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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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结合我区“水十条”、“土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的工作思路,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着手,加快地下水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a年,综合各相关部门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区地下水国考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到2025年,建立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年,实现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围绕实现近期目标“二建、三协同、四落实”:
“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与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一)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组织编制区2021-2025年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坚持综合施策,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构建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力量。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落实“水十条”任务,推进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及封井回填工作。
细化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和部门分工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生态环境局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部门、实施主体,加快治理本辖区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提供政策与资金等保障并做好监督考核。
督促辖区重点行业企业担负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
(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
要加大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回填、场地污染修复(防控)等工作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
(区财政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和科普宣传。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技术、污染源治理与重点行业污染修复重大技术的相关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
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全民科学素质体系。
(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等参与)
附件:
1.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表
2.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
3.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技术要求
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
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
二、工作范围
以市、县行政区为评估范围。
三、工作流程
(一)收集资料。
根据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功能价值、污染现状评估的指标体系,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并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工作。
(二)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和功能价值的指标体系评估。
根据资料分析结果,采用各指标体系的评估方法,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荷载分区、地下水脆弱性分区、地下水功能价值分区等工作。
(三)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
根据地下水质量目标、标准限值、对照值(或背景值)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评估指标主要是“三氮”、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污染指标,形成污染分布图。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
根据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现状评估结果、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等,划分为保护区、防控区、治理区,提出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具体划分技术方法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99号)。
附件3
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技术要求
一、清单筛选范围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
二、清单筛选原则
(一)由于污染场地造成周边水源受到污染的;
(二)已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发现确为人为污染且健康风险不可接受的;
(三)发生过地下水污染事故或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清单公布方式
要在相关网站或公共信息平台上逐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公布内容
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场地名称、所属行政区、调查边界及面积、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超标情况、修复(防控)目标、整治措施及进度,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