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稽查要点解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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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稽查要点解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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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稽查要点解析.pptx

09税务稽查要点解析与策划应对技巧中国税务律师:

陈建昌,中国著名税务律师、资深税务策划专家;税务大专、法律本科;注册税务师、律师和会计师;广东明轩律师事务所合作人;深圳市财税达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银税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世界税收联合会北京分会、国际财务管理协会香港分会、纳税俱乐部等国内百余家资深财税培训机构客聘为高级讲师;中央财经大学、新加坡亚澳管理学院、中国策划学院、中南财经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上海交大、天成学院、中财讯研究院等国内十几家知名大学聘为客座教授;深圳市律协专业委员;广东税务律师联盟主持;中国国际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北京税收与市场调研中心特邀调研员。

09税务稽查要点解析与策划应对技巧中国税务律师:

陈建昌,陈教授既是财税实战家,又是演讲家;税务稽查出身,税收筹划更具权威性;财税法律科班出身,财税、法律具深厚知识功底;精税法,懂财会,通法律,“三师”聚一身。

涉税资历:

从事税政、稽查、律师工作20余年,曾任某地国税稽查局局长10余年。

2006年12月荣登“法正南粤(广东律师)”名录“法治人物”栏(中国新闻社编);2007年10月曾出国赴新西兰奥克兰市做大型公开财税演讲,并受到新籍华人的好评;2007年度中国荣誉人物交流促进会将陈教授荣誉与业绩荣编荣誉中国*人物大辞典(深港卷)之“时代骄子篇”。

祝贺陈老师赴新西兰做精彩财税演讲,并受到新籍华人的高度评价!

-2007-10-21奥克兰市,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是最好的纳税策划!

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独具魅力!

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策划,为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陈教授频频出招策划为节税!

2009年1月1日开始九大税收、经济和行政新政将全面施行:

1燃油消费税汽油消费税每升提高0.8元。

2楼市营业税买普通住房满两年销售的免营业税。

3增税转型即增值税的全面转型改革。

4营税消税即营业税和消费税条例和细则的重大调整与变化。

5出口退税即调整和提高部分出口退税率。

6义务教育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7城市建设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8动物保护动物诊所不得擅自治疗。

9交通执法事故车辆滞留致堵塞罚200元,序言之一:

税务稽查无法回避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09-02-23日表示,今年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今年各地税务机关要把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的税收违法活动作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同时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新的增值税违法行为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

董树奎同时指出,税务总局今年将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列为必查项目。

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税收专项检查为有效载体,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稽查的管理办法,完善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机制;总局稽查局要对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以及重点地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督导,统一组织对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

此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在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使用假发票和取得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密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间的协作,在打击违法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买方市场”。

董树奎透露,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去年突出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取得了可喜成绩。

全年共检查纳税人40.5万户,查补收入513.6亿元。

全年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22.9万起;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地共检查纳税人20万户,发现有问题纳税人12万户,查补收入226.6亿元,入库160.1亿元;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共查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4092起,收缴各类假发票2722万份,查补税款近5亿元;在总局统一组织各地对3家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中,共查补税款114.9亿元,入库87.5亿元。

序言之二:

稽查风险自我检测题1.您是否对公司的主要税种的税负率认真测算过?

2.公司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是否测试其办税能力?

3.您所从事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了解?

4.公司是否对采购人员索要发票事项进行过培训?

5.对外签订相关经济合同是否考虑过对纳税影响?

6.租赁、融资、购房或投资是否考虑纳税的事项?

7.新业务发生时是否系统地咨询过相关财税专家?

8.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法规是否在30日内学习掌握?

9.税务局的评估、约谈或稽查您是否了解其意图?

10.是否聘请过财税专家定期进行财税风险的诊断?

