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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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
机电管理
<一>机电管理
<二>完善责任制
<三>设备的管理、检查、检修、维护、报废、安全使用
<四>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五>矿井供电、用电安全规定
<六>矿井接地保护规定
<七>电缆的维护和管理
磨盘沟煤矿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一>机电管理
第一条、机电部门要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绘制下列图纸:
1、矿井各项设备布置。
2、矿井通风、运输、排水设备系统图。
3、井上、下排水、压风、供水管路系统图。
4、井上、下供、配电设备系统布置图。
第二条、机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凡用电单位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电、搭火,并应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电运行:
负责全矿的停、送电和掌握电度消耗,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户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机电部门要根据生产的需要,编制年、季、月度的设备需用计划,并及时组织平衡调拔,满足生产需要。
第四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设备。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操作和维修等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者凭操作证使用设备,并要切实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
4、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班班完好。
5、管好、用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6、发现故障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检修,切忌设备带病运转。
<二>完善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1、对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建立“专人专机制”,而对于三班作业和多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
2、在机组内,进一步划分岗位操作和职责,把设备的每个部件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操作工人,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3、岗位责任制包括:
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岗位练兵制、安全生产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各项制度,都应围绕设备的合理正确使用、明确建立起来。
第六条、为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应建立承包的包机制。
1、操作人员按合理使用设备的六条方法建立包机制。
2、维修人员的责任是:
教会操作人员掌握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
帮助操作机械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维修人员定期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完成修理任务,并保证检修质量。
3、各种主要运转设备除应有司机外,还应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和检修工作。
4、要大力推广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负责的包运转、包维修、包检修的“包机制”。
未实行包机制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
<三>设备的管理、检查、检修、维护、报废、安全使用
第七条、建立设备的安全使用制
1、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效能,应根据专业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鉴定、调整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转。
2、设备超负荷运转必须经过技术签定,要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制定安全措施,并应经过批准。
第八条、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
1、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日常保养:
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的完整。
3、定期保养:
主要对内部进行清洁、润滑、局部解体检查和调整,必要时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
4、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操作司机进行。
第九条、设备的检查,是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精度、磨损程度进行检查和效验。
1、每日检查:
一般在交接班时,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正确的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2、定期检查:
按照计划日程表,在操作者参加下定期由专职维修工执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
1、小修:
只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位。
更换与修复少量的磨损零件,调整设备的机构,以保证设备能够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2、中修:
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要更换与修复设备的主要零件,以及数量较多的其他磨损零件,并校正设备的基准,以恢复和达到规定的精度和其他技术要求,并保证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3、大修:
为了使设备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更换和修复全部的磨损零件,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停产检修要提前做好准备,检修计划和措施要经研究批准。
检修后要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5、为了确保大修理计划的完成,要提前落实需用的材料、备品配件和大修资全。
6、主要提升设备及其他大型设备,要坚持每日一次的日检,大、中修应在停产检修日进行。
第十一条、设备的管路
1、暂时不用的和新到货设备、机具必须入库妥善维护、保管、避免日晒雨淋、损坏、拆套和丢失。
2、各种设备都要分门别类进行编号、钉牌、登卡、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机电、财务、现场三对口。
3、新到的设备,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
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应由机电统一保管。
4、大力组织修旧利废,改制代用,挖掘潜力,提高设备性能。
改进设备部件、零件结构时,要经过技术签定和试验。
对主要设备或成批设备的改进,要经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设备的报废
1、各种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一次修复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以上者,可申请报废。
2、报废设备应组织技术签定,填写报废申请书,经批准后方能报废。
3、设备报废批准限权:
A、原值在5千元以上的设备,报公司雷总批准。
B、原值在2~5千元的设备,经矿长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C、原值在2千元以下的设备,矿机电科(组)自行审批,并报矿备案。
4、整台设备报废后,还可继续使用的某些附属设备(如电动机、控制设备等)及部件,应重新估价入帐,妥善保管。
<四>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第十三条、完好标准
1、零部件、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整齐全。
2、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操作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工作能达到规定要求。
3、搞好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等“十字”作业。
4、技术资料和检查、检修、事故记录齐全准确。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定期检查制,运行中的设备要达到“五不漏”。
A、不漏油:
设备的静止固定结合面允许有油迹(个别陈旧设备及移动设备除外),转动、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后在三分钟内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
非密封式运转部件润滑油脂不得甩到其他部件和基础上。
B、不漏风:
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用手试验距100㎜处无感觉。
C、不漏水:
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应成线。
D、不漏气:
受压容器、管路及其附件,以不见冒气为合格。
E、不漏电:
绝缘电阻合乎要求。
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第十四条、锈蚀:
设备非加工面氧化层脱落和隔爆面或加工面发现锈渍用棉丝擦掉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
第十五条、紧固件
1、根据设备的结构,需防松的螺栓,应按具体情况加装背帽、弹簧垫圈或其他防松装置。
用弹簧垫圈时,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
凡用螺栓连结紧固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不再加弹簧垫圈。
2、同一部位螺钉、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
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
3、螺母要上满扣,丝扣裸露长度和垫圈数量要适当螺栓伸入螺孔长度不小于螺栓直径的尺寸。
对铸铁、铜、铝件螺栓伸入长度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
1、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一坚持”。
2、电缆、机电设备硐室、过流和漏电保护、保护接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隔爆性能
A、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长度:
隔爆空腔净容积(升)
<0.5
0.5~2
>2
间隙(㎜)
≤0.3
≤0.4
≤0.5
接合面长度(㎜)
≥8
≥12.5
≥25
接合面内缘至螺栓孔距离(㎜)
≥6
≥8
≥10
B、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接合面的长度不小于25㎜,间隙不大于0.5㎜
C、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长度及接合面直径差:
隔爆空腔净容器(升)
<0.5
≥0.5
备注
接合面长度(㎜)
≥12.5
≥25
接合面直
径差(㎜)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轴孔
≤0.4
≤0.6
D、隔爆面应保持其完整性,其光洁度应不低于V5,操纵杆及电机轴应不低于V6,无锈蚀及机械伤痕。
对偶然出现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突出的金属磨平后,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合面上的小针孔(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其直径不超过0.5㎜深度不超过1㎜。
(2)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投影长度不超过接合面长度的50%。
(3)个别较大的伤痕,深度不超过1mm,无伤痕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果面长度。
(4)隔爆面上禁止有漆。
为了防止锈蚀,可涂防锈油脂。
第十八条、接线
1、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
A、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经1㎜,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不大于2㎜,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mm2的橡套电缆不在此限)。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准包扎其他物。
