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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程序

流程

内容

合同终止后,应对从招标开始直至合同终止的整个过程或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合同管理评价

对入围者发放招标文件和资料,确定投标日期

入围施工单位(或承包人)投标报价,经开标评审确定中标施工单位或承包人

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立双方具体权力和义务,形成合同条款

合同内容要详尽具体,责任义务要明确,条款应严密完整,文字表达应准确规范

从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竣工至维修结束的全过程,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

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

经过备案,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后,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对施工单位(或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和信誉度进行调查,选择符合要求者入围

合同履约评价

履约

合同备案

签署书面合同

协商谈判

竞标

发放招标文件

市场调查建立联系

 

项目

内容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

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特别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1991年3月3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改进的基础上,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

《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1)《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领性文件,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等。

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

合同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表明合同已成立、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通用条款》,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包括十一部分47条。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删除外,双方都必须履行。

《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其十一部的内容是: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质量与检验;

5)安全施工;

6)合同价款与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变更;

9)竣工验收与结算;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

项目

内容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

合同内容

(3)《专用条款》,是由于建设工程的内容、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要求都不一样,《通用条款》不可能完全适应每个具体工程,考虑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从《通用条款》体现双方统一意愿。

《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

(4)《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本》第2条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施工协议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业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当合同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解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项目

内容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

合同内容

1、施工合同的原则(见下表)

原则

说明

依法签订的原则

·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合同的内容、形式、签订的程序均不得违法;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方、承包方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平等地承担经济义务,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

·合同的主要内容,须经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一方以行政手段干预对方、压服对方等现象发生

等价有偿原则

·签约双方的经济关系要合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合同条款中亦应充分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即:

·一方给付,另一方必须按价值相等原则作相应给付;

·不允许发生无偿占有、使用另一方财产的现象;

·对工期提前、质量全优要予以奖励;延误工期、质量低劣应罚款;提前竣工的收益由双方分享等

严密完备原则

·充分考虑施工期内各个阶段,施工合同主体间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和一切容易引起争端的焦点问题,并预先约定解决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条款内容力求完备,避免疏漏,措辞力求严谨、准确、规范;

·对合同变更、纠纷协调、索赔处理等方面应有严格的合同条款作保证,以减少双方矛盾

履行法律程序的原则

·签约双方都必须具备签约资格,手续健全齐备;

·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

·签约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签约的合同必须经过合同管理得授权机关鉴证、公证和登记等手续,对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确认,方能生效

项目

内容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

合同内容

签订合同的程序(见下表)

程序

内容

市场调查

建立联系

·施工企业对建筑市场进行调查研究;

·追踪获取拟建项目的情况和信息,以及业主情况;

·当对某项工程有承包意向时,可进一步详细调查,并与业主取得联系

表明合作意愿

投标报价

协商谈判

·街道招标单位邀请或公开招标通告后,企业领导做出投标决策;

·向招标单位提出投标申请书,表明投标意向;

·研究招标文件,着手具体投标报价工作;

·接受中标通知书后,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依据招标文件文件和中标书草拟合同专用条款;

·与发包人就工程项目具体问题进行实质性谈判;

·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立双方具体权利与义务,形成合同条款;

·参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

签署书面合同

·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合同使用的文字要经双方确定,用两种以上语言的合同文本,须注明几种文本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内容要详尽具体,责任义务要明确,条款应严密完整,文字表达应准确规范;

·确认甲方,即业主或委托代理人的法人资格或代理权限;

·施工企业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代表承包方与甲方共同签署施工合同

备案与公证

·合同签署后,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有关保险等保证手续;

·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

·必要时可送交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

·经过备案、公证,确认了合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后,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项目

内容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

合同履行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的主体是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必须从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

还应对合同履行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避免和减少风险。

1、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遵守的规定

(1)必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和规则。

(2)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包括实际履行(标的履行)和适当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的履行)。

(3)项目经理由公司授权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履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承包单位打交道,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终止等工作。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进行处置。

(5)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确的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6)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7)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也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是违法行为。

工程转包是指:

承包人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的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倒手转给其他施工单位;以及分包人将承包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的行为。

2、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做的工作

(1)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针对工程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与条件、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影响、物价上涨、工程终止、第三方损害等问题产生时的处理原则和责任承担,争议的解决方法等重要问题进行合同分析,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作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

