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技巧-律师视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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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技巧,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技巧,第一部分:

商标侵权概述第二部分:

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第三部分:

商标诉讼的取证第四部分:

案例分析第五部分:

律师服务,第一部分商标侵权概述,一、商标法的修订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156票赞成,3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商标侵权概述,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增加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

2、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了法定的侵权赔偿数额。

3、“主要”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没收。

4、减轻了商标专用权人的举证负担,增加了有关文书提供令的规定。

二、商标侵权种类1、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一部分商标侵权概述,第一部分商标侵权概述,(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一部分商标侵权概述,三、商标侵权对于企业的影响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禁止恶意抢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1、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而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

2、保护在先使用人的权利。

3、禁止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

第一部分商标侵权概述,四、商标侵权受理机关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1、工商系统商标侵权打假的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

(2)现场调查(3)勘验鉴定2、处罚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

(2)处以罚款,第一部分商标侵权概述,

(二)人民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1、法院系统商标侵权诉讼的一般程序

(1)确定商标权的效力和保护范围;

(2)分析权利的构成要素;(3)确定被控侵权行为的性质;(4)分析被控侵权物及其标识的构成要素;(5)将商标、产品与被控标识、产品的具体构成要素进行对比;(6)做出相同或者相似、相同或者类似的判断;(7)确定侵权责任。

第一部分商标侵权概述,(三)若商标侵权行为构成刑事责任时的处理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判。

1、假冒注册商标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第二部分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一、网络环境引发的新的法律问题1、管辖权问题

(1)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2)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部分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2、网络环境下“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

(1)利用互联网直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2)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注册为域名。

(3)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和竞价排名。

第二部分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二、新类型网络商标侵权纠纷1、域名侵权2、链接侵权3、电子布告板系统上的商标侵权4、网上搜索引擎引起的隐性商标侵权,第二部分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三、如何确定互联网商标侵权行为及侵权方的基本信息

(一)搜索途径搜索网站,网络商店服务供应商的搜索引擎。

原则:

搜索以关键词为核心。

(二)对侵权方基本信息进行甄别1、是否为法律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数额。

3、侵权行为的影响。

第二部分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三)侵权行为责任承担主体的选定1、主体列举

(1)电商、生产方与销售方

(2)选择最有利于被侵权人的责任承担主体2、主体的确定

(1)根据列明的联系方式确定

(2)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确定(3)其它方式如:

购买侵权商标的商品,根据索要的发票上信息确定侵权主体,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一、取证范围

(一)权属证据

(二)侵权证据(三)损害赔偿证据(四)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

(一)权属证据1、证明目的:

(1)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诉人;

(2)该商标权在中国合法存在、有效并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就商标权而言,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是否为驰名商标,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2、主要包括:

(1)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

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2)驰名商标认证书或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判决书。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

(二)侵权证据1、证明目的:

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

提交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证据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等。

2、主要包括:

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

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三)损害赔偿证据在商标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三种: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3)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二、取证方法

(一)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

一般说来,律师(两名)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二)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

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三)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四)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1、分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

(1)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2)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3、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

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五)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六)公安机关依法取证,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三、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

证据不合法的情形:

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

2、取证程序不合法。

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3、内容不合法。

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

(二)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1、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

2、当事人应收集与证明对象相一致的证据。

实践表明,证据证明对象过于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至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更是不为法庭所认定。

所以,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三)注意证据的客观性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

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商标诉讼中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第三部分商标诉讼的取证,(四)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该类证据主要证明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权利人根据侵权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案,确定诉讼或行政打假的方案和确定管辖的机关。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一、淘宝网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的方案

(一)投诉入口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专利权侵权和其他侵权,请投诉至

(二)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受理条件淘宝网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类型包括:

专利权侵权投诉、商标权侵权投诉以及著作权侵权投诉。

发起投诉须提供:

1.投诉方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

a.投诉方为个人,请提供身份证或护照b.投诉方为企业,请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第四部分案例分析,2.权利证明:

a.投诉方为知识产权人本人,请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等b.投诉方非知识产权人本人,请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以及知识产权人授权投诉方进行投诉的证明文件(须有知识产权人签字/盖章)3.承诺函/专利侵权投诉通知函(专利权投诉使用)4.涉嫌侵权产品链接,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不受理情况1、未授权销售投诉方以淘宝网卖家未经授权经销其产品的问题(反映淘宝网卖家销售其产品低于其的定价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淘宝网无权处理。

2、商标受理中如果投诉方的商标还在受理中,并未取得商标专有权,故投诉方现在并不享有禁止他人使用与贵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权利。

3、商标合理使用淘宝网认为,如果淘宝网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是权利人的产品,则该卖家发布商品的图片上出现的贵方产品原有的标识以及卖家在文字描述上对商品的呼叫均不是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商标侵权。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四)受理时间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将于4个工作日内进入处理流程,对于合格的投诉,淘宝将会在投诉进入处理流程后3-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完毕。