参考答案:

并非危言耸听,如果对以上这10个问题,您的回答中出现三项否定时,说明你的企业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出现六项时,你的企业有重大隐患,需要聘请税务专家进行诊断并设计最优纳税方案或筹划方案。

序言之三稽查应对策略:

“以机灵应对稽查,以策划防范风险”,目前,涉税争议渐起,税务稽查风险防范问题日益受到企业和整个社会的关注。

在研究稽查风险防范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掌握的一个总的防范策略是:

“以现场的机灵应对稽查,以事前的策划防范风险”。

其实,税务稽查并不神密,只要掌握其基本的规程和操作方法,就能现场应付自如,避免当场陷入临阵忙乱而不知所措的尴尬局面;随着对税务稽查现状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被处罚的稽查案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特别是针对多种复杂涉税事项的稽查案例而言,如果事前就采用不同的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的方案,其纳税额度和纳税风险的差异都将会是惊人的。

所以,如何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来防范稽查风险,也是本次研修班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之一。

当您面对哪些训练有素的税务稽查人员的询问时,或者经受他们熟练的查账、盘点、外调(甚至于声东击西、欲擒故纵)调查技术的考验时,您是否做好了应对的心理和业务方面的准备?

殊不知,有时一个小小的芝麻问题就可能引来税务稽查的一连串的检查和询问,机灵应对案例,序言之四真实稽查案例回顾引发的思考:

原载中国税务杂志案例题名:

一笔“购货退款”隐藏的偷税案陈建昌/文,今年5月初,A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

举报A市东庆石化联营公司有重大偷税嫌疑。

由于种种原因,电话举报人没有具体说明有关线索情况。

凭着职业的敏感,稽查人员觉得这可能又是一件棘手的“无头案”。

稽查局受理举报后,很快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专案小组,前往该公司开展专案稽查。

山穷水尽疑无路,东庆石化联营公司是由A市石油支公司投资建立的联营企业。

该公司在行政上隶属A市石油支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实体设在A市郊区国道泉水塘处,又名泉水塘加油站,经营规模看上去很小,与一般的路边加油站差不多;税收上实行自行申报、查帐征收的方式,属A市国税局XX分局管辖。

A市稽查局受理此案后,首先到当地国税分局进行了初步的案头稽核。

结果未发现申报表及所附资料有什么异样情况。

据当地国税分局的有关同志介绍,该公司纳税情况一直较好,申报及时,很少拖欠税,每年的纳税检查均未发生偷税行为。

稽查人员在向该公司的负责人送达“询问通知书”时,谁料想这个负责人竟然以“我们的税都缴了,没有什么可查的”为由回避专案组的询问。

山穷水尽疑无路,过了几天,A市稽查局对该公司正式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

专案组进驻后,以“日常稽查”的名义检查该公司1998年度的纳税执法情况。

经过两天的检查,稽查人员几乎把该公司1998年度所有的帐簿、凭证、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翻了个够。

该查的查了,该核对的也核对过了,该重新结算的自然也不会轻易放过。

结果呢,除了发现有一部分进项抵扣发票不规范外,其他(尤其是重大的偷税线索)简直是一无所获。

稽查人员有些失望,继而对匿名举报电话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说实话,当时面对公司一些人的闲言碎语,再加上查来查去也没查出个名堂,稽查人员真想就此鸣锣收兵。

柳暗花明又一村,稽查人员回到稽查局后,连夜召开讨论会。

讨论主题是本案继续查,还是就此收兵。

经过分析,大家把问题的焦点定在东庆石化联营公司与A市某石油站购货款结算的往来帐上,并一致认为偷税的疑点并没有完全排除。

第二天稽查人员抱着一丝希望再次进驻该公司,并采取“逆查法”重新进行重点科目的检查。

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发现了本案的突破点。

在一本凭证中,稽查人员发现一笔十九万元的收款原始凭证。

该凭证仅仅注明收到A市某石油站现金多少元,其它均未做说明。

当稽查人员询问公司的会计人员江某,他很自然地解释说,这是一笔购货退款。

按常理说,企业间的购销业务往来,常有补收销货款或退回购货多余款等现象,出具收到购货退款也是一笔极为平常的经济往来业务。

但有一点引起了专案组人员的高度警觉,那就是十几万元的购货退款竟然是现金交易。

(19万-100万-210万-放弃的策略),柳暗花明又一村,东庆石化联营公司在A市的购货对象主要是A市石化总厂下属的某石油站。

据了解,该站属经营规模较大的石化公司,财务核算健全,执行财经纪律也是十分严格的。

依照银行有关经济往来款项的结算纪律,象这么大的付款结算方式应该是转帐、票汇等,一般是不允许直接用现金交易的;而且,双方平常的购销货款均是采用转帐、票汇等,这一笔怎么用现金呢?

