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综合表1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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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综合表120
机动车维修开业申请表
(三类专项维修)
企业名称:
申请类别: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制定,用于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的开业申请许可。
二、请一律电脑打印,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提交本表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及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证明。
3、提供维修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平面图、方位图及全景照片。
4、有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维修设备合格证及照片;设备外协的,还应提供合同书;
6、质量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设备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文本;
7、申请项目工种和所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8、环境保护的制度、措施文本及其相关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9、提供与申请项目一致工时维修定额表;
四、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故意填写或提供虚假信息,取得的机动车维修许可将被撤销,涉嫌违法,愿负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名:
签字日期:
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减小修车对市容和环境的影响,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汽车维修开业标准。
二、不从事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的修理业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三、不占用公共场地修车,在城建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停放车辆。
四、不乱堆乱放废件,废油和废弃物,排放或存放废油,废弃物符合环保要求,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五、不在门前设置修车设施(如地沟、升降机和地沟托架等)。
六、严格执行维修业各项制度,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和合理收费。
七、自觉接受运管机构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
八、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相关处罚直至退出维修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签字:
签字日期: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贯彻落实《安全法》和《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就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承诺:
1、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企业法人必须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培训。
全面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3、对从业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全面掌握和了解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重要岗位,如电焊工、电工等要持证上岗;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5、建立和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
安全警示标志张贴明显;
6、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要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生产厂房、停车场地面平整、清洁,安全通道标线清晰;房屋(棚架)悬挂安全、牢固,无安全隐患;
7、压力容器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齐全完好;生产设备落实“一机一漏保”,打磨、切割设备防护罩完备;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8、作业现场照明灯具(工作灯)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电器开关、插座护罩符合安全要求,触点无外露;电线排列整齐、无老化、无破损,无私拉乱接;废油储存、放置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和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
9、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10、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
11、按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
不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
1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盖章)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
签字日期: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申请经营范围
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占地面积(㎡)
其中
生产厂房
接待室面积
停车场面积
场地来源
自有租赁
从业人员(人)
其中
管理人员
质量检验员
维修人员
专业维修
投资总额(万)
其中
设备投资
设备总数
台
场地、设施投资
二、通用条件(依据GB/T16739-2—2014)
序号
具体要求
1
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
4
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30m2。
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
5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
6
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并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7
设备配置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8
应设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应有所需工种和所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9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业户,其组织管理条件还应满足:
序号
具体要求
1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2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3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三、从业人员岗位条件(依据GB/T21338的规定)
序号
岗位职务
人员资格条件
1
企业
负责人
1、应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实践。
2
技术
负责人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在机动车维修企业5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3
质量
检验员
1、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2年以上。
2、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安全驾驶1年以上。
4
机修人员
1、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机修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机修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机修工作1年以上。
5
电器维修
1、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1年以上。
6
钣金人员
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车身修复工作3年(含)以上,或相关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车身修复工作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职毕业连续从事车身修复工作1年以上。
3 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具有焊工初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7
涂漆人员
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3年(含)以上,或相关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职毕业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1年以上。
3、具有与从事本岗位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8
技术评估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机动车检测站连续3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3、 具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以上驾龄。
9
维修
业务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2、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10
结算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2、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2年以上工作实践。
四、专项维修企业人员配备要求(依据的GB/T16739-2—2014规定)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1
企业
负责人
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企业负责人1名;
2
技术
负责人
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技术负责人1名;
3
质量检验
人员
汽车发动机维修2名;从事汽车综合小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质量检验员1名;
4
机修(专业)人员
