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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XX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助力平安XX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双降”态势,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尽最大努力不死人、少受伤、少受损。

为深入实施强镇战略、全力推进小康行动、加快建设幸福工程,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增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全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镇党委政府成立镇安全生产委员会,XX派出所、XX综合执法大队、XX市场监督管理所、XX卫生院、XX镇中心小学、XX镇广播站为XX镇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XX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分工、统筹协调、各负其责的要求,主要职责如下:

镇党委书记:

XX,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主任:

XX,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

副主任:

XX,主持人大主席团工作,牵头大协调(大服务)模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负责一事一议、老龄、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分管综合督考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及破石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

XX,负责大服务模块中的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退役军人服务、团委、妇联工作,分管政务服务中心及XX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

XX,负责大经济(大生态)模块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农村、林业、村级“三资”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应急、项目管理、招投标、依法行政等工作,分管生态文明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公共财政支付中心),兼任项目管理专班主任及白坞口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

XX,负责大党建模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大党建模块中的组织、人才、乡村振兴讲堂、老干部工作等,协助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及蛟垄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

XX,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大党建模块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副主任:

XX,负责大党建模块中的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教育、卫生、文化、创文、计划生育等工作及及湘思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

XX,协助做好大经济(大生态)模块建设运行工作,分管旅游(农家乐)、体育、质检、食品药品、来料加工、劳务输出、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等工作,协助招商引资工作及山尖岙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

XX,负责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大服务模块中的民政、移民、残联、劳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集镇建设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联系电力、通讯、敬老院工作,分管集镇管理办公室及埂头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

XX,负责大执法模块中的自然资源、三改一拆、科技及华家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

XX,负责大经济(大生态)模块中的交通、四边三化、扶贫、重点项目、项目谋划及朝书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

XX,负责大经济(大生态)模块中的水利、五水共治、环保、招商引资、电子商务、垃圾分类、统计及协助联系破石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郑有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

XXo

四、工作职责

(一)镇领导干部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镇政府主要领导、镇班子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 每年镇党委书记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镇党委副书记检查次数不少于6次,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必须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及时督促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遇重大安全问题,及时通报镇安委会。

4、 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5、 及时全面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村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并督促村域内企业遵照执行。

2.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3. 负责重大节日、村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4.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域内企业和居民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五、工作重点

全镇要以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检查、督查、整改经常化。

根据镇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分工配置,做好以下十二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企业安全工作。

以强化工贸企业、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店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化。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保障企业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支持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安全水平,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

(责任人:

XX)

(二) 消防安全工作。

以强抓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在推动全行业、全领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始终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厂房等作为重点,切实排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建立整改情况表,确保及时消除危险源。

(责任人:

XX)

(三) 林业(林产品)安全工作。

一是履行好林产品加工企业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制定安全检查的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并督促企业做好落实和实施工作;二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组织力量加强野外巡查,增加巡护密度,坚决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在春节、清明、重阳等重要时段,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段、主要进山路口进行检查,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采用海报、手册等形式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基本常识、应急避险知识,积极营造“森林消防、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责任人:

XX)

(四) 农业(农产品)农机安全工作。

一是履行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制定安全检查的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并督促企业做好落实和实施工作。

二是要加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沼气池、农业设施防洪、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三是动物防疫安全,抓好动物常态化免疫和基础免疫,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流行。

四是农机安全,要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各行政村,一对一地与拖拉机车主、驾驶员签订承诺书。

对全镇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年检等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通知车主进行了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抄告相关部门。

(责任人:

XX)

(五) 建筑安全工作。

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把更多精力花在监管上,提高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时刻牢记生产安全。

二是要把准工作重点,以农民房屋建筑为主,建筑安全着重做好“三保四口、、安全监管,即“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的三层安全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深井口”四处重点防范部位。

三是要坚持源头防范,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作为源头管理的有力抓手,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开工条件的项目,绝不能盲目开工、“带病建设",必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长期性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

四是要有效落实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将任务落实到责任主体、分解到具体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

(责任人:

XX)

(六) 旅游安全工作。

一是要加强旅游交通的安全管理,对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必要时可采取非常规措施来保障旅游行车安全。

二是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监管,随着我镇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旅游场所的安全愈发不能忽视,要督促各旅游景点健全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事故苗头,确保我镇旅游景点不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

(责任人:

XX)

