料要符合规定,使用前要检查好跳板、架子。

37.禁止在煤气及波及区域吸烟、长时间逗留和休息。

38.凡在有煤气区域进行检修时,必须落实好防护措施,先确认阀门是否关闭、煤气浓度是否超标,检修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测煤气浓度,一旦煤气浓度超标时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经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施工;检修煤气管道时,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在煤气急救站的监护下方可施工。

39.气瓶不得在40℃以上的场地使用或存放。

禁止肩扛、吊挂或铁轮车搬运,运输和装卸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氧气瓶瓶嘴不得沾染油脂。

40.在进行掘土作业时,如遇有电缆、电线、管道等应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掘进深度超出2米应留出规定的坡度,凡动土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41.行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域;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特种工程车严禁载人。

42.通过传动车道口时,严禁抢行,通过传动车道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不准钻越停止的传动车,不准在轨道中间行走。

43.公路及人行道临时施工的坑、井、沟、池要设置安全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要有警示灯。

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工工作的基本条件

1.凡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患有下列病症者不得担任电工工作;不稳定的结核、严重的手多汗症、神经病、癫痫症、精神反应迟钝、高血压、色盲、听力减弱、语言不畅、视力一眼低于0.7、一眼低于0.4者等病。

随时发现身体不适合此项工作者,应予以适当调换工作。

3.凡独立操作者须学会紧急救护法和人工呼吸法,以及电气装置消防方法。

(二)安全组织措施

1.高压设备、低压带电设备和低压电源干线上,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2.一切电气作业必须停电进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经验明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在没有做安全措施的电气设备上做任何工作。

3.在生产过程中突发紧急故障时,应由电气技术人员在抢修前拟好妥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方可抢修;若遇重大事故时,要请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作业。

4.发现有人触电时,须立即按安全要求切断电源,如果紧急,必须用绝缘物去拨和垫,才能用手直接拉触电人,对触电受重伤者,应做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

(三)安装检修作业

1.所用工具(如:

钳子、螺丝刀等)必须绝缘良好;工作前要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品。

2.用手动弯管器时,操作位置必须宽阔平坦,操作时错开被弯的管子,精力要集中;严禁站在地沟旁和高空无护栏处操作。

3.二人以上套丝时必须协调一致,遵守管工的板牙、代丝的使用方法;断管时拉锯用力要均匀,断后应去掉毛刺。

使用钳工工具应遵守钳工相应的安全规程。

4.用火弯管时,必须先将砂子烘干,用木楔子堵好管口,管子加热时管口处严禁站人,以防放炮伤人。

5.剔槽打眼时,锤柄必须牢固,剔混凝土槽,打望天眼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打锤时应遵守有关打锤作业的规定。

6.削线头时刀口要向外,并超出握线的手,不得用力过猛;

平断角钢时二人要配合好。

7.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禁止用非绝缘量具测量。

8.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电动工

具的外壳必须接地良好,不准把接地线与工作零件拧在一起。

用橡胶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9.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

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

10.在高压设备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

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

不能在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等附近将喷灯点燃。

11.扫管、穿钢丝和穿线时,双方要一呼一应有节奏的进行,不得用力过猛。

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良好,且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电气施工应遵守电气安装规范。

13.拆除不用的电源电线的端头及导线接头处,必须按电压等级绝缘好,禁止使导线露出,高压设备拆除后其电源应随之拆除,如需保留电源时,其遗留线头、壳体必须短路接地,并不得随意接用。

14.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头螺口必须接在零线上。

15.在高压设备及重要低压总盘干线上工作时,必须由厂电力调度或有关领导签发作业票,并由值班人员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告牌和设置临时遮拦,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并办理好许可手续方可作业,且必须二人以上一起工作。

16.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准只拉开开关就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17.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点的开关及刀闸,检修时应予断开,取下熔断器,并在刀闸手柄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带电设备只

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工作。

19.低压设备带电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用有绝缘柄的工

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板上操作,相与相间带电部分应以绝缘板隔开。

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金属物的刷子等工具。

20.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

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电;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线在互感器二次侧短接。

