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与管理(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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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支付结算业务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意义二、支付结算的管理体制,三、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要求

(一)遵循结算原则1、恪守性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帐3、银行不垫款

(二)疏通支付结算渠道,减少不必要的结算环节,及时、准确地办理支付结算手续(三)规范支付结算行为,维护收款人的权利,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四)严格结算纪律,实行结算监督,四、支付结算纪律五、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特点

(一)支付结算的核算程序必须以相关法律为依据

(二)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程序,同支付结算业务的会计处理步骤完全一致(三)支付结算业务的凭证格式由银行统一制定六、支付结算的方式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信用卡,第二节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与管理,一、票据的基本知识,1.狭义:

票据是指出票人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第三人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广义:

票据泛指经济生活中所有反映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有价证券和凭证。

如股票、国库券、发票、提单、保险单、车票等。

2.票据基本功能:

结算功能、信用功能、流通功能3.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基本附属,二、银行汇票的核算,

(一)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出票银行

(二)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8项书本P93,(三)银行汇票流程图P94图4-1,(四)银行汇票的会计核算1.汇款人向银行申请汇票转账交付:

借:

吸收存款申请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贷:

汇出汇款现金交付:

借:

库存现金贷:

汇出汇款,2.持票人接受并审核汇票具体审核七项,无误后方可受理3.持票人向银行兑付汇票

(1)持票人在代理付款行开立账户借:

联行科目贷:

吸收存款持票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2)持票人未在代理付款行开户借:

联行科目贷:

应解汇款持票人户原持票人需支取现金借:

应解汇款持票人户贷:

库存现金持票人超过汇款期限,则不能向代理银行提示付款。

4.银行汇票的结清

(1)汇票全额解付借:

汇出汇款贷:

联行科目

(2)汇票有多余款借:

汇出汇款(汇票金额)贷:

联行科目(实际结算金额)吸收存款申请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多余款金额),(3)申请人未在出票行开立账户借:

汇出汇款贷:

联行科目其他应付款申请人户借:

其他应付款申请人户贷:

库存现金,5.银行汇票的退款、挂失和丧失

(1)银行汇票的退款借:

汇出汇款贷:

吸收存款申请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2)银行汇票的挂失(3)丧失的银行汇票,三、商业汇票的核算,

(一)商业汇票的定义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即为商业汇票付款人

(二)商业汇票的基本规定6项书本P99,(三)商业汇票流程图商业承兑汇票流程图P100图4-2,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图P101图4-3,(四)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核算1.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承兑

(1)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2.持票人委托开户行收取汇票款开户行六项具体审查,3.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汇票的处理划款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付款人银行账户有足够款项支付借:

吸收存款付款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贷:

联行科目(异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同城)

(2)付款人银行不足支付,4.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划款票款或退回凭证

(1)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及委托收款凭证借:

联行科目(异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同城)贷:

吸收存款付款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2)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开户行发来的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以及退回的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五)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核算1.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收取万分之五手续费:

借:

吸收存款-承兑申请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汇票款,4.承兑银行到期收取汇票款到期日借:

吸收存款-承兑申请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贷:

应解汇款-承兑申请人户无款支付借:

贷款-承兑申请人逾期贷款户贷:

应解汇款-承兑申请人户余额不足借:

吸收存款-承兑申请人户贷款-承兑申请人逾期贷款户贷:

应解汇款-承兑申请人户,5.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审查无误后借:

应解汇款承兑申请人户贷:

联行科目(异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同城)6.持票人开户行收账借:

联行科目(异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同城)贷:

吸收存款持票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7.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注销、挂失和丧失,四、银行本票的核算,

(一)银行本票的定义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签发,保证承兑,见票即付,信用高,支付功能强

(二)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7项书本106,(三)银行本票流程图P106图4-4,(四)银行本票的核算1.银行本票出票的核算转账交付:

借:

吸收存款申请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贷:

开出本票现金交付:

借:

库存现金贷:

开出本票6个必须记载事项,若欠缺,则银行本票无效。

2.银行本票付款的核算

(1)本票收款人的处理受理时审查可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在付款期内持票向银行兑付。

(2)代理付款行的处理6项具体审查无误后即可办理兑付手续持票人与原申请人在同一行处开户借:

开出本票贷:

吸收存款持票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持票人与原申请人不在同一行处开户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其他有关科目)贷:

吸收存款持票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跨系统银行代理付款应计利息收入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利息收入持票人向银行兑取现金借:

