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检查审计服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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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检查审计服务方案.doc

检查(审计)服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招标文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检查(审计)服务方案。

一、本次检查(审计)服务工作的目的

按照《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10号)的相关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审计业务执业情况,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为保证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使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发挥财政资金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功能;通过对预算项目评审与绩效评价活动,监督预算部门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合理合法使用财政资金,促进被评价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防止出现损失浪费、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发挥检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保障预算执行的顺利完成。

四、本次检查(审计)的主要依据

(一)本次检查(审计)的主要法规依据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10号);

(2)《预算法》;

(3)《预算法实施条例》。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1)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

(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6)《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4. 产权登记核查核实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

5.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审计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

(二)本次检查(审计)的行为依据

海南医学院入围中介机构委托协议。

五、检查(审计)工作范围

根据海南医学院的委托要求,具体范围以海南医学院委托内容确定。

六、检查(审计)工作重点及实施的检查(审计)策略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工作重点及实施的审计策略

我们按照《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10号)的相关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必要时,可对被查单位的下属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公司全体检查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投入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去,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和处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

1、各项预算收入的征收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征预算收入的情况,预算收入的征收、缴纳、划分、报解、入库是否准确,有无混淆预算收入科目、级次的情况等。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3、是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与款项的实有数是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4、单位负责人是否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是否存在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

5、纳税调整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无偷逃税款行为。

6、是否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白条子现象。

7、票据报销是否规范。

票据报销有无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是否写明用途;付款凭证有无领款人签收;取得的凭证有无收款人名称等。

8、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总账不全,明细不明,账表不符的现象。

9、账簿是否规范,使用的票据是否符合规定。

10、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有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容已严重滞后或过时。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全面核查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核实人员情况、收入来源、支出结构及水平等基本情况,并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出具《资产清查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1、资产类

(1)资产的归属

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进行清查,重要设备需查验购置发票。

房屋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

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其他关注方面

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定资产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

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

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②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③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④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

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⑤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特别关注并予以披露;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⑥无形资产

查验知识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

2、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

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3)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3、收支类

1、各项预算收入的征收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征预算收入的情况,预算收入的征收、缴纳、划分、报解、入库是否准确,有无混淆预算收入科目、级次的情况等。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4、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审计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

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①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

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②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③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企业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四)产权登记核查核实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的相关规定,对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项进行核查核实,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数量及价值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重点审核领域:

1、自有国有资产的审核要点

(1)对购置、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检查是否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检查相关文件和凭证;

(2)对土地、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检查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对自建房产检查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以及按要求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检查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核对是否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3)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

2、对外投资资产的审计要点

(1)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检查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检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批复;

(2)检查经批准利用非货币性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是否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转让(减持)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是否按规定申报。

(3)对外投资的资产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检查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规定的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买卖期货、股票,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利用国外贷款的事业单位,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

(5)检查是否存在用财政补助收入及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及结余资金,拨入专款及结余资金,以及财政局和主管部门规定不得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对外投资的现象;

(6)检查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3、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核要点

(1)检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否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2)检查是否对出租、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拟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规定不得出租、出借的情况,如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国有资产,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国有资产,产权有争议的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况;

(4)检查出租是否采取公开招租、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检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4、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要点

关注处置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置收入是否如实申报;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是否存在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符合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1)无偿调拨(划转)。

检查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资产;隶属关系改变,上划、下拨的资产等,是否按照同一主管部门、跨部门、跨级次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进行审批和备案。

(2)对外捐赠。

检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性资产等捐赠资产。

是否履行报批程序,是否有受赠方出具的捐赠收据或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捐赠资产交接清单;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是否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出售、出让、转让、置换。

检查处置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资产,是否通过拍卖、产权交易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出售或转让。

检查是否以报财政局、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属于股权转让的,还要有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检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5、产权登记审核要点

(1)检查是否按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对所投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是否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是否有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是否擅自提供担保;是否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等行为。

(2)检查单位是否及时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3)检查新设立的事业单位,是否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是否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是否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五)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审计的工作重点及实施的审计策略

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对其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作出全面、公正、客观的审计。

具体审计内容:

1.对企业采用会计政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价

(1)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2)债权债务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和效果,关注3年及以上的债权债务;审查处理资产损失的程序和确认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权限;

