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18893624 上传时间:2024-02-09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1.0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石化及中原油田“十大禁令”.ppt

安安全全十十大大禁禁令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l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和避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

l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l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l本禁令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l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的l有关解释l1、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三违”行为的处罚,仍按已有的规定执行。

l2、本禁令中的在岗饮酒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l3、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l4、本禁令中的无证或酒后驾车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无证或酒后驾驶公车。

l5、本禁令中的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l6、本禁令中的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企业的井队、站场负责人,炼化企业的车间、联合装置负责人,销售企业的油库、加油(气)站负责人,企业现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

采油(气)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四、严禁不停抽油机(运转设备)从事检维修作业。

五、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

六、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压力容器、高压阀门以及含硫化氢油气井等关键设备和设施。

八、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九、严禁单拉点装卸原油时不停加热装置、不连接静电消除装置。

十、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盛装(或盛装过)油气的容器。

违反本禁令第一四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五、六、七、九、十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八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井下作业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

五、严禁专(兼)职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及在含硫化氢井、气井和高油气比井作业不装液压防喷器。

七、严禁试油、试气等措施作业不按程序进行验收。

八、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九、严禁人工倒扣、造扣施工作业。

十、严禁作业队岗位缺员及冒喷起下钻施工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三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四、五、六、七、九、十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八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油气集输储运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压力容器以及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

六、严禁在集输站场向排水沟、电缆沟内排放油气。

七、严禁5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天气时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

八、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九、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盛装(或盛装过)油气的容器。

十、严禁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改变工作参数进行流程切换。

违反本禁令第一三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四、五、六、七、九、十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八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严禁驾车严重超速。

三、严禁驾驶存在严重故障的车辆或长途车未经审批出车。

四、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搭乘无关人员、违规停放。

五、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六、严禁客运车辆严重超员、客货混装、搭载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严禁违规操作特种作业车辆。

八、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擅离岗位。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严禁擅自将机动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员或油田以外人员驾驶。

违反本禁令第一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二四条者,给予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五、六、七、八、十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九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原油田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解释:

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已有解释的,以集团公司解释为准。

二、本禁令中的“集输系统”是指从事油气集输、处理和输送单位。

三、本禁令中的“在岗饮酒、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机关管理人员在生产、施工现场饮酒或酒后到生产、施工现场,也属于本禁令约束的行为。

四、本禁令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五、本禁令中的“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六、本禁令中的“加热装置”是指单拉点储油罐的电加热装置和燃气加热设施。

七、本禁令中的“使用明火”包括开关非防爆灯具。

八、本禁令中的“人工倒扣、造扣施工作业”是指正常上、卸管柱以外的人工手动转动管柱作业。

九、本禁令中的“冒喷起下钻施工作业”是指油气水井在井喷时不采取控制措施而强行进行起下钻作业。

十、本禁令中的“火工器材”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信号弹、烟火剂和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

十一、本禁令中的“现场开工作业”,不仅包括新开工工程施工作业,还包括各类建设项目当天的开工作业。

十二、本禁令中的“票证”是指在用的工作票证: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二种工作票;电网事故(障碍)应急抢修单;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生产派工单等。

十三、本禁令中的“进网电气作业”是指进入油田高、低压电网进行电气作业。

十四、本禁令中的“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是指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或无监护人。

十五、本禁令中的“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与防护用具”是指使用不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器、绝缘操作杆、接地棒及其他绝缘工(器)具与防护用具,未按规定做耐压试验,有破损、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或固定连接部分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进入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现象。

十六、本禁令中的“无证”是指:

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虽然有机动车驾驶证但超期未审验、未换证或被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因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暂扣;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因交通违法被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记满12分未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

十七、本禁令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油田自有机动车辆或办理正规手续租赁的、由油田内部人员驾驶的机动车辆。

十八、本禁令中的“严重超速”是指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十九、本禁令中的“存在严重故障的车辆”是指没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车辆。

二十、本禁令中的“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因存在某些危险物质或条件而易于发生火灾、爆炸的场所。

二十一、本禁令中的“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是指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20%以上。

二十二、本禁令中的“擅自将机动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员或油田以外的人员驾驶”是指油田专职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中原油田非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擅自将机动车辆交由一般岗位的非专职驾驶员或油田以外的人员驾驶。

油田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油田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v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v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v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v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试压、起重作业。

v五、严禁负责火工器材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v六、严禁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板、设置防护网。

v七、严禁将施工项目违规转(分)包或出租(借)资质。

v八、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v九、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v十、严禁未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危害告知进入现场开工作业。

v违反本禁令第一三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v违反本禁令第四、五、六、七、九、十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v违反本禁令第八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v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新增部分)v一、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

v二、严禁高处作业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未经设计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以及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杂物。

v三、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或乘坐公务用车以及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v四、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或者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以及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v五、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作业前不验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修改、摘除、投用联锁回路和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以及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v六、严禁对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及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v七、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以及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v八、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以及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v九、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等轻质油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以及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与罐区灌装化学品。

v十、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以及未检尺计量、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和输转作业。

v违反本禁令第一条者,解除劳动合同。

v违反本禁令第二十条者,给予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v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的人员离岗培训。

v员工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

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用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从业资格考试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