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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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docx

化工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

化工行业(石化类)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评分字段及说明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工艺装备(5分)

产业先进性

0.5

①企业投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属于《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投资导向目录(2023年本)》

0.5

工艺先进性

0.8

①不存在产业政策和规范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淘汰、限制使用的产品、工艺、设备等情形

0.4

②实现工艺流程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生产车间垂直流或压力流

0.2

③实现物料、污水、废气各种管线架空

0.2

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0.5

①获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绿色工厂,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赋分0.3分、0.2分、0.1分。

0.3

②采用MES系统(制造执行系统),实现生产过程、资源和数据进行集成管理

0.2

储运系统水平

1.2

①储罐选型、浮顶罐密封方式合适,符合GB31570、GB31571、GB37822及环大气〔2021〕65号要求

0.4

②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建内浮顶罐采用全接液浮盘,现有储罐采用全接液浮盘改造比例达到20%以上

0.2

③储罐废气收集采用直连式密闭集气系统的,各储罐顶部气相压力监控值应接入企业中控系统,集气系统应通过采用压力监控与风机或排气控制阀联动等方式实现各储罐废气管线的压力平衡,避免超压放空或负压过抽。

采用“带帽”收集方式的,应定期检测帽内气体流速,确保废气流方向与废气收集方向一致且密闭罩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0.3

④槽罐装载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含快速自封干式阀),铁路罐车使用锁紧式接头

0.3

-93-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设备及操作水平

1.2

①固体料采用密闭式投料,日使用量多于630L的液体料采用储罐泵入进料,其余桶装液体物料采用隔间打料

0.3

②固液分离采用密闭式分离设备;精馏残液采用管道化密闭卸料

0.3

③采样、气体排凝、油品脱水等工序实现密闭化

0.3

④涉VOCs物料的压缩机和泵全面采用双端面机械密封或屏蔽式、磁力式、隔膜式等无泄漏机泵,未全面采用的按比例赋分

0.3

火炬系统

0.8

①火炬系统安装温度监控、火炬气流量计及助燃气体流量计

0.3

②火炬系统安装热值检测仪

0.2

③火炬不得用于处理日常废气治理;火炬燃烧过程中没有黑烟或啸叫

0.3

污染防治(5分)

大气污染治理

有组织废气治理

1

①加热炉、裂解炉等窑炉烟气全面实施低氮改造或烟气脱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Nm3;锅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要求

0.2

②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与之等效工艺,去除率应满足标准或管理要求;依托锅炉、导热油炉等辅助生产设施进行废气处理的,应确保在生产负荷波动、装置减负荷停工期间废气得到有效处理

0.2

③储罐、装载、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排放口,NMHC浓度连续稳定不高于20mg/Nm3(燃烧法)或40mg/Nm3(非燃烧法),其中硫磺装置尾气排放口以及各种催化剂再生尾气排放口NMHC浓度均达到20mg/Nm3以下

0.2

④采用焚烧、催化氧化、吸附、吸收等工艺治理设施,重要设计及运行参数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指南要求,特别关注温度、停留时间、流速、活性炭选型及装填量、更换频次等参数的合理性

0.2

⑤储存VOCs物料的固定顶罐和内浮顶罐呼吸气应予收集处理,原则上要求采用燃烧工艺或与之等效工艺进行最终处理

0.1

⑥非必要不得设置旁路。

对于必须设置的旁路,增设流量计或其他感应设备,对旁路起到有效监管作用。

严禁正常工况下废气通过旁路排放,或通过旁路补风现

0.1

-94-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象发生

无组织排放控制

1

①装置区中间储罐废气均进行收集和处理;石油炼制企业污油罐、酸性水罐、冷焦水罐均配备有脱臭设施,且尾气进一步采取其它处理措施去除烃类油气;延迟焦化装置完成密闭除焦改造和切焦水池异味排放治理,焦炭塔顶盖开启废气经收集和处理

0.2

②日常设备冲洗水、排凝排液以及合成树脂行业含有树脂胶粒废水应通过管道收集,不存在通过地漏、地沟收集和排放的情形

0.2

③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已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

0.2

④污水处理场的均质罐、污油罐、集水井、隔油池、气浮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高浓度有机废气的环节应采用燃烧工艺进行最终处理