(3)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4)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是否符合规定;

(5)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6)存货的计价方法,关注三年以上的存货;

(7)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8)了解企业其他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

2.对企业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审计

(1)福利费是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财政部有关规定使用及核算;

(2)检查往来款项核算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挂、单边挂账、重复记账、隐瞒收入或支出等情况;

(3)实物资产的核算管理是否规范,重点关注实物资产的真实存在、是否账实相符、所有权属是否清晰、计价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和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核算情况;

(4)检查各项税金计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缴纳各项税金是否及时、规范;

(5)审核企业内部往来是否一致,核算是否正确;

(6)检查工资列支情况是否规范;

(7)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是否真实、完整,收入的来源及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的严重违规行为;

(8)成本费用项目的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①主营业务成本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费用的结转是否符合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关注是否存在实际已发生支出未在账面反映、账外拖欠款项的情况;

②是否存在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的费用,以及多提、多摊费用的情况;

③是否有任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节经营成果的情况;

④有无擅自扩大、缩小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的行为,有无违反规定自行发放福利补贴和住房、交通、通讯补贴等;

⑤测算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是否配比。

(9)检查利润分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和会计核算情况;

3.审查企业的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的开户是否落实了财政部关于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的规定。

4.披露企业提供抵押、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情况。

5.评价企业执行《会计法》、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6.审查企业编制汇总(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和抵销项目是否正确、真实、规范和完整。

7.其他问题。

(七)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部门预算项目审核)的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照海南医学院的要求,完成必要的项目综合情况分析等方面的核查并进行深度数据统计分析评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为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指定项目的核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一)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的检查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检查项目投资计划和各相关部门有关审批手续,审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申报程序,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合规。

2、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服务、竣工验收、资产交接等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

检查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依据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虚报职工实有人数,套取财政拨款现象。

根据提供的编制人员经费预算的详细资料,核实检查。

4、审查基本支出中业务费编制情况,重点审查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车辆费用等,有无将招待费列入差旅费、会议费等。

查处有无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

5、查阅项目概算书,审查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有无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规模,超概算超投资等问题。

6、合同的执行情况。

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审查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财政预算安排,并按批准的年度安排拨付到位。

有无资金不落实致使项目骑虎难下的情况。

如:

边上项目,边找资金,工期拉长、资金长期不能发挥效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8、关注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是否一致。

重点评价预算项目投入后产生的各项效益及其项目竣工使用后对社会的影响和人民群众受益程度。

9、审查资金结余管理情况,分析收支结余情况,查找超预算支出或产生结余的原因。

通过检查和分析,重点揭示反映预算编制、申报中的问题,促进部门加强预算管理。

审查上年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清理结余资金,有无项目已完成,实际结余资金未缴财政现象。

资金结余是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管理,资金结余是否真实、合规、合法。

对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核查,并与单位会计报表相关数字进行核对,审查结余数字是否一致,防止将项目经费结余转入基本经费结余中。

10、资产管理情况审计

(1)审查资产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

重点审查大项资产、专项专用设备闲置未用情况和资产处置情况。

审查时依据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抽查盘点大项资产、大宗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资产是否账实一致。

处置资产手续是否齐全、残值是否及时收回。

对闲置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建议,防止损失浪费行为发生。

(2)审查项目设备、大型专用设备采购情况。

重点审查政府采购批准的设备项目与合同约定采购的项目、实物设备验收单名称、数量、单价等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大型设备、大型物资,防止在设备、物资采购过程中违纪违规现象。

11、财务管理情况审计

(1)审查往来款项中是否存在核算收入、支出的现象。

重点审查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应该纳入预算范围而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收支的行为。

防止乱开支、乱花钱,出现转移、隐藏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违纪问题。

(2)审查债权债务清理问题。

是否存在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大额借款长期不还的现象。

(3)规费收入和其他收入情况。

重点审查政府性非税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情况,审查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经营收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入账,防止出现直接坐支收入或挪用资金的违纪违规现象。

审查票据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4)审查财政集中支付的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是否存在零余额账户与基本账户混为使用现象发生,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出借或挪用资金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5)公务卡使用监控

①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卡账户划款单笔超过财政部门确定的备用金额度;

②单位卡除用于与职工个人卡之间转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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