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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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股份”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为基础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的种类,1.按照股东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形式2.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3.按公司的注册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我国采用设立行为地主义兼准据法主义即根据公司注册登记地和设立依据法律地相结合的标准确定公司的国籍。

4.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也需依法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案例:

2004年,张三、李四、王武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分公司A、B;子公司有限公司C、D。

其后,张三和C公司共同在韩国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E,据此判断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A.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B.E公司是本国公司;C.D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D.张三对E公司的责任不负责。

三、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和2005年10月27日进行了三次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法共计13章,219条。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一、公司的设立1.概念2.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由核准主义到核准主义和登记主义相结合3.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4.公司的设立登记,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二、公司的章程1.概念及意义2.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三、公司的资本1.概念及意义2.特点3.分类注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三、公司的资本4.公司资本原则资本确定原则:

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要明确记载公司资本总额,并且在公司成立时要全部认足或募足。

资本维持原则:

是指公司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目的是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资本不变原则:

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不依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变更,目的是防止资本减少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资本过剩而使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

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三、公司的资本5.资本形成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如许可资本制和折中授权资本制我国目前仍采用法定资本制;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

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三、公司的资本6.最低资本额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规定:

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四、股东出资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1.股东出资是指股东为取得股份或股权,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的基础。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的财产源于股东出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分化,股东财产,股东出资,股东股权,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资本,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2.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或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财产。

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3.股东权利(股权)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权分类:

共益权和自益权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法定股东权和非法定股东权(固有权和非固有权),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4.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揭开公司的面纱)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案例一:

一位业主想剽窃他人的发明成果,但是,又怕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于是注册一家资本不足的公司,让该公司出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专利侵权一旦东窗事发,业主即宣布侵犯专利权的公司破产。

问专利持有人该如何维权?

案例二:

股东甲乙丙丁设立公司A,以A的名义向债权人B借款10万元,然后甲乙将该款项挪作他用,B来要债,甲乙欲将A公司宣告破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对于该债务,甲乙股东负责连带责任B.对于该债务,公司负责,股东不负责C.所有股东都负责D.所有股东都不负责,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五、公司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与代表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六、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概念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种类,记名公司债券与不记名公司债券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和无担保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公司权力机构做出决议经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承销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四)公司债券的转让,公司债券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记名债券由持有人以背书的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债券由债券的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七、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登记管理的法理意义案例分析二则,案例1:

云南达丽公司为某矿厂、某贸易公司、李某(系个体工商户)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某矿厂出资1600万元,贸易公司和李某各200万元,但实际上只有矿厂实际交付了200万元,其他两名股东均实际交付出资,通过虚假验资注册公司,公司成立后由李某负责经营管理,李某以达丽公司名义与山东一公司签订一份购销食用糖的合同,山东公司依约支付了200万货款,但事实上达丽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但李某却将货款,挥霍,此时已经无任何财产。

于是山东公司以三股东投资未到位为由将其告到法院,要求其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矿厂出具一份与另外两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同意其退出达丽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院认为协议有效,但其效力仅及于其股东之间,因为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得以此对抗协议以外的善意的当事人,最后法院判决某矿厂在其投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青岛一家集团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决定将其下属的、严重亏损的子公司某商贸公司并入其所属的另一家效益好的子公司汽运公司,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某商贸公司的债权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将汽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汽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则辩称合并仅是集团公司的文件,双方并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最后采信了被告的意见,被告胜诉。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为有限公司(CompanyLimited简称Co.Ltd),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组成形式。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的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出资应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订立章程3.缴纳出资4.验资5.审批6.申请设立登记7.签发营业执照,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的性质董事会的构成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经理经理的职权,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性质与构成: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成员不少于3人由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的职权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3.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诉讼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定义:

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事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原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代表诉讼,被告:

董事、监事、高管;他人前置程序:

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

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胜诉利益归公司;败诉后果由起诉股东承担。

股东诉讼,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诉讼的区别,四、一人有限公司,1.概念与特征2.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3.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则

(1)

(2)(3),五、国有独资公司,1.概念2.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3.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法律规则

(1)

(2)(3)(4),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权的转让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让(4)股东的优先购买权2.股权的继承3.股权收购协议(对股东会的某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第三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股份分成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500万)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三)设立的程序,1、确定公司设立方式2、适格的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协议3、由发起人或受委托的人向工商管理机关申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4、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共同签署公司章程。

5、履行审批手续6、认缴及募集公司股份。

7、建立公司机构。

8、申请设立登记。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性质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的召开与召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一般决议特别决议累积投票制,国美控制权之争:

黄光裕vs陈晓,国美股权结构图,国美控制权之争:

黄光裕vs陈晓,2010年9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

1、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通过】赞成94.76%反对5.24%2、重选IanAndrewReynolds为非执行董事【通过】赞成54.65%,反对45.35%3、重选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通过】赞成54.66%,反对45.34%4、即时撤销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通过】赞成54.62%,反对45.38%5、即时撤销陈晓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被否决】赞成48.11%,反对51.89%6、即时撤销孙一丁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被否决】赞成48.12%,反对51.88%7、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赞成48.13%,反对51.87%8、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赞成48.17%,反对51.83%,“中铁青岛中心”项目之争,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大股东: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92%的股权小股东:

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的股权,董事会和经理,董事会董事会的性质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召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的职权,监事会,1.上市公司的定义及条件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上市公司行为的限制3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4.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四、股份的发行与转让,股份的发行股份与股票股份的发行设立发行、新股发行,股份的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的方式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特定人持有的股份的转让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为了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等情形除外。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第五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二、公司的分立分立的形式分立的程序,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四、公司的破产五、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的解散时的清算,第六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一、发起人(股东)的责任二、公司的法律责任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清算组的法律责任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公司?

其特征有哪些?

2.什么是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3.什么是公司的章程?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有哪些特别规定?

4.什么是公司的资本?

它有哪些特征?

公司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什么是最低资本额制度?

5.什么是法人财产权和股东股权?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6.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它有哪些特征?

7.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是什么?

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在构成上有哪些特殊规定?

复习思考题,9.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10.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它有哪些特征?

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不同?

1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其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其议事和表决规则分别是什么?

13.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什么是独立董事?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14.什么是股份?

什么是股票?

15.股份转让对发起人或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16.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清算程序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对清算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分析1,案情简介1999年1月,王某与李某各出资25万元共同开办了明流公司。

成立公司验资时,李某以自有现金投入,王某则通过向日清化工厂借款的方式投资。

1999年11月,李某作为名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开具了一张金额为25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日清化工厂,协助王某抽逃出资。

2002年5月,王某在征得李某同意后,将其在明流公司30%的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赵某,另外20%的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孙某,并签订了两份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2003年2月,赵某和孙某作为明流公司股东,以王某抽逃出资的行为严重侵犯公司权益,而明流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向明流公司返还出资25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评析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让人是否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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