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市场源流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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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市场源流考1.doc

中国艺术市场源流考

李向民

  本文所述之“艺术市场”主要指狭义的ARTSMARKET,专指美术市场,包括书法市场、绘画市场、工艺品市场、雕塑市场。

由于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艺术样式不同,因而艺术市场的内容也自然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较为原始的艺术市场无论是内容还是市场机制都是单一的、初级的;较为晚近的市场则显得复杂的多。

一、艺术品是最早进入市场的人类产品,中国工艺品市场发轫于新石器时代的大汶口文化期。

  人们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艺术商品的出现只是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以后的事情。

其实大量的考古材料和人类学研究成果表明,工艺品是人类最早的私有财产之一,工艺品也是最早进入市场的劳动产品。

 在中国,远离海滨的青海西宁、乐都等地都曾发现有随葬的贝壳;大汶口文化遗址中,较普遍地发现了一些非本地出产的玉石、象牙原料等物品,甚至还出现了雕刻精致的透雕象牙梳和透雕象牙筒,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象牙雕刻品。

南京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了许多琢磨和雕刻都很精致的玉石玛瑙制品近300件。

其中一个墓的随葬品达32件。

吴县草鞋山等遗址也都出土了大量的玉饰。

著名的经济史学家陈绍闻和叶世昌两位教授认为,根据上述材料,“可见当时已有以交换为目的的制玉业,它们是墓主人通过交换获得的”(《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上册,第3页)。

而地质学家的研究也说明,南京和吴县本地均不产玉石,这些玉饰的来源自然也可能是由于战争掠夺、迁徙等原因带来,但结合另一些大量商品生产的例证来看,它们更可能是对外交换的结果。

  最早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不仅有装饰性工艺品,而且还包括一部分实用性工艺品。

如河南偃师滑城龙山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大汶口文化富有特征的陶器,就是一个早期的例证。

  既然这些工艺品被当作商品在氏族间进行交易,那么就不应该仅限于一些偶然的、个别的的行为。

有商品交换就必然导致商品生产的产生。

由于艺术品(这里主要是工艺品)被作为换取其他氏族的、物质资料的手段,那么大规模的商业性艺术生产也就在所难免。

事实也正是这样,在大汶口文化、青莲岗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遗址中,考古学家证明了创造这些文化的部落中,都有人用玉和玛瑙成批地制作璜、璧、管、坠、珠、镯等饰物。

最为典型的是山东日照两城镇龙山文化遗址。

在这里,人们发现了成坑的半成品玉器和材料,数量相当大。

用这些玉材精工磨制成仿生产工具的斧、锛、铲、刀等礼器,表面光润,厚仅0.2~0.5厘米,有的还刻着纹饰;相当美观。

如此之多的玉器和玉材显然不是留给本部族用的,而是为了交换。

至于在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中发现的大量精美竹器也属同样情况,如林耀华教授所说:

“这些竹器如此的集中的存放,也可能是当作商品交换的。

”(《原始社会史》)

  由此可见,中国艺术市场的产生大致是在公元前4500至公元前2300年的大汶口文化时期,而且在当时的经济结构中占据较大的份额。

尽管今天看来,这种市场形式极为低级,但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低估其历史意义。

二、西周的“伪饰之禁”和工艺品礼器化,使艺术市场的发展暂时停顿。

  原始公社瓦解后,中国进入夏商西周时期,这一时期王权初步确立,艺术品礼器化的倾向十分明显。

出于非经济的原因,艺术品交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周礼•地官下》载,当时规定:

“凡市伪饰之禁,在民都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郑公注云:

“所以俱十有二者,工不得作,贾不得粥,商不得资,民不得畜。

”那么具体有那些不能上市呢?

《礼记•王制》云:

  有金璧玉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

  这些“不粥于市”的物品多属于工艺品,但由于它们的使用是礼制的主要表现,因而不能随意制作和交换。

除了这些礼器以外,周代还有所谓的“伪饰之禁”,《礼记•月令》曰:

“百工咸理,监工日号:

毋悖于时,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

”注:

“淫巧,谓伪饰不如法也。

”这里所谓“伪饰”实际上就是指加入过多的人工进行雕琢加工的产品,工艺品自然是“伪饰”之物,焉能不禁?