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准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21.在高压室内使用竹梯子及搬动长管等物时,应注意安放

位置,并和电气部分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周密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三)维护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用工具齐全,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完好无损。

并熟悉车间的电力线路及设备的详细情况。

2.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停电作业要取下熔断器,并挂警示牌。

3.在变配电总盘及母线工作时,应验明无电后,接上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应由电工负责。

4.每班开始工作前或工作中断恢复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断开,检验无电后方可工作。

5.动力配电箱严禁带负荷切合。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6.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及线路规定的容量相符。

禁止以铜、铝、铁丝及超负荷的熔断器代替。

7.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接地(接零)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8.动力配电箱、配电盘、开关、变压器等设备内及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和安全的物品。

9.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灯电压不准超过24伏。

10.用摇表测定电气设备时,必须适当选择位置,确认设备上无人,并禁止他人接近方可操作,测定高压电缆前,必须先行放电,以免剩余电荷产生放电电流,有雷、雨、大风天气,严禁用摇表测量架空线的绝缘。

11.启动设备发现保护动作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启动,所使用的电器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查试验。

12.运行人员对运行中的接触器和继电器严禁徒手操作,各部温度、电流、电压应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载运行。

13.放大机在运行中严禁将手伸到整流子和电力放大部分,更换电气元件必须断电方可作业;使用焊锡要防止有水,并防止烫伤。

14.挖掘电缆沟道时,从深0.4米以下不准用镐;并不准打钎、钉桩。

15.电焊机必须有单独的保护装置,导线应完整,接地线要牢固,二次线长度不准超过40米。

16.无论高低压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地,保护手提电气工具其接地线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7.裸露带电体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并安设在不易触碰之处,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坚固的遮拦。

18.高处作业时应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规定。

19.上天车检修时必须走专设通道,禁止攀扶设备或窗户上下;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

20.天车检修地点应有检修标志,或有人监护,作业时不应掉下零件或工具。

在高处传递物件时,严禁抛掷,应用绳索和人传递。

21.杆上作业应先检查杆的强度,使用脚扣子应适合杆的直径,数人登杆要相互照应,解扎安全带时要通知对方,以防弄错。

2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严禁以水灭火,需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三电葫芦吊车安全使用规程

(一)电葫芦吊车的管理

1.使用权归生产单位所有,并要有专人操纵使用、保管。

2.车间内部和外单位检修使用时,必须经所在单位许可,并要固定专人操纵使用。

3.使用前、后必须向所在单位进行交接,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4.未经所在单位许可,严禁任何人私自操作。

(二)操作顺序和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有无跳槽和压撂、绞劲现象,如有应在排除后方可使用;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2.检查大车、小车、钩头的前、后、左、右、上、下有无故障,是否有人工作,如有要立即消除故障待人员撤离后方可操作。

3.给开关送电到操纵线路接触器,试验两次使之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后,将小车开到适当位置,试验吊钩上升限位开关,同时注意电动机抱闸是否松紧适当,如有问题必须进行调整,确定动作无误后方可使用。

4.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机械或电气故障,可找电、钳工处理,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5.维护人员要定期按润滑点进行加油,确保轴承有足够的润滑油。

(三)使用须知

1.若操纵控制失灵时,要立即停上线路接触器(即终止按钮),避免发生两车相撞和钩头上天事故。

2.明确被吊物件重量,起重物重量最大限度接近额定起重量时,必须对关键部件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吊运,严禁超负荷吊运。

3.严禁歪拉斜拽,特长、特宽的物件在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时不能吊运;吊装大件和装配机件时,没有专人指挥不能吊装。

四金属焊接与切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定

1.从事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工作;同时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和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钳绝缘必须良好。

3.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必须由电工连接,一次线一般不宜超过2—3m,如特殊情况需要长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严禁将一次线拖在地面上。