(七)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特种设备指的是在特种环境(如:

高温、高压、高速、高空)中使用的设备,此类设备

具有风险高、危害大的特点,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和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充装“螺丝瓶"的违法行为。

同时,开展农村小锅炉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责任人:

XX)

(八) 交通安全工作。

一要确立责任意识,落实客运、运营、物流企业的主体责任。

镇政府要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职责。

二要注重排查整改,既要注重安全隐患排查,更要注重隐患治理,加强路面、水运的管控,维护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在镇辖区内的道路,重点排查三轮汽车、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的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要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手段,加强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人、乘车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人:

XX)

(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一要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强网清源"、药品“两打两建"、保健食品打“四非"等专项行动的成果,深入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

二要加强对年夜饭、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和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要强化应急处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做到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和科学高效,严格执行春节期间的应急值班制度。

(责任人:

XX)

(十)校园安全工作。

一是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校园安全,政府负总责,学校是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目标管理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二是要加强督查,健全机制。

组织专项检查,经常开展校园安全、消防工作检查,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基础建设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维护校园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人:

XX)

(十一)水利安全工作。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是要加强督查,健全机制。

强化宣传和教育,制定组织水电站、山塘水库场所安全检查的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同时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水利方面的安全无事故。

(责任人:

XX)

(十二)民族宗教场所安全工作。

一是防火安全工作。

安全用电问题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一个重要问题,有些场所电路老化,线路摆布不科学,易发生碰电,要及时更新。

按照消防要求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要请消防部门指导,举行消防演练,宗教团体要组织各场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观摩学习。

二是食品安全工作。

注意食品卫生检查,防止食品中毒,严把宗教节日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食品安全关。

三是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积极引导、控制规模,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坚持杜绝宗教活动场所因人员拥挤出现踩踏事件,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

(责任人:

XX)

XX卫生院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宣传教育,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要抓好消防安全。

加强卫生院公共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巡查,特别是针对院内电线老化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

二要做好危险、有毒化学药品的检查和处理。

严格规范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和跟踪。

三要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建立公共卫生防疫机制,切实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防疫,特别是流感的防疫。

(责任人:

XX)

镇属敬老院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敬老院管理安全规范,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要建立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规定,明确责任,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区,严格请销假制度,严防院民走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有效,加强对工作人员和院民的消防安全培训,普及火灾防范、紧急救护和逃生技巧等知识,严禁院民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煤炉和私自使用电热毯,教育吸烟院民不卧床吸烟、不随意丢弃烟头。

三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认真做好食品采购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厨具进行消毒处理,对厨房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要增强预防疾病安全管理,定期对院民进行体检,发现病症要立即送卫生院,加大敬老院卫生管理力度,消除卫生死角,严防流行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及时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五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宿舍内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定期对厨房、宿舍的电器电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引导院民正确用电,禁止私自接电,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责任人:

XX)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积极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镇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署工作,解决问题。

(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常识等,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线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业务水平。

(三)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自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部位每天不少于一次;镇主要领导每年带队检查不少于4次。

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落实情况,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6.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2.受检查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受检查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检查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超越职权范围,但已具备处罚条件的,应及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备查。

3.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处罚,并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对超越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范围,并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备查。

4.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定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予以辨识,形成动态评价结果,并告知全体员工。

2.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内容包括:

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3.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要严格执行相应的检查和巡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4.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登记范围,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区应急局和镇政府登记备案。

(六)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救援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底限度。

3.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七)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镇政府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要求和正常上班一样,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退到、早退、脱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2.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3.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4.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5.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6.镇政府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带班领导和区应急局报告。

当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

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由镇政府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

(八)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报告必须遵循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事故包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受伤事故、经济损失事故。

2.镇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3.对于事故中退报、瞒报、漏报或故意不报的责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责任考核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列入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镇政府与所属有关单位以及各村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村要与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要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考核:

1、 镇政府与各村及有关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每年制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2、 各村、各单位与其下属单位按其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单位应当在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对考核结果为先进等次的村和单位,由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政府或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 各村、各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书要求进行处理。

八、责任追究

镇党委政府及各村、各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面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分管各线各片的领导,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具体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若因领导不力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发生事故后不能按规定及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一) 各村、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本地区、本单位(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镇党委政府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3.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5.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7. 退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8.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三)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作出批准,或者发现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不予以取缔、不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对负责行政审批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 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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