  那么,周代又何以连一般的工艺品制作及交易也要禁止呢?

《周礼•地官下》在谈到“司市”的职责时就有一条为“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郑玄注云:

“物靡者,易售而无用,禁之则市均。

”贾公彦疏云:

“司市出政令而禁其物货细靡者,但物货细靡人买之者少而贱,使市贾不平,令禁之则市场均平,故云均市也。

”看来,西周禁止生产出售侈靡淫巧之物主要是为了维持市场价格均平。

  因此,西周的工艺品市场在强有力的集权统治下,已大大萎缩,中国艺术市场首次出现停顿。

  三、春秋战国工艺品市场复苏,出现工艺品商人。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艺术市场在经过一段沉闷之后,再次活跃起来。

这自然与当时政局混乱、战争频仍所带来的统治削弱有关,同时也反映了艺术市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另外,当时社会商品经济的发达也对艺术市场的复苏造成了积极的影响。

  当时人们已在口语中、十分习惯用经济价值来表述工艺品的珍贵程度,诸如“千金之玉卮”、“千金之剑”、“千镒之裘”、“百金之剑”之类的提法经常出现。

至于各国各色人等出于不同的动机参与艺术品买卖的情况更为普遍;昭鱼曾劝楚王买五双饰耳之玉,晋将韩起向郑国人求购玉环,……更重要的是,由于工艺品市场发达,专营此道的商人也大有人在。

吕不韦父亲说经营珠玉制品可获百倍的利润,足见工艺品市场利益不菲。

《韩非子》曾记述了一位珠宝工艺品商人的事:

  宋之富贾有监止子者,与人争买百金之璞玉,因佯失而毁之,负其百金,而理其毁瑕,得千溢焉。

  监止子设法以百金购得璞玉,稍事修治后,即以千溢之价卖出(案:

溢同镒,一镒亦称一金)。

可见监止子一次就获得近九百金的商业利润。

  由于工艺品市场交易频繁,人们对工艺品价格的决定因素也有了一定认识。

豪富陶朱公有一次和梁王谈起家藏两白璧的价格(事见《新序》):

  朱公曰:

“……臣之家有二白璧,其色相如也,其径相如也,其泽相如也,然其价一者千金,一者五百金。

”王曰:

“径上色泽相如也,一者千金,一者五百金,何也?

”朱公曰:

“侧而视之,一者厚倍,是以千金。

  可见,当时人们认为白璧的价格是由“色”(成色)、“径”(大小)、“泽”(光泽)、“厚”(厚度)四者决定的,奇怪的是却忽略了白璧制作过程中的攻玉琢磨之功,也许是这在玉璧的价值构成中并不占重要地位。

  四、汉代工艺品市场商业意识觉醒,出现以佣工为主的初级书法、雕塑、绘画市场。

  秦汉艺术市场比过去在内容上和规模上都有很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市场,书法、雕塑、绘画市场都已出现。

  工艺品市场是历史最久远的艺术市场,至汉代更加发达。

地方豪强地主商人经营工艺制作业者已相当多,一般手艺人“或作泥车、瓦狗、马骑、倡俳,诸戏弄小儿之具以巧诈”(《潜夫论》)也很普遍。

富贵人家的日用工艺品中有不少也求购于市场。

河北满城汉墓发现的一些铜器上,亦有铭文记载了中山王内府的铜器买于市者。

有一则铭文曰:

  中山内府,铜鋗一,容三斗,重七斤五两,第五,卅四年四月,郎中定市河东,贾八百。

  另一方面,工艺品制作匠和商人的经营意识也相当强烈。

一些私营作坊甚至在铜镜上刻上自我吹嘘的铭文,这实际是中国最早的“商品广告”。

其辞曰:

  内清质以昭明,光辉象夫日月。

  叶氏作竟佳且好,明如日月世少有。

  吾作明镜自有纪,令人长命宜子孙。

  这些广告现在看来似乎太离谱,甚至有点可笑,但在当时这却反映了工艺品市场经营者商业意识的觉醒。

  汉代对工艺品市场是否应该存在曾发生过一次大的争论。

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御史大夫桑弘羊等与一群贤良文学之士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贤良文学之士认为工艺品制作、销售劳民伤财,有百害而无一利,“夫一文杯得铜杯十,贾贱而用不殊”(《盐铁论》下同)。

