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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兵制研究六十年之回顾

赵明

【专题名称】明清史

【专题号】K24

【复印期号】1993年10期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动态》(京)1993年08期第14~20页

明代兵制在中国兵制史上具有突出的特点,在整个古代政治史中也有重要的意义,素来为史学家、军事学家所重视。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从本世纪30年代至今,约60年的时间,专门研究明代兵制的专著和论文不下150余种(篇)。

其中尚不包括与兵制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可见,无论是从其研究的范围,还是从探讨的深度来看,关于明代兵制的研究,已经奠定了相当的基础。

现就其中一些主要成果,对明代兵制研究作一概略之回顾。

对明代兵制研究具有开山之功的,当首推吴晗《明代之军兵》(发表于《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1937年第5卷第2期,后加修订收载《读史札记》、《吴晗史学论著选集》二书)。

该文从卫所的统御体制和编制,京军的建制与功能演变,卫军的勾补到募兵的产生,以及明朝军饷和国家财政关系的演变等方面,勾画出明朝卫所制、军户、军屯制以及募兵制的轮廓。

尤其是联系明代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分析京军与卫军的废弛、募兵的兴起与国家财政状况的关系,揭示明代的社会基本矛盾。

这在当时史学界的确是独具慧眼的上乘之作。

在具体内容上,该文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军”与“兵”的关系。

指出:

“军”的特点是兵役世袭制、兵源家族制和兵营固定制。

“军”的身份、法律和经济地位都和普通编民截然不同。

而“兵”恰好相反,任何户籍的人都可以应募,充军自愿,和家族及子孙无涉,是临时募集,非经制、无定额、无固定的驻地,投充和退伍都无法律的强制。

从军费上说,卫所军主要靠军屯,在明初尚能自给自足,国家财政补助军费的数量不大。

但是,卫所制的废弛使军屯和商屯也日渐破坏,并导致明代军费转由民户负担,从国库支出。

募兵的费用和入伍后的月饷,则是未列入国家预算上的额外支出,是通过加派或捐纳迫使民户提供的。

明末沉重的军费和兵费,终于引发了空前浩大的农民暴动。

在军队体制上,卫军因历史、地理、经济的关系,集中地隶属于国家,在战时,才由政府派出统帅总兵,调军出征。

战事终了,统帅立刻被召回,所属军也各归原卫。

军权不属于私人,将帅也无直属的部队。

兵则由将帅私人所召募、训练,与国家的关系是间接的,在一定条件下,兵就成为扩充将帅个人权力和地位的工具了。

作者在文中还用图表形式,使卫所编制,统御体制的演变跃然纸上。

这些成果至今被众多学者所引用,显示出较高的学术水平。

解毓才《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载于《说文月刊》1940年第2卷,并收入包遵彭编《明史论丛》第4册,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1月版)是另一篇早期全面阐述卫所制度的专论。

该文分4章18节,系统地探讨了卫所的编制、类别、军饷来源以及卫所成立在历史上的意义。

与吴晗研究卫所军不同之处是,解文的立足点在于对制度本身的文献考订,认为,卫所并不始于明代,元代禁卫军已经施行。

朱元璋对此加以改造、推广,才逐渐演变为有明一代兵制的通制。

卫和千户所的辖区相当于师管区或团管区;又由其统军人数的多

少而分,则相当于旅团组织。

解文还依据有关史料,将领有实土的卫所一一检出排列,并列举了本省或直隶境内的都司卫所和两京直辖卫所(这个工作谭骐骧先已做过,见《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载于《禹贡》1935年7月第3卷第10期,并收入《长水集》上册,结果略有出入)。

关于卫所军饷的来源,解文认为,最先出于“屯盐”,即军屯和开中(后发展为商屯),后有太仓年例,明末将商税、钞关、榷茶均用于军饷,最后还分析了卫所衰落的现象及原因。

此外,关于明代边防与海防、漕运与边运等问题也有涉及。

在条述和考订制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囿于文献制度之内作文章,未能充分揭示明代军事与政治、经济之间的深刻矛盾,故与吴晗的文章相比稍逊一筹。

