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的危害及预防监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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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的危害及预防监督.ppt

提纲,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二、尘肺病概述三、生产性粉尘的预防四、粉尘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粉尘是指以气溶胶状态或者烟雾状态存在的,能较长时间漂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粉尘指直径很小的固体微粒。

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引起包括尘肺在内的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

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粉尘的分类),1、按化学性质分:

矿物性:

石英、石棉、煤无机粉尘金属性:

铅、锰、铁、铝人工无机:

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动物性:

皮毛、丝、骨粉有机粉尘植物性:

棉、麻、谷、木、茶人工有机:

树脂、橡胶、染料,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粉尘的分类),2、按粒径大小分:

非吸入性:

15吸入性:

15呼吸性:

5,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粉尘的来源),1、按生产方式分:

固体物质粉碎:

矿物质粉碎、筛分、钻孔、研磨、抛光等固体物质不完全燃烧或爆破:

煤炭燃烧、矿山爆破等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汽凝结或碳化:

金属烟雾、电焊烟尘粉状物质的包装、搬运、混合、搅拌等,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粉尘的来源),2、按行业分:

矿山开采:

凿眼、爆破机械加工:

配砂、混砂、清砂、研磨、打光冶炼:

矿石粉碎、选矿、烧结建材:

水泥制造、玻璃制造、耐火材料筑路:

隧道开凿、铺路水电:

隧道开凿、运输,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生产性粉尘的种类),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有47种粉尘制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其中:

1、有总尘、呼尘浓度之分。

2、石棉、矽尘有致癌性,电焊烟尘、炭黑粉尘为可疑致癌物。

3、法定尘肺只有12种,许多粉尘有接触容许浓度,但不能引起尘肺(目前为止)。

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生产性粉尘的种类),1.矽尘2.煤尘(煤矽尘)3.石墨尘4.碳黑尘5.石棉尘6.滑石尘7.水泥尘8.云母尘9.陶瓷尘10.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11.电焊烟尘12.铸造粉尘13.其他粉尘,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化学性质浓度分散度时间劳动强度个体因素荷电性、形态、表面活性、爆炸性,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尘肺:

无机粉尘引起(致纤维化)粉尘沉着症:

由锡、钡、铁等粉尘引起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疾患:

如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蘑菇肺、蔗渣肺(致敏)呼吸系统肿瘤:

由石棉、镍、铬、砷等粉尘引起(致癌)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哮喘、鼻炎(非特异性炎症反应)局部作用:

如堵塞性皮脂炎、粉刺、毛囊炎、脓皮病、光感性皮炎等(刺激)中毒作用:

由铅、砷、锰等粉尘引起相应中毒。

二、尘肺病概述(定义),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是粉尘在肺内蓄积和组织对粉尘的反映。

二、尘肺病概述(种类),目前我国职业病目录中,具有病名的的尘肺12种。

另外,还可以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诊断的其他尘肺。

12种尘肺的命名:

按粉尘名称命名(8种):

矽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铝尘肺按工种名称命名(4种):

煤工尘肺、陶工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二、尘肺病概述(表现),临床表现:

咳嗽、咳痰胸痛、气短并发症:

肺结核气胸呼吸系统感染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呼吸衰竭:

二、尘肺病概述(特点),病因明确病因可以检测发病有群体性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二、尘肺病概述(诊断),诊断机构的选择:

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选择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及劳动者居住地有多家诊断机构的,劳动者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但不得在两家机构同时诊断。

二、尘肺病概述(诊断),职业病诊断的提出:

由用人单位安排由劳动者提出患者家属提出相关部门要求(工会)。

二、尘肺病概述(诊断),申请诊断应提供的资料:

劳动者职业史和粉尘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粉尘检测结果;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尘肺病概述(诊断),诊断结果:

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当事人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可以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二、尘肺病概述(诊断),安监部门在诊断中发挥的作用: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也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

二、尘肺病概述(治疗),1、起步阶段:

营养、锻炼、中医中药辨证论治2、抗纤维化阶段:

克矽平、磷酸喹哌(抗矽14)、磷酸羟基哌喹(抗矽1号)、汉防己甲素、柠檬酸铝等3、联合用药阶段:

此阶段研究和发现了大量的抗矽中药,如:

桑叶、矽复康片、矽肺宁等4、综合治疗阶段:

在上述基础上,依据患者病情进行肺灌洗、抗纤维化、减轻非特异性炎性反应、调节免疫功能、抗脂质过氧化、对症支持等综合治疗措施。

二、尘肺病概述(预防),一级预防:

控制尘源,防尘降尘。

二级预防:

健康监护。

三级预防:

积极治疗,预防并发症。

目前为止,尘肺病还没有根治方法,但是,完全可以预防。

二、尘肺病概述(安置),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岗位;根据病情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并发症;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农民工尘肺病的处理?

赔偿?

三、生产性粉尘的预防,1、革:

即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

具体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各行业粉尘工作场所实行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及远距离操作等。

三、生产性粉尘的预防,2、水:

即湿式作业。

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在矿山企业推广的凿岩,水式电煤钻,煤层注水,放炮喷雾,扒装岩渣洒水,冲洗岩帮等措施。

三、生产性粉尘的预防,3、密:

即密闭尘源。

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

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机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负压,可有效防止粉尘逸出。

三、生产性粉尘的预防,4、风:

即通风除尘。

通风除尘是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一种除尘方法。

在矿山系统,虽然各主要产尘工序都采用了相应的防、降尘措施,但仍有一部分粉尘,尤其是呼吸性粉尘悬浮在空气中难以沉降下来。

针对这种情况,通风排尘是非常有效的除尘方法。

三、生产性粉尘的预防,5、护:

即个体防护。

对于采取一定措施仍不能将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以下,或防尘设施出现故障等情况,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仍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

三、生产性粉尘的预防,6、管:

即加强管理。

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

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

应采取措施,不仅要使本单位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而且要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安全检查、定期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尘肺病患者的治疗、疗养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等的管理工作。

三、生产性粉尘的预防,7、教:

即宣传教育。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百分之百可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灭的。

三、生产性粉尘的预防,8、查:

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粉尘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健康监护的内容:

1、职业健康检查2、离岗后健康检查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四、粉尘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1、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目的:

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尘肺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尘时的健康状况。

四、粉尘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职业禁忌证:

活动性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四、粉尘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职业病:

尘肺病: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钨、钛、钴等),四、粉尘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2、离岗后健康检查:

(推荐性)对象:

接尘工龄5年以上的人员时间:

接尘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随访10年,每3年检查一次;接尘工龄超过10年者,随访21年,每3年检查一次;接尘工龄5年(含5年)以下者,而且接尘浓度国家标准可以不随访。

(煤尘等20-10-5;20-15-5),四、粉尘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的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分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粉尘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9号令规定),四、粉尘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附:

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附: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注:

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对象:

1、存在生产性粉尘危害的用人单位2、可能产生生产性粉尘危害的建设项目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发布(1987年12月3日)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12年)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年),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依据: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0号(2012年)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2012年)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3号(2012年)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第63号)1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版)(国卫疾控发2013第48号),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依据:

12、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第142号)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l58-200314、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职安200720号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16、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内容:

(用人单位)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内容:

(用人单位)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内容:

(用人单位)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内容:

(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内容:

“三同时”的监督审查: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内容:

(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可行性论证,批准建设,设计,施工,立项,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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