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户调查和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规范化管理办法.docx
《县住户调查和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规范化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住户调查和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规范化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县住户调查和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规范化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全县住户调查和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夯实调查基础,实现调查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反映全县城乡居民收支、低收入农户增收进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反映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的执行情况,客观反映共同富裕的进程情况,为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在省市统一部署下,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住户调查)、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
第二条 调查内容。
住户调查,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主要包括调查户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和相关支出、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包括各种临时性一次性专题调查。
第三条 依法统计。
根据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依法公布和使用调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漏”。
第二章 县统计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条 认真组织调查。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住户调查和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将调查任务及时部署到有关乡镇,按规定要求按时上报数据。
第五条 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调查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按规定要求做好样本户稳定及动态管理、调查台账管理、数据发布和解读分析等,规范调查工作。
第六条 加强业务培训。
每年集训(或交流)住户调查不少于4次,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不少于2次。
第七条 严格数据审核。
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原始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和程序审核。
在完善月审·季审工作机制上,住户调查需建立日审·周审工作机制,发现问题逐级反馈核实查询,在规定时限内据实修正。
数据完整性审核。
审核账目记录的完整性,包括日期、姓名、收支项目摘要、收支代码、成员代码、计量单位、数量、收支金额、备注等是否完整。
数据逻辑性审核。
审核每个调查户所记录的收支账目与其家庭收支情况是否相匹配,要重点审核收入、支出大起大落的情况。
数据一致性审核。
审核数据的统计方法和口径是否符合规定。
审核记账数据与户信息是否一致。
审核纸质记账与平台数据数据是否一致,编码是否正确。
发现问题数据或质疑数据,及时查询复核。
记账及时性审核。
审核常住人口、就业情况等信息变化是否及时修正。
审核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户当日收支是否当日记,连续未记账是否超过3天,当月累计未记账是否超过13天,当月记账笔数是否少于70笔。
审核低收入农户当月收入和非消费性支出是否及时记账。
第八条 加强走访核查。
每季下基层走访调研,每年走访覆盖全部样本村,实地开展工作指导,了解样本户基本情况,一线核查调查数据。
每季对住户调查开展电话复核抽查,及时查纠统计数据。
第九条 落实调查工作补贴。
争取县财政对调查工作支持,预算和下拨辅助调查员、记账户调查补贴经费。
第十条 加强沟通对接。
强化纵横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信息。
关爱辅调员和记账户,加强感情联络。
第三章 乡镇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落实调查工作。
贯彻县级统计部门部署要求,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本乡镇的调查工作,按期完成调查任务。
第十二条 保障统计力量。
明确调查分管领导,落实1名以上统计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调查工作。
明确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为样本村调查工作直接负责人,任务重的乡镇要落实连片领导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 选聘和管理辅调员。
负责编外辅助调查员选聘工作,每个样本点1名,加强选聘把关、业务培训和工作管理。
辅助调查员一次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辅助调查员聘用期间,如有统计违法行为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后仍不改正,予以解聘,督促移交调查资料和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分工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记账“日提醒”和“周检查”、电话查询和实地访户等工作机制,强化日常调查管理。
乡镇领导每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举措。
每季度召开调查工作例会不少于1次。
乡镇分管领导每半年走访调查点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代记账行为。
电子记账杜绝代记账现象。
纸质日记账工作原则上应由记账户自主记账,确因不识字、身体条件不允许等特殊原因无法自行记账的,住户调查可由近邻通过勤访户即至少每2天访户1次(严格控制代记账户数),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可由辅助调查员每月至少2次访户,详细了解收支情况后代为记账。
纸质代记账的需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批通过,报县级统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严格数据质量管控。
负责本乡镇调查质量工作,包括规范调查、数据质量等,客观真实反映当地收支情况,确保各级电话回访、实地走访数据复核质量。
数据完整性、逻辑性、一致性审核和记账及时性审核内容同上(详见第七条内容)。
第十七条 做好样本户维护。
负责本乡镇样本户维护及更新工作。
严格换户流程,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八条 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每年预算安排调查工作经费,探索实施正向激励机制,激发辅调员工作积极性,提高记账户工作配合度,并积极宣传引导住户深刻认识记账的重要性,正确对待记账工作。
对县级下拨的调查补贴经费,负责及时发放到户,或加强监管督促落实。
第十九条 乡镇统计业务人员和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本样本村)调查工作业务培训、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
组织集训消化上级培训内容,并因地施教加深调查业务理解和技能掌握,突出对辅调员和记账户的点对点指导,提升记账工作能力。
建立健全调查管理机制,提高调查管理水平。
(二)负责本乡镇(本样本村)调查数据质量、规范记账等审核工作。
建全数据审核评估机制,严格把好源头数据质量。
每日登录住户调查平台进行审核,及时掌握样本户日记账情况,做好整理反馈工作。
每周完成账页编码审核、未编码数据补码等工作。
每月做好超限、异动数据核实说明等工作。
每月每季利用平台审核功能对所有账页数据及问卷数据的基本逻辑关系做好初步审核并完成核实修正工作。
(三)坚持每月访户,健全访户记录,留档访户照片。
驻村干部每月访户数不少于50%,乡镇统计业务人员每月访户数不少于30%。
通过访户加强感情联络,积极开展业务指导、记账审核、调查进度督导、问题排查和协调解决等工作,及时上报重大突发情况和问题。
(四)严格遵守规定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和报送内容,及时上报数据资料。
认真完成县级部署的临时性任务。
第二十条 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
(一)访户工作。
每月全面访户不少于2次,住户调查辅调员访户水印照片上传平台每月不少于1次,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辅调员做好每月不少于2次的访户记录。
加强对记账户的业务指导,对记账质量较差的户,增加访户次数,进行重点辅导。
(二)记账督导。
认真履行辅助调查工作,督导住户调查记账户当日收支当日记,记账数目和记账类别不漏记不错计,原则上连续未记账不得超过3天,当月累计未记账不得超过13天,当月记账笔数不得少于70笔。
督导重点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常住成员收入、社保支出、水电燃气支出、粮油支出、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汽车等相关消费支出。
督导低收入农户当月收入和非消费性支出及时记账。
发现问题需及时向记账户核实并加以补充修正。
(三)基础工作。
及时更新问卷信息,修正记账户常住人口、就业等信息变化情况。
按时完成账页编码,对超限账目审核说明。
按规定完成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参加。
第二十一条 记账户工作职责
(一)确定1名固定常住成员,严格按照记账周期进行日记账。
住户调查推行电子记账,选择纸质记账的收支记录笔迹要一致,不得自行委托他人代记账。
(二)现金收支账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记录,严格按b照“六有六无”的标准记好每一笔账。
“六有”即:
有日期、有项目摘要、有单位、有数量、有金额、收入项目有成员姓名;“六无”即:
无重记、无漏记、无混合账、无假账、无字迹不清、无错栏串格。
(三)发现收入支出漏记、错记、混记、重记的,必须补记或修正,并在备注栏签名。
(四)积极参业务培训,虚心接受业务指导,认真学习记账业务。
(五)积极配合上级电话查询和实地访户等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由于工作履职不到位,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