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方案(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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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局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方案鲁甸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方案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股室、事业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确保对不稳定因素及早发现苗头,及时有效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1X)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201X)4号)、《中共鲁甸县委、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X)1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委、市、县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紧紧围绕“事要解决”,强化责任,形成党政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责任明确、处置及时”的工作机制,使矛盾纠纷发现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接访、下访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ti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集中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集中解决一批当前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推动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解决问题力度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实现信访总量继续下降,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明显减少,杜绝群体到昆上访,实现进京零上访,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决定成立鲁甸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余朝明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

李兴凯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银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军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义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

戚发灿(办公室主任)、马洪清(政策法规股长)、马永权(地籍管理股长)、杨元林(测绘规划股长)、米高勇(建设用地股长)、保明华(地质环境股长)、吕兴立(矿产资源管理股长)、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办公室,由李兴凯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曾永万、储官云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我局国土资源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

同时,成立县国土局“维稳工作队。

由李兴凯副局长担任队长,马洪清任副队长,队员从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乡镇国土资源所抽调组成。

维稳工作队参与处置群ti性事件时,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主要负责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现场聚集人员的疏导和接返、事发单位或地方的稳控、防止群ti性事件参与人员的增加、相关信息的收集等处置工作。

四、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接访、下访制度。

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参加,每月至少深入挂勾村官寨1次,深入群众,直接面对群众,变“群众上访为官员下访”。

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为信访接待日,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亲自接待群众,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

要坚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在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期或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

三是建立预警制度。

要在单位内设立维稳工作机构,及时发现或获悉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并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局报告,尽可能把事件主体、规模、时间、诱因、动向、涉事单位、骨干人员等要素报告具体、完备。

报告可采取书面、传真、电话等形式,对于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群ti性事件苗头,必须在2个小时内报告预警信息。

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同时报告县委、政府领导以及市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四是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

要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保持联络沟通,确保信息横向和纵向畅通。

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每月5日以前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报送上月的国土资源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季按时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随发随报,并及时续报处置情况。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执行周报和零报告制度,对于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应当获取预警信息而未获取,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导致不稳定因素未能及时处置,或因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

1、因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等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征地、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因企业改制涉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因地质灾害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5、因农民负担及“三乱”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行政执法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

7、因信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8、因其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矛盾纠纷的处置矛盾纠纷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股室、事业单位要及时发现、报告、制止矛盾纠纷,解决不了的,报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处理。

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按照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归口调处。

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在处置矛盾纠纷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教育疏导与依法调处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法律手段与政策手段相结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和激化。

七、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股室、事业单位要统一想,提高认识,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解决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不稳定因素。

2、要精心组织。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股室、事业单位要制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要落实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各类文件资料和有关数据报表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加强保密管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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