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结算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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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结算业务(4学时),一、结算的含义,

(一)结算的含义,结算是“货币结算”或“资金结算”的简称,是指对经济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及其他款项往来而产生的货币收付关系、债权债务进行清偿的行为。

ImageInfowww.wizdata.co.kr-Notetocustomers:

ThisimagehasbeenlicensedtobeusedwithinthisPowerPointtemplateonly.Youmaynotextracttheimageforanyotheruse.,一、结算的含义,银行结算业务是由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衍生出来的一种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应加强和完善结算业务工作,为顾客提供优质、方便、迅速、安全的结算服务,与客户建立广泛联系,以扩大存款等业务。

二、办理结算业务的意义,银行结算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连系资金和经济活动的纽带。

银行结算业务,对于保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顺利实现和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办理结算业务的意义,二、办理结算业务的意义,二、办理结算业务的意义,二、办理结算业务的意义,二、办理结算业务的意义,三、结算原则,三、结算原则,三、结算原则,三、结算原则,四、结算纪律,四、结算纪律,四、结算纪律,

(一)客户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的结算纪律,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支票作为付款凭证,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

付款人只有在其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才能保证在付款期内履行无条件支付款项的义务。

超过其存款余额的支票,是一种没有现实支付能力的支票,即“空头支票”银行对空头支票拒绝支付票款,并对签发单位处以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可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四、结算纪律,

(一)客户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的结算纪律,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远期支票是指付款人在支票上签发的日期为未来日期的支票。

按规定支票的付款期一般应在10天以内,付款人在付款期的任何一天都应无条件支付票据。

当付款人近期内存款不足,为完成交易而签发远期支票,这种支票实际也是一种没有现实支付能力的票据,很容易使远期支票变为空头支票。

因此为避免经济损失,保障支票的支付能力,银行应禁止签发远期支票,收款人应拒收远期支票。

四、结算纪律,

(一)客户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的结算纪律,3.不准多头开立基本结算户。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符合开立基本账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立基本账户。

四、结算纪律,四、结算纪律,3.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四、结算纪律,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四、结算纪律,第二章结算业务(4学时),一、票据,

(一)本票,一、票据,

(一)本票,一、票据,

(一)本票,一、票据,一、票据,一、票据,一、票据,一、票据,一、票据,一、票据,一、票据,一、票据,一、票据,

(二)支票,一、票据,

(二)支票,一、票据,一、票据,

(二)支票,一、票据,图收入转账支票处理程序图,一、票据,一、票据,

(二)支票,常见的支票种类:

3.记名支票或来人支票。

虽然记载收款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而并未划去“或来人”字样的支票。

这种支票的性质,与不记名支票相同,转让或提现时,法律上不要求背书,但习惯上仍须背书。

不过对于这种支票,背书的真伪,银行不负责任,所以背书人是否确为票据所载的收款人,没有证明的必要。

一、票据,

(二)支票,常见的支票种类:

4.保付支票(CertifiedCheque)。

这是付款银行应发票人或收款人的请求,在支票上记载“保付”或“照付”字样的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

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

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

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

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一、票据,

(二)支票,常见的支票种类:

5.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

是指支票正面划有两道平行线的支票。

支票一经划线,只有银行可为收款人向付款银行提取票面所载金额。

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一、票据,

(二)支票,一、票据,

(二)支票,常见的支票种类:

6.出纳支票。

是由银行签发的自为付款人的支票。

7.旅行支票。

银行为便利旅行者支取存款,在旅行者缴存一定余额后签发的一种支票。

一、票据,

(二)支票,常见的支票种类:

旅行支票(TravellerCheque)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

和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有以下特点:

金额比较小。

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

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取款。

比较安全。

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者相符才能取款。

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

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银行存款才能开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现金购买的,类似银行汇票,只不过旅行支票的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

不规定流通期限。

由于发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续费,占用资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图,所以,各银行和旅行社竞相发行旅行支票。

一、票据,(三)汇票,汇票是指由发票人签发一定金额,委托付款人于指定到期日,无条件付款于收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委托付款人付款的信用证券,经收款人背书以后可以转让,进入市场流通。

一、票据,(三)汇票,一、票据,(三)汇票,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

发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汇票由发票人签发,并依法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未付款人的,以发票人为付款人4.收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未收款人的,以执票人为收款人,一、票据,(三)汇票,5.无条件支付的委托6.发票地,未载明发票地的,以发票人的营业所或居住所在地为发票地7.发票年月日8.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所或居住所在地为付款地9.到期日,未载明到期日的视为见票即付10.出票人签章,一、票据,(三)汇票,一、票据,图银行汇票结算程序图,(三)汇票,汇票程序,一、票据,(三)汇票,汇票程序,一、票据,(三)汇票,汇票的种类1.按发票人的不同分为:

商业汇票,即商人或公司发出的汇票银行汇票,即银行发出的汇票。

一、票据,(三)汇票,汇票的种类2.按收款人的不同分为:

记名式汇票,即汇票上载明收款人姓名或公司名称的汇票不记名式汇票。

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以执票人为收款人。

记名或来人汇票。

以汇票上载明的收款人或执票人为收款人的汇票。

指名式汇票。

汇票上载明某人或其指定人为收款人的汇票。

对己汇票,发票人自为付款人而发出的汇票。

指己汇票。

发票人自为收款人而发出的汇票。

一、票据,(三)汇票,汇票的种类3.按付款期限不同分为:

即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即须支付的汇票定期汇票,票据上载明一定期限,到期时即须支付的汇票。

其中又可细分为三种:

定日汇票发票后定期汇票见票后定期汇票,一、票据,(三)汇票,汇票的种类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

商业承兑汇票,卖方将货物送交买方时,另附卖方签发的汇票,送交买方签名承兑后,卖方将此票据收回。

到期时,持票向承兑的买方要求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即银行为承兑人的汇票。

这种汇票又可分为:

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的银行汇票,一、票据,(三)汇票,汇票的种类5.按是否有附带货物单据分为:

跟单汇票:

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光票。

亦称商业净票,又叫白票。

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即不附有货物所有权单据的汇票。

银行汇票一般为光票,它的流通完全依靠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

在国际贸易中光票使用很少,一般仅在托收运费、保险费、利息、样品费或合同余数等时使用。

一、票据,(四)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出口方按照开证银行寄来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开立以信用证指定付款人(开证行或进口方)付款的,由开证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议付银行解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一、票据,(四)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不是以货物而是以单据为准。

一、票据,(四)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要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

国际贸易中合同的买方。

2.开证银行:

最终付款行,根据进口方的请求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方或汇票背书人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3.通知银行:

开证行的代理人,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出口方4.受益人:

合同的卖方,一、票据,(四)信用证,信用证的种类:

1.贸易项下的跟单信用证

(1)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在有效期内非以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银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2)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除了开证行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付款的责任外,另有其他一家银行承担与开证银行同样责任的信用证为保兑信用证,承担保兑责任的银行为保兑行。

一、票据,(四)信用证,信用证的种类:

1.贸易项下的跟单信用证(3)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的金额可以转让给两个以上第二受益人的,称为可分割信用证。

一、票据,(四)信用证,信用证的种类:

1.贸易项下的跟单信用证(4)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以国外进口商开来的第一信用证为保证,请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向当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开立的与国外来证相同的信用证。

它是以第一信用证为保证而开立的一种新证。

对开信用证是指交易双方互以对方为受益人对等开立的信用证。

第二开立的信用证称为回头信用证。

一、票据,(四)信用证,信用证的种类:

1.贸易项下的跟单信用证(5)循环信用证:

是指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使用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再被使用,周而复始,一直到规定的次数或金额到达为止。

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非自动式循环信用证,一、票据,(四)信用证,信用证的种类:

1.贸易项下的跟单信用证(6)备用信用证:

又称备付信用证、担保信用证。

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一、票据,(四)信用证,信用证的种类:

2.非贸易项下的光票信用证较常见的为旅行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

旅行信用证上列有指定的代理行或联行的名单,以便受益人在各地的指定银行取款。

一、票据,(五)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以担保人的身份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

保函具有不可撤销性质,只有得到受益人或开证申请人同意后才能进行修改。

保函终止有效时应立即退还给保证人。

一、票据,(五)银行保函,保函按其作用可分为信用和融资两大类。

1.信用保函是指银行利用自己良好的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通过为申请人出具银行保函,促使商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信用保函包括借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租赁保函、付款保函、质量维修保函等2.融资保函是指银行利用自己的信用为申请人取得了一种资金融通的便利,避免其垫付资金。

融资保函包括延期付款保函、海关保函、保释金保函、透支保函等。

一、票据,(六)信用卡,信用卡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公司签发的证明持卡人信誉良好,既可以在指定的银行存取款和转账结算,又可以在指定的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

一、票据,第二章结算业务(4学时),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是指经济往来中对货币资金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结算地点、委托人、凭证手续、凭证传递方式以及货币资金的收付方法等。

一、同城结算,

(一)支票结算,1.含义:

客户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委托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一、同城结算,

(一)支票结算,2.特点:

简便:

手续简便,只要付款人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就可签发支票,银行凭支票办理款项的划拨或现金的支付。

灵活:

付款人可向收款人签发以直接办理结算,也可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付款,另外转账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还可背书转让。

迅速:

转账支票一般当日或次日即可入账,现金支票当时即可取得现金。

可靠:

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收款人凭支票就能取得款项,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只能用于转账存款人给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3.现金支票种类,一、同城结算,

(一)支票结算,4.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支票的使用范围。

按照规定,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个体经济户以及单位所附属机构等,其在同一城市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清偿和其他款项结算等均可使用支票。

(2)除定额支票外,支票一律记名。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还允许背书转让,背书转让必须连续。

(3)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一、同城结算,

(一)支票结算,(4)支票的付款有效期为五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有效期为十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例假日顺延。

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

(5)签发支票要用墨汁或炭素墨水(或使用支票打印机)认真填写;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三处不得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改动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签之一证明。

签发缺印鉴或错账号的支票及签发的支票印鉴不符、账号户名不符、密码号不符的,银行处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一、同城结算,

(一)支票结算,(6)签发现金支票须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收款单位凭现金支票收取现金,须在支票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即背书,同时,收款单位到签发单位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应按银行规定交验有关证件。

(7)付款单位必须在其银行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银行存款余额。

签发空头支票要受到银行的处罚。

对于签发空头支票,银行要处支票金额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金。

如果屡次发生;银行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直至停止签发支票。

一、同城结算,

(一)支票结算,(8)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远期支票是指签发当日以后日期的支票。

因为签发远期支票容易造成空头支票,所以银行禁止签发远期支票。

(9)不准出租、出借支票。

(10)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

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但可以请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一、同城结算,

(一)支票结算,5.操作程序:

(1)收付双方在同一银行:

现金支票:

持票到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办理即可;转帐支票:

持转帐支票填写进帐单,到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办理。

(2)收付双方不在同一银行:

通过票据交换所实现交换,一、同城结算,

(二)账单支票与划拨制度,这是两种不用开支票,通过直接记账而实现资金结算的方式。

账单支票是由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卖方,将账号送给付款人,付款人审查无误后,在账单的一联签上字后退给收款人,收款人送交银行通过票据交换所去收款。

划拨制度与账单支票的区别在于,账单是由付款人直接交自己的开户银行,银行将账单金额借记付款人账户后,通过票据交换所直接贷记收款人账上。

一、同城结算,(三)直接贷记转账和直接借记转账,直接贷记转账1.含义:

直接贷记转账是通过自动交换所将资金直接贷记到收款人账上,从而实现资金结算的一种方式。

2.具体做法:

先由付款人将应付给收款人的资金数额、收款人开户银行行号和账号等资料录在磁带上,将磁带送交其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将支付总额借记付款人账户,将在本行开有账户的收款人收账,然后把在其他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资料录在另一磁带上送自动交换所,由交换所通过计算机收入有关银行账户,再由有关银行分别收入收款人在该行所开的账户内。

一、同城结算,(三)直接贷记转账和直接借记转账,直接借记转账1.含义:

是通过自动交换所将资金直接借记到付款人账上而实现资金结算的一种方式。

2.具体做法:

首先付款人预先授权其开户银行,定期从他的账户中付款分组会某些收款人,然后,由收款人将有关付款人的行号、账号和应收金额等资料录在磁带上,将磁带送交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先将在本行开户的付款借记收账,再将在其他银行开户的付款人资料录在另一磁带上交自动交换所。

自动交换所通过电脑借记有关银行账户,有关银行分别借记付款人账户。

一、同城结算,(四)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1.含义:

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是一种进行同城同业资金调拨的系统。

参加这个系统的银行之间,所有同业拆借、外汇买卖、汇划款项等,可将有关数据输入到自动转账系统的终端机上,这样收款银行可以立即收到信息,交换所同时借记付款银行账户,贷记收款银行账户。

一、同城结算,(五)公存通存通兑系统,1.含义:

公存通存通兑系统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将银行所有营业机构联结成一个整体,客户可凭电子密码印鉴在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收付、异地汇总、银行汇票签发等业务。

一、同城结算,(五)公存通存通兑系统,2.优点:

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便客户就近办理业务提高银行结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一、同城结算,(五)公存通存通兑系统,3.管理:

相互发送,账务实时处理:

本系统网络上的营业机构相互传递账务信息,实时处理入账以中心为中介,传递账务信息:

以中心为中介集中分流传送,账务信息由电脑网络自动处理入账集中清算资金:

公存通存通兑清算中心根据各营业机构的往来账务信息,按行别在分行营业部汇总清算差额并自动入账集中对账监督:

各营业网点账务信息均通过中心传送,日终处理由中心集中进行监督。

一、同城结算,(五)公存通存通兑系统,4.可办理的结算业务如下:

现金收、付业务同城转账收、付业务异地汇总业务第三所代理上述结算业务以及通过客户终端办理同城和异地付款业务,一、同城结算,(五)公存通存通兑系统,以下结算业务仍需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认购各种银行结算凭证票据的挂失止付签发银行汇票法律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银行存款的部门,在执行公务时需到指定银行办理。

一、同城结算,(五)公存通存通兑系统,5.客户如何办理公存通存通兑业务客户到收款单位开户行办理业务。

持票人将所持的银行票据提交收款单位开户网点,收款单位开户网点按照规定审查票据的基本要素,核对密码印鉴,无误后将信息通讯到付款单位开户网点,双方开户网点更改收、付款单位账户余额,而后将有关凭证交持票人。

客户到付款单位开户网点办理业务。

客户到其他行网点办理业务。

现金存取业务。

任何网点均可办理现金业务,二、异地结算方式,商业银行在异地结算中主要采用汇款、托收、信用证和电子资金划拨等几种结算方式。

二、异地结算方式,

(一)汇款结算,1.含义:

汇款结算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2.汇款结算中的当事人:

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二、异地结算方式,

(一)汇款结算,3.汇款结算的形式电汇应汇款人请求,以电报或电传形式通知汇入行,请其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交款迅速,手续费较高。

信汇应汇款人请求,用邮寄信汇委托书的方式,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交款较慢,手续费较低。

票汇应汇款人请求,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交汇款人自行寄送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票向汇入行取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汇票经收款人背书后可以流通转让。

二、异地结算方式,

(二)托收结算,1.含义:

托收结算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2.汇款结算中的当事人:

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和付款人。

二、异地结算方式,

(二)托收结算,3.托收业务的种类:

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汇票交付银行托收时不附带货运单据的结算方式。

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将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送交托收银行代收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异地结算方式,(三)信用证结算,1.含义信用证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二、异地结算方式,(三)信用证结算,2.特点避免购货人拖欠货款或不按合同付款的结算风险。

缺点是占用资金时间较长。

二、异地结算方式,(三)信用证结算,3.程序,二、异地结算方式,(四)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电子资金系统是运用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处理异地资金结算的方式。

其特点是资金周转速度快,业务费用低。

三、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1.含义: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运用现代化的电子计算机网络和卫星通信技术处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以加速社会资金周转,建立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2.层次一层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额机构提供支付及资金清算。

通过资金清算贯彻中央银行宏观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系统,也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中央银行清算和资金支付的系统,称之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另一层次是各商业银行内部的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补充和延伸。

三、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3.组成同城自动化支付系统异地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全国信用卡授信系统(支持商业销售转账系统即“POS”终端和自动柜员机即“ATM”)证券簿记系统,三、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4.作用电子汇兑业务系统作为银行支付系统的一个主要分系统,在整个支付系统中发挥骨干核心作用。

是实现内地联行之间人民币资金汇划、异地结算和代理收付业务的电子化系统。

三、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第二章结算业务(4学时),第四节票据的承兑、转让与背书,本节应掌握:

票据承兑、转让与背书的方法,一、票据的承兑,

(一)含义,票据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在票据到期之前,在票据正面签名表示承担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一、票据的承兑,

(二)作用,一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二是确定付款日期,一、票据的承兑,(三)方法,付款人在承诺付款后,需在汇票正面签名,并记载“承兑”或“照付”字样。

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承兑时,可就汇票所载条件全部承兑,也可就汇票所载条件进行部分承兑。

二、票据的转让与背书,

(一)票据的转让,1.含义:

票据的转让是票据受款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所载权利自由让与他人的行为。

二、票据的转让与背书,2.方式:

交付转让又称单纯交付。

出让人将票据交付与受让人,票据的转让行为即告完成。

不记名式票据与空白背书票据的转让都采用这种方式。

受让人对出让人没有追索权。

背书转让出让人除将票据交付受让人外,还须在票据背面记载受让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背书年月日和出让人的姓名,背书转让的受让人对出让人保留追索权。

(一)票据的转让,二、票据的转让与背书,1.含义:

是执票人以转让票据与他人为目的而采取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分基本和附属两种,签发票据是票据的基本行为,在此基础上对票据进行的承兑与背书行为是票据的附属行为。

(一)票据的背书,二、票据的转让与背书,2.分类:

依背书内容的不同,分为:

不记名式背书又称空白背书、不完全背书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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