此外,对明代卫所制度作比较全面研究的论著还有孙东的《明代卫所制度研究》(载于《文史学报》1965年7月第2期)、吴奈夫的《略论明代的卫所制度及其演变》(载于《中学历史》1984年第3期)等。

如果说关于卫所制的全面、系统地论述只是明代兵制研究的一个起点或基础的话,那么,军户、军屯以及相关问题则是学者们深入探讨的一个重点,已经进入了深层研究的领域。

陈文石《明代卫所的军》(载于《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77年48本第2分)从卫

所军的来源、军籍与军户、军户的义务和权利、军士在营生活资料来源、军士逃亡与勾捕、军士社会地位的变化等方面,对明代军户世袭制作了较全面的分析。

尤其是他将明卫所军与唐府兵作了对比,指出两者有八个方面的差异:

第一,明卫所军士来源于军籍中的军户,而唐府兵来源于有军府州的民户;第二,卫所佥兵主要以军户军籍为准,不太考虑军户的

经济条件,而唐府兵主要是以资财为佥兵的标准;第三,卫所军士不能退役,一旦为军便终身在卫所服役,妻、子随军,而唐府兵一般21至60岁在军籍,除了有番上戍守任务出征在军营中外,平时不离乡土及原有职业;第四,卫所军由国家供给军器,生活、军装等费用,靠月粮及余丁资助,或由本籍族人供给,而唐府兵除了大型军器外,其余装备、衣粮自备;第五,卫所军士兵役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而唐府兵在点充后才有军名,服役只是个人的,至60岁免役;第六,卫所军士免本身一切差徭及余丁一人的杂泛,而唐府兵仅免个人租庸调;第七,卫所军无分户的自由,法律地位较低,而唐府兵只是不能随意迁徙;第八,卫所制靠军屯支付军粮及官俸,而唐府兵的营田为补助公粮性质。

作者认为,《明史·兵志》所说卫所兵制“盖得唐府兵遗意”,只是在“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而已,其实,明代卫所制度,倒是受元代兵制的不少影响。

于志嘉《明代军户世袭制度》(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4月初版)是一部20余万字的专著。

全书共分三章,以卫所军士和军官的世袭法为中心,探讨二者的身份是如何被固定起来。

同时介绍清军与武选二法。

该书在利用正史材料的基础上,突出地运用了《南枢志》、

《军政条例》和《卫选簿》等一些较为特殊的文献档案资料,对军户来源、清军御史制度和军黄册、选簿等作了详尽的考订。

所附录的多种卫选簿书影,以及根据档案编成的部份武职世袭记录表和武职祖军从军记录表,既是作为论点的有力证据,又为更多的学者利用这些材料进行深入研究而提供了便利。

在附注中,作者还对大量史料和海内外学者的论点,进行了广泛的考证和评价。

尽管在某些问题(如垛集军)上尚未能作出园满解答,然而,已足见作者扎实的学问功底。

关于军屯,清水泰次很早就写过《明初军屯之扩展及其组织》和《明代军屯之崩溃》

(王崇武译,分别载于《西北论衡》1936年9月第4卷第6期和《食货》半月刊1936年10

月第4卷第10期),后有张仁忠《论明代的军屯》(《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5期)和李龙潜《明代军屯制度的组织形式》(《历史教学》1962年第12期)。

李文提出:

军屯若根据地区和战守需要来分,有边屯和营屯两种形式;若从屯田的劳动者来考察,其生产组织也可以分两个类型:

正军是在服役期间拨到屯田上进行生产的、实际就是边屯或营屯,其组织编制与操守旗军完全吻合,基层单位是屯。

而军户进行生产的,劳动者列籍于军户,即所谓“舍余”、“军余”,是以户为单位,被分配到屯田上来进行生产的,无论其生产组织、生产性质及政府给予的待遇等等,都与进行屯田的正军有不同。

王毓铨的专著《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65年6月初版)是研究卫所屯田的一部力作在海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这部近25万字的著作,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叙述军屯的历史渊源、建置、组织、管理、经营、旗军拨屯比例、军余顶种、军屯地土、分地、子粒等制度以及军屯的作用等等。

