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接入合同托管01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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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接入合同托管01要点.docx

主机接入合同托管01要点

编号:

陕西四博互联通信有限公司

主机接入合同(托管)

甲方:

陕西阳光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陕西四博互联通信有限公司

主机接入合同(托管)

甲方:

陕西阳光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E-mail:

网址:

乙方:

陕西四博互联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信凯工业园西部信息大厦5层邮政编码:

710077

电话:

029–88866033传真:

029–88866030

联系人:

胡晓丽E-mail:

service@

网址:

第一条合同项目与定义

1-1乙方是中国领先的IDC运营服务商,为陕西电信公司长期合作伙伴,独家运营渭南电信IDC数据中心机房,并在北京、上海、湖北、浙江等地区拥有高速的互联网接入带宽和大量的用户群。

乙方在全国率先执行“服务收费,资源代收费用”政策;确立主机增值服务标准事项及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化。

1-2乙方已经成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DC/ISP/ICP许可证编号为:

陕B1.B2-20060069,是西部地区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IDC、ISP以及ICP经营资质的公司之一。

1-3乙方的主要责任是提供给甲方良好、高速、稳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甲方的主要权利是利用乙方高速的接入带宽提供各种合法的互联网服务。

1-4主机接入(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主机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甲方自己负责其主机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主机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5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主机接入以下统称“主机”。

1-6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利用主机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

甲方主机所使用带宽及其他网络资源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在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主机占用资源超过该等资源标准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补缴资源占用费,甲方不补缴资源占用费的视为甲方自动解除本合同,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依据电信市场的变化随时变更该等网络资源标准,乙方一旦变动该等标准将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甲方如不同意变更内容可在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该变动。

2-1-2甲方享有遵守本合同条款下的所属信息资源的所有权及经营权以及主机的所有权。

甲方可利用主机独立开展自身的网络信息服务,自主负责主机上所属信息的组织、整理、分类及维护。

甲方托管设备的用途为:

■信息发布□视频发布□网络游戏

□虚拟主机□代理主机□其它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托管设备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1-3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如果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或审批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电信业务、新闻、出版、广告、医药、论坛等前置审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必要附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2-1-4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1-5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1-6对于主机接入(托管),甲方自行承担主机的运输等费用。

涉及主机硬件代发,甲方必须书面授权或者工单授权,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7甲方承诺不会利用主机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

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7-1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

利用主机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主机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7-2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2-1-8甲方必须保证其主机内的所有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特别是甲方网站(即指该主机空间内的所有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甲方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还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等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同时甲方理解乙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2-1-9甲方利用主机开办的所有非经营性网站,必须根据“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先在乙方的ICP/IP动态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注册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把取得的备案号放在网站首页下方并链接到,否则不得开通。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0甲方托管的服务器内部软件,无论是甲方或是甲方指定他方安装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11甲方对使用主机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

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特别地,如甲方利用主机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2-1-12甲方对自己存放在主机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主机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3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主机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5对于主机接入(托管),甲方的信息主机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2-1-16甲方如需在托管主机上安装任何本合同约定设备范围之外的设备、硬件或者在托管设备之外在乙方处放置任何设备、物品,均需另行通知乙方并签订相关保管、管理合同、向乙方交纳相关保管、管理费用,否则乙方不对甲方自行安装的设备或者物品承担保管、管理责任。

2-1-17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信息主机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

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基本网络配置(仅限配置ip地址,网关,DNS)。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安装、调试甲方托管主机的其他软硬件系统(基本维护服务除外),乙方将保留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2-2-2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主机的标准机房环境,负责维护托管主机的机房环境,保证网络通畅,除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外,保证全年开通率在99%以上,正常工作时间内故障发生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排除故障。

2-2-3乙方有权对主机进行机房的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机房网络环境的正常运行。

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对主机上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

乙方保留因甲方主机软硬件故障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木马、网络攻击等)导致乙方网络故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随时暂停甲方服务,待甲方处理正常后,恢复甲方服务,同时乙方并不对此所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2-2-4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2-1-2、2-1-3、2-1-4、2-1-5、2-1-7、2-1-8、2-1-9、2-1-11、2-1-15、2-1-17等条款而终止主机运行的权利。

2-2-5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主机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6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7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与运营商交涉,并及时排除故障。

乙方因为IDC机房线路调整,网络升级、电力升级等可预知原因而中断为甲方提供服务,应于12小时前通知甲方。

如持续中断72小时以上时,甲方有权解约,乙方应退还余期的相应费用。

2-2-8因乙方原因,造成主机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

但以当月的月费为中断赔偿的最高限。

2-2-9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10因甲方主机软硬件故障,或网络黑客攻击,或授权乙方执行的维护工作,导致的任何硬盘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数据丢失的责任。

第三条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A描述。

主机接入(托管)服务的资源代收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3-2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托管的服务器依照《四博星级服务标准体系》进行维护,选择服务级别为:

;该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其中具体单项服务收费标准参见《四博星级服务标准体系》。

详见附件B-2。

3-3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4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圆整。

3-5乙方将于甲方向乙方支付3-4协定的费用后3个工作日之内为甲方开通主机,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主机。

3-6甲方第二年进入续费期后如超过约定期限当日不办理主机托管费用的,乙方可关停甲方托管的设备,对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留属于甲方产权的设备,同时依法追缴欠费。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其变更

4-1本合同初次订立有效期为个月,2014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终止。

合同到期时,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届满前7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期限与本协议服务期限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4-2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

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而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

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

乙方届时将关闭主机。

对于主机接入(托管),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三日内将其主机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主机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5-4如甲方拖欠付款一个月之内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主机,应支付1000元重新开启费。

5-5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责任限制

6-1乙方在进行主机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主机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第七条争议解决、不可抗力、保密

7-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3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7-4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7-5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7-6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权利保留、通知

8-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8-2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8-3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8-4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9-1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9-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9-3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9-4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

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9-5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9-7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9-8附件A、附件B及《主机接入(托管)用户承诺书》为必要内容,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

9-9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9-10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9-11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于中国西安市高新区。

9-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A服务内容清单

请甲方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下列内容并在相应的□里涂黑:

A-1甲方采用乙方的主机接入(托管)服务。

A-2主机接入(托管)数据中心机房:

□西安电信二长机房□西安电信高新机房

□渭南电信数据中心□西安软件园双线机房

□其他()

A-3甲方使用乙方标准机架的U单位空间,用以放置甲方的台主机及其附属设备。

A-4接入方式和速度:

□100MB共享以太网接入。

□其他:

A-5甲方主机使用网络资源标准为峰值带宽保证:

提供的带宽峰值最高不超过5Mbps/秒。

(以乙方提供的流量报表为准)

.

A-6甲方主机IP地址是:

A-7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序号

姓名

电话

手机

Email

身份证号

1

2

3

A-8采用主机接入(托管),填写下表

主机品牌、

型号、

硬件配置、

品牌:

CPU:

内存:

硬盘:

主板:

外型尺寸

附件B技术服务内容及服务响应

本协议签订后,即为甲方接受并赞同以下服务条款。

请甲方认真、仔细阅读以下服务细则:

B-1标准服务(必选项)

(1服务器网络调试上架,协助配置IP地址,网关,DNS;

(2向甲方提供每天24小时,一年365日全天候网管重启服务;

(3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年免费重做系统4次,重做系统发工单,12小时内响应甲方服务;

(4)保证网络联通率在99.9%以上;

B-2主机接入(托管)服务标准依照《四博星级服务标准体系》

标准服务2000元/年,参见B-1

高级服务4000元/年

金牌服务8000元/年

白金服务18000元/年

具体服务项目详见附件C(需要此服务的打印附件C,不需要的不打印)

B-3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B-1标注服务为服务器托管最低层次的必选服务项目。

(2)B-2的高级/金牌/白金为高层次的有偿性收费服务,甲方可选择购买该服务,乙方根据维护服务级别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3)主机重启,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电话+服务器维护识别码提出请求即可,乙方技术人员在得到甲方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主机重启服务。

(4)主机系统重做,甲方必须通过传真或者在线提交工单的方式提出,乙方技术人员在得到甲方指令后,30分钟内给予响应,6小时内完成主机操作系统重做服务,但主机系统重做服务提供限于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其他时间如需要重做系统,甲方应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另外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主机上架、下架,或者更换主机硬件服务,仅限于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其他非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如夜间、正常节假日等),在此期间该服务请求乙方一律不予受理。

B-4技术服务流程

(1)主机重启响应:

甲方直接拨打乙方指定的服务电话+服务器识别码,并告知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单位(或负责人)名称(或姓名)、维护卡号、主机IP以及主机所在的机柜编号;经确认后乙方即执行重启操作。

(2)系统重做、主机硬件进出机房等,甲方须在线提交工单或者发传真,符合B-3规定的服务条例的,经过确认后即可予以受理。

(3)如甲方请求提供的服务涉及收费,则应主动联系其客户经理并提交在线工单或传真,在确认收费服务请求真实后,由该客户经理或续费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取服务费后提交内部工单,技术部安排人员执行。

主机接入(托管)承诺书

陕西四博互联通信有限公司:

本单位(或本人)郑重承诺:

本单位(或本人)在贵公司托管的主机所从事的业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信部电[2005]501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国务院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从事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不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不发布组织或实施过激行为的信息、对所属的网站加强监管,发现违法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制止和清理,及时做好网站备案工作。

陕西四博互联通信有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或本人)的网站备案和信息内容进行监管,有权在发现本单位(或本人)托管的主机上存在备案问题或非法信息问题时,关停网站或主机;若因本单位(或本人)监管不力,未及时进行网站备案或由于主机上存在非法网站、非法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由本单位(或本人)自行承担,与陕西四博互联通信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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