0.15

⑤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作业外,储罐附件的开口(孔)应保持密闭;装卸区地面不得出现液体跑冒漏滴现象

0.15

⑥至少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的进口和出口循环水进行总有机碳(TOC)或可吹脱有机碳(POC)浓度进行监测,当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超过10%时,溯源泄漏点并按照GB37822要求及时修复

0.1

LDAR工作

0.4

①LDAR应覆盖所有密封点,不可遗漏工艺废气收集输送管道、治理设施密封点;对于不可达点,应采用非常规检测或检查方法

0.1

②按要求落实LDAR频次、泄漏点修复和电子台账记录、LDAR信息系统数据录入

0.1

③自行配备红外成像仪等仪器进行不可达点、储罐开口附件等的泄漏筛查和日常巡检,或委托第三方通过红外成像扫描等手段开展泄漏监测

0.1

④6月前完成上一轮LDAR泄漏维修和复测(停车条件下才能修复的除外),6—9月期间针对动密封点不得少于两轮LDAR

0.1

开停工及检

维修期间环

境管理

0.8

①落实检维修计划报告制度,制定开停工及检维修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组织技术审查,方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0.1

②密闭退料、清洗和吹扫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及时收集处理。

在难以建立

0.2

-95-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密闭排放管网的情况下,应采用临时废气收集设施进行废气收集,并确保废气有效处理。

放空气体VOCs浓度只有在低于200μmol/mol或0.2%爆炸下限浓度时才可直接放空

③进行设备异位拆卸、清焦等作业产生异味和废气排放的,不得露天作业,废气废水应进行收集和处理

0.2

④检修废水、废液不得通过地沟进行排放和收集

0.2

⑤厂界设置非甲烷总烃或相关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若未设置在线仪器的,应落实开停工期间厂界布点监测,各点位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自行监测,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0.1

水污染治理

1.0

①装置或车间内工艺废水(含设备冲洗水)采用明管化收集,不得采用地埋管道或明沟;厂区生产废水管网采用明管化或架空敷设

0.2

②装置或车间内用于收集地面冲洗等非工艺废水的导流沟、地沟,应满足防腐、防渗要求

0.1

③装置或车间内废水储存设施推荐采用地上罐,现有已采用地下水池的,应在池中套罐作为废水收集设施

0.2

④全厂雨污分流清晰,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覆盖范围设置合理,配备雨水自动切换闸阀

0.1

⑤雨水排放口安装有智能化监控设施(在线监测或留样监测)

0.1

⑥含有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排放口和全厂总排放口出水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0.2

⑦污水收集、输运、治理设施等存在污水泄漏风险的重点区域设置有地下水监测井

0.1

固废管理与污染防治

0.8

①规范填报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0.2

②建设有足够面积的危废贮存设施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有完善的防雨、防散、防渗和废水废液收集系统,分类收集和存放,标识、标志、标签设置规范

0.3

-96-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以上全部满足得0.3分,否则不得分

③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业固废,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处置合同齐全、电子联单正常运行

0.2

④执行危险废物数字化监管要求,落实“浙固码”使用,在厂区出入口、危废贮存区、产废区安装符合参数要求的视频监控信息设备,并按要求联网

0.1

节能降耗(5分)

清洁生产审核

0.5

①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0.5

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

0.5

①至少有1个项目入选省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库,赋0.5分;至少1个项目未入选省标杆项目但通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筛,赋0.2分

0.5

碳排放管理与监测

0.5

①建立碳管理制度和碳管理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及碳排放相关考核指标

0.3

②已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并予以实施,包括各碳源流数据、主要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和含碳量、关键原材料和产品的含碳量以及重点燃烧设备的碳氧化率等

0.2

资源化利用情况

2

①此项企业基础评分为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开展相关资源化利用情况酌情赋分,如消纳利用园区或本企业产生的副产物或废弃物(处置途径的除外),循环水场或污水处理场配套有中水回用设施,厂区内建有光伏电站,或者配套建有绿氢、蓝氢等装置的,每项赋0.25分

2

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

1.5

①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比例合计高于80%,赋1.0分;比例达到100%,赋1.5分

1.5

环境管理(5分)

