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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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修订过程,修订目的:

1、更好的反映国家级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情况2、体现国家级开发区在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外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集约用地、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导向3、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评价体系修订内容:

节能环保国家环保总局土地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社会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过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修改完善1、两次研讨会:

第一次广州会议:

2007年12月18-19日,天津、昆山、北京、广州等10个国家级开发区初步提出修改意见,增加第三产业、节能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指标第二次北京会议:

2008年3月11-12日,部分中西部开发区参加会议对修订稿提出再次完善,谦司参加会议,确定体系基本架构和指标2、两次全面征询意见稿第一次研讨会后下发指标体系第二次研讨会后明确指标解释和权重设置3、上报主管司长及部长,本资料来源,07年新指标体系的变更,类指标的设置,指导思想1、体现“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方针2、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3、完善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分项指标的修改07体系:

97项指标绝对指标58项生成指标39项,修改指标1、工业用土地价格工业用地基准价格2、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水平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率3、二氧化硫排放水平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4、期末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数/高新技术企业总人数高新技术企业总人数占全区企业总人数比重5、人均GDP产出GDP/年末全区从业人员6、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7、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8、工业企业取水总量/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幅,新增指标1、体现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的指标(3项)2、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指标(12项)参考国家环保总局标准3、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指标(15项)参考国土资源部标准4、技术创新环境指标(6项)删除指标1、每平方米标准厂房租金水平2、污水处理负荷:

(1)年污水处理量

(2)污水处理能力,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解释,综合经济实力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GDP):

经济发展局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包括所有实际管辖范围)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批面积内GDP:

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产生的GDP。

2、工业增加值:

经济发展局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国批面积内工业增加值:

四至范围内的工业行业产生的增加值。

正指标:

X1、X86逆指标:

X38、X44、X46、X52、X53、X69、X95,正指标:

X2、X89逆指标:

X45、X47、X49、X93,3、税收收入:

税务、财政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内国家税收部门以及地方税收部门所征收的所有税收,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它税收。

涉外税收收入:

是指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行使税收管辖征收的各种工商税收的总称。

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财政局地方(开发区区级)财政收入中不包括基金预算收入的部分。

5、工业总产值:

经济发展局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外资工业总产值:

经济发展局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

正指标:

X5逆指标:

X92,6、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经济发展局是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全区规模以上外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限定范围为外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限定行业为工业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限定行业为工业范围为外资企业,7、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

经济发展局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应与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一致。

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

限定行业为工业规模以上:

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建筑业有资质企业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住宿业星级企业房地产有资质企业其他三产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8、进出口总额:

招商办、海关出口总额+进口总额=进出口总额以从海关取得数据为准。

出口总额:

指实际输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

进口总额:

指实际输入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

正指标:

X8逆指标:

X94,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招商办指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

10、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

工商部门、招商办指投资者作为出资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是企业内生存的物资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根据。

(含当年增资额),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指标,11、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

经济发展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历年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累计总额。

12、历年累计基础设施投资:

经济发展局指实际用于煤气、电力、蒸汽、水、邮电通信等设施的线路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历年累计投资完成额。

不包括楼、堂、馆、所以及文、教、卫、体等公建设施。

13、开发区土地面积:

土地、建设局指开发区实际管辖区域内(包括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的全部土地面积。

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

已征用土地面积:

指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包括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外的管辖区域及其各类辐射区),已征为(含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面积。

已开发土地面积:

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即已达到“三通一平”(通上水、通路、通电和场地平整)的土地面积。

正指标:

X13逆指标:

X86、X87、X88、X89、X90,工业用地面积:

指已开发土地面积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的面积。

工业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于水域和其它用地。

国批面积:

是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

14、供电能力:

建设发展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供电部门提供的一天的最高供电额度,以KVA/日作为计量单位。

15、供水能力:

建设发展局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16、供蒸汽能力:

建设发展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蒸汽部门提供的一小时的最大蒸汽量,以吨/时作为计量单位。

