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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起草说明

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指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要发挥示带动作用”,这为在新形势下的科技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和新使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要发挥龙头创新引擎作用”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在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示带动作用上率先突破、做得更好,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之都”要求,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建立以需求、问题、目标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体系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率先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我委制定了《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说明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

(一)新的形势与要求

十九大以来,总书记提出要“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引导,强化科技创新体系能力”、“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切实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等一系列对科技创新的新的重要指示要求。

近期,国家密集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举措。

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指出要以走在最前列标准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做大做强创新主体,强化创新人才支撑,优化创新环境,努力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体系。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面对全球科技创新新态势,更应率先落实好总书记新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国家最新文件精神落实到实处,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体系,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示带动作用。

(二)原有科技计划执行情况

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委自2012年组建以来,依托科技业务信息化“一站式”管理平台,实施“八大专项35个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328.49亿元,支持科技计划项目1.8万余个。

其中,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489个、共计53.6亿元;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5436个、共计12.9亿元;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905个、共计22.1亿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等创新载体类项目341个、共计9.6亿元。

我市科技计划的实施对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了科技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增长。

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14万亿元,实现增加值7359.69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900亿元,占GDP比重达4.1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1230家;肿瘤化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鹏城实验室获批建设;获得国家科技奖15项,其中3项为主持完成,技术发明奖7项,取得建市以来在该奖项的最好成绩,6年累计获得国家科技奖项79项;高新区在全国146个国家高新区评价中,综合排名第二;成为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区的首批3个城市之一。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在科技计划管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特别是与新时代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技计划体系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不够。

科技计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力度不够;对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承接和对接不够;对企业发展的全链条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才扶持的精准和强度不够;高等院校的科研自主权不够;对创新载体的动态管理和稳定支持不够;科技计划项目类别设置清晰度不够。

二是科技项目的形成机制不够科学。

项目形成主要依靠“发指南、广撒网、等申报”的单一路径,政府主动布局、悬赏、各区各部门推荐制等多元化项目来源有待加强。

项目遴选过程中,专家权重不够,处室自由裁量权较大。

科技计划项目在纵向协同、横向联动、外向合作等方面的力度不够。

纵向上,与国家部委、省还未建立顺畅的协同机制,与各区(新区)的联动不够;横向上,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立项缺少与卫计、人居、住建等部门的协同;对外合作上,创新圈项目仅有两地联合资助类项目,难以充分发挥优势的基础科研力量;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仅有合作研究类和活动交流类项目,缺少国际合作人才交流项目,不利于全面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三是科技项目的资金管理不够灵活高效。

当前,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上,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不够,预算编制过严过细,调整程序复杂,使用不够灵活等,不利于科技资金的高效使用,不利于科技部门的精准管理,不利于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利于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科技项目的规化管理不够完备。

评审专家、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环节缺少规性文件的指引,缺乏科学性、规性和制度性,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点,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二、起草过程

2017年7月,王伟中书记赴我委进行调研时,对我委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做出了重要指示。

近期,国家密集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举措。

为落实国家最新政策要求,以需求、问题、目标为导向,积极构建更具创新活力的科技计划体系。

一是调研学习。

2017年7月,我委组织调研组分别赴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就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了学习交流,对上述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计划设置和科技资金使用,进行了重点调研。

二是专题研究。

为做好科技计划改革工作,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架构设计,委组织召开50多次会议,反复研究论证,对任务分工、工作部署、文件制定等进行深入研究讨论。

三是对标落实。

对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逐一研究吸收,确保国家最新改革要求率先落实,全面释放创新活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领先一步。

三、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科技创新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区等建设为契机,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为目标,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解决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不够规科学、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构建人才、企业、平台、机构、成果等全方位、多元化的科技计划管理支撑体系。

(二)改革目标

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落实国家科技改革措施,突出需求、问题、目标导向,重点改革科技计划类别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形成机制、科技项目支持方式、科技项目规化管理等任务,建立更加适应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体系合理,强化支撑。

建立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人才和载体专项、重大科技专项、企业创新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五大专项、二十六个类别”的科技计划体系,实现“政府布局主动化、基础机构规模化、高校支持稳定化、人才支持精准化、平台管理动态化、企业研发重型化、合作紧密化、国际交流全面化”。

——拓宽来源,评审科学。

拓宽优质项目来源,设立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市区项目推荐制。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试行“主审制”,从专家遴选、专家库建设、评审方式、公开公示、信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大幅减少处室裁量权。

——流程规,灵活高效。

整合归并专项资金,将科技类专项资金统一归并成科技研发资金,修订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预算统一管理,放宽经费使用权。

加强科学化规化制度化建设,出台5大管理办法,每类项目均制定“3+1”文件,为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供有据可依的制度保障。

四、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现有科技计划管理基础上,根据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在注重“三个结合”、坚持“四个原则”,处理好“五个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六大任务”,着力建立需求导向、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特色鲜明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一)注重“三个结合”

一是注重科技发展规律与创新实际相结合。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前沿战略领域,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供给能力,补齐原始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等方面的短板,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的融通发展。

二是注重政府引导作用与市场自身作用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让市场真正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发挥好组织优势,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整合全国、全球优势创新资源,集合精锐力量,在关键领域、卡脖子上下大功夫,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三是注重规管理与科学高效相结合。

