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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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处毛志达,交通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培训,2014年10月24日,交通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培训,一、典型事故案例二、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义务五、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律责任六、相关问题处理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典型事故案例一慈溪市2.3锅炉爆炸事故案,2013年2月3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施山社区的个体工商户雅群制面店,发生一起0.3吨0.4Mpa的小型立式锅炉爆炸,导致6人死亡、5人受伤的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一慈溪市2.3锅炉爆炸事故案,事故当场造成业主宓雅群和司炉工付长军等2人死亡;同时导致3间3层楼房部分倒塌,3人被掩埋,6人受伤。

典型事故案例一慈溪市2.3锅炉爆炸事故案,事故原因查明事故直接原因:

安全阀失效,未能在规定压力时排气,造成锅炉超高压运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在用安全阀进行定期排放检查,在锅炉超压运行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压处理.事故间接原因:

业主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用欺骗的方式应对检查,明知无证不能操作,仍指派无证作业人员从事怀炉操作,明知安全阀要检定才能使用仍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安全阀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一慈溪市2.3锅炉爆炸事故案,启示:

有证并不等于持证上岗;安全阀校验合格不等于在用的安全阀已校验;在日常检查中应对现场作业司炉人员进行确认.,爆炸现场,爆炸现场,爆炸现场,爆炸现场,爆炸现场,典型事故二浙江神洲船业有限公司“11.25”较大事故,2008年11月25日12时30分左右,浙江神洲船业有限公司在塔机加节作业过程中,发生塔机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事故,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直接原因:

塔机加节作业人员错误地将第10与第11标准节之间的联结螺栓拆除。

塔机在顶升过程中,顶升套架脱离塔身约束,在塔机上部结构不平衡力矩的作用下,发生侧倾,进而导致整机坍塌、人员伤亡,典型事故二浙江神洲船业有限公司“11.25”较大事故,间接原因:

浙江神洲船业有限公司未制定塔机加节作业的操作规程,在塔机顶升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对作业现场未能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企业对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塔机操作人员缺乏加节作业的专业知识,典型事故二浙江神洲船业有限公司“11.25”较大事故,经调查,船厂共有塔机七台由山东省章丘市宏大建筑机械厂制造,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但无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设备铭牌上无监检标志。

直至事故发生,船厂未向宁波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请过验收检验,亦未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在船厂与山东省章丘市宏大建筑机械厂签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塔机安装由船厂负责,山东厂方派人负责术指导,船厂已构成无证安装的违法行为,典型事故二浙江神洲船业有限公司“11.25”较大事故,船厂只有1名塔吊司机,存在无证作业现象船厂未制定塔吊顶升这一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船厂平时未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塔机技术文件档案不齐全,典型事故二浙江神洲船业有限公司“11.25”较大事故,典型事故案例三重庆市武隆县芙蓉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2008年10月28日19时10分左右,重庆市武隆县至贵州务川县公路芙蓉大桥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0余万元。

缆索起重机图片:

典型事故案例三重庆市武隆县芙蓉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28日19时10分左右,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的武隆至贵州务川公路B合同段芙蓉大桥施工工地,23名工人乘坐缆索起重机吊篮前往1号桥墩上班,因该缆索吊起重绳断裂滑脱,导致吊篮及平衡物配重(约2吨,在吊篮正上方)坠落桥面,造成9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途中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0余万元。

典型事故案例三重庆市武隆县芙蓉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直接原因:

起升机构违规使用编结钢丝绳;缆索吊起升机构钢丝绳编结处断裂、滑脱,致使重约2t的配重坠落在装有23人的吊篮上。

典型事故案例三重庆市武隆县芙蓉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事故间接原因:

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劳务承包公司、代理业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典型事故案例三重庆市武隆县芙蓉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渝通公司):

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在没有依法取得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和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缆索吊,且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申报。

违规制定缆索载人专项安全方案,准许使用缆索吊装载作业人员。

缆索吊维修工和3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对各个安全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知书至若茫然。

未按规定制定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典型事故案例三重庆市武隆县芙蓉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监理公司:

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对施工单位长期使用缆索吊载运人员不但不禁止,还在施工单位报送的缆索吊载人专项安全方案上签字同意,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加制止。

事故现场,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典型事故案例三重庆市武隆县芙蓉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渝通公司B段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维修工,缆索吊操作工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事故案例三重庆市武隆县芙蓉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启示: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法规体系框架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质检总局部门规章,如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安全技术规范:

160个左右相关标准:

2000余个,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定义:

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列举法明确八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如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设备将作为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实施目录管理。

有关起重机目录。

起重机械目录,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架桥机,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于2014.01.01正式实施.主要特点:

突出强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不适用范围: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如何突出强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1、法律规定:

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安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的规定,同时明确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

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特点,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特点,如何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第二章第四节)特种设备的使用环节是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的环节,该法全面的规定了使用者的安全责任。

一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使用登记义务(第三十三条)、二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义务(第三十四条)、三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义务(第三十五条)、四是设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义务(第三十六条)、五是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义务(第三十九条)、六是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义务(第四十条)、七是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义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并对不履行上述义务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特点,安全法确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从屡屡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得出的重要经验。

换句话说,法律的条文是用生命的代价、血的教训写出来的。

(摘自审议说明)责任不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无从谈起。

从以往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看,大多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的。

因此,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由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强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就是要求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责任意识,构建起有效的责任约束体系,在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经营等环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真正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来抓。

