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供应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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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供应合同
关于煤炭供应合同
煤炭供应合同书
甲方:
宁夏伟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石嘴山市伟源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__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煤炭采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
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应概况:
1、
2、采购价格核算:
以当地实际市场价为依据,每吨增加2元计算。
3、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人工以及协调等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运输款结算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场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统计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
三、甲、乙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必须保证甲方公司全部原煤采办业务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矿原煤)。
2.化验标准依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选第三方化验作为最终结果。
3.乙方供应煤炭吨位依煤矿出矿磅单为准。
四、其它条款:
1、采办过成功,如对煤炭质量、吨位有改变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准备更改。
2、在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联系甲方了解储存情况提前准备。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不准以欺骗、欺诈的方式给对方签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如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数量总价格的3%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煤炭采购合同书
甲方(需方):
繁丰皮革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_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联系本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生产锅炉用煤采购业务发包给乙方完成,乙方同意承包供应。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书:
一、项目名称:
繁丰皮革有限公司锅炉用煤采购项目。
二、价格约定:
以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每吨(上、下)浮动元计算。
三、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质量约定:
二类烟煤,发热量4600大卡/千克以上,挥发份为20%以下,灰份30%左右,全水份20%以下,含硫1.5%以下。
五、数量约定:
按xx年耗量2500吨为基数。
六、运输和费用责任:
双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场地(甲方锅炉煤场)过磅卸煤。
乙方煤场至甲方煤场全部运费、装卸费均由乙方负责
七、结算方法:
乙方指定人员持甲方的验收单据,经甲方相关负责人核对签字
后,按期向甲方财务办理结算付款。
八、甲、乙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保证公司全部锅炉用煤采购业务交乙方承包供应;
(二)甲方应当按期向乙方支付用煤货款。
(三)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提供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二类烟煤;
(四)甲方如发现乙方供煤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时,可向乙方送货(司机)人员提出采样检验,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采样,并在煤样封样袋(包)内签字认可;
(五)甲方将煤样送检时应通知乙方同行,乙方必须派员配合甲方送检;否则,乙方则认定甲方煤样送检所获得煤质检验报告书为准。
_关于煤炭供应合同。
九、其他条款:
合作过程中,甲方如对煤炭质量、吨位要求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提前准备更改;乙方也应该经常联系甲方了解储存情况,以便提前备货。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恪守信誉、保证本合同完全履行。
如一方违约,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赔偿给守约的一方:
(一)数量违约:
按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基数换算合同总金额(年基数*市场单价)的5%处罚;
(二)质量违约:
按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基数换算合同总金额(年基数*市场单价)的10%处罚。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_关于煤炭供应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xx年月
日签字:
xx年日月
1.3.1市场价格波动在本合同规定的单价±3%以内的,合同价格维持不变;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价格±3%的,合同价格按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新单价结算。
1.3.2仍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
1.4货物产地:
陕西西安、榆林、神木等地。
第二条交货期限、地点、计量2.1交货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年3月25日止,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均衡供货,如供应计划有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2.2交货地点:
新安县香江万基工业园区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电煤堆场。
乙方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到货的车数及时间(须在甲方白天的工作时间内),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货物自卸至甲方堆场后视为交付。
如乙方供货时间过于集中使甲方堆场不能满足卸货的,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供货。
2.3货物重量以甲方磅房出具的计量磅单载明的数量为准(毛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取样、检验方法、质量要求及结算扣款标准
3.1取样:
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堆场后,甲方质检部门应及时取样。
检验批次(仅指汽车运输)以10车为一组样(如当日供货不足10车的,以当天供货为一组样),按供应单位组成批样,实际操作过程中以甲方电脑组样为准。
甲方参照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的规定取样制样。
所取样品粗样1份,经破碎后缩分为两份,一份由甲方留存,另一份送交制样室,由制样室缩分后制成细样送交甲方研发部一份,留存一份。
3.2检验方法、质量要求
3.2.1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等级以甲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检验的方法为:
全水分的测定参照GB/T211-xx;水分、挥发分、灰分的测定参照GB/T212-xx;
发热量的测定参照GB/T213-xx;硫的测定参照GB/T214-xx或者GB/T25214-xx;灰熔融性的测定参照GB/T219-xx。
3.2.2货物必须无掺杂使假。
如经甲方目测货物中杂质(指泥土、矿石、木头等非煤物质)明显,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乙方须自费运回货物。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中无雷管、炸药等危险性物品。
3.2.3矸石按实测值进行扣除,对于表观检查中发现有超过50mm的大块煤矸石,甲方可采取单独扣重处理,采样时不再取入;对在实际检测中未测出的矸石甲方按正常程序取样化验。