汽车综合小修2名;发动机维修2名;自动变速器维修2名;轮胎动平衡及修补1名;四轮定位检测调整1名;汽车润滑与养护1名;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1名;曲轴修磨1名;气缸镗磨1名;散热器维修1名;空调维修1名;汽车美容装潢1名(2名清洁);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1名;
5
电器维修
电气系统维修2名
6
涂漆人员
车身维修2名;
7
钣金人员
车身维修2名;
8
技术评估
人员
汽车综合小修、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质量检验员1名;
9
维修
业务员
汽车综合小修、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质量检验员1名;
10
结算人员
汽车综合小修、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质量检验员1名;
11
其他
申请多项(超过2项)专项维修组合的,维修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各单项要求人员总和的80%。
四、设施条件(依据GB/T16739-2—2014规定)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1
接待室
汽车综合小修≥10㎡;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修理的面积≥20m2。
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申请多项(超过2项)专项维修组合的,其接待室面积应达到各单项维修接待室面积中的最大值。
2
生产
厂房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
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汽车综合小修、汽车发动机维修100㎡;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120㎡;自动变速器维修200㎡;曲轴修磨、气缸镗磨60㎡;空调维修、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40㎡;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散热器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30㎡;轮胎动平衡及修补15㎡;
3
其他
申请多项(超过2项)专项维修组合的,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各单项作业厂房面积总和的80%。
五、人员、设施、设备情况审核
(一)、汽车综合小修
1、人员审核
序号
从业岗位
标准
实有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查结果
1
企业负责人
1
2
技术负责人
1
3
质量检验员
≥1
4
业务接待员
1
5
价格结算员
1
6
机修人员
≥2
7
电器维修人员
≥2
2、设施条件审核
序号
设施、设备
面积要求
实际面积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接待室
面积≥10㎡
2
停车场
面积≥30㎡
3
生产厂房
面积≥100㎡
3、设备条件审核
序号
设备名称
申报情况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压床;
2
空气压缩机;
3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4
温、湿度计
5
万用表;
6
气缸压力表;
7
真空表;
8
燃油压力表;
9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10
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11
轮胎气压表;
12
千斤顶;
13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14
车轮动平衡机;
15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16
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17
空调专用检漏设备;
18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19
举升设备或地沟;
20
废油收集设备;
21
齿轮油加注设备;
22
液压油加注设备;
23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24
脂类加注器;
25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26
制动减速度检验等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二)、发动机维修
1、人员审核
序号
从业岗位
标准
实有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查结果
1
企业负责人
1
2
技术负责人
1
3
质量检验员
≥2
4
业务接待员
1
5
价格结算员
1
6
机修人员
≥2
2、设施条件审核
序号
设施、设备
面积要求
实际面积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接待室
面积≥20㎡
2
停车场
面积≥30㎡
3
生产厂房
面积≥100㎡
3、设备条件审核
序号
设备名称
申报情况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压床
2
空气压缩机
3
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4
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5
发动机翻转设备
6
发动机诊断仪
7
废油收集设备
8
万用表
9
气缸压力表
10
真空表
11
量缸表
12
正时仪
13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14
燃油压力表
15
喷油泵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16
喷油器试验设备;(允许外协)
17
连杆校正器;
18
无损探伤设备
19
立式精镗床
20
立式珩磨机
21
曲轴磨床
22
曲轴校正设备
23
凸轮轴磨床
24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三)、车身维修
1、人员审核
序号
从业岗位
标准
实有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查结果
1
企业负责人
1
2
技术负责人
1
3
质量检验员
≥1
4
业务接待员
1
5
价格结算员
1
6
钣金人员
≥2
7
涂漆人员
≥2
2、设施条件审核
序号
设施、设备
面积要求
实际面积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接待室
面积≥20㎡
2
停车场
面积≥30㎡
3
生产厂房
面积≥120㎡
3、设备条件审核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2
切割设备
3
压床
4
空气压缩机
5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6
打磨抛光设备
7
除尘除垢设备
8
型材切割机
9
车身整形设备
10
车身校正设备
11
车架校正设备
12
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13
喷烤漆房及设备
14
调漆设备
15
砂轮机和角磨机
16
举升设备
17
除锈设备
18
吸尘、采光、通风设备
19
洗枪设备或溶剂收集设备
(四)、电气系统维修
1、人员审核
序号
从业岗位
标准
实有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查结果
1
企业负责人
1
2
技术负责人
1
3
质量检验员
≥1
4
业务接待员
1
5
价格结算员
1
6
电器维修人员
≥2
2、设施条件审核
序号
设施、设备
面积要求
实际面积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接待室
面积≥20㎡
2
停车场
面积≥30㎡
3
生产厂房
面积≥120㎡
3、设备条件审核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空气压缩机
2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设备
3
万用表
4
充电机
5
电解液比重计
6
高频放电叉
7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8
电路检测设备
9
蓄电池检测、充电设备
(五)、自动变速器修理
1、人员审核
序号
从业岗位
标准
实有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查结果
1
企业负责人
1
2
技术负责人
1
3
质量检验员
≥1
4
业务接待员
1
5
价格结算员
1
6
专业维修人员
≥2
2、设施条件审核
序号
设施、设备
面积要求
实际面积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接待室
面积≥20㎡
2
停车场
面积≥30㎡
3
生产厂房
面积≥200㎡
3、设备条件审核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2
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3
变扭器维修设备
4
变扭器切割设备
5
变扭器焊接设备
6
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7
零件高压清洗设备
8
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9
油路总成测试机
10
液压油压力表
11
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12
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13
空气压缩机
14
万用表
15
废油收集设备
(六)、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1、人员审核
序号
从业岗位
标准
实有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查结果
1
轮胎维修人员
≥1
2、设施条件审核
序号
设施、设备
面积要求
实际面积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生产厂房
面积≥15㎡
2
停车场
面积≥30㎡
3、设备条件审核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空气压缩机
2
轮胎漏气试验设备
3
轮胎气压表
4
千斤顶
5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6
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及专用工具
7
轮胎修补设备
8
车轮动平衡机
(七)、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1、人员审核
序号
从业岗位
标准
实有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查结果
1
汽车维修人员
≥1
2、设施条件审核
序号
设施、设备
面积要求
实际面积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生产厂房
面积≥40㎡
2
停车场
面积≥30㎡
3、设备条件审核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举升设备
2
四轮定位仪
3
空气压缩机
4
轮胎气压表
(八)、汽车润滑与养护
1、人员审核
序号
从业岗位
标准
实有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查结果
1
汽车维修人员
≥1
2、设施条件审核
序号
设施、设备
面积要求
实际面积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生产厂房
面积≥40㎡
2
停车场
面积≥30㎡
3、设备条件审核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结果
审核人
1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2
废油收集设备
3
齿轮油加注设备
4
液压油加注设备
5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6
脂类加注器
7
举升设备或地沟
8
空气压缩机
(九)、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
1、人员审核
序号
从业岗位
标准
实有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查结果
1
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