(摘自人民日报7月10日评论员文章),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调整范围,关于经营环节的要求一是经营包括销售、出租(出借)、进口。

这是一项新的规定,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环节链条完整。

二是关于销售(第二十七条)。

明确销售产品的合格要求和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的义务,二手设备的销售同样应遵守这个规定(省条例也有其他的规定)。

三是关于出租(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出租有临时出租、长期出租等。

本条要求出租的设备必须符合规定。

关于出租期间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九条)。

出租期间的安全管理(包括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人,法律、合约另有规定除外。

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2003.09.01实施,2013年12月19日第一次修订。

第九条销售、转让二手特种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二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未附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三)未附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文件的二手特种设备;(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五)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概念,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安全法、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的强制性规定,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形式多样:

规程、规则、细则、大纲。

以前按国家总局文件发布,现在以TSG形式发布.如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标准的要求。

标准属性:

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标准分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中如DB33/T834-2011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3/-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释义,何为安全监察?

“监察”词义从“监”字。

“监”字起源于甲骨文,上边是一个人睁大眼睛在往下看,下边是个器皿。

金文又在器皿上加一小横,表示器中有水,古人以水为镜。

篆体字演变为(臣,竖目)监察不等于监管,形象上说小叔的眼睛看。

不是父母亲的监护。

因此需要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二、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释义,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三落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安法三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必须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要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度,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如TSGQ5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在用设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如TSGT5001-2009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电梯进行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的监督和记录确认,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TSGQ5001-2009规定操作人员对在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填写运行、维护记录,参加应急演练,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制度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专项救援预案)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制度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有索具、备品、备件采购、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分类制定参照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范本结合使用设备特点加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一经颁布,在一定程度具有法的效果,必须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有条件的应上墙。

70%的特种设备事故是违规操作造成的(上海嘉定治梁场8.19较大事故),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定期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设备的特点制定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条例规定1个月应进行一次定期自行检查)制度中应包含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的时间、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方法、及检查的人员。

通过维保和自行定期检查可以确保设备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使用(镇海宝日薄钢),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度内容:

档案的收集、技术档案内容、整理及保管。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二有证,设备要持证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设备持证运行,起重机械应是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生产的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即合法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要办理使用登记。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安全生产法规定先登记后使用)使用登记标记应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上。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合法生产,起重机械的生产包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四个环节。

这四个环节国家设置了许可规定起重机械必须取得制造许可方准生产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为合法制造的设备,非法生产的设备必须解体,不能通过改造、评估的形式取得合法的身分。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当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生事故,触犯刑律,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制造过程应按规定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制造监督检验合格的设备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经制造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在受检产品铭牌上打上监检标记,并由监检单位向受检单位出具监检合格证书。

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不再实行制造监检。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在证书后聘用一栏上应盖上使用单位公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种类起重机械:

指挥、司机(有设备类别限制不能通用)目前地操、遥控不需要取得起重机械司机证书。

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一检验,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使用单位也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没有安装过程的设备无需监检,但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经首检合格。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国家强行规定的强制性检验要求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不同的设备有不同的定期检验时间周期(安全技术规范有规定)上次的检验报告已注明下次检验时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一预案:

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目的: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及突发事故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控制和减少损失有血的教训内容:

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及经费保障必须分类制定定期演练(北仑凤凰山演练),1998.3.5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泄漏燃爆重大事故,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储罐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事故前,操作人员发现有一个球罐底部喷出液化气,该公司职工和消防人员采用浸湿的被褥、高压水枪驱散地面液化气等措施进行抢修,但未能堵住,结果连续发生三次爆炸,造成消防队员12人死亡(窒息)教训:

煤气公司未掌握应急堵漏技术、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进行演练,1998.3.5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泄漏燃爆重大事故,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义务,1、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义务2、使用合法特种设备的义务,禁止使用已淘汰、已报废的设备。

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义务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的义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义务。

5、特种设备日常保养,自行检查的义务6、特种设备定期报检的义务7、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制度并有及时消除的义务,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义务,8、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的及时报废和办理注销义务9、设置安全距离和安全保护措施的义务。

10、使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和节能教育和培训的义务11、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的义务,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义务,12、建立事故专项救援预案的义务13、出租出借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且经检验合格的义务。

出租出借单位履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义务。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使用单位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行为(移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未配备有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技术档案、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未对在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未进行申报并接受定期检验的、未制定事故预案的。

经责令改正仍未改正的,依法应予查处。

五、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的行为。

设备出现故障或明显异常未对其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继续使用的行为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对依法予以查封扣押的设备,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坏的行为,六、相关问题处理,二手设备使用(销售转让前应鉴定、并办理注销登记、使用前要注册登记)报停、报废设备再次使用流动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起重设备的拆卸应由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

改造重大维修的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设备的报废应经去功能化处理。

起重机械的维修与维护保养的区别大型起重机械的现场制造,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定义:

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转移等突发事件。

(质检总局115号令),七、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应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报告,七、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及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知单位技术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工到岗。

组织专门队伍抢救受伤人员,通知医疗单位做好救治准备。

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救器材。

七、事故调查处理,组织人员成立抢救救灾专业队。

加强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

存在火灾、中毒等危险时,做好疏散工作本单位职工,事故现场周围居民。

采取妥善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仪器仪表记录数据、控制室的记录,其他声像记录资料等。

七、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七、事故调查处理,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破裂设备的断口,如不影响事故原因分析,可以涂机油以保护断口不锈蚀和腐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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