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管理系列制度.docx
《违章管理系列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章管理系列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三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管理。
3职责
制造部负责“三违”行为的管理。
4程序
4.1生产部在日常安全巡查时应加强对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的检查。
4.2管理人员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三违”现象,确保作业现场无“三违”。
4.3制造部现场日常巡查和管理人员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
4.4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安全管理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及时进行处理。
4.5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
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4.6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部统一登记、存档。
对“三违”人员,制造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处理通报下发各基层班组,各班组应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4.7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4.8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4.9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三违”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经研究制订了“三违”举报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二、全矿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站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站主管人员汇报,矿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四、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矿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记功。
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
七、矿级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提高矿井安全程度,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全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三违”人员。
二、“三违”人员的落实及警示教育
1、一般“三违”人员按《南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和《南屯煤矿“三违”人员积分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严重“三违”人员严格按照“过六关”进行考核。
2、对需井口喊话亮相警示教育的“三违”人员,安监处井口安监站必须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值班领导,安排其停工。
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党政技正职)带队喊话。
单位领导和井口安监站值班人员在严重“三违”人员井口喊话亮相结业单上签字确认。
3、对需到区队现身说教的“三违”人员,由安监处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值班领导,安排其停工。
由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安监处领导陪同“三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区队现身说法。
单位领导、安监处领导要在“三违”人员现身说教登记表上签字登记。
4、因单位领导或值班管理人员没有通知到“三违”者本人,造成“三违”人员没有按规定时间到井口安监站报到或到相关区队现身说教,罚责任人50元/人次。
5、“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井口安监站报到并喊话亮相或到相关区队现身说教,迟到一个班者,给予100元罚款,依次类推。
并且后延班次,直到规定班次结束。
由井口安监站值班人员、安监处带队人员建立台帐,并出据证明,月底兑现。
拒不到井口喊话亮相或到区队现身说教以及达不到要求者,严重“三违”指标纳入该单位“4、3、2、1”考核。
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监处必须负责通知相关安监员、“三违”人员及单位领导,到安监处进行落实对证,“三违”人员不得本人找相关安监员对证。
7、经落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安监处要取消当事人违章行为,并责令相关安监员向当事人道歉,同时按安监处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安监员进行处罚。
8、凡“三违”人员的“三违”行为经落实确认为事实时,加重处罚。
9、井口喊话亮相及到区队现身说教期间,凡态度不端正的“三违”人员,视为没有改过思想,给予追加1~3天的喊话亮相或现身说法处罚。
10、“三违”人员井口喊话亮相或到区队现身说教后,单位领导在严重“三违”人员喊话亮相结业单上签字,由井口值班人员或安监处领导确认后,单位领导将“三违”人员领回单位,等候安监处通知,按期送至教培中心参加学习班。
三、“三违”人员学习班管理
1、“三违”人员学习班开班前,安监处根据违章人员名单通知有关单位,由单位值班领导安排“三违”人员到“三违”学习班学习。
因值班人员通知不到而未参加学习班者,罚值班人员50元/人次。
2、参加“三违”学习班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情况需更改时,必须由安监处长签字同意。
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班者,罚“三违”人员200元,第一期不发给结业证,第二期仍继续参加培训,直到正常结业为止。
3、“三违”学习班自“三违”查出确认之日起举办,时间为每期30天。
由安监处负责通知。
4、“三违”人员学习期间每天坚持四点名,一次无故不到者,经确认无误后,本期不予以结业,下期继续参加学习。
5、“三违”人员在“‘三违’人员学习班”学习期间,必须接受思想、业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并考试合格,凡迟到早退,上课交头接耳、离座串座、不虚心接受教育、完不成学习内容或考试不合格的,交50元补考费,然后重新安排学习考试。
6、学习期间,讲课老师由副总以上领导或机关科室、基层单位领导担任,安监处根据情况适当安排。
7、“三违”人员学习班结业后,由教培中心开结业证,“三违”人员持结业证到安监处签字同意,回本单位报到。
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其思想情绪,身体状况,并在学习本单位《作业规程》后,方可上班或下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