认为应该禁止这种生产:

“上好珍怪,则淫服下流,贵远方之物,则货财补充。

是以王者不珍无用以节其民,不爱奇货以富其国。

”桑弘羊则从对外贸易的角度对此进行反驳,他指出:

  “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损敌国之用。

是以骡驴馲驼,衔尾入塞;騨騱騵马,尽为我畜;鼲鼦狐狢,采旃文罽,充于内府。

而璧玉珊瑚琉璃,咸为国之宝。

是则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泄也,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矣。

  结果,看来还是桑弘羊的观点占了上方,因为汉代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确实长期出超,输出的很大一部分正是工艺品。

据普林尼估算,古罗马每年向阿拉伯半岛、印度和中国支付的货款在一亿赛斯特(Sesterces)上下,约合十万盎斯黄金。

从公元前31年至公元192年的二百二十年间,古罗马因东方贸易而损失的价值约合1930年的一亿英镑。

  汉代绘画市场的产生与当时的民俗有关。

汉俗在除夕、元旦之际,家家户户都要在门上请人画上辟邪消灾的虎,这种工作非有职业画工不可,而工钱是免不了的。

这样的绘画市场只能采取一种“佣画”的形式,即画工自带工具、颜料等去主家作画,收取包括材料费在内的工钱。

这种情况也出现在雕塑市场中。

汉代厚葬成风,富贵人家多在墓上雕刻作品和建筑,墓道内有壁画和雕塑,因而雕塑匠也很多。

山东嘉祥武氏祠西阙的铭文载“使石工孟乎、李丁卯造此阙,直钱十五万”“孙宗作师子,直钱四万”。

给我们贸下了汉代艺术市场的可贵资料。

  汉代也是中国书法市场的萌芽期。

这时的书法市场表现为一种与文学市场密切结合的形式,人们对书法的内容与形式并重。

有一些人完全赖书法市场为生。

“梁宗室子孙,而小孤贫,卖书于东平字阳人也。

梁宗室子孙,而少孤贫,卖书于市以自资。

”(《后汉书》)更有人因佣书而致富:

  有琅琊王溥,王吉之后。

吉先为昌邑中尉,弈世衰陵,及安帝时,家贫不得仕。

及挟竹筒插笔于洛阳市佣书。

美于形貌,又多文辞,来僦其书者,丈夫赠其衣冠,妇人遗其珠。

一日之中,衣宝盈车而归,积粟于禀。

九族宗亲,莫不仰其衣食。

洛阳称为善笔而得富。

(《拾遗记》)

  这里虽似有夸大之辞,但也反映了汉代书法市场确实比较兴旺。

实际上,汉代书法市场中的佣书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或裁好缯,作为疏头,令工采画,雇人书祝,虚饰巧言,欲邀多福”(《潜夫论》)。

雇人写字是为了写些祝福之辞,足见书法市场与世俗生活关系之密切。

  此外,汉代还有一种近乎书法劳务市场的佣书。

《四体书势》中有一则故事,说汉灵帝时风行楷书,师宜官最有名气。

有时他不带钱去酒家,酒足饭饱以后,“因书其壁,顾观者以酬酒直,计钱足而灭之”。

从经济过程来看,宜官饮酒而赊账于酒家,然后又以书法作为支付手段,抵偿欠账。

这里书法作为支付手段并不是将书法作品完整地交付给酒家,而是通过一种比较复杂的途径来完成的。

即师宜官在酒家壁上作书法以后,因其书名重于一时,故吸引众人来观。

而字又是写在酒家壁上的,要进其门,就必须饮酒付钱,从而增加酒家的盈利。

而这个利润增量事实上相当于师宜官书法的实现价值,从而有了抵偿赊账的经济根据。

师宜官似乎深谙等价交换的交易规则,因而当他等到有足够的人来看字,并给酒家带来相当于所欠酒钱的利润后,便灭除书迹,以示两讫。

  汉代书法市场的产生除与时人对书法的热衷有关外,还与“后汉以来,碑碣云起”(《文心雕龙》)有关。

一些文艺名流成了世人争相聘请的对象。

书法和文辞号称双绝的一代文宗蔡邕同样也卷入了书法市场之中。

顾炎武说:

“蔡伯喈集中,为时贵原先诔之作甚多。

如胡广、陈实各三碑,桥玄、杨赐、胡硕各二碑,至于袁满来年十五,胡根年七岁,皆为之作原先自非利其润笔,不至如此。

……文人受赇,岂独韩退之谀墓金哉!