下编主要叙述军屯上的生产关系及军屯的破坏,如,承当军差的军户、执行军差的屯军和军余,屯军所遭受的封建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以及屯军以怠耕、典卖屯地、投献屯地、逃亡、反抗等形式所进行的斗争。

该书引用排比了大量史料对军屯各项制度详加考察,对屯地总额、屯军的家庭生活等问题也有考订和描述,并认为,明初军屯的实际作用基本上能“充军食之半”,在供给军粮上还发生过相当大的作用,但没有大到“边有储积之饶,国无运饷之费”,或“各卫仓廪充实,红腐相因”的程度。

80年代,军户军屯问题在大陆似乎成为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许多有价值的论文先后发表,如,汤钢、南炳文《略论明代军屯士卒的身份和军屯的作用》(《南开史学》1980年第1期)、刘景泉《论朱元璋的军屯政策》(《南开史学》1981年第1期)、李龙潜

《明代军户制度浅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唐景绅《明初军屯的发展

及其制度的演变》(《兰州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衣保中《关于明代军屯制度破坏过程中的几个问题》(《松辽学刊》1984年第3期)、陈家麟《论明代军屯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1期),等等,有不少观点展开了交锋。

汤钢和南炳文一反传统的看法,重新评价了军屯的作用,指出,它不但没有完全解决军粮问题,而且,从军屯土地的来源可以看到,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以后,明政府将战争期间被镇压或逃亡地主所留下的部分土地拨充军屯,这事实使原来可以成为自耕农的一部分农民,重新套上农奴制的枷锁,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自然是起了消极的作用。

其次,明朝将没官田拨充军屯后,原来佃种这些土地的农民就被剥夺了佃种权,而作为军屯的租额甚至更重,并没有缓和与减轻人民的负担。

他们还认为,如果明朝不强迫屯军当兵,任其开垦,其耕地面积扩大的收效绝不会比当屯军开荒地的成效小。

尤其是屯军大量逃亡,使不少开荒耕种的土地,甚至有的膏腴之地又变成了荒田。

另外,明朝盲目依赖军屯,养兵过多,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而军屯制又为管屯官提供了侵占土地的方便条件,导致军事力量的低弱。

这些论述实际上是说军屯主要起着消极作用。

作者思考问题的角度是给人以启发的。

李龙潜则针对明代军户是抑配科差、受军田当军差的观点发出异议,认为:

郡县军户是没有授予土地的,有土地的军户只是自己垦荒或原有的自耕地,这些土地和民田一样可以买卖,军差的征发根据并非田土,而是根据军黄册来征发,军户种军田和民户种民田一样,所交纳的是数量相等的赋税,里甲、均徭也和民户一样,只是杂泛可以免去一部分。

所以,单纯从军田来解释军户的隶属关系是说不通的。

他还从军余顶种进一步分析,认为它使明代的军户制度已经从魏晋以来的配户当差制度,发展成为提供军役和军饷的军事经济制度了。

有更多的学者还通过区域范围的个案研究,具体而细致地分析了军户军屯制。

如,

周远廉等《明代辽东军户制初探》(《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2期)和《明代辽东军屯制初探》(《辽宁大学学报》1980年第6期)、丛佩远《明代辽东军屯》(《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梁勇《试论明代河北的卫所和军屯》(《河北师大学报》1987年第2期)、崔永红《明代青海河湟地区屯田的分布和军户的来源》(《青海社会科学》1988年第6期)、杨昌源、范植清《略述明代军屯制度在鄂西山地的实施》(《史学月刊》1989年第6期),等等。

这些文章不仅运用了史籍文献资料,还充分利用档案、方志、碑碣、谱牒和口碑等宝贵材料,展示了部分地区卫所军户军屯的发展与不平衡性,对于整体研究产生了某种微观效应。

如,一般估计卫所军的总定额是以编制来推算,但事实上有些卫所编制是不健全的,不满定额。

鄂西山地的卫开始就只有3个千户所,后来增置1个千户所,仍未达到规定的5个千户所的编制。

该卫军屯的发展也是随着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发展为转移的,与腹里、北边均有差异。

还有许多研究表明,卫所制下的屯所、堡寨,日后不少都演化成自然村落或集镇,这为继续研讨卫所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提供了素材,在社会史上极有参考价值。