3.2.4具体质量指标与扣款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一)长焰煤燃料标准。
3.2.5如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如未于规定时间内提出视为认可该检验结果。
复检按照甲方《进厂原材料复检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办理(如甲方发现检验结果有异常也可要求复检。
)。
检测费用由提出检测一方承担。
鉴于煤炭全水分的易挥发性致使样品难以保管,乙方对此给予理解,并同意在发生质量异议时,计算收到基低位热值时以甲方检验的全水分为准进行复检。
3.3乙方所供煤炭的产地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产地相符。
如经甲方检验乙方所供货物与约定产地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结算时间、付款方式
4.1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4.1.2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比例结算、付款:
4.1.1乙方每供货达到/吨甲方预结算一次。
预结算完成后,甲方于甲方付款期内根据预结算单先预付乙方/%的货款(不含增值税),剩余的/%及增值税款于总结算完成且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次月甲方付款期内支付。
4.1.2乙方完成供货后,甲方于甲方的付款期内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后先支付全部结算货款的70%(不含增值税)。
剩余30%的货款连同增值税,在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50天内支付。
4.2甲方的付款期为每月的15—25日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到期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予顺延。
付款以现金或承兑的方式支付。
4.3乙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实行运费、货物一票制,税率为17%。
如乙方延期出具或出具的发票有瑕疵,甲方可相应的延期付款。
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
5.1.1按本合同第2.2条款的规定做好卸货准备;5.1.2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组织取样和化验检测;5.1.3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及时结算、付款。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如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不计利息如数退还;
5.2.2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和质量要求及时供货;5.2.3乙方组织运输车辆将货物安全运到甲方的卸货地点。
乙方送货车辆在运输途中和进入甲方的卸货地点卸货时,造成任何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
5.2.4必须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价格、数量保密;
5.2.5保证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2.6乙方承诺恪守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原则,不以任何手段或方式(如__、内外勾结等)作假伪造,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合同期内,乙方实际供货量达到本合同约定供货总量的95%及以上的视为完成供货数量,达不到的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实际供货量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超出部分在约定供货总量的5%(含本数)以内的,甲方可正常结算。
超出部分在约定供货总量的5%以外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
也可对超出部分每吨降低15元进行结算,并且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6.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也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特殊规定的依该规定执行;第5.2.6条款之违约行为适用本合同第6.4违约条款的规定):
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②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4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6条款的约定,在计量、取样化验等环节存在作假伪造嫌疑的,乙方同意甲方暂停本合同项下款项的结算,以便查明事实。
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乙方同意将该合同项下涉及弄虚作假、以__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货物无偿给予甲方;如甲方愿意,甲方也可选择只没收乙方的廉政保证金。
此外,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赔偿。
第七条其他
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省新安县__)管辖。
7.2本合同附件1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本合同原件共3页,于xx年2月25日签订于省新安县,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原件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各份法律效力同等。
7.4
热电锅炉燃料标准(长焰煤)
煤炭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需方):
供货单位(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__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二、验收方法,交(提)货地点:
双方现场取样,以需方化验为准,如双方有异议双方进行复检,以需方计量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或银行汇票。
五、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责后果。
六、其他:
双方协商解决。
附则:
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货一份
需方:
供方: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行号:
行号:
签订日期:
《xx煤炭购销合同样本》是由购销合同栏目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_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1.1煤炭品种为煤矿生产的煤,数量以实际供应并验收的为准,长期供应,但每月保证供应壹万叁仟吨以上煤炭,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硫0.8左右,挥发6—15个之间,水10个以下。
粒度最大不能超过50mm。
1.2价格:
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按0.13元结算,每降低100大卡降低20元/吨。
(若煤炭掉价,乙方将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条煤炭质量
注:
,煤质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煤炭质量要求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要求为准。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3.1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
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
3.3运输方式:
火车运输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夏邑火车站后转汽车运输,汽车车辆由乙方负责,但运费每吨30元由甲方承担。
煤从火车站拉出以火车站的过磅为准。
甲方应给乙方到电厂的合理消耗(按国家标准),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
如出现数量短少由乙方按价赔偿。
煤炭到火车站后,乙方保证三天运完3000吨,如不能运完,在站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但火车到站卸车费、装车费,站台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油价变动,运费按市场价调整)。