(2)组织施工力量;签订承包合同;研究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资料;多方筹集足够的流动资金;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工程结算付款计划等,做好施工准备,按时进入现场,按期开工。

项目

内容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

合同履行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项目经理部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依法对原来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即在履行合同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实施条件或相关因素的变化,而不得不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订正、删除或补充。

合同变更一经成立,原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就应解除。

合同变更是在条件改变时,对双方利益和义务的调整,适当及时地合同变更可以弥补原合同条款的不足。

(1)合同变更的理由

1)工程量增减;

2)资料及特性的变更;

3)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工程删减;

5)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2)合同变更的原则

1)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变更程序,依法进行,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2)合同变更要经过有关专家(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的科学论证和合同双方的协商。

在合同变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而且由此引起的进度和费用变化得到确认和落实的情况下方可实行。

3)合同变更的次数应尽量减少,变更的时间亦应尽量提前,并在事件发生后一定时限内提出,以避免或减少给工程项目建设带来影响和损失。

4)合同变更应以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承包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面指令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凭据。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口头通知也可以接受,但必须在48小时内追补合同变更书。

承包人对合同变更若有不同意见可在7——10天内书面提出,但公司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继续执行。

5)合同变更所造成的损失,除依法可免除的责任外,如由于设计错误,设计所依据的条件与实际不符,图与说明不一致,施工图

项目

内容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

合同履行

有遗漏和错误等,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合同变更的程序应符合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的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充足的理由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并同时出具包括终止合同理由和具体内容的申请,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书面协议,宣布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经济承包关系。

合同解除的理由主要有:

1)施工合同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关系。

2)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由于当事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的主要表现有:

A、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方无法执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B、承包人发生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的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等转包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当合同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合同有异议时,按照合同解决争议程序处理。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1)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解除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违背合同

违背合同又称违约,是指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项目经理在违约责任的管理方面,首先要管好自己的履约行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违约,应当督促发包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与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

特别应当注意收集和整理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在必要时以此作为依据、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违约行为和责任

在履行施工合同中,主要的违约行为和责任是:

项目

内容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

合同履行

1)发包人违约

A、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价款,或工程师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B、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C、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或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同时应赔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返工和倒运、人员、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D、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单位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自己负责。

E、超过承包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人违约

A、承包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

由于修理和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B、承包工程的交工时间不符合合同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偿付逾期违约金。

C、由于承包方的责任,造成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丢失或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处理原则

1)承担违约责任应按“严格责任处理”,无论合同当事人,无论合同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事实,特别是有违约行为并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责任。

2)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承)包人赔偿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担保条款,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5)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合同的后果所产生的纠纷。

项目

内容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

合同履行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解决所发生争议、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1)和解:

是指争议的合同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以合法、自愿、平等为原则,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过谈判和磋商,自愿对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分歧和矛盾的一种方法。

和解方式无需第三方介入,简便易行,能及时解决争议,避免当事人经济损失扩大,有利于双方的协作和合同的继续履行。

2)调解:

是指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在第三方的支持下,通过其劝说引导,以合法、自愿、平等为原则,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方法。

3)仲裁:

也称公断,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并负有履行裁决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须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可以不公开审理从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节省费用,一般不会影响双方日后的正常交往。

4)诉讼:

是指合同当事人相互间发生争执后,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在其主持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通过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可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5)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与纠纷,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先行和解,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若双方和解不成,则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双方属于同一部门和行业,可由行业或部门的主管单位负责调解;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可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调解;若调解无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不能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超过一年期限者,一般不予受理。

仲裁是解除经济合同的一项行政措施,是维护合同法律的必要手段。

仲裁是依据法律、法令及有关政策处理合同纠纷,责令责任方赔偿、罚款,直至追究有关或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处理合同纠纷也可不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旦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回报和请示。

因为仲裁和诉讼必须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名义进行,由公司做出决策。

(2)争议发生后履行合同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只有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6、合同履行的评价——合同终止后,应对从招标开始直至合同终止的整个过程或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合同管理评价,其评价的内容有:

(1)合同订立过程评价;

(2)合同条款的评价;(3)合同履行情况评价;(4)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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