具体处理时间将会依投诉复杂程度、投诉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淘宝网接受但不鼓励其他形式的有效通知,由于将耗费更多的人力和流程进行处理,淘宝网无法保证能够按照上述承诺时间处理完毕。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二、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涉案主体一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79号原告: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第一被告: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第二被告:

陈仰蓉

(二)问题提示为网络商店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是否有审查网络商店所售商品商标合法性的义务?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三)案情摘要早在1978年波马公司就在中国注册了“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和“PUMA及豹图形”商标。

后波马公司发现在淘宝网上的多家商铺都有销售低价仿冒的“PUMA”产品,并有大量与“PUMA”相关的信息,包括网络商店发布的“PUMA”鞋类、包类及服装类产品的销售信息。

波马公司认为,淘宝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提供者参与网络销售假冒仿冒产品,为侵权行为提供方便和支持,其所有和经营管理的淘宝网为多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

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商没有尽到合理的事前审查义务和事后补救义务,为众多销售假冒侵权商铺的网络商店提供技术服务,协助侵犯了“PUMA”商标权,淘宝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淘宝网站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淘宝网并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的本身,其作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商,通过开办的淘宝网为其用户发布信息提供技术服务,只在合理范围内具有事前审查义务和事后补救义务。

由于网络延伸空间的全球性,网络服务商不可能对所有网络商店所售商品商标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而在商标权人没有提交侵权方面证据的情况下,淘宝网没有删除其指定的信息并未违反事后补救义务。

据此,法院驳回了波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四)典型意义对于为网络商店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是否有审查网络商店所售商品商标合法性的义务这一问题的判断不仅要考虑是否有法律依据,还要考虑是否合理。

首先,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此项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其次,网络服务商仅仅为网络商店提供网上交易的平台,并不作为买家或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本身,且要求其承担该项审查义务超出网络服务商的能力范围。

因此,不应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此项审查义务。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三、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涉案主体一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三(知)初字第426号二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二审上诉人):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告:

杜国发

(二)问题提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三)案情摘要衣念公司是第1545520号注册商标和第1326011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两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为服装。

杜国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服装上卡通小熊的图案与衣念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

衣念公司认为杜国发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曾于2009年9月开始,7次发函给淘宝公司,要求其删除杜国发发布的侵权商品信息。

淘宝公司对衣念公司举报的侵权信息予以删除,但未采取其他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衣念公司认为淘宝公司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纵容、帮助杜国发实施侵权行为。

故请求法院判令:

杜国发、淘宝公司共同赔偿衣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4900元,并登报道歉。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一审法院判决杜国发、淘宝公司共同赔偿衣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淘宝公司知道杜国发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仅是被动地根据权利人通知采取没有任何成效的删除链接之措施,未采取必要的能够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从而放任、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帮助了杜国发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与杜国发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四)典型意义本案确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的过错判断标准,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并不因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当然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四、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等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一)案情一审: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9)杭西知初字第71号原告:

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原告:

上海梵欧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告: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二)问题提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作为经营、管理者,是否有义务向被侵权人提供诉讼所需的侵权人身份信息?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三)案情摘要荣乐公司、梵欧公司是生产、销售化妆品的中大型企业,拥有“梵洁诗”等系列品牌,在全国范围内授权特约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以全国统一价销售。

自2005年始,荣乐公司、梵欧公司发现在淘宝网上陆续出现近百家销售“梵洁诗”等系列化妆品的网络商店,这些商店未经“梵洁诗”品牌权利人的许可,均自称荣乐专卖或专营荣乐产品,且销售价格远低于产品国内统一零售价,严重侵害了“梵洁诗”品牌权利人及合法经销商的权益。

荣乐公司、梵欧公司于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委托律师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淘宝网提供销售者的企业或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之后又多次发函,淘宝网均未予提供,荣乐公司、梵欧公司无奈遂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提供10家网络商店的身份信息。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四)典型意义两原告在穷尽了所有自力救济方法后,被告淘宝公司作为淘宝网的经营、管理者,既有义务也有能力帮助两原告获得诉讼所需的淘宝卖家身份方面的信息,因此,两原告要求被告淘宝公司提供所列网店店主的真实身份信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判令淘宝公司向两原告提供九家涉案淘宝卖家的身份证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

第五部分律师服务,我们可以提供的商标相关法律服务:

1、代理商标查询、国内外商标注册;2、代理商标续展、许可、转让、质押、异议、争议、撤销等事务;3、起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权质押合同;4、审查商标使用合法性;为商标权管理和保护提供法律方案;5、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侵权调查、证据保全、公证购买等;6、代理商标权利人向工商、质检、公安、海关等政府部门投诉、举报商标假冒或侵权行为,通过行政、民事或刑事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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