开出本票(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库存现金,3.银行本票结清的核算借:

开出本票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

利息支出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银行本票的退款、超期付款和挂失

(1)退款的核算借:

开出本票贷:

吸收存款申请人户库存现金(或其他有关科目),

(2)超期付款的核算持票人在出票银行开户借:

开出本票贷:

吸收存款持票人户(或其他有关项目)个人提交“现金”字样本票借:

开出本票贷:

库存现金持票人未在出票银行开户借:

开出本票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持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进账单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吸收存款持票人户(或其他有关项目),(3)银行本票的挂失(4)丢失银行本票付款或退款,五、支票的核算,

(一)支票的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

(二)支票的基本规定5项书本P111,(三)转账支票的核算1.持票人与出票人在同一行处开户的处理手续

(1)银行受理持票人交存的支票7项具体审查无误后:

借:

吸收存款出票人户贷:

吸收存款持票人户(或其他有关科目)

(2)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的支票,2.持票人与出票人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处理手续

(1)持票人开户银行受理持票人交存的支票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吸收存款持票人户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交换提入的支票:

借:

吸收存款出票人户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若发生退票出票人开户银行:

作为“其他应收款”持票人开户银行:

作为“其他应付款”,

(2)出票人开户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的支票借:

吸收存款出票人户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交换提入的进账单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吸收存款收款人户见图6-3转账支票核算操作程序和方法图解,(四)支票的领购和挂失,练一练,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B.付款人名称C.出票地D.出票日期答案C,练一练,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A.自出票日起10日B.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C.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D.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答案A,练一练,判断对错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够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可以向持票人拒绝付款()错解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第三节结算方式的核算与管理,一、汇兑的核算二、托收承付的核算三、委托收款的核算,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及特点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这种结算方式,便利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适用于单位、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个体工商户户和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可凭填明“现金”字样的汇款凭证到汇入行支取现金。

对于“留行待取”、“凭印鉴支取”、“分次支取”、“转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以适应客户的不同要求。

(二)信汇的处理手续,信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用邮寄凭证的方式,通知汇入行兑付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时,应向银行填写一式四联信汇凭证。

汇款人如派人到汇入行领取汇款,应在信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加盖预留印鉴。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汇凭证“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汇出行的处理手续,汇出行接到汇款人填写的信汇凭证时,应认真审查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汇款人存款帐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汇款人的印章是否同预留银行印鉴相同等。

汇款人在汇出行开户,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

借:

吸收存款汇款人户贷:

同业存放等转账后,将联行报单及有关凭证一同寄往汇入行。

汇出行的处理手续,汇款人以现金交付的,通过“应解汇款”核算借:

库存现金贷:

应解汇款借:

应解汇款贷:

同业存放记账后,将有关凭证寄往汇入行,汇入行的处理手续,汇入行收到汇出行或转汇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和信汇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按不同情况处理:

(1)直接收帐的汇款

(2)不直接收帐的汇款,

(1)直接收帐的汇款,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户,汇款可直接收入收款人帐户。

会计分录如下:

借:

存放同业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吸收存款收款人户第四联信汇凭证作为收帐通知,转交收款单位。

(2)不直接收帐的汇款,如果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户或要求“留行待取”,则将汇款转入“应解汇款”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

存放同业贷:

应解汇款户转帐后,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以便条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支取现金借:

应解汇款户贷:

现金(或其他有关科目)转汇:

应重新办理汇款手续。

借:

应解汇款收款人户贷:

同业存放同时销记“应解汇款登记簿”。

(三)电汇的处理手续,电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以拍发电报的方式,通知汇入行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电汇的核算办法同信汇基本相同,只是凭证的传递方式不同。

(四)退汇的会计处理,汇入行:

借:

应解汇款贷:

存放同业汇出行:

汇款人在汇出行开户借:

同业存放贷:

吸收存款汇款人户汇款人未在汇出行开户借:

同业存放贷:

其他应付款原付款人户借:

其他应付款原付款人户贷:

库存现金,汇兑的会计实务,例:

工商银行浙江省杭州市支行7月10日发生下列结算业务:

百货公司提交信汇凭证一份,汇往上海自行车厂清理旧欠款项,汇入行为工商银行上海市支行营业部,金额为6,000元;上海支行营业部于7月13日收到汇款凭证,当即收入自行车厂帐户,并通知收帐。

(1)工商银行杭州市支行的会计分录:

借:

吸收存款百货公司户6,000贷:

同业存放6,000

(2)上海市支行营业部的会计分录:

借:

存放同业6,000贷:

吸收存款自行车厂户6000,二、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及特点托收承付属于异地结算方式,也叫异地托收承付。

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并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从销货方来说,在发出货物后,委托银行收取货款,叫做“托收”;从购货方来说,经过核对单证或检验货物后,向银行表示承认付款,叫做“承付”。

(二)托收承付的有关规定,1.要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确注明使用该结算方式。

2.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个付款人发出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并处以罚款;3.要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4.托收承付结算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5.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拍电报两种。

6.异地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三)托收承付的基本核算方法,全额支付的托收承付结算,其处理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并发出托收凭证的处理付款人开户行通知承付付款人开户行划款收款人开户行收款,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并发出托收凭证,收款人按签订的经济合同发货后,即可填制一式五联的托收凭证,连同发货单证或有关证明一并送交开户行。

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附件后,应当按照办理托收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审核无误,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同时将有关凭证及附件一同寄往付款人开户行。

付款人开户行通知承付,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承付凭证及有关附件,审查无误后,在各联凭证上批注到期日及承付期限,并登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

将托收凭证第五联及所附单证送交付款人,通知其准备付款。

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承付货款,安排资金。

承付货款的方式有两种:

验单付款验货付款,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帐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验货付款,验货付款承付期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

若付款人在收到银行发出的承付通知后(次日算起)的十天内仍未收到提货通知,应在第十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否则,银行将视同已经验货,于十天期满的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付款人在通知银行以后又收到提货通知,需及时送交银行,以免银行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

付款人开户行划款,承付期满次日上午,付款人开户行主动将托收款项从付款人账户付出,划往收款人开户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

吸收存款付款人户贷:

同业存放在第四联托收凭证上填注支付日期,并在“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的销帐日期栏登记销帐日期,凭证随同联行贷方报单寄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收款,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及所附第四联托收凭证后,先同留存的第二联托收凭证核对相符,然后以第二联托收凭证代贷方传票办理转帐。

会计分录如下:

借:

存放同业贷:

吸收存款收款人户销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并将第四联托收凭证代收帐通知交收款人。

至此,全额解付的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处理完毕。

(四)逾期付款的处理方法,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银行负责扣收逾期款项及赔偿金。

逾期天数应从承付期满日算起。

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一天,计算一天的赔偿金(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规定)。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三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

(五)拒绝付款的处理方法,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售、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但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付款人对以上情况提出拒付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

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付的,应在拒付理由书上签注意见。

如果是部分拒付款,除办理部分付款外,应将拒付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及拒付商品清单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如果是全部拒付,则应将拒付理由书、拒付证明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托收承付会计实务,工商银行上海黄浦区办事处8月17日收到北京新街口办事处寄来的有关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附件,通知上海纺织品批发站付款,三天承付期满办理划款手续,金额为67,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上海纺织品批发站67,000贷:

同业存放67,0008月27日,新街口办事处收到划回的款项,当即转入新盛公司存款户,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同业67,000贷:

吸收存款新盛公司户67,000,三、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

付款期为3天,若付款期满,付款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即按无款支付办理,不予延期;对于拒付,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

会计处理手续与托收承付基本相同,包括: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并发出委托收款凭证;付款人开户行通知承付;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划款;收款人开户行收帐。

委托收款的会计核算,付款人开户行借:

吸收存款付款人户贷:

同业存放(异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同城)收款人开户行借:

存放同业(异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同城)贷:

吸收存款收款人户,第四节信用卡的核算,一、信用卡的概念和基本功能二、信用卡结算的基本规定

(一)限制信用卡备用金账户的资金来源

(二)严格信用卡的使用范围(三)加强现金管理(四)控制支付风险,三、信用卡结算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信用卡的发放1、申请人已在发卡银行机构开有基本存款账户借:

吸收存款申请人户贷:

吸收存款申请人信用卡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申请人未在发卡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吸收存款申请人信用卡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信用卡直接消费业务的核算手续1、特约单位接受信用卡的处理手续2、款项清算的账务处理

(1)特约单位与持卡人在同一城市不同银行机构开户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吸收存款特约单位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持卡人开户银行收到第三联汇计单,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借:

吸收存款特约单位户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发卡银行是异地跨系统银行借:

联行科目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持卡人开户银行收到第三联汇计单,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借:

吸收存款持卡人户贷:

联行科目(3)特约单位与持卡单位不再同一城市借:

联行科目贷:

吸收存款特约单位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借:

吸收存款持卡人户贷:

联行科目,第五节国内信用证的核算,一、国内信用证结算

(一)信用证的分类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三)国内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四)信用证结算流程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

(一)信用证的分类,是否跟附单据办理结算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是否可将信用证金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是否可单方取消或修改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否需要出具保兑是否需要出具保兑,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是否可以议付议付信用证和非议付信用证,注意:

需经央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仅限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只处理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

(2)开证行(3)受益人(4)通知行(5)议付行,(三)信用证结算流程图,二、国内信用证开证的会计核算

(一)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处理手续

(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一)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处理手续,

(1)向开户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填制一式三联开证申请书(并在背面的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上签章(3)申请书与有关购销合同一并交予开户行(4)开证行收到后在第一联开证申请书加盖业务公章交申请人并审查(5)审核无误后同意开证的,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收取保证金的比例或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担保。

申请人向银行交存保证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申请人户贷:

保证金存款信用证保证金(申请人户),

(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信开信用证电开信用证,开证行开立信开或电开信用证后,根据第三联信开信用证或第一联电开信用证作表外科目核算,(收入)开出即期(或远期)信用证,并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及邮电费。

借:

吸收存款申请人户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业务及管理费代收邮电费,三、修改信用证的会计核算,

(一)受理信用证修改申请及审核

(二)开立信用证修改书,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第一联受理回单申请人留存第二联修改依据会计部门留存第三联修改存查信贷部门留存,开立信用证修改书,信开信用证修改书,四、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会计核算,

(一)信用证的通知

(二)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一)信用证的通知,

(二)信用证修改的通知,五、受益人开户行对来单的处理,

(一)议付来单的处理

(二)委托收款来单的处理,

(1)信用证是否为本行议付信用证;

(2)是否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议付;(3)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内容填写是否齐全;(4)受益人是否签章,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符;(5)单据是否齐全,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是否相符;(6)信用证是否为远期信用证。

审查,

(一)议付来单的处理,1.受理来单及审核受益人向开户行申请议付的,应填制一式两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

第一联受益人留存,第二联开户行留存。

填制一式五联议付凭证,第一联借方凭证,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收帐通知;第五联到期卡。

受益人在第一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第一联议付凭证上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后连同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及单据一并提交议付行。

议付行应认真审查。

(审查内容),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1编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银行兹随附下列信用证项下单据和议付凭证或委托收款凭证,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办理议付委托收款。

开证行名称:

信用证编号:

信用证通知书编号:

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编号:

通知行名称:

有效期:

交单期限:

单据种类及张数:

单据金额:

附信用证及修改书共_页我单位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单位签章:

_银行审单记录:

银行接单日期:

业务编号:

银行签章:

注:

本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议付行或随委托收款凭证寄开证行;第二联受益人留存。

联次应印在“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右端。

借方凭证,议付凭证(借方凭证)1,议付凭证(贷方凭证)2,议付凭证(贷方凭证)3,议付凭证(收账通知)4,议付凭证(到期卡)5,

(一)议付来单的处理,2.议付行对单证相符同意议付的处理

(1)议付行应按规定计算议付利息、实付议付金额,借:

议付信用证款项贷:

吸收存款-受益人户利息收入,

(一)议付来单的处理,

(一)议付来单的处理,(3)议付行办妥转帐手续后,制作一式两联寄单通知书,寄单通知书1编号:

寄单日期年月日银行(开证行):

现将_号信用证项下单据寄贵行,我行已对受益人议付。

付款期限:

即期远期到期日_索偿金额:

票据种类票据份数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及有关通知书:

_份请根据随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偿付。

寄单行地址:

电传:

电话:

传真:

备注:

寄单行签章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委托收款凭证寄开证行;第二联议付行留存。

联次应印在“寄单通知书”右端。

(一)议付来单的处理,3.议付行对单证不符的处理

(1)议付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可经受益人修改后相符同意议付的,比照议付来单的正常处理。

(2)议付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经受益人修改后仍不符,拒绝议付的,应制作一式两联拒绝议付/不符点通知书(格式由各行制定),注明拒绝议付理由,一联留存;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单证退受益人。

(二)委托收款来单的处理,受益人委托开户行向开证行提交单证的,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连同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书正本、有关单据提交开户行。

开户行审查填写符合要求,单证齐全,第一联信用证议付/委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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