B、使用铠装电缆时,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
C、电缆护套伸入器壁为5—15mm,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
D、线嘴压紧要有余量。
螺旋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
压线板要压紧电缆,但不得把电缆压扁(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E、不用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2mm以上的钢板堵死,并用喇叭嘴或螺母压紧。
钢板应置于密封圈之外,钢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不大于2mm。
F、高压接线盒使用铠装电缆必须用绝缘胶灌至三叉以上。
2、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导电良好:
A、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B、卡爪(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全,紧固。
使用线鼻子可不用平垫圈。
C、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爪(平垫圈)不大于10mm。
D、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空气间隙:
500V以下不小于6mm,500V以上不小于10mm。
E、地线长度适宜:
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F、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G、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
H、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使用扁铁的连接点及联接的卡爪(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
第19条、机电设备外露的转动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要安设防护罩或防护栅栏。
<五>矿井供电、用电安全规定
1、电业”部门有关规程规定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工作,应参照执行。
2、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
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7、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0000V。
B、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
(现大型现代化矿井采用1140V供电)。
C、照明所需的电压:
运输巷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为36V;矿灯电压不大于36V;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D、手持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E、井下的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馈电开关、变压器、起动器、检漏继电器等)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
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0、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的平面图。
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1、矿井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
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12、对安全用电要做到“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A、七无: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子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B、七有:
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C、两齐:
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D、七全:
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记录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
E、三坚持:
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F、十不准(井下供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4)、不准甩掉局扇的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有铜、铝铁丝代替熔断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
13、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4、室外变压器四周应有不低于1.7m的围墙或栏栅,并与变压器保持一定距离。
<六>矿井接地保护规定
1、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铅皮、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屏蔽护套等都必须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
3、主接地极:
A、主接地极在主、付水仓应各设一块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设在地面的主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欧姆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欧姆
4、局部接地极:
A、下列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一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2)、每一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3)、每一个低压配电点。
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
(4)、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一个接线盒
B、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在有潮湿的地点,其钢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积不小于0.6m2。
C、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不小于1.5的钢管制成,管子至少钻20个不小于5mm直径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线:
A、连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线应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B、连接局部接地极的连线、铜线其面积不小于25mm2,扁钢:
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应进行一次矿井接地网电阻值测定并作好记录,接地网上任何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七>电缆的维护和管理
<一>电缆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工作
第一条、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应专职到个人并应班班检查维护。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字形放置,并应严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坏等。
第二条、低压电网中的防爆接线盒,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应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防止过热烧毁。
第三条、电缆的悬挂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
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盖防止电缆受损。
第四条、电缆线路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有接线盒:
如有接线盒时,应严密遮盖,并由专职人员每日检查一次。
第五条、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应有两个人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
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六条、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
每周由专职(责)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第七条、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第八条、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第九条、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应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
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第一十条、在巷道整修、粉刷和冲洗时,一定要将电缆线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盖,以防电缆损坏。
巷道整修完后,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二>电缆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设立电缆管理组,对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回收升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第十三条、电缆管理组应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例如:
1、电缆的领取和发放规定。
2、电缆的回放和上井规定。
3、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调配和报废的规定。
4、电缆的丢失、损坏和事故分析及有关奖惩制度的规定。
5、胀、卡、图、板管理。
6、电缆的入库保管制度。
7、掌握井下的分布及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
没有入井证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
第十五条、高压电缆应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
挂牌的地点有:
电缆入井的转角处、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电缆进、出线处、主要运输大巷中电缆分支处、井下机电硐室的高压电缆进、出线处。
电缆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及维护人。
第十六条、电缆的领取、发放和回收的规定
一、电缆的领取、发放
1、新购进的电缆,由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领回的电缆经检查合格后,一律统一编号、上帐、建卡。
2、没有合格证的电缆,不准发放。
3、电缆管理组发放电缆有以下原则:
A、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而增加负荷需要电缆时,应有负荷增容审批手续。
B、运行中的电缆,因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可从新领取,但事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
无故损坏者,应按制度赔偿。
C、因电缆绝缘电阻降低,不能保证检漏装置正常运行时,可以重新领取。
D、供电或配电线路负荷改变时,可以更换。
二、电缆的回收规定
1、采区生产结束,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如数交给电缆管理组,并设专人验收检查:
A、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
B、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无损。
C、芯线有无断线或损伤。
2、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
3、如果电缆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时,必须追查责任,并报上级领导,听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