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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

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说明

我省地处海陆交相影响的季风气候区,丘陵山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70%左右,这些地区分布着众多山溪性河流,形成相对独立的小流域。

据统计,我省面积在100km2以下的小流域约有2000余个。

小流域雨量丰沛,河流源短流急、水位暴涨暴落,经常形成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建筑、交通道路、水利工程、农田土地等的损毁。

据统计,我省每年山区暴雨洪水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2/3左右。

山区暴雨洪水灾害已经成为我省当前防洪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水利厅在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作中,计划全面启动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以人为本,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小流域防洪避洪保障体系,减少暴雨洪水的灾害损失,以保障农村的公共安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平安浙江”的建设。

小流域暴雨洪水灾害是指由于受短历时暴雨的影响,洪水暴发所带来的灾害,主要表现为溪河洪水造成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其主要特点:

一是季节性强。

我省的汛期在4月至10月,其中梅汛期集中在4~6月,台汛期集中在7~10月,这段时期是我省暴雨洪水灾害的多发期。

二是区域性明显,突发性强。

我省山地丘陵,一旦遭遇短历时暴雨,极易形成水流湍急的地表径流,导致洪水暴发,造成灾害。

三是来势凶猛,成灾快。

我省山丘地区山高坡陡,溪流密集,洪水汇流时间短,水位陡涨陡落,来势凶猛,往往短时间成灾。

四是破坏性强,危害大。

山丘地区暴雨洪水灾害常常瞬间成灾,造成河道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受淹,民房倒塌,人员伤亡等。

如2004年14号“云娜”台风期间,乐清砩头站24小时降雨量达874.7mm。

在这次灾害中,乐清北部山区3个乡镇(龙西、福溪、仙溪)发生特大洪水泥石流地质灾害,100多间民房及中小学校舍被翻滚而下的泥石流冲毁、掩埋。

1999年发生在温州及邻近县的短历时暴雨,永嘉县境内单站3小时最大局部降雨达390mm,列居全国有记录的单站最大降雨值的第3位,造成了严重的灾害性破坏。

小流域暴雨洪水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成为诱发、影响和加重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样的自然灾害,尤其是暴雨洪水灾害给小流域地区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越来越大。

因此,小流域防洪避洪问题已经引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通过制定规划,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防洪避洪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小流域暴雨洪水灾害,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本技术导则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平安浙江”的总体要求,按照省水利厅对小流域防洪避洪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省厅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有关专家的帮助下编制完成。

在通过评审会审查的基础上,在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召开的2005年全省水利规划会议上征求与会代表的意见,又在会后征求各地意见,为了使技术导则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按照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桐庐县、庆元县、衢江区试点地区的规划,然后对导则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本技术导则是各地编制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目次

