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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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政策
法规
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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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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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纳税
服务
纳税人权利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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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纳税人义务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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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纳税
服务
A级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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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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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7
纳税
服务
办税
地图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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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税
日历
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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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办税
指南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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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
执法
权责
清单
职权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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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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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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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
执法
非正常户公告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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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4
行政
执法
欠税
公告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
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
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
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
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
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
的:
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欠税税种、
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
税金额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
税人欠税的,由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
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
告办法(试行)》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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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5
行政
执法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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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行政
执法
委托代征公告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
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局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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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