第四条煤炭验收
4.1煤炭交货后,由上去裕东发电有限公司于三日内完成验收。
4.2质量确认:
双方同意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检验结果为准。
(附数量单据)检验结束后,各种税收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
5.1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交货验收单据,票据齐全后以银行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清单据记载的全部煤炭款。
5.2信用证支付的条件如下:
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电厂煤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过磅数量单据,双方对上述单据验证可盖章后三日内(休息日除外)。
甲方只能划走这批煤的总额,多余的资金等下批甲方到货后,符合上述条款可划付。
信用凭证到期不能履约有乙方收回信用凭证。
第六条保证方式
6.1乙方应前期开具元的银行信用证明交给甲方,甲方也应在永城市的银行存入
元的保证金,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签字才能取款。
时间为天。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年月日(以银行国内信用凭证使用期限为准)供应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银行的保证金()元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7.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除外。
(但必须有省级政府的证明)
第八条
8.1各种税收由甲方负担,甲方每吨付给乙方纯佣金肆拾元。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商定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商丘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综合说明:
1、招标物资:
75t/h锅炉冬季生产用煤煤炭
2、招标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投标单位要求:
4.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区(县)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
4.2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招标内容:
1、煤炭数量:
6000吨
3、煤质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煤炭购销合同)
三、招标须知:
1、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应于本招标内容中所叙述项目。
要求:
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传真电话以书面形式(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的书面形式答复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2、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质量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投标。
3、开标前核验以下证件:
3.1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2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
3.3煤炭经营许可证
3.4企业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一式陆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本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4、投标方对所报价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5、投标书需打印,且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进,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如投标方有质量保证措施和给发标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条件中说明。
7、投标保证金:
5万元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1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7.2中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招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核实。
其弄虚作假行为属实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列支。
8、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后7日内无息返还。
不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
4、煤炭经销许可证
六、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封内加以密封,报价文件和资质证明文件分开装订,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2、投标方必须在xx年9月10日17时前,将投标书送达到青岛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物资供应部,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方送达投标书后,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4.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4.2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3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4投标书逾期送达;
4.5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或授权书者;
4.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4.7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开标与评标
招标方于xx年9月13日14时,在热电燃气总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进行公开开标。
八、评标原则
先进行资格审查,不通过者退出,然后再对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在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评标组通过打分分析后认为其能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上采用最低价1家为中标单位。
九、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违纪查处依法取消除外)。
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方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不解释落标原因。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签订合同
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供货合同。
供货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
附件:
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乙方(供方):
----------------------------------------------------------------------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q.ar≥5000kcal/kg
2、挥发份:
vad22%—28%
3、全水份:
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
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
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
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
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
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