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18743183 上传时间:2023-10-26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5.8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6页
第6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7页
第7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8页
第8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9页
第9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0页
第10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1页
第11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2页
第12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3页
第13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4页
第14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5页
第15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6页
第16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7页
第17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8页
第18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19页
第19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_第20页
第20页 / 共65页
亲,该文档总共6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6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ppt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事故事件案例分析,主讲人:

王齐业201年9月,一,三,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概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要点,五,事故案例及认识,六,特种设备事故种类以及处罚标准,(六)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概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明确了三个问题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主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对象特种设备及其组织管理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目的实现特种设备安全。

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目的预防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保障物的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更具有效性和前瞻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各类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标准等,TSG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D7001-201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SGRF001-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0006-2009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人行道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部分。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是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安全监察相结合的工作体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未设置安全监督机构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所属企业其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直线责任。

二级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科负责监督、监察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物资装备中心负责特种设备的组织与管理,督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发现特种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采油厂工程所:

负责压力管道的管理。

工区、队站负责人及安全人员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组织、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等。

直线责任定义:

组织的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层及其管理人员,承担其业务范围内工作的相应健康、安全与环境责任。

属地管理定义:

工作场所的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人员的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环境的整洁负责任。

职责:

对管理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对处理并报告上一级主管。

我们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包括:

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人员物资装备(设备)部门的管理人员工区(队站)领导采油厂工程所的领导及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基层安全员,一,三,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概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要点,五,事故案例及认识,六,特种设备事故种类以及处罚标准,(六)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范围锅炉蒸汽锅炉:

V30L热水锅炉:

P0.1MPa,且W0.1MW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P0.1MPa,且PV2.5MPaL压力管道P0.1MPa,D25mm介质:

气体、蒸汽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管道。

电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起重机械起重量0.5t的升降机。

起重时3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电动葫芦。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速度2m/s或高度距地面2m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五)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七)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二)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四)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六)及时向本单位、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一,三,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概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要点,五,事故案例及认识,六,特种设备事故种类以及处罚标准,(六)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1.部分单位的特种设备未进行注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部分特种设备未办理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告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3.部分定期检验申报期限不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部分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后,未办理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5.压力管道的安装前未办理施工告知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五十八条规定:

管道施工前,安装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并且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6.压力管道从未办理过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一)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二)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

(四)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7.居民小区内存在在液化气瓶非法充装部分居民小区内的小饭店使用液化气瓶,但不是到正规的液化气瓶充装点进行充装,而是由非法充装车辆,进入居民小区进行现场非法充装,安全隐患巨大。

8.压力管道管理负责部门管理人员,从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和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工作,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9.设备老化逐步显现随着设备使用年限的增加,设备老安全性能越来越差,而老旧设备不能及时进行改造更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同时造成监察工作的难度也在逐步加大。

例如:

华北油区使用15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644台,其中压力容器604台,锅炉25台,电梯7台,叉车8辆,占全部在用特种设备的10.3%。

10.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依然是新的课题随着油区高层住宅小区的大规模兴建,电梯数量大量增加,大部分矿区服务处和部分电梯使用单位缺乏完善的电梯管理制度以及高素质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部分单位不能严格执行一梯一档的要求,电梯基础资料管理混乱;个别单位的电梯维保中监督人员不能到场监督,维保记录确认栏由电梯维保人员代签,这些问题都使电梯安全管理矛盾日益突出。

一,三,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概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要点,五,事故案例及认识,六,特种设备事故种类以及处罚标准,(六)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要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1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四章事故调查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全国历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数量,一,三,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概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要点,五,事故案例及认识,六,特种设备事故种类以及处罚标准,(六)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五、特种设备事故种类以及处罚标准,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三)已经采取的措施;(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五)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条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

(一)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三)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四)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

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可以内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分别承担管理原因调查、技术原因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当如实提供特种设备及事故相关的情况或者资料,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判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组根据当事人行为与特种设备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中的影响程度,认定当事人所负的责任。

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束。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事故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因事故抢险救灾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及其以下等级事故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三)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一,三,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概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要点,五,事故案例及认识,六,特种设备事故种类以及处罚标准,(六)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注水站事故.swf宝鸡起重伤害.flv,移动式充装.swf,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一、应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提高特种设备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好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三、要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

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对所有特种设备都应明确责任人,建立运行日志、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同时应编写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四、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五、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分类、作业人员数据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做到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状况了如指掌。

六、要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事故发生。

七、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

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危险性较大,因此,应该履行好相关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来抓,要建立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责任人,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自然景观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