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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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内部

会计核算办法(暂行)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 为了规范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云南省范围内设立的小贷公司。

三、 小贷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核算细则。

鉴于目前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过程中,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本暂行办法不符的,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准。

四、 本暂行办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小贷公司不宜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 小贷公司应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会计科目表中带※的会计科目所涉及的业务均需要按国家相关规定或经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后,小贷公司方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使用。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小贷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六、 小贷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 小贷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八、 财务报表是对小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及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至少应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 小贷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十、小贷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小贷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5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小贷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二、小贷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十三、小贷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7

※1131

应收股利

8

1132

应收利息

9

1221

其他应收款

10

1231

坏账准备

11

※1301

贴现资产

12

1303

贷款

1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14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15

1441

抵债资产

16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8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0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1

1601

固定资产

22

1602

累计折旧

23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

1604

在建工程

2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701

无形资产

27

1702

累计摊销

28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9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0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2

2001

短期借款

33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34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5

220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3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37

2221

应交税费

38

2231

应付利息

39

2232

应付股利

40

2241

其他应付款

41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42

2501

长期借款

43

※2502

应付债券

44

2801

预计负债

45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所有者权益类

46

4001

实收资本

47

4002

资本公积

48

※4003

其他综合收益

49

4101

盈余公积

50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51

4103

本年利润

52

4104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3

6011

利息收入

54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56

※6061

汇兑损益

5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8

※6111

投资收益

59

6301

营业外收入

60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61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6411

利息支出

63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4

6601

业务及管理费

65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6

6711

营业外支出

67

6801

所得税费用

68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的库存现金。

小贷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小贷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贷公司,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 小贷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 小贷公司收到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 小贷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款项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贷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小贷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小贷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

“信用证保证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22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

二、 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贷公司发生应收手续费和佣金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

收回应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

1132应收利息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及经监管部门批准发生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小贷公司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 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 小贷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小贷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四) 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其他应收款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小贷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手续费及佣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 小贷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31坏账准备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 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资产负债表日,小贷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三)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小贷公司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03贷款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二、 本科目可按贷款期限、类别、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一) 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的贷款余额。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的贷款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贴现资产等。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 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时,应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441抵债资产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小贷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 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小贷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 小贷公司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1601固定资产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二、 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小贷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 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累计折旧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 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在建工程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基建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小贷公司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贷公司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XX工程)。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1606固定资产清理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 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小贷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 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701无形资产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 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小贷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小贷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 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一一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累计摊销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 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小贷公司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贷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 本科目核算小贷公司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资产负债表日,小贷公司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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