目次 II

前言 VI

引言 VII

1范围 1

2规划参照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3.1小流域 1

3.2山洪 1

3.3泥石流灾害 1

3.4滑坡灾害 1

3.5溪河洪水灾害 1

3.6临界雨强 1

3.7危险区 1

3.8警戒区 1

3.9安全区 1

3.10重点防避区域 1

3.11部门预警 1

3.12民间预警 1

4总则 1

4.1规划总体要求 1

4.2规划指导思想 2

4.3规划目标 2

4.4规划原则 2

4.5规划范围 2

4.6规划内容 2

4.7规划水平年 2

5一般技术要求 2

5.1统计口径 2

5.2规划衔接 3

5.3调查研究 3

5.4规划指导 3

5.5资料收集 3

6山洪风险分区和防避方案 3

6.1防避方案基本要求 3

6.2灾害分类 3

6.3山洪风险分区 3

6.4规划重点 3

6.5防避方案 3

6.6避洪预案 3

7防洪避洪工程建设规划 4

7.1防避建设基本要求 4

7.2建设规划内容 4

7.3工程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5

7.4工程环境影响分析 5

8防洪避洪管理体系 5

8.1防避管理基本要求 5

8.2山洪预警程序 5

8.3紧急避灾程序 6

8.4抢险救灾程序 7

8.5防洪避洪管理组织 8

8.6全民防范 8

9规划成果 8

9.1规划成果组成 8

9.2防洪避洪规划报告 9

9.3避洪预案 10

条文说明 11

1范围 11

2规划参照文件 11

3术语和定义 11

3.1小流域 11

3.2山洪 11

3.3泥石流灾害 11

3.4滑坡灾害 11

3.5溪河洪水灾害 11

3.6临界雨强 11

3.7危险区 11

3.8警戒区 12

3.9安全区 12

3.10重点防避区域 12

3.11部门预警 12

3.12民间预警 12

4总则 12

4.1规划总体要求 12

4.2规划指导思想 13

4.3规划目标 13

4.4规划原则 13

4.5规划范围 13

4.6规划内容 13

4.7规划水平年 13

5一般技术要求 13

6山洪风险分区和防避方案 13

6.1防避方案基本要求 13

6.2灾害分类 14

6.3山洪风险分区 14

6.4规划重点 14

6.5防避方案 14

6.6避洪预案 14

7防洪避洪工程建设规划 15

7.1防避建设基本要求 15

7.2建设规划内容 15

7.3工程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16

7.4工程环境影响分析 16

8防洪避洪管理体系 16

8.1防避管理基本要求 16

8.2山洪预警程序 16

8.3紧急避灾程序 17

8.4抢险救灾程序 17

8.5防洪避洪管理组织 18

8.6全民防范 19

9规划成果 19

9.1规划成果组成 19

9.2防洪避洪规划报告 19

9.3避洪预案 20

附录A浙江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报告附表及填表要求 21

A.1说明 21

A.2小流域河道特征表 21

A.3气象台(站)观测情况统计表 21

A.4水文站和雨量站观测情况统计表 21

A.5水文站暴雨特征值统计表 22

A.6典型洪水灾情调查表 22

A.7典型洪水水雨情调查表 22

A.8危险区和警戒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统计表 23

A.9小流域洪水灾害风险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23

A.10小流域洪水灾害风险区现状人口、财产分布表 23

A.11洪水灾害风险区主要工矿企业调查统计表 24

A.12洪水灾害风险区重要基础设施调查统计表 24

A.13病险水库现状基本情况 24

A.14小流域溪河堤防现状基本情况表 25

A.1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汇总表 25

A.16小流域监测站点基本情况表 25

A.17通讯设施现状情况表 26

A.18洪水灾害警报设施现状情况表 26

A.19通信系统设备配置汇总表 26

A.20洪水灾害避洪预案现状调查 27

A.21防洪避洪政策法规表 27

A.22防洪避洪规划公众意见调查表 28

A.23防洪避洪规划公众参与状况统计表 29

A.24公众意见统计汇总表 30

附录B规划部分计算说明 31

B.1计算说明 31

B.2临界降雨量确定方法 31

B.2.1基本步骤 31

B.2.2具体方法 31

B.2.3算例 32

B.3无实测降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33

B.3.1算例 33

B.3.2设计暴雨过程推求 33

B.3.3产、汇流计算(浙江省瞬时单位线法) 35

B.4风险图制作一般步骤 37

附件:

永丰镇避洪预案 38

1. 总则 38

1.1 编制目的 38

1.2 编制依据 38

1.3 预案范围 38

1.4 处置原则 38

2. 概况 39

2.1 自然环境 39

2.2 社会经济 40

2.3 水利工程 40

3. 小流域灾害情况及风险分区 41

3.1 历史主要灾害 41

3.2 灾害分类 41

3.3 灾害成因 42

3.4 灾害分区 42

4. 避洪预案 43

4.1 险情划分 43

4.2 山洪预警程序 44

4.3 灾后救助程序 46

4.4 风险分区和防避方案 47

4.4.1 重点防避区和防避方案 47

4.4.2 危险区和防避方案 48

4.4.3 警戒区和防避方案 48

5. 防洪避洪组织机构及职责 48

5.1 永丰镇管理部门 48

5.2 村级管理部门 49

前言

本技术导则分为技术导则的正文、条文说明、二个附录和一个附件。

附录包括附录A:

规划报告附表及填表要求、附录B:

规划计算说明,附件为乡镇避洪预案样本。

本技术导则编写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的要求进行。

本技术导则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导则起草单位: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

本技术导则主要起草人:

楼越平、严齐斌、沈照伟、韩玉玲、邱志章、安丽娜、朱军政、张民强、江锦红、童霄。

引言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平安浙江”的要求,省水利厅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编制工作,由于本项规划在省内未有先例,为了指导全省各地规划工作的展开,规范浙江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编写,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对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参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和相关文件,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导则,作为规划编制的技术参考。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开展浙江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工作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的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和乡镇避洪预案的编制。

2 规划参照文件

本技术导则主要参照防洪规划、乡镇防洪预案及有关的规划、设计、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小流域

本次规划编制的小流域指有人居的并存在洪水灾害威胁的山区小流域。

3.2 山洪

指由小流域范围内强降雨引起的突发性洪水。

3.3 泥石流灾害

指由山洪诱发在水流中夹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所带来的灾害。

3.4 滑坡灾害

指山洪诱发山体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或外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滑动面(滑床)整体向下滑移所带来的灾害。

3.5 溪河洪水灾害

指山洪和小流域范围内过境河段发生的洪水造成的灾害。

3.6 临界雨强

指在一定时段内小流域降雨造成一定频率洪水的最小雨量。

3.7 危险区

指规划范围内在10年一遇或不到1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会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严重破坏的易受灾的危险区域。

3.8 警戒区

指规划范围内在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需要通过水利工程保护,才能保证人员居住相对安全,生产活动基本不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区域。

3.9 安全区

指规划范围内在20年一遇以上洪水才会有山洪威胁,在其余情况下居住相对安全,生产活动基本不受山洪影响的相对安全区域。

3.10 重点防避区域

指居民区、学校、厂矿企业等人员比较密集的当前缺乏必要防范措施的危险区和警戒区。

包括位于小流域溪河顶冲点、汇流点、弯道入口等周围的有居民居住的区域。

3.11 部门预警

指由本地区县(市、区)建设、国土、环保、气象、水利等政府部门收集的信息分析汇总后,由本地区防汛部门发布的山洪预警信息。

3.12 民间预警

指由当地(乡镇或行政村)灾情观测人员收集的信息分析汇总后,按照乡镇避洪预案设定的工作程序,由当地政府指定的组织或责任人发布的山洪预警信息。

4 总则

4.1 规划总体要求

通过对已发生的小流域洪水灾害的调查和对气象水文与地形地质条件的分析,研究本地区小流域洪水以及引发灾害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

注重调查研究,深入现场,重视历史和现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深入调查和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本地小流域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避洪预案的要求,指导乡镇避洪预案编制。

提出小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河道堤防加固、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及小流域避洪对策。

从现有条件出发,充分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和管理资源,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预警体系,提高小流域避灾的防范能力,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洪避洪意识。

规划按照一查、二划、三定、四落实的要求编制完成本地区的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

一查:

查明本地易受灾害的小流域地区和灾害类型;

二划:

划定防洪避洪的重点乡镇,划定防洪避洪的重点行政村;

三定:

定方案、定预案、定程序;

四落实:

组织落实、预案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

4.2 规划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以省委省政府打造“平安浙江”为主旨,通过全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降低小流域在山洪灾害发生条件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小流域防洪减灾安全防范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3 规划目标

近期(2010年)规划目标:

基本消除小流域重点防避区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初步建立以通讯、预警及相关政策法规等非工程措施为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小流域防洪避洪体系。

远期(2020年)规划目标:

建成并完善小流域洪水灾害重点防治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避洪体系,使小流域防洪避洪能力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4.4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应当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亡放在首位。

2、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人类活动的负面效应已成为小流域洪水灾害的重要致灾因素之一,不仅给人类自身带来严重问题,而且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通过加强管理,规范人类活动,制止对河流行洪场所的侵占,减少小流域洪水灾害。

3、防避结合、以避为主。

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切实做好小流域避洪预案。

4、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小流域防洪避洪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

采取因地制宜的防治措施,按轻重缓急要求,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5、规划领先、预案落实。

规划应与当地相关规划相协调。

通过预案的编制、落实,使规划的非工程措施落到实处。

4.5 规划范围

全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以县(市、区)为规划编制的基本单位,平原地区和其他没有小流域的县(市、区)除外。