17、供燃气能力:

建设发展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区域内所有燃气企业(单位)一天内所能提供的最大燃气量,以立方米/日作为计量单位。

经营成本指标,18、所在城市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人事劳动局指所在城市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年平均数。

所在城市应为开发区所在的直辖市或地级市。

19、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人事劳动局指开发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年平均数。

20、工业用水价格:

物价部门、建设局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用水的价格,以元/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不含污水处理费。

逆指标:

X19、X35正指标:

X32,21、工业用电价格:

物价部门、建设局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用电,以元/千瓦时为计量单位。

按大工业、1-10千伏受电的电度电价填写。

22、工业用燃气价格:

物价部门、建设局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用燃气的价格,以元/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23、工业用地基准价格:

土地、物价部门指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各土地等别最低价标准,开发区工业用地的基准价格。

开发区工业用地涉及不同等别的,按简单平均法计算平均价格。

人力资源及社会责任指标,24、年末全区从业人员人数:

经济发展局指期末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全部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

就业增长率:

(本年末区内就业人数-上年末区内就业人数)/上年末区内就业人数,正指标:

X24逆指标:

X25、X26、X27、X96,25、区内从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就业服务局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人数。

区内从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区内从业人员人数:

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人数占区内就业总人数的比重。

26、区内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就业服务局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职称在中级以及中级以上的人数。

区内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区内从业人员人数:

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的从业人员中职称在中级以及中级以上的人数占区内就业总人数的比重。

27、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数:

科技局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

高新技术企业数从业人员/区内从业人员人数:

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占区内从业人员总人数的比重。

28、所在城市年度在校大学生数:

教育局指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城市在报告期末的在校大学生数。

该数据应以各开发区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统计公报中的数据为准。

29、所在城市年度职业学校学生在校人数:

教育局指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城市在报告期末所有职业学校的实际在册人数。

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技工学校,不包括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

30、区内人才培训机构数量:

就业服务局是指报告期末坐落在国家级开发区规划范围之内,在区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门进行人才培训的独立机构的数量。

具有进行多专业、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能力,拥有自建培训场所和培训设备、各项功能完备的综合性人才培训机构。

不包括培训方向较为单一或与区域主导产业相关度低(如单一的美容美发、驾驶、烹饪,通用型外语、计算机等)的培训机构,也不包括学校及幼儿园。

培训人员数量:

是指上述人才培训机构在报告期内按照正规程序和预先制定的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发放合格证书人员数量。

31、教育经费支出额:

财政局指国家级开发区财政用于教育支出部分的资金总额。

32、工资保障水平:

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人事劳动局指开发区所在城市颁布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存在级差的,按开发区所在类别标准填写。

33、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增长率:

当年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上年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1,34、社保覆盖率: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年末区内就业人数。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人事劳动局、社会发展局开发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

不包括在开发区居住但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人员。

即此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口径应与年末区内就业人数口径相一致。

考虑到目前多数地区养老、医疗保险要求同时缴纳,以及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保体系中的重要性,为简化指标,故用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作为反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指标。

参保企业数:

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报告期末,开发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数量。

外商投资企业数:

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数量。

35、社保缴费总额占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比重:

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开发区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年末全区从业人员+上年年末全区从业人员)/2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总额:

人事劳动局指开发区社会保险机构向开发区各类单位及从业人员收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总额。

但不包括在开发区居住但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

36、失地农民补偿:

政府对因征用农业用地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所给与的经济补偿。

这是政府用以解决征地者和被征地者之间关系的合法手段。

失地农民人均补偿标准:

拆迁、土地部门指调查期内,按照开发区所使用的国家、省、市制定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计算的人均补偿费用。

实际人均补偿金额:

拆迁、土地部门指调查期内,开发区实际发生的对失地农民的人均补偿费用。

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

社会事业发展局指调查期内从农民人均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收入,即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财政局指国家级开发区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部分的资金总额。