关于明初军屯数额的讨论,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认识军屯规模本身的范围。

推动这一研究取得新进展,是长期从事明代军事史和卫所制研究的顾诚,他的《明前期耕地数新探》(《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针对洪武年间留下的两种相距甚远的全国田土总数这一历史悬案,作了新的解释:

明初,全国土地是由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分别管辖的。

行政系统管辖的土地数汇总于户部,就是记载在明前期实录中的四百万顷左右的数字;而洪武二十六年修成的《诸司职掌》所载近850万顷耕地数则是包括了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在内的综合数字。

内容直接触及对明代卫所制的重新认识以及明代官、民田所占比例的估计。

认为卫所与后世的兵营有重大区别,其特点是一种包括了军人家属在内的类似州县行政系统的地理单位,因此,军屯土地数额当在全国总数的一半以上。

不久,张德信、林金树发表商榷文章《明初军屯数额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5期),通过对洪武年间田地增长速度的历史比较以及当时军事形势、卫所设置、军屯制度及其开展规模等方面的考察,认为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地为850万顷的记载确是不可信的。

文章还着重分析了顾文作为论据的辽东、西南和西北等地军屯的具体规模与状况,认为顾的结论与研究方法均难以成立。

他们根据《明太祖实录》和《续文献通考》记载的洪武年间屯田子粒数,以及全国官军的总数,推算和估计洪武二十六年军屯和全国田地的最高数额是:

军屯田地当在42.5万顷上下,最多不超过50万顷;全国田地在500万顷上下,最多不超过600万顷。

对于这一商榷,顾诚似乎未作正面答辩,但不久就连续发表了有关文章《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和

《谈明代的卫籍》(《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等,继续从新的视角对其原来所持的观点和研究思路,作了进一步的论证,不但具体指出,明初各都司、卫所管辖的耕地数为460多万顷,而且,还提出一个常被人们所忽视,又饶有趣味的卫籍问题,勾画出卫籍与州县军户的区别及其藕断丝连的关系。

无疑,这对于认清卫所制的真面目,尤其是卫所的军户、田土的管理系统与制度,有着独到的见解。

当然,这些问题的澄清,尚需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广泛而深入地探索。

卫所制、军屯制到明代中期以后逐渐废弛,募兵制兴起,成为集兵的主要形式。

但是,关于明代募兵制的研究,相对于卫所制来说,就显得较为薄弱。

除了吴晗在《明代之军兵》中,对募兵制的产生及其与国家财政、社会矛盾的相互关系,作了较深刻的阐述以外,长期以来只有零星的论述,附之于某些论文之中。

例如,李龙潜在《明代军户制度浅论》

中就提到,募兵的军饷全由国家财政支拨,谁有权募兵,谁就有兵权,可以随时指挥。

可惜这些研究还不够深入。

值得注意的是李渡的《明代募兵制简论》(《文史哲》1986年第2期),这篇文章从明代募兵的产生、作用及其特点等方面,较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颇有新意。

该文认为,明代募兵制萌芽于宣德中期。

当时明军的主体仍是卫所军,而募兵居于从属和次要的地位,但由于募兵的军事素质优越,所以,其军事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到嘉靖时期,募兵成为明军中主要战斗力量,从而确立了募兵制在明朝军制中的地位。

作者分析明代募兵制的时代特点是:

第一,募兵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将帅无法形成强大的私人势力来同中央政权相抗衡;第二,募兵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在很多时候实际上是征兵;第三,募兵的土著性,便于统治者控驭和管理。

这些特点充分体现了高度的集权性和专制性,这同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加强是相一致的,也是明代募兵没有导致“骄兵动乱”的原因。

作者还将明代募兵放到整个兵制史上加以考察,指出:

募兵制比起征兵制或世军制,是一种较为进步的兵役制度。

但在封建社会中,募兵制的发展却同落后的自然经济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必然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或政治上的离心力量。

而明代募兵的结果是前者。

由于政治腐败和明统治者抑制,募兵制的优越性和先进性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就募兵总的情况而言,质量不高,并没有使明朝军队的状况得到根本的改善。

