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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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资金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法转移资金

电子检务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C-G--128

采购人: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

一、总则9

二、招标文件说明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11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13

五、废标、特殊情况及无效投标1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5

第四章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指标要求)16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3

一、投标函24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25

三、投标报价29

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34

五、售后服务计划37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39

第七章评标办法42

一、评标原则42

二、评标依据42

三、评标委员会42

四、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废标42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43

六、评标方法和标准43

七、定标44

八、相关注意事项44

九、质疑45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法转移资金电子检务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方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方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法转移资金电子检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法转移资金电子检务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ZC-G--128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

电子检务设备一批(上联路由器、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终端系统、服务器、控制终端、防病毒网关、杀毒软件、线路干扰器、光纤交换机、光模块、会议投影、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平台、存储、服务器机等)。

2、标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

3、资金来源:

政法转移资金,已落实。

4、采购预算价:

人民币71.34万元。

5、质量:

合格。

6、交货期限:

2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4.1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8日上午8:

00至2017年12月15日17:

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4.2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2017年12月8日上午8:

00至2017年12月15日17:

00。

投标人在交易中心注册会员并报名该项目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3 报名方法:

4.3.1本项目只接受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4.3.2潜在投标人报名必须通过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左侧“投标单位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报名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非电子辅助开评标)》);潜在投标人若是初次报名,需先注册“会员账号”(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会员账号”要求进行注册,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因此报名失败或会员注册时提供的信息和投标时不一致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潜在投标人负责。

“会员注册”详见《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操作手册》)。

4.3.3会员注册时,需提供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开标当天投标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后审。

4.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后,自行登录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交易中心网站左侧“投标单位登录”入口进入)下载采购/招标文件,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详见《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报名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非电子辅助开评标)》)。

4.5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开标前,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现金形式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4.6投标保证金缴纳

4.6.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7日17:

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4.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转账时应在汇款附言(备注)栏严格按照规定分项目及标段填写。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附言(备注)填写规定如下:

“检察院电子检务采购”。

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

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

凡出现询价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未按要求填写(绑定)致使保证金无法识别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4.6.4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交易中心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采购保证金是否到账,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缴纳日期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为确保各投标人顺利进场交易,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查询。

4.6.5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4

行号:

0012

4.7网上注册及报名时若有疑问,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股联系(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5: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5。

备注: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操作手册》、《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报名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非电子辅助开评标)》、《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标书制作操作手册(电子辅助开评标)》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下角资料下载处查看下载。

4.8供应商(投标人)二次投标的必须重新报名和缴纳采购保证金(第一次投标的保证金已退回,请查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方城县文化路东延计划生育服务站六楼)

3、其他有关事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方城县文化路东延计划生育服务站六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杨女士、付先生

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

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大厦1702室

2017年12月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法转移资金电子检务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ZC-G--128

 3

资金来源

政法转移资金

4

最高限价(人民币)

71.34万元。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澄清和解答,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将需澄清及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有充分的准备做出正确的答复。

9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9日9时00分

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方城县文化路东延计划生育服务站六楼)

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7日17:

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转账时应在汇款附言(备注)栏严格按照规定分项目及标段填写。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附言(备注)填写规定如下:

“检察院电子检务采购”。

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

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

凡出现询价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未按要求填写(绑定)致使保证金无法识别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4、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交易中心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采购保证金是否到账,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缴纳日期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为确保各投标人顺利进场交易,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查询。

5、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4

行号:

0012

14

合同付款方式及交货期

按照中标人和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交货期按照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交货期执行。

15

投标文件组成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装订。

16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17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签章)、盖章。

18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均应标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19

投标文件(正、副本和开标一览表)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均应标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每一封口处均应贴“于年月日时分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的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1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22

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23

是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及残疾人福利单位相关要求

1、是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出具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4、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将给于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关于残疾人福利单位认定标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是否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1名。

注:

在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持续关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涉及的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2“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具备“招标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

3.1.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3.1.3按照本文件规定报名和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语言及计量

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及有关文件、资料,均须使用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承诺提供合同服务期内免费技术支持。

6.3如采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视为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而导致的扣分或投标被拒绝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限制

8.1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8.2投标人不得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有任何关联。

9.质疑和投诉

9.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9.2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9.3质疑、投诉必须严格遵照《河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执行。

二、招标文件说明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0.1招标公告;

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投标人须知

10.4投标项目及要求(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10.5投标文件格式;

10.6合同主要条款;

10.7评标办法。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在本文件发布的相关媒介,告知所有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持续关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及时接收。

除发布“公告”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11.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以媒介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1.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请投标人遵照执行】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为便于编制和评审,投标人须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标注投标文件页码,用A4幅面不褪色打印,并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章节:

12.1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应标注页码)。

12.2投标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

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将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用正本复印(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需按格式中的“说明”提供附件)。

12.4开标一览表(除装入正副本外,还需要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3”)。

12.5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

12.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具体要求见第一章“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格式见“附件5”)。

12.7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及内容)。

12.8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

12.9项目实施方案。

12.10售后服务承诺。

12.11售后服务方案。

12.12培训方案。

13.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1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等。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13.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的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设计不够,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

为便于评审,总体格式及格式中的要求不得改变。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3.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为打印文本,副本可使用正本进行复印。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密封

1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然后再统一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所有密封袋正面应分别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地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标明“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

14.2外层密封袋和小信封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封口处均应贴“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的密封条,并加投标人公章。

(格式见“附件11”)

14.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投标报价规定

15.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进行投报。

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投标无效。

15.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3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单价金额以及总价金额,开标后不得更改。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且在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递交给采购人。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17.开标

17.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17.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3开标时由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7.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束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数量。

17.5采购人按“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唱标时,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

17.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7.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评标过程。

17.8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9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10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8.评标(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七章)

18.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18.2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8.3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正式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18.6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18.7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8.8评标程序

评委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待专家到齐后,宣布评标纪律要求,评委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第七章规定评标,出具《评标报告》。

19.定标

19.1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得分相同报价低者在先,若还相同技术指标优者在先,若还相同售后服务优者在先。

出具的《评标报告》确定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结论书》。

20.中标通知

20.1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2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3招标采购单位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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