梳理制(修)订一批科技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化、精细化水平,强化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

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审计、监察、人大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形成部制衡、外部监管的管理体制。

加强对专业机构和受托单位的监督管理,以结果为导向实施监督评估和动态考核。

(二)坚持“四个原则”

继承性原则,客观分析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优点和不足,在原有框架和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做好新旧计划的衔接。

科学性原则,遵循科技创新和科研规律,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构建科学、规、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系统性原则,学习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科技计划管理先进经验,合理设置计划,规项目管理,系统完善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可行性原则,改革要结合我市创新需要和发展实际,确保改革后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切实可行,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得到落实。

(三)处理好“五个关系”

继承关系,把握好与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衔接和优化,在原有框架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科技计划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衔接关系,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进行相应调整,与国家和省计划做好衔接,并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横向关系,与市政府其他部门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聚焦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协同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

纵向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市区联动,将部分职权下放到各区,充分发挥各区作用,提升科技计划执行效率。

协同关系,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大机遇,深化与、澳门等城市的协同创新,强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五、六大任务

(一)改革优化科技计划体系。

包括新设、拓展、整合和取消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等4项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协同作用,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定位基本清晰的“五大专项、二十六个类别”的科技计划体系。

与原有计划体系相比,专项数量由8个减少到5个,计划类别由35个减少到26个。

(二)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包括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方式、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赋予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和完善科研人员激励制度等5项任务。

(三)改革科技项目评审机制。

包括试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主审制、规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和建立评审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机制等3项任务。

(四)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

包括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设立主动布局及“悬赏制”项目和建立项目推荐机制等3项,优化项目遴选机制和拓宽优质科技项目来源。

(五)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包括简化科研项目申报与中期管理、规项目验收管理、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和重构科技计划业务系统等5项任务,规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题管理。

(六)健全科技计划制度体系。

包括制定政府规章和完善部门规章2项任务。

出台5大管理办法,每类项目均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编制说明和申请指南的“3+1”文件,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有据可依、公开公正透明。

六、改革亮点

(一)突出填补基础研究短板。

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强化基础研究平台建设,高规格、大投入开展基础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的引进工作,做到“基础研究机构规模化”。

(二)扩大高校和科研人员自主权。

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强化高校和科研人员主体责任,扩大科研自主权,避免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让科研人员潜心开展科学研究,做到“高校支持稳定化”。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设立企业创新专项,建立从创客交流、创业资助、创新券、贷款贴息、企业研发资助到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研发全周期支持链条。

新设“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做到“企业研发重型化”。

(四)加大人才精准扶持力度。

新设博士基础科研启动项目、优秀青年基础科研项目和杰出青年基础科研项目等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建立从博士到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全周期人才支持计划,做到“人才支持精准化”。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五)健全载体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重点企业研究院等载体平台的分类管理机制,形成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的机制,做到“平台管理动态化”,着力建设一大批高质量的创新载体和科研平台,为科技创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撑。

(六)增强政府主动布局力度。

新设主动布局类技术攻关项目,发挥政府对科技创新引导作用,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

设立若干前沿科学技术难题,以“悬赏”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汇聚国外智力资源,攻坚克难。

(七)新设可持续发展技术攻关项目。

发挥科技在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域的支撑作用,加大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加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强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应用示推广,推动高标准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区。

(八)创新多元化的投入支持方式。

增加“事后奖励”、“科技悬赏”、“高等院校稳定支持”、“市区联动切块支持”、“部门联动切块支持”等创新投入方式。

拓展“创新圈”计划,允许市级财政资金可按规定跨境使用。

(九)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科目体系,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

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取消监管银行及10%的项目验收保证金要求、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简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

劳务费不设统一比例限制,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十)建立更加科学的项目形成机制。

设立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市区项目推荐机制,拓展优质科技项目来源。

出台《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率先在全国推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主审制。

推行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将专家评审分数在项目综合分数的占比,由50%提高至70%及以上,将处室考察分数的占比从50%降低至30%及以下。

(十一)加大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

新设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开展后续研究或成果产业化,打通科技到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

新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融通发展。

(十二)强化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外向合作。

建立部门和市区间的项目推荐机制,可持续发展技术攻关项目采用切块方式,将资金下达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拟定立项流程,立项项目向市科技创新委备案;创新创业类项目,采用市区联动方式,切块安排各区资金,由各区(新区)自行组织实施,立项项目向市科技创新委备案。

扩大“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新增单方资助合作项目(B类)、单方资助委托研发项目(C类)、单方资助的研发项目(D类)3类项目,将优势的基础科研力量纳入我市科技计划体系,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

拓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类别,支持在合作框架下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增加国际合作人才交流项目,支持弹性柔性引进境外科学家参与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十三)强化建章立制的规化管理。

制定或修订完善《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5大管理办法,强化科技计划体系和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建设。

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验收。

针对26类科技项目,每类项目均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编制说明和申请指南的“3+1”文件,规每类项目的操作实施,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有据可依、公开公正透明。

(十四)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将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处理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以及验收不通过的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

七、进度安排

(一)出台计划

2018年第二季度,调研座谈,研究编制形成初稿。

2018年第三季度,征求各区、各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

完成征求意见稿修改。

2018年第四季度,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实施计划

市科技创新委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制定或修订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确保2018年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2019年全面实施,2020年初见成效,为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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