如果说卫所制、军屯制和募兵制是明代兵制的主要方面,那么,结合上述几个方面,学术界还对明代兵制的其他问题都作了一些探索,兹举例如下:

研究明代兵制渊源及卫所制形成的,有RomeynTaylor《YüanOriginsoftheWei-SoSystem(卫所制度在元代的起源)》(收入CHARLESO.HUCKER所编《ChineseGovernmentinMingTimes(明代中国政府)》哥伦比亚大学1969年出版),南炳文《明初军制初探》(《南开史学》1983年第1期)等;研究统御体制的,有青山治郎《朱吴国翼元帅府考》(《骏台史学》1963年第13期)、吴缉华《明代最高军事机构的演变》(《南洋大学学报》1972年第6期)等;研究明初藩王军权变化的,有吴缉华《论明代封藩与军事职权的转移》(《大

陆杂志》1964年4月第34卷7—8期)、周积明《封藩制与明初军权的转移》(《湖北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张德信《明代诸王与明代军事——略论明代藩王军权的变迁》(《河北学刊》1989年第5期)等;研究给养军饷的,有清水泰次《明末之军饷》(方纪生译,《正风半月刊》1937年2月第3卷第12期)、刘阶平《就“向阳疏草”论晚明军费财政》(《东

方杂志》1946年1月第42卷第1期)、邱义林《明前期军队后勤供给来源及其特点》(《争

鸣》1990年第4期)等;研究边防与海防的,有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明代满蒙史研究》1963年10月京都大学文学部)、陈文石《明代前期辽东的边防》(《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7卷(上)1967年3月)、范中义《明代海防述略》(《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等;研究家兵、家丁和乡兵民壮的,有梁方仲《明代的民兵》(《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1937年第5卷第12期)、铃木正《明代家兵考》(《史观》22—23合册)、肖许《明代将帅家丁的兴衰及其影响》(《南开史学》1984年第1期)、赵中男《论明代军队中家丁的特点与地位》(《社会科学战线》1988年第3期)等;研究卫所班军的,有川越泰博《明代班军番上考》(《纪要》中央大学文学部第84号《史学科22》1977年3月)、梁淼泰《明代后期班军的折班》(《江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等;研究马政的,有谷光隆《明代马政的研究》(《京都大学东洋史研究会》,1972年)、陈文石《明代马政研究》(《食货月刊》复刊2—4期)、王复兴《简论明成祖时期的马政》(《齐鲁学刊》1987年第4期)等;研究武器装备的变化与兵制的关系的,有李洵《明代火器的发展与封建军事制的关系》(《史学集刊》1989年第3期),等等。

此外,在有关漕军漕运、边墙寨堡、工兵盐军、戚继光

的练兵和郑成功的兵制等方面,也有许多成果。

上述研究成果林林总总,反映出有关明代兵制的研究,已经具有较高的整体水平,并且,在某些方面相当深入。

当然,学问无止境,任何一门学问愈深入,就愈向学者们提出更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

对于研究者来说,也要不断寻找不足和弥补研究中的薄弱环节。

从研究队伍上说,大陆学者和国外及港台地区的学者的研究实力都不算弱,风格却有不同。

大陆学者善于运用理论对某些兵制问题展开分析。

而港台和外国学者则以考据见长,有些问题可以爬梳得十分细致,甚至如草料问题在日本学者中也做过好几篇文章。

因此,大陆内外的学者应尽可能交流信息,取长补短,尤其是应避免某些领域中的重复劳动。

从研究范围来说,在对已有的课题继续攻关,力图有所突破的同时,还需填补明代兵制研究的某些空白,如,军令军法、卫学武选、驿传急递、军兵符验等等,都应该结合明代兵制的整体加以研讨。

最后,从研究的成果来看,对于明代兵制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成果尚是空白,已出版、发表的论著,几乎都是专题性。

即使有少数综合研究明代兵制的文章,无论是从其综合程度来说,还是从其深入的份量来说,还远远不能令人满意,有些是几十年前的成果,有些观点已显得陈旧。

因此,希望学术界在继续做好专题研究的同时,能有一部高质量的综合性研究专著《明代兵制史》早日面世,使明代兵制研究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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