管理制度体系

1.2

①制定有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及各自职责

0.3

②已建立内部环保考核体系,HSE部门有权对生产等部门的环保违规行为进行考核,并有考核记录留存

0.4

③环保管理台账齐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生产设施运行、非正常工况、火炬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日常巡检记录等

0.5

环境监测

2.2

①按规范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污染源在线监测、厂界在线监测、污水排放口、雨水口在线监测。

以上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0.8

-97-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②污染源在线监测和污水排放口在线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当年累计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5%

0.8

③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因子符合规范要求

0.3

④安装治理设施中控系统,记录温度、压差等重要参数

0.3

信访投诉及守法情况

1.6

①近两年内无各级巡视、督查及公共媒体通报、曝光的生态环境问题,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处罚

0.8

②近一年内没有被公众信访投诉且属实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0.8

环境风险(5分)

应急预案

1

①依规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0.5

②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0.5

应急设施、物资

1.8

①按要求配备处理环境应急事故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以及其他物资,包括个人防护类、检测仪器类、污染处置类、交通通讯类、生活保障类等

0.2

②建设有完善的事故废水收集和储存设施,可确保事故废水自流进入储存设施;采用地上储罐作为储存设施的,应配备双回路供电等可靠电源设施;储存设施容积满足规范核算要求

1.1

③企业雨水口安装有自动闸阀

0.5

危险物质泄漏检测与报警

0.5

①在生产装置等可能泄漏或聚集可燃、有毒气体的地方,分别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并将信号接至到GDS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0.3

②各个装置配备具有多种气体检测能力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

0.2

环保设施风险管理

1

①已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1

周边应急联动

0.7

①与周边企业已签订事故应急救援联防互助协议,明确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联动

0.2

②企业所在园区已按照“浙环发〔2023〕25号”要求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多级防控体系建设

0.5

总计

25

-98-

化工行业(精细化工类)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评分字段及说明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工艺装备(5分)

产业先进性

0.5

①企业投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属于《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投资导向目录(2023年本)》

0.5

工艺先进性

1.0

①不存在产业政策和规范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淘汰、限制使用的产品、工艺、设备等情形

0.4

②实现工艺流程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生产车间垂直流或压力流;

0.4

③实现物料、污水、废气各种管线架空

0.2

自动化水平

0.5

①生产区域建立DCS、PLC等自动控制系统

0.5

储存、装卸及包装

1.2

①储罐选型、浮顶罐密封方式合适,符合GB39727、GB37824、GB37822及环大气〔2021〕65号要求

0.3

②涉VOCs物料储罐呼吸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储罐废气收集采用直连式密闭集气系统的,应通过采用压力监控与风机或排气控制阀联动等方式实现各储罐废气管线的压力平衡,避免超压放空或负压过抽。

采用“带帽”收集方式的,应定期检测帽内气体流速,确保废气流方向与废气收集方向一致且密闭罩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0.3

③涉及VOCs的液体物料采用储罐储存(日使用量少于630L除外)

0.3

④液体产品采用储罐储存的;若涉及桶装产品,液体产品装桶线达到半自动包装水平以上,且包装桶口设置密封罩和废气收集设施

0.3

主体工艺装备水平要求

1.8

①固体料采用密闭式投料,且配备粉尘过滤和必要的尾气收集处理设施;桶装液体物料采用隔间打料,配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0.2

②涉VOCs物料采样实现密闭化

0.2

③涉VOCs物料的压缩机和泵全面采用双端面机械密封或屏蔽式、磁力式、隔膜式等无泄漏机泵,未全面采用的按比例赋分

0.3

④不存在使用负压的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液体化工物料;未使用水冲泵、上出料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非密闭抽滤设备、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

0.5

-99-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环干燥等落后设备。

水环真空泵水箱必须密闭,尾气经收集处理

⑤反应、精馏工序不存在敞开式卸出残渣残液的情形,卸料工序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0.3

⑥物料分散、研磨过程不使用移动缸等落后设备(豁免情形的除外),无此工序的直接赋分

0.3

污染防治(5分)

大气污染治理

有组织废气治理

1.7

①全部采用管道、密闭设备或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或者有部分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且集气罩合理包围、靠近污染源,集气罩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0.3

②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进行收集处理,非水溶性、不含卤代烃的VOCs废气处理应采用焚烧或与之等效工艺,去除率应满足标准或管理要求;依托锅炉、导热油炉等辅助生产设施进行废气处理的,应确保在生产负荷波动、装置减负荷停工期间废气得到有效处理