稽查人员发扬查帐的“钉子精神”,紧紧扣住这一笔不明收款,一直追查到98年度,最终证实这笔所谓的“购货退款”其实就是隐瞒的“应税销售收入”。

沿着这条重要的线索深入检查,结果从帐面上就查出该公司96年度至97年度经营期间,隐瞒在A市的“抛油”(即商业直销)应税收入多达一百多万元,偷税之隐情终于昭然若揭。

案中案引出帐外帐,如果说本案调查就此划上句号,恐怕也不能算失职。

但稽查人员并未就此罢休。

可能是因为查案养成的“职业病”,就帐面上查出的隐瞒应税收入还不十分放心,仍然抓住抛油收入间断且与抛油数额不十分吻合和部分购进油品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帐面没有反映等一些新的疑点,又连夜传来公司的会计江某,再次进行询问。

经过几番耐心地说理和仔细地认证、质证,江某终于在威严的税法面前彻底地坦白了本案偷税的始末,主动交出了隐藏在柜子里的一本帐外帐,并十分懊悔地对办案人员说:

“我真是服了你们”。

案中案引出帐外帐,前几年,由于A市石化油品放开经营,大多数石油经营企业疲于奔命,经济效益也是连年下滑。

该公司经过研究,决定开拓经营网点,搞活油品销售市场,遂于1996年初在A市设立由三人组成的抛油点,办理油品的直销业务(边购进,边销售,一般不通过库存转出)。

该抛油点与98年撤回。

但该抛油点的经营业务情况一直未主动向当地国税机关申报。

公司的经营举措本来是一件很好的决策,但由于在经营思想上的一些错误认识,结果导致在税收问题上“翻了船”。

据有关人员陈述,公司设立帐外帐有自身的“苦衷”:

油品市场疲软,油品难销,进销差价低,抛油毛利更少;同时又因为抛油经营方式极为简单,且为现金结算,每笔进货都想取得对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确有一定的困难,如果将抛油点收入全部申报纳税,那么结果可能是公司要面临亏损的困境。

尽管如此,也无法改变该公司偷税的事实。

如何应对策划?

税法是神圣不可侵犯,很显然,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虽然值得人们进一步地研究和探讨,但绝不能把它作为一种偷税的理由,因为税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依照有关税法,购销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同时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做帐外帐隐瞒应税收入,其行为即构成偷税。

本案几经较量,专案组在掌握大量的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终于对该公司做出了实事求是地认定:

税法是神圣不可侵犯,该公司在96、97年经营期间,利用做帐外帐隐瞒应税收入(210多万元)和做虚假的纳税申报(只有少部分抛油收入申报过)等手段,偷缴增值税应纳税款达35万多元(已抵扣一部分账外账的进项税额);而当时稽查人员查出的线索-一笔不明收款,其实就是“账外账”的最后盈利,并以现金方式给相关“内幕人员”-“论功行赏”。

虽然本案最终处理结果待审理结束后方可知晓。

但是有一点请读者放心,那就是税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践踏了税法,谁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序言之五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图,1、稽查选案,2、稽查实施,立案,3、稽查审理(一般程序),审理确认,简易程序,审理退回,告知书,税务处理书处罚决定书,听证,4、稽查执行5、行政复议、诉讼,税务处罚,序言之五稽查基本程序和应对,序言之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刑法:

“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修改一:

刑法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取代了原法律条文中“偷税”的表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是属于纳税人的财产,之所以发生过去所说的“偷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这种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加以区别。

刑法不再使用“偷税”的表述,反映出立法者在公民财产概念理解上的变化。

法制消息快递,修改二:

刑法不再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罚金标准作具体数额规定。

刑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取消了修改前刑法分别规定的“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和“十万元以上”的具体数额标准。

刘剑文认为,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人收益较过去有了明显的提升,在刑法中仍继续沿用过去较低的定罪量刑标准,显然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立法部门有必要通过修法对此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作出司法解释。

修改三:

刑法增加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专家认为,考虑到打击不履行纳税义务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处理可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

法制人性化!