各地规划编制的重点在本地区易发生小流域洪水的乡镇,落实在乡镇和行政村。

确定本地区重点防避区域和警戒区,提出本地区有防避任务的各个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方案。

4.6 规划内容

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山洪风险分区和防避方案;防洪避洪建设规划;防洪避洪管理体系三部分。

1、通过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工作,查清规划区域各个小流域灾害基本状况,明确规划范围内防洪避洪的风险分区,明确区域内人员和财产在灾害条件下的安全状态,确定防洪避洪的重点小流域和重点乡镇,划定本地区各个小流域灾害发生的重点防避区域。

2、针对规划区域各个小流域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危险隐患的防洪避洪规划方案,提出防洪避洪的工程措施和实施步骤。

3、明确本地区各个小流域易发生灾害乡镇的避洪预案编制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洪避洪管理体系,提高小流域抵御灾害的能力和安全度。

提出整合建设、国土、气象、水文、环保等行业的通讯和信息资源方案,提出规划范围防洪避洪的预警体系实施方案。

4.7 规划水平年

现状基准年:

2004年;近期规划水平年:

201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

2020年。

5 一般技术要求

5.1 统计口径

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厅统一部署中规定的调查基准年收集数据。

行政分区按照调查基准年《浙江统计年鉴》和各地同期的年鉴资料。

5.2 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重点区域是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小流域地区,规划可以参考水利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技术文件,同时参考本地区已经完成的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中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有关资料和数据,并和这些规划相衔接。

5.3 调查研究

应注重规划实用性、可操作性,便于规划的落实和实施。

规划应加强对规划范围内易受灾害威胁的小流域和重点乡镇的调查研究,尤其是位于小流域溪河周边的乡镇和行政村要逐一排查,防止遗漏。

5.4 规划指导

以县(市、区)为规划编制的基本单位的规划,应为规划范围内乡镇避洪预案的编制提供指导,进而指导各个行政村避洪预案和防治措施的落实。

5.5 资料收集

小流域规划应注重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小流域气象、水文、环境、历史洪水灾害等。

资料收集的内容参见附录A。

6 山洪风险分区和防避方案

6.1 防避方案基本要求

应按照排查、识别、划定、规划四个工作阶段,首先排查本地易受灾害地区,识别规划范围内的小流域灾害类型,划定山洪风险分区,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洪避洪的总体规划设想和危险区防避方案,同时提出适合本地区避洪预案编制的指导意见,并编制重点乡镇避洪预案。

6.2 灾害分类

小流域灾害包括由暴雨造成的溪河洪水暴发、泥石流、山体滑坡、河流改道等;由水土流失造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由地震引起的地质灾害等。

本次规划的重点是暴雨所产生溪河洪水引起的灾害。

6.3 山洪风险分区

规划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小流域自然条件和对不同区域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明确规划范围内有防洪避洪要求的小流域,逐个排查这些小流域的镇区范围内和各个自然村是否存在山洪威胁,根据现场调查和水文水利计算划定乡镇范围内存在山洪威胁的乡镇和自然村的山洪风险分区,制作山洪风险图,统计不同山洪风险分区的居住人口、房屋、单位等详细数据,确定规划范围内的危险区、警戒区、安全区。

6.4 规划重点

规划重点是规划范围内的重点防避区域。

规划应明确重点防避区域何人在何时由何人负责向何处撤离,明确防避撤离控制条件、防避措施,避免灾害造成这些区域的重大损失。

6.5 防避方案

对重点防避区域,有条件搬迁的危险区,应优先考虑人员的搬迁。

一时无法搬迁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工程。

在搬迁前或防护工程没有落实之前,这些区域是避洪预案落实的重点和优先撤离的对象。

位于警戒区的居住人口、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避洪工程措施。

规划中应落实防洪避洪工程建设方案,在避洪预案中明确防避和撤离具体要求。

规划应明确防洪避洪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到达的目的地。

撤离路线应保证安全、畅通、快捷。

撤离目的地应确保撤离群众的短期居住和生活的要求。

6.6 避洪预案

6.6.1 编制要求

规划应根据本地小流域的自然、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习俗提出对乡镇避洪预案编制的指导意见,确定预案内容、形式和实施等要求。