4.电焊机上禁放一切物品,焊接场地要清理好,距易燃、易爆品等不得小于10米,做好防火工作。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必须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5.严禁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架、轨道、管道或其它金属代替二次线及焊接回路,接地线及二次回路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

6.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

二次线接头应牢固。

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

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

高处作业应设人监护。

7.严禁电线和接地导线放在气焊使用的胶管上或氧气瓶和乙炔瓶旁。

8.电焊机更换焊接点,必须停电进行。

9.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放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

10.在罐内工作,必须有通风管和绝缘胶板,照明电压应采取12伏,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

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1.严禁焊接带油和带电的物件。

12.雨天和潮湿地带工作时,必须穿好绝缘靴子和戴好绝缘手套。

13.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4.严禁用带电的电焊条点烟。

15.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并将工作现场的火源熄灭。

(二)焊工“十不烧”

1.无操作证又无焊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未经审批不能焊割;

3.不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时,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件安全状况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理的不能焊;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设备及部位,未采取可靠按全措施的不能焊割;

7.密封物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进行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未弄清对外单位是否有影响时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作业不能焊割。

(三)自动、半自动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2.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防护装置、限位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对机械运转部分应试运转,并加润滑油。

检查设备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3.合闸时要戴手套,一次推严,脸避开电门,合闸后不准任意拔掉控制箱通往变压器及焊机接头的插销。

4.焊剂要保持干燥,潮湿要烘干。

5.焊接时,导线要放置好,以免被溶渣烧坏,导线破皮、露线应及时更换。

6.卡焊件时,要卡牢固,尾架要固定好,防止焊件滑落砸坏设备及伤人。

7.吊运工件时应与行车工、挂钩工密切配合,注意避免吊物与焊接设备(特别是检修机架时)碰撞。

8.登机架时注意力要集中,防止滑落跌倒。

 

(四)气焊(火切)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从事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工作。

2.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有防震圈和瓶帽,氧气瓶瓶嘴和气带上不允许有油脂等杂物。

3.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在5米以上,与明火相距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氧气瓶、乙炔瓶不准停放在人行通道和接近人的地方。

4.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阀门等。

5.禁止氧气瓶倒放,应放在阴凉干燥处。

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坏,乙炔瓶必须直立使用。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开存放。

6.严禁焊接内部有压力的机件。

7.焊接现场要空气流通,以防有乙炔泄漏发生爆炸。

8.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9.使用氧气管道时,接口处不得有泄漏。

开氧气总阀须缓慢,人应站在阀门的侧面。

10.禁止焊、割件以及氧气、乙炔软管搭放在电线或带电的导体上。

11.制作或修理乙炔设备时,备件不准使用红铜和银,但可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黄铜。

12.在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垂直与工作点的下方。

13.在焊、割盛过油类的容器时,必须将盖打开,先用热水、蒸汽、氨水等,将油彻底清洗干净后,再行焊、割。

14.当乙炔瓶的减压器、氧气瓶气阀冻结需预热时,只能使用热水和蒸汽,严禁用火烤。

15.软管如有破裂,严禁用能燃烧的物质包扎。

必须将破裂处切断用铜管或钢管(乙炔管禁用紫铜)接好,用铁丝扎紧后,经水压试验不漏时,方准使用。

16.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的焊接器具离手放下,必须将火焰熄灭再放下。

17.工作后,清理好现场,熄灭火源,将气瓶帽拧紧,气带盘好,搬运到指定地点存放。

(五)橡胶软管使用规定

1.橡胶软管须经压力试验。

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兆帕;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兆帕。

未经压力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不准使用。

  2.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

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时软管。

接头处必须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

  3.氧气软管为红色,乙炔软管为黑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错乱。

  4.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

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5.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使用时应防止割破。

若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六)氧气瓶使用规定

1.每个气瓶必须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使用(三年),色标明显,瓶帽齐全。

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准同车运输。

运送贮存,使用气瓶需有瓶帽。

禁止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2.氧气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均应停止使用。

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4.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并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5.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

  6.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电焊机二次回路。

  7.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七)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使用时,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不得用吊车吊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

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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