新条文: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稽查要点1、评价收入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并一贯遵守。

2、将本年度各类收入与总账和明细账及有关的申报表核对。

3、核实纳税人收入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的行为。

4、初步评价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税目税率适用的准确性。

5、验证应税收入在不同税目之间、应税与减免税项目之间是否准确划分,是否存在高税率的收入记入低税率的收入情况。

6、审查“物物交换”交易是否按销售进行处理。

7、重点审查给予关联企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有无利用折让和折扣而转移利润等情况。

8、截止性测试:

检查决算日前后若干的出库单(或销售发票),观察截至决算日止销售收入记录有否跨年度的现象。

9、审查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

收入的确认依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分类确认:

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时:

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货款收到、或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付买方当天作收入处理。

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时:

结合预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货物发出当天是否作收入处理。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

审查是否在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作收入处理: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等方式时:

结合存货、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作收入处理;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时:

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长期工程合同跨期时:

审查是否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作收入处理;委托外贸代理出口时:

审查是否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款凭证时作收入处理;审查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确认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的正确性;审查销售退回。

二、企业收入确认的稽查应对策划技巧

(一)企业主营收入确认的依据与策划应对法规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演讲者注:

总的确认原则)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分析1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问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甲企业为乙企业生产一台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价款1000万元。

但甲企业生产该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必须由丙企业加工。

甲企业和乙企业合同约定,交易价格按丙企业的实际成本加10%利润确定。

2008年11月20日,甲企业将生产完毕的设备交付给乙企业,并收到了要求的货款1000万元。

但丙企业一直没有准确的核算出互见的成本。

问甲企业是否确认收入?

案例分析2发放购物卡的税务处理发放购物卡时需开具发票,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确认收入实现的四个条件中的第、条应该均未满足,因此不能在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递延到实际消费时。

策划思路:

推迟缴纳所得税!

不包括明确货物名称的提货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价消费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2号):

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予的固定面值消费卡进行消费时,应确认为该服务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业应税劳务,发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对该服务单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消费者持卡消费时,服务单位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演讲者注:

非专业人员安装)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演讲者注:

注意与增值税的差异)(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策划思路:

双方压低交换价格)(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演讲者注:

注意与流转税的差异和策划问题),09稽查应对,温馨提示折扣销售,是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优惠。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促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并在购销合同中予以明确。

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申报纳税,但其条件却过于苛刻,即每一笔销售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才可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这就为我们实际操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09稽查应对,策划思路方法一:

保证金法采购方比喻采购1万-10万台以内的冰箱时,销售方给予对方9折的优惠,但在销售发票中体现的折扣优惠则是整体采购冰箱8折的优惠,而对于9折与8折的差额优惠则以保证金的形式滞留在销售方,一旦采购方购货数量达到或接近合同协议的最大值(比喻超过10万台时),则在年底时一并将9折与8折的差额优惠即保证金予以返回;否则将取消整体采购冰箱8折的优惠,同时财务上要将9折与8折的差额优惠补做收入并申报纳税。

09稽查应对,方法二:

折扣平衡法采购方比喻采购1万-10万台以内的冰箱时,销售方给予对方9折的优惠,在销售发票中体现的折扣优惠也是9折。

一旦采购方购货数量将要接近合同协议的最大值(比喻8万台)时,则在最后的几批采购中将给予大于目标折扣率(8折)的折扣优惠,比喻6折或7折(在最后的几批销售发票中注明),以此来平衡前期折扣水平,并在总体上把握采购冰箱8折的优惠目标值。

09稽查应对,方法三:

预估折扣率法某啤酒生产企业规定:

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

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

这时,企业对销售折扣完全可以采取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0.2元瓶)或根据上一年每家经销代理商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

调整部分的折扣额虽不能再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部分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

当然,预估折扣率测算得越准确,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就越小。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温馨提示注意“可靠”含意的理解。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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