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31028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研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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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2013.10.28探讨内容:

1.建筑日照与间距2.视线通廊及建筑面宽3.计容积率面积计算4.建筑层高5.建筑退线6.建筑覆盖率7.道路系统1.建筑日照与间距4.3.2.2日照分析技术要求进行日照分析时深圳市区地理位置取东经11341、北纬2240。

日照分析的有效时间带冬至日、大寒日均为8时16时。

4.3.2.3日照分析方法及影响因素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不纳入计算,但是开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日照分析;除高4m及以上的高围墙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

4.3.2.3日照分析方法及影响因素日照分析的计算高度取最底层有日照要求的房间的室内地坪标高H0.9m,与实际外窗窗台高度无关。

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无论是一般窗户或凸窗,日照基准面均是外窗与外墙相交的洞口,即室内主要空间获得日照的界面。

(居室)两侧均无隔板遮挡的凸阳台,计算基准面为窗户所在外墙面;形式复杂的阳台难以确定计算基准面时,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为计算基准面。

外窗宽度大于2.4m时,在计算满窗日照时可以缩减至2.4m;宽度小于0.6m时,不得作为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洞口纳入日照分析。

D2.4M取2.4M计算居室(卫生间,厨房,储藏这些都不能算居室)4.3.2.4日照分析标准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3h或冬至日1h,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住宅间距应满足上述日照标准;住宅单体设计应保证每户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冬季日A1户型冬至日居室无日照(解析:

自遮挡)4.3.2.4日照分析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

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宿舍建筑:

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保障性住房:

住宅型保障性住房日照分析标准参照住宅建筑;宿舍型保障性住房日照分析标准参照宿舍建筑。

该条例没提及公寓类型,只提到商务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如果是商务公寓(公寓式办公楼)日照可以不考虑?

居住区内组团绿地:

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

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的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的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中小学校: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旧区改建项目:

改建前,其周边现状日照需求建筑原有日照标准已不能满足4.3.2.4条规定的,改建项目的建设应不再降低或恶化周边现状日照需求建筑的原有日照标准。

大寒日3小时和冬至日1小时那个对项目更易满足日照计算要求?

冬至日1小时项目更易满足日照计算要求.1.新政下明确日照计算时段有效时间带冬至日、大寒日均为8时16时。

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3h或冬至日1h,旧改项目内不低大寒日1h规定不允许自遮挡,每户需一居室能获得冬季日照。

2.视线通廊及建筑面宽18M4.6.1建筑面宽4.6.1.1建筑面宽应避免过大形成屏风效应。

4.6.1.2与自然景观资源或重要的公共空间、城市道路直接相邻一侧,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规范、日照间距、视觉卫生、视线通廊及深标相关要求外不得少于18m,且建筑物最大面宽应按不同的建筑高度区域严格控制:

建筑高度超过24m但不超过60m的区域,最大面宽不得大于100m;建筑高度超过60m但不超过100m的区域,最大面宽不得大于8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区域,最大面宽不得大于70m。

24MH60M60MH100MH100MD100mD80mD70m建筑建筑拼接及间距的问题:

3.计容积率面积计算3.3容积率3.3.1容积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3.3.2规定容积率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3.3.3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下核增建筑面积3.3.4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2.2外部空间6.2.2.5住宅户内房与房之间(含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卫生间、厨房等)不得设置任何带结构连梁或连板的凹槽。

因建筑造型需要设置的,无任何结构连梁或连板的非功能性凹槽,深度不得大于1.5m,宽深比不得少于2。

卧室、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卧室、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凹槽L1.5MDD:

L2卧室、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卧室、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连梁梁上空卧室、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卧室、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连扳住宅解读:

房与房间可设置凹槽,需满足深度1.5m,且宽深比2,且不允许结构连梁或连板。

户与户户与户户与核心筒间户与核心筒间S总掏空投影总掏空投影S标准层标准层X15%(每交通单元(每交通单元6户及以上的点式住宅)户及以上的点式住宅)S总掏空投影总掏空投影S标准层标准层X10%(其他类型)(其他类型)保障房不受限制(解析:

保障房一般不考虑赠送)6.2.2.6因建筑造型或结构需要,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合理设置的带结构连梁或连板的凹槽等围合空间,及住宅公共部分设置的透空、通高高度两层及以上的空间,总投影面积:

每个交通单元六户及以上的点式住宅类型不得超过本层计建筑面积部分投影面积的15%,其他住宅类型不得超过10%。

(整栋或整座的保障性住房可不受此限制。

)住宅公共部分设置的掏空(两层以上)住宅公共部分设置的掏空(两层以上)(公共阳台、挑高门厅公共阳台、挑高门厅)6.2.2.13住宅中为两户以下(含两户)户型专用的地下室,其外墙不得超出首层建筑外墙范围,最大层高不得超过3.6m。

6.2.3内部空间6.2.3.1住宅应按户型设计,每户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且基本空间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使用面积要求。

6.2.3.2住宅单一层高应不大于3.6m(层高限值),错层式住宅户内起居室(客厅)层高应不大于4.2m。

除公共设备层、公共管线转换层、坡屋顶阁楼、避难层外,层高不大于2.2m的空间与相邻下层合计为一层。

超过层高限值的按3.1.6.1条公式1计算核减建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2.2m。

(大堂层高?

)核减建筑面积核减建筑面积(超高空间总高度超高空间总高度-层高限值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层高标准值超高空间投影面积超高空间投影面积公式公式1户层高4.7m标准层高:

3mS超高空间:

50套公式1S核减=(4.7m-3.6m)/2.2mx50=25S总=S标准层+S核减仅限复式住宅的起居室(客厅)、餐厅;且H两层;掏空率=S户内掏空(取墙中线)/S套内S套内*20%;且S户内掏空60此规定没有提到90以下户型是否可以设置掏空或做复式?

6.2.3.3仅限复式住宅(户内空间跨越两层及以上,且设有户内楼梯的住宅)户内起居室(客厅)、餐厅可设置透空空间,且透空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标准层,透空部分的投影面积(以墙中计)不得超过该户户内建筑面积的20%,且最多不得超过60,超过时按3.1.6.3条公式2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公式2:

核减建筑面积(透空、通高空间总高度/标准层层高-1)超高空间投影面积餐厅6.1.7阳台设置要求6.1.7.3阳台的层高普通阳台应为单层高阳台,层高不得超过一个标准层层高。

仅限凸阳台层高允许超过一个标准层层高,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解析:

只有凸阳台可做两层及以上高阳台)至少有一个以上、且完全连续的对外开敞面;对外连续开敞面的总长度不得小于阳台内侧水平周长的1/2;(?

)DCDC/2剖面(凸阳台)两层及以上高凸阳台外墙以外,上层阳台梁底与下层阳台栏板(或栏杆)之间的空间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结构或装饰构件。

两层及以上高凸阳台6.2.3.5单层高阳台(含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

进深超过2.4m的,其外围投影面积全部计入规定建筑面积;两个标准层及以上层高阳台(含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进深不得超过2.4m,结论:

单层阳台进深2.4M算全面积,两层及两层以上阳台禁止超过2.4m.单层高阳台D2.4M两层及以上高凸阳台D2.4M(强制)阳台比=S总阳台(含相连花池、空调机位)/S套内(不含阳台)S套内(不含阳台)*20%;且S总阳台60(S总阳台=S单层高+S两层高+S两层高以上)超过部分需算全面积单层高阳台6.2.3.5单层高阳台(含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

进深不超过2.4m的,其与两个标准层及以上层高阳台投影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户除阳台以外的户内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超过60,超过部分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两层及两层以上高凸阳台6.2.3.4两个标准层及以上层高阳台(含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进深不得超过2.4m,且其总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户除阳台以外的户内建筑面积的10%。

