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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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品种
执行标准
抽样数量
1
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626-2019
100个(检验样品50个,备用样品50个)
2
日常防护型口罩
GB/T32610-2016
3
儿童防护口罩
GB/T38880-2020
注:
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
2检验依据
表2GB2626-2019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备注
1
过滤效率
NaCl颗粒物
GB2626-20195.3
KP类过滤元件不适用。
油性颗粒物
GB2626-20195.3
KN类过滤元件不适用。
2
吸气阻力
GB2626-20195.5
/
3
呼气阻力
GB2626-20195.5
/
4
头带
GB2626-20195.9
/
表3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备注
1
过滤效率
盐性介质
GB/T32610-20165.4
/
油性介质
GB/T32610-20165.4
/
2
防护效果
盐性介质
GB/T32610-20165.5
/
油性介质
GB/T32610-20165.5
/
3
吸气阻力
GB/T32610-20165.3
/
4
呼气阻力
GB/T32610-20165.3
/
5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GB/T32610-20165.3
/
表4儿童防护口罩GB/T38880—2020(防护性)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备注
1
吸气阻力
GB/T38880-20205.3
/
2
呼气阻力
GB/T38880-20205.3
/
3
防护效果(NaCl颗粒物)
GB/T38880-20205.3
/
4
颗粒物过滤效率(NaCl颗粒物)
GB/T38880-20205.3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2626-2019《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GB/T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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