0.3

③恶臭气体采用水喷淋、碱喷淋、生物吸收、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组合工艺处理;酸性气体采用水喷淋、碱喷淋等多级处理方式

0.3

④储罐、装载、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排放口,NMHC浓度连续稳定不高于20mg/Nm3(燃烧法)或40mg/Nm3(非燃烧法)

0.3

⑤采用焚烧、催化氧化、吸附、吸收等工艺治理设施,重要设计及运行参数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指南要求,特别关注温度、停留时间、流速、活性炭选型及装填量、更换频次等参数的合理性

0.3

⑥非必要不得设置旁路。

对于必须设置的旁路,增设流量计或其他感应设备,对旁路起到有效监管作用。

严禁正常工况下废气通过旁路排放,或通过旁路补风现象发生

0.2

无组织排放控制

1.1

①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严格按照DB33/T310007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小于2000个的直接赋分

0.3

②日常设备冲洗水、排凝排液应通过管道收集,不存在通过地漏、地沟收集和排放的情形

0.3

③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已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

0.5

-100-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

开停工及检

维修期间环

境管理

0.4

①采用密闭式退料、清洗

0.2

②密闭退料、清洗和吹扫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0.2

水污染治理

1.0

①装置或车间内工艺废水(含设备冲洗水)采用明管化收集,不得采用地埋管道或明沟;厂区生产废水管网采用明管化或架空敷设

0.2

②装置或车间内用于收集地面冲洗等非工艺废水的导流沟、地沟,应满足防腐、防渗要求

0.1

③装置或车间内废水储存设施推荐采用地上罐,现有已采用地下水池的,应在池中套罐作为废水收集设施

0.2

④全厂雨污分流清晰,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覆盖范围设置合理,配备雨水自动切换闸阀

0.1

⑤雨水排放口安装有智能化监控设施(在线监测或留样监测)

0.1

⑥含有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排放口和全厂总排放口出水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0.2

⑦污水收集、输运、治理设施等存在污水泄漏风险的重点区域设置有地下水监测井

0.1

固废管理与污染防治

0.8

①规范填报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0.2

②建设有足够面积的危废贮存设施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有完善的防雨、防散、防渗和废水废液收集系统,分类收集和存放,标识、标志、标签设置规范

0.3

③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业固废,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处置合同齐全、电子联单正常运行

0.2

④执行危险废物数字化监管要求,落实“浙固码”使用,在厂区出入口、危废贮存区、产废区安装符合参数要求的视频监控信息设备,并按要求联网

0.1

节能降耗

清洁生产水平

1

①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1

-101-

评价内容

(5分)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源头替代

1

①按照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的要求,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

1

资源化利用情况

2

①消纳利用园区或本企业产生的副产物或废弃物(处置途径的除外)

1

②企业建设有完善的用电、用水计量体系并进行控制核算

1

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

1

①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比例合计高于80%

1

环境管理(5分)

管理制度体系

1.2

①制定有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及各自职责

0.3

②已建立内部环保考核体系,HSE部门有权对生产等部门的环保违规行为进行考核,并有考核记录留存

0.4

③环保管理台账齐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生产设施运行、非正常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日常巡检记录等

0.5

环境监测

2.2

①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因子符合规范要求

0.8

②属于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已按要求落实建设烟气自动监控系统(CEMS)、VOCs在线监测设备;非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用电监控或纳入活性炭再生中心统一监管

0.6

③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

0.3

④采用燃烧法、吸附再生法等废气治理设施应安装自控系统,记录温度、压差、

启停或脱附操作等重要参数;化学吸收、活性炭分散吸附等设施可依托设施自控系统、企业DCS系统或活性炭再生中心管理系统,保存pH值/ORP值、运行时间等关键信息。

上述内容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0.5

信访投诉及守法情况

1.6

①近两年内无各级巡视、督查及公共媒体通报、曝光的生态环境问题,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处罚

0.8

②近一年内没有被公众信访投诉且属实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0.8

环境风险(5分)

应急预案

1

①依规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0.5

②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0.5

应急设施、物资

2.2

①按要求配备处理环境应急事故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以及其他物资,包括个人防

0.2

-102-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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