避洪预案编制以乡镇为单位,在县(市、区)水利部门指导下,经地方防汛部门审核,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乡镇避洪预案应包括有防避要求的行政村的避洪预案。

6.6.2 预案内容

乡镇避洪预案工作流程要明确预警、报警、撤离、抢险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高度重视预警,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转移群众。

规划要明确乡镇避洪预案编制成文、征求意见、预演、报批、实施的具体要求,使避洪预案落实到位。

6.6.3 预案样本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小流域内的乡镇作为避洪预案编制试点,根据避洪预案编制试点的实际经验,参照本技术导则提供的样本,形成适合本地区小流域乡镇和行政村避洪预案编写的样本文件,指导其他乡镇避洪预案编制。

6.6.4 预案演习

规划应提出组织避洪预案演习的要求。

7 防洪避洪工程建设规划

7.1 防避建设基本要求

规划应按照规范并结合本地防洪要求的实际情况确定防洪标准,并提出为了减少小流域洪水灾害需要落实的防洪避洪工程措施,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尽早消除现有灾害隐患,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对有条件搬迁的居民,应提出搬迁计划;对采取工程防护措施的,应提出工程建设计划进度表;在没有搬迁完毕和工程措施尚未竣工时,应有详细的避洪措施。

7.2 建设规划内容

防洪避洪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包括:

溪河整治和堤防建设、山塘水库建设、病险水库加固、水土保持建设、预警系统建设等;非工程措施包括:

加强宣传、落实预案、建立组织等。

防洪避洪措施的制定应对现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调查、统计,调查统计内容参见附录A。

对于已经完成的乡镇建设规划中,对原定在危险区规划的工程建设方案或住宅建设方案,应按照防洪避洪要求,提出规划调整的建议意见。

7.2.1 溪河整治和堤防建设

规划应根据本地区小流域溪河分布、类型、特点、工程现状,结合乡镇建设和防洪要求,因地制宜,完善堤防建设,同时应强化河道管理,拆除违法占用河道的建筑物,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实现溪河的综合治理。

7.2.2 山塘水库建设

规划应结合我省水库建设规划和本地区小山塘建设规划,针对本地区防洪避洪的实际需要,修建山塘水库,拦蓄山洪,降低小流域山洪灾害风险。

7.2.3 病险水库加固

规划应结合我省千库保安工程,分析本地区水库病险情况,复核水库的防洪能力和泄流能力,对由于病险水库带来的小流域灾害隐患,提出及时有效的工程措施,减少小流域灾害风险。

7.2.4 水土保持建设

按照水利部水保[2002]5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当地治理水土流失的经验,积极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山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规划应在各县(市、区)水土保持规划基础上,针对防洪避洪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方案。

水土保持应结合退耕还林,生态修复,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7.2.5 预警系统建设

规划应提出本地区完善水文测报系统、加强通讯系统和预警系统建设等的规划方案,指明信息到达目的地的具体地点,为易受小流域洪水灾害威胁区的城镇、乡镇、居民点、学校、厂矿企业提供小流域洪水灾害防范的信息保障。

规划预警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确定小流域洪水灾害预警对象;确定小流域洪水预警内容;确定警报发布方式和信息反馈方式。

7.3 工程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规划应对小流域防洪避洪各项建设措施进行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7.4 工程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应结合小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和建设措施内容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8 防洪避洪管理体系

8.1 防避管理基本要求

防洪避洪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山洪预警程序、紧急避灾程序、抢险救灾程序,建立防洪避洪管理组织,同时应通过公众参与、加强宣传、互助互救等办法形成全民防范。

8.2 山洪预警程序

8.2.1 预警范围和工作流程

规划应明确需要进行预警的范围和地点、明确预警工作流程(图1)。

确定防洪避洪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决策、发布、到达、处理、反馈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8.2.2 预警内容和险情等级

预警内容包括降雨、水位、洪水,以及由山洪引起灾害的可能性。

根据预报的降雨量与临界雨强作比较,预测洪水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

洪水灾害降雨强度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Ⅲ、Ⅱ、Ⅰ),按照发生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分别代表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应根据本地实际设定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的指标,提出不同险情处置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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