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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内容摘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要求,1、党的覆盖面不断扩大,2、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3、党组织作用明显发挥,4、党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三、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四、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类社会组织日益发展壮大,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419家,其中社会团体33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1家,社会组织已成为人民群众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新阶层的重要纽带。

但是,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较为滞后,主要是党组织的覆盖面小,党员数量偏少,党的工作力量不强;业务主管单位和行政挂靠单位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措施不够得力,工作指导相对滞后;一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对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心存疑虑;部分党员思想观念出现多元化倾向,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等。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核心,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着力点,以重要领域、重点行业为突破口,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统筹兼顾、狠抓落实,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推动全市社会组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服务。

(二)目标要求:

要按照“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确保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1、党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和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确保在今年年底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50%以上的基础上,以后每年根据情况适度提高。

2、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抓好社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凡有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要发展1名以上的党员工作人员,着力提高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数量。

3、党组织作用明显发挥。

按照“巩固扩大一批先进党组织,提升一批一般党组织,转化一批后进党组织”的要求,经过2—3年努力,60%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五星级”要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4、党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按照“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要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体制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2)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制定有关措施并抓好落实;(3)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服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社会组织内部各方关系,关心、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4)探索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5)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6)领导本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7)教育引导业主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四、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按照“党的组织建起来、党的活动搞起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起来”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一)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

要切实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打好组织基础。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

市、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要会同民政等登记机关以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摸清各类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构成、党员数量、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台账。

各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和年检关,在对社会组织进行注册登记时,将核准登记与加强党建工作同步考虑;对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年检时,既要检查其活动开展情况,又要检查其建立党组织的情况,对具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要督促其尽快建立。

二是分类建立党组织。

要按照“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联”的原则,就近联合、挂靠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由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

三是理顺隶属关系。

市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各县区委也要成立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本县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

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一般由所在地的县(区)、乡镇村、街道社区或开发区、产业园区党组织领导;专业特点、行业特点明显的,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管理;挂靠市直部门或属地管理有困难的社会组织,由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直接管理。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建设。

要以党组织负责人、党员队伍和群团组织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选优配强领导班子。

要把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注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善于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党员中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

对于社会组织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或选派负责人先行开展工作,再通过“选、育、管、评、备”五位一体的办法逐步解决。

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要通过“内部选才、外部聘才、组织荐才”等多种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适应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的党务工作者队伍。

要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训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规划,对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党员骨干分子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对他们进行党的理论、党务知识、工作方法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市、县区委党校每年都要举办一期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或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班。

同时,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注重选派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具有党务工作经验、威信较高的离退休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和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注重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要按照“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党建带团建”的要求,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同步启动、同步提升,逐步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机构,领导和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形成党群共建、良性互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

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要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经常性教育。

要按照《党章》要求,结合社会组织的特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的规章制度。

重点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党员联系职工、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党员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党员思想文化素质。

二要注重跟踪培养,壮大党员队伍。

要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注重从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和骨干等各类优秀人才中培养、发展党员,每个社会组织每年至少要新发展1-2名党员,切实改善社会组织党的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

要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规模较大的要经常保持3-5名入党积极分子。

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由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制定出具体的培养发展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要确定专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培养,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推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考双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三要及时接转关系,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积极做好与街道社区、乡镇村的衔接工作。

建立党组织后,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要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社会组织中工作3个月以上的兼职工作人员党员,要及时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实行党员双重组织活动管理,以原单位组织关系为主,在原党组织缴纳党费,同时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

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社会组织,要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点),为流动党员提供有效的管理服务,切实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要把建好活动场所、落实工作经费和开展实践活动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一要抓好活动场所建设。

按照“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以建设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功能多样化为目标,充分利用会议室、职工活动中心、空闲办公用房等现有资源,采取“一室多用、整合利用”的方式,着力规范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场所,原则上要达到“八有”标准,即有党旗、有党员名册、有组织机构标牌、有规章制度、有组织活动、有学习记录、有工作档案、有活动场所,为党员开展活动搭建平台。

二要保障党建工作经费。

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党员交纳的党费,上级党组织可适当或全部返还给党组织,对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应从留成的党费中适当补助。

有条件的也可通过财政统筹解决专项经费,逐步形成财政统筹、党费补助、社会组织支持的党建活动经费投入机制。

三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要围绕创建“五星级”党组织,深入开展“三培两带一争”(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骨干力量培养成中层管理人员,带头发展生产,带头发挥作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树形象”、创建党员示范岗和党员服务明星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激发党员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热情,增强党员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党员在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加强调研,督查指导。

要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县区委、乡镇、街道党组织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抓出成效。

市、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是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制度,检查和督促社会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社会组织党建联席会,通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对策,不断强化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市委组织部、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建立“季度督查、半年通报”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各县区委、乡镇、街道党组织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进行同步考核。

基层党组织要针对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措施,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出成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编发简报、制作展板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重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及时培育、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以典型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规模较大、条件具备的新社会组织,要重点帮助指导,发挥它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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