阳台比=S阳台(含相连花池、空调机位)/S套内(不含阳台)S套内(不含阳台)*10%;且进深不得超过2.4M两两层及以上高及以上高凸凸阳台阳台D2.4M(强制)两两层及以上高及以上高凸凸阳台阳台D2.4M结论:

单层阳台进深2.4M算全面积,两层及两层以上阳台不被允许.6.1.7阳台设置要求6.1.7.1宽度不大于1.5m的阳台,对外开敞面的边长不得小于阳台内侧水平周长的1/6;6.1.7.2宽度大于1.5m的阳台,对外开敞面的边长不得小于阳台内侧水平周长的1/4。

DD1.5M,DC/6D1.5M,DC/4CC6.1.7.4阳台内外及阳台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挖空,阳台与阳台之间、阳台与墙体之间不得设置任何带结构连梁或连板的凹槽。

上空上空3.新政下明确允许的五种赠送方式凸窗两层及两层高以上阳台阳台复式镂空进深0.6m限制,无比例限制2.4M进深限制,比例限制总面积10%(含花池露台)(测绘更改风险)2.4M进深限制,比例限制总面积20%(含花池露台)可能90平米以上户型才可设置复式与核心筒间镂空每交通单元每交通单元6户及以上的点式住宅户及以上的点式住宅比例限制总面积15%,其他10%.疑问:

1.双层高及以上阳台是否算面积?

(测绘是否更改)2.90以下户型是否可以设置掏空或做复式?

(未明确提出)3.凸阳台是否可以是复合阳台?

(6.1.7.3对外连续开敞面的总长度不得小于阳台内侧水平周长的1/2;(未明确提出)4.(4.6.1.2)条中规定是指城市道路还是重要城市道路,如何界定什么是重要城市道路?

(4.6.1.2与自然景观资源或重要的公共空间、城市道路直接相邻一侧,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规范、日照间距、视觉卫生、视线通廊及深标相关要求外不得少于18m.)(暂理解为城市主干道)5.商务公寓,商务办公,商业LOFT能否共用一个疏散楼梯(核心筒)?

6.商务公寓是否可按照宿舍标准计算日照?

7.住宅大堂的高度是否可以超过3.6M(住宅层高限定值)?

(3.1.2.5建筑首层或裙房屋顶架空作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建筑首层或裙房屋顶层塔楼底部架空,用作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同时满足梁底净高不小于3.6m;属于架空公共绿化的,绿化形式应为覆土种植且覆土厚度不小于0.5m,绿化面积不小于架空部分或裙房屋面建筑面积的50%。

)4.建筑层高及高度3.1.6应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的情形3.1.6.1建筑层高超过规定限值建筑层高超过规定的层高限值时,按下式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核减建筑面积(超高空间总高度-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超高空间投影面积公式1各类建筑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见表3.1.6.1-13.1.6.1-3。

七层以上商业建筑层高4.5M(商业LOFT层高);普通商业1-6层层高均可做到5.1M新规1.住宅:

层高:

H3.6M;错层起居室(客厅):

H4.22.宿舍:

单层床:

2.8H3.3M双层床:

3.6H3.9M3.办公:

(中庭、大堂及使用面积超过150的多功能厅、大会议厅可突破,但有限制)一层:

H6.0M;二层:

H4.54.商业(首层)(中庭就大堂可设置透空及通高)a.普通商业:

H5.1Mb.商业综合体:

H6.0Mc.商务公寓:

H3.6M(首层可设置掏空,但不能超过标准层高的三倍)5.教育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办公后勤:

H4.2M音体室:

H6.0M6.避难层:

H5.1M旧规1.住宅:

一层:

H3.9M;二层:

H3.62.宿舍:

单层床:

2.8MH3.6M双层床:

3.6MH4.2M3.办公:

一层:

H6.0M;二层:

H4.54.商业(首层)a.商铺:

H5.1Mb.商业综合体:

H6.0Mc.商务公寓:

H3.6M5.教育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办公后勤:

H4.2M音体室:

H6.0M3.4建筑高度3.4.1特殊控制区范围包括:

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且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规划区内。

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最高点的垂直高度计算建筑高度。

3.4.3其他,一般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最高点的垂直高度计算建筑高度,但满足下列条件的屋顶突出物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占屋顶平面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1/4且高度不超过9m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等及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3用以遮挡屋顶设备等屋顶突出物,高度不超过屋面高度10%且总高度不大于12m的女儿墙、幕墙等。

3.4.4当同一栋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3.4.5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的建筑高度:

(均取最大值)1当建筑周边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建筑高度由计地上层数的半地下室及地面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接触室外地面(或地下室顶板面)的最低点处起算。

2位于不同地坪标高的台地上的同一栋建筑,不同地坪标高上的建筑之间均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入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端式消防车道时,建筑高度可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5.建筑退线一般情况下在用地退线未知的情况下,满足最小退线要求:

多层:

6M高层:

9M4.2建筑退线建筑退线分为地上建筑退线和地下室退线。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有明确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文件的相关规划要求;有特别管制或安全防护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4.2.1.1地上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械停车、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雨篷、遮阳板、屋顶挑檐等)的水平投影外缘不应逾越建筑退线。

4.2.1.2下列情况允许突出建筑退线,但不应逾越用地红线:

区内道路、地面露天停车场、绿化和地下工程管线等;距离室外地面净高6m以上,突出深度不超过3m的悬挑雨篷、遮阳板、屋顶挑檐等;投影面积不大于4且高度不大于2m的地下室风井及投影面积不大于30且高度不大于0.5m的人防出入口可突出建筑控制线设置,但退线距离一般不小于3m;出于安全考虑需采用围墙等围合管理时,可设置通透式(规范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围墙,其基础及地上部分均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建筑面积不大于10且建筑高度不大于6m的门卫房建筑,其正投影外缘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m;超过该规模的门卫房建筑需满足地上建筑退线要求。

按城市规划要求单独设置的环卫设施,其正投影外缘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m。

4.2.2.1地下室外墙面(柱外缘)退线距离不应小于3m。

4.2.2.5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外墙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时,需按地上建筑退线要求控制。

6.建筑覆盖率2.1.12建筑覆盖率建筑覆盖率一般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对建筑覆盖率有分级控制求时:

一级建筑覆盖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裙房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二级建筑覆盖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塔楼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7.道路系统4.5.1.1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设置,并避开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和人流集中的街道。

机动车出入口距公园、学校、托幼等的距离应不小于20m(?

);住宅区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公交场站的距离应不小于50m(?

)。

无明确指出是否谁主要出入口?

7.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规范2006阳台类型:

a.户内-凸阳台S有柱凸阳台12.(无进深及面宽要求)超过计算全面积.阳台比=S阳台(含相连花池、空调机位)/S套内(不含阳台)S套内(不含阳台)*20%;且S阳台40,超过计算全面积.S无柱凸阳台满足下面规定:

A面宽面宽2M2MB2M面宽面宽5M2.4MC面宽面宽5M2.8M进深超深超过的部分,需的部分,需计算全面算全面积阳台比=S阳台(含相连花池、空调机位)/S套内(不含阳台)S套内(不含阳台)*20%;且S阳台40,超过计算全面积.b.户内-凹阳台c.户内-复合型阳台1.S凸阳台12;或者凸出进深大于2.4M;凹入部分计算全面积.2.S凸阳台12;且最小凸出进深不大于2.4M;按凹阳台的面宽进深要求,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d.户内-穿透型阳台1.S凸阳台12;或者凸出进深大于2.4M;凹入部分计算全面积.2.S凸阳台12;且最小凸出进深不大于2.4M;凹入部分计算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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