该指标数据可从财政决算报告中取得。

3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报告期开发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

该数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

环境及节能减排指标,39、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质量标准的天数:

环保局指报告期末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质量标准的天数。

40、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环保局实际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数/开发区当年设立的应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总数*100%开发区当年设立的应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总数包括开发区及其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建设项目总数,不包括上级政府及部门设立的项目。

实际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数包括被批准的建设项目和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总数。

41、全区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

环保局指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所有部门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

42、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率:

期末通过ISO14000认证的规模以上企业数/期末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数。

期末通过ISO14000认证的规模以上企业数:

环保局指期末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中已经通过ISO14000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数量,不包括未能通过复查,已失去该项认证的企业数量。

期末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数:

经济发展局报告期末开发区实际拥有的各类规模以上企业数量。

43、是否纳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试点园区:

环保局指国家级开发区是否纳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试点园区。

4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经济发展局全区能耗总量/地区生产总值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

1-(当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上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全区能耗总量:

指报告期内开发区所有单位和居民最终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计算时,需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为标准煤后再进行计算。

4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经济发展局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

1-(当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终用于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计算时,需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为标准煤后再进行计算。

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能源合计(标煤)。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合计-本企业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产量(标煤)。

46、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

全区取新鲜水总量/地区生产总值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降幅:

1-(当年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上年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耗)全区取新鲜水总量:

经济发展局指报告期内开发区所有单位和居民最终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新鲜水量总和,包括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自备水用量。

具体包含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海水、苦咸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的水量,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蒸汽、热水、地热水等)。

不包括循环用水和重复用水。

47、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幅:

1-(当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

经济发展局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工业取水总量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

48、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环保局工业废水总量(吨)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

包括企业处理回用的废水。

49、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环保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吨)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和高浓度液体状的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危险废物、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它废物等。

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碱性废石除外,酸性和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5者)。

其它废物包括污泥、工业垃圾等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垃圾包括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沙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

污泥是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所排出的固体沉淀物(以干泥量计)。

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环保局工业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工业重复用水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工业用水总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5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环保局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计算公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

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52、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地区生产总值。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降低率:

1-(当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

环保局开发区全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化学需氧量是测量有机和无机物质化学缩消耗氧的质量浓度的水污染指数。

53、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地区生产总值。

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

1-(当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

环保局开发区全年排放的二氧化硫,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5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环保局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占园区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二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污水量/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

5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环保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指依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行为。

5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环保局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

因统计上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在此用清运量代替。

有关标准目前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计算公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清运量。

技术创新环境指标,57、期末高新技术企业数:

科技局指报告期末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

高新技术工业企业数:

指报告期末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属于58、期末高新技术企业数/期末全区企业数:

指报告期末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期末全区注册企业总数的比重。

期末全区企业数:

指期末全区注册企业总数。

59、高新技术企业产值:

科技局、经济发展局指经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产品总量。

60、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

科技局、经济发展局指省级科技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61、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

科技局、招商办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与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总额之和。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

指报告期内开发区企业实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

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

指报告期内开发区企业实现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总额。

62、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孵化器)建成面积:

科技局指国家级开发区内所有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合计数。

63、期末世界500强投资企业数:

招商办指报告期末世界500强在区内分别投资的企业数。

(银行、保险、邮政、电信等行业企业以省级或地市级的分支机构以上为准),64、期末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数:

科技局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

65、期末经认定的研发机构数:

科技局指期末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数量和期末内资研发中心数量的总和。

其中内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也可以是设在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内资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500万元;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

66、企业技术中心数量:

经济发展局指经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数量。

国家认定部门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省级认定部门为:

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科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

须提供批准认定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67、研发人员数(R&D):

科技局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可通过加总本单位全部项目中参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求得。

上述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可按直接参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项目人员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的比重乘以单位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推算。

6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

科技局指在报告年度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非科研渠道经费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69、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

科技局指报告年度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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