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考核1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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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考核16页.docx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考核16页

 

 

 

徽委组字〔2008〕05号

中共徽县委组织部徽县人事局

关于做好2007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县考核委员会同意,现就2007年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考核

根据公务员法及省市文件精神,县级领导按每两年考核一次的规定,今年不再考核,其他公务员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乡镇党委及各大口负责组织,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由县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一)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准备。

按县考核委员会的总体安排,各乡镇和大口(牵头单位负责)组建考核组,培训考核组成员,被考核单位与考核组联系,并通知被考核对象做好述职准备,印制表册,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

2、述职。

召开考核单位干部职工会议,考核对象在会上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主要领导述职时还应代表领导班子述职。

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由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内容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经验教训及努力方向,字数在3000字左右;干部个人的述职报告,由考核对象根据干部考核内容,紧扣本人工作亲自撰写,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主(分)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字数在1500字左右。

3、民主测评。

述职结束后,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为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总体评价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测评结果做为群众意见的主要依据。

同时,对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的测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4、个别谈话。

通过与有关人员的谈话、同考核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以及综合评价等情况,并了解对班子的总体评价和意见。

谈话时,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纪录。

5、调查核实。

查阅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议记录、个人学习笔记以及平时考核的相关资料。

收集考核对象上级党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并对班子和成员述职中的工作实绩进行核实,对谈话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6、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领导班子考核登记表》中的总结部分,并由考核组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对象进行评鉴,结合群众意见和公务员本人意见,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在《考核登记表》中加注部门评鉴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同时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评鉴,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7、公示。

各单位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8、汇总备案。

考核组在认真总结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和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内容包括考核的过程及方法;本考核组的总体考核情况、评定等次的意见及优秀等次人员和好班子名单,其中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和好、一般、差的班子要说明等次评定的依据和理由;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填报《干部考核情况统计表》、《干部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和《干部考核备案统计表》,与班子及个人《考核登记表》一同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9、审定。

组织部向县考核委员会汇报考核情况,县考核委员会对本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定。

10、反馈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审定后,组织部向各单位通知考核结果,由单位向本人反馈考核等次。

被考核人和单位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5日内提出申诉。

11、复核。

组织部接到被考核人和单位的申诉材料后,应及时提出复核意见,按程序进行重新考核,并将复核情况和结果向考核委员会汇报同意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所在单位及本人。

(二)考核中需要明确的几项具体规定

1、考核对象。

县直公务员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等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职工作人员,都属于考核对象。

2、考核权限。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公务员序列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考核工作。

3、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评定比例严格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确定,最多不超过20%。

对于按照考核比例达不到一名优秀指标的,可根据公务员本人工作情况,按规定程序考核后,由单位党组织及主管部门党组织写出专题报告,报县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

各单位呈报的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否则,优秀等次均按称职对待。

班子的考核等次根据班子的实际工作表现确定。

县直单位按照归口考核的原则分为党群口、宣教口、政法口、政府综合口、工交财贸口、农口,优秀名额分配如下:

党群口(机关工委牵头):

科级9名,科办员4名;

宣教口(宣传部牵头):

科级5名,科办员2名;

政法口(政法委牵头):

科级8名,科办员15名;

政府综合口(政府办牵头):

科级8名,科办员8名;

工交财贸口(经委牵头):

科级4名,科办员4名

农口(农牧局牵头):

科级4名,科办员3名

每乡镇科级1名,科办员除城关镇、江洛镇各2名外,其余均为1名。

4、确定等次的几项重要依据

(1)考核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中不称职得票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三分之一的,调查核实后不胜任现职,有重大工作失误或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确定为不称职。

优秀得票作为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综合调查核实、主管领导评鉴等多方面的情况后才能提出优秀等次意见。

(2)年度考核要与干部考勤相结合,对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干部不进行考核,事假累计超过30天和病假超过90天(因工负伤者除外)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进行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3)干部年度考核要与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

领导班子的考核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精神,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通过对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工作实绩的考核,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并将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作为成员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领导班子考核中,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是一般和差的评价等次之和超过参与总人数三分之一的,其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对职工意见大、缺点较突出的干部予以谈话诫勉;对班子团结、工作出色、群众公认的,可适当放宽优秀等次限额,但不能超过20%。

(4)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要与经济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其它各项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相结合。

对实行“一票否决”和业务考核中没有完成任务的第一责任单位和第二责任单位不能评为好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承担各类业务考核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组织部报备。

(5)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问题。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转任或调任的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干部,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干部,只进行考核,不定等次,等问题查清后再进行确定。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要按照省《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军队转业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考核的有关事宜

全县事业单位各类人员除专业技术人员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考核外,其余人员的考核均按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甘人事[1995]88号文件有关方法和程序进行。

公务员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要填写《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余各类人员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被评定为良好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15%;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和各类工人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同类人员的10%,被评定为良好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15%,考核工作中有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按照甘肃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1996]97号文件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考核与党政机关干部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进行公示,并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和年度考核统计表,各表册由单位领导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及时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有反映或有问题的拟定优秀等次人员,经单位核查情况属实的,不得以优秀等次人员上报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考核有关表册统一在人事局领取。

人事部门将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进度要求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在一个月内结束,自2008年1月11日开始,到2008年2月10日结束。

被考核单位务必在严格执行各项考核规定,落实各项考核措施的基础上,按时完成任务。

四、组织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认识到干部考核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准确识别和评价干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考核规定,扎实安排和组织实施好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每个考核对象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将年度考核作为自我总结,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改进作风,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一条重要途径,认真按照组织的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各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准确评价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德才素质表现,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年度考核工作时效性强,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优质高效地完成好考核任务。

未能按时上报备案的其优秀名额全部作废。

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未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待补考后,参加本年度考核。

特此通知

附:

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领导班子考核登记表;

6、干部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花名册;

7、干部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

8、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9、干部民主测评表;

10、干部考核情况统计表;

11、领导班子考核情况统计表。

 

中共徽县委组织部

徽县人事局

2008年1月11日

 

主题词:

干部年度考核通知

抄送:

县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存档

(二)

中共徽县委组织部2008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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