”(《日知录》)范文澜教授亦以为,汉家立碑成风,“有技艺的人也借此博得酬劳的财物。

技艺愈高,得酬也愈多,因而各门出专家,各地有名家。

蔡邕作袁满来,胡根碑文,当然为取得润笔”(《中国通史》)。

可见汉代艺术市场尽管交易频繁,但总的说来,仍处于实用的层次,无论是绘画、书法、雕塑,还是工艺制品基本上都与世俗生活紧密结合,艺术市场自身的特性并不明显。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书法作品市场成立,绘画市场相对落后,工艺品贩运业很发达。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动乱年代,在战争纷纭的社会背景下,艺术市场却再次发生了一些新的跃迁。

  承袭汉代遗风,魏晋南北朝的书法市场出现了新的气象,佣书市场仍然缓慢发展,同时与实用相脱离的纯艺术性书法倍受青睐,真正的书法市场开始确立。

当时印刷术尚未发明,代人抄写的佣书自然大有市场,如阚泽少年好学,“居贫无资,常为人佣书,以供纸笔”(《三国志•吴书》)。

当时佛教大盛,为寺院写经也十分有利可图,北魏时刘芳“常为诸僧佣写经论,笔迹称善,卷直以一缣,岁中能入百余匹,如此数十年,赖以颇振”(《魏书》)。

佣书“岁中能入百余匹”,在下层百姓中已算是不错的收入了。

因此,佣书成了当时下层士子的谋生之路。

后赵暴君石勒在其发迹前“尝佣书于临水”(《述异记》),大书家王僧孺成名前也“常佣书以养母”(《南史》)。

  但佣书并不是魏晋南北朝书法市场的特色,纯艺术性法书市场的形成才是当时的独到之处。

法书市场看来是从佣书市场中过渡、蜕变而成的。

当时不少名书家都曾干过佣书的营生,如王僧孺、蒋少游等,他们所抄写的文字极易引起人们对书法的兴趣,而相对忽视其内容。

如崔玄伯父潜为兄浑诔手笔草本,在北魏“延昌初,著作佐郎王遵业买书于市而遇得之。

计诔至今,将二百载,宝其书迹,深藏秘之”(《魏书》)。

这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法书市场如何发生的标本,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直到延昌年间(512-516)才有法书市场。

另一方面,佣书市场的计酬方式的变化也为市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这时佣书市场大多按页数计酬,属于计件工资,而不是计时工资。

如前述刘芳“卷直以一缣”,又如陶贞宝“善稿隶书,家贫,以写经为业。

一纸直价四十”(《书林纪事》)。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品本身与报酬的关系掩盖了书法技艺劳务与收入的关系,从而使艺术品获得了市场价值的意义。

  中国法书市场的首创之功当归大书家王献之。

他在《自论书》中记述了他自己曾写字给一老妇卖,得钱千金的事情。

如果说这尚是一件孤立的事件,那么,南朝宋齐间世俗流行的“买王得羊,不失所望”(《临池心解》)的谚语则可为之佐证。

这句话是当时王献之与羊欣师徒书法商品化的直率表述。

如果说,这种说法还嫌笼统的话,那萧子云“停船卖字”的记载则再清楚不过地记叙了一次法书市场交易的全过程。

  (萧子云)出于东阳太守,百济国使人至建邺求书,逢子云为郡,维舟将发。

使人于渚次候之,望船三十许步行拜,行前,子云遣问之,答曰:

“侍中尺牍之美,远流海外。

今日所求,惟在名迹。

”子云乃为停船三日,书三十纸与之,获金货数百万。

(《南史》)

  三十纸书迹就能获金货数百万,看来作品市场一成立,其价格基准就相当高。

从艺术性讲,只有达到一定水平和趣味的字迹才能称为书法艺术,自从作品市场成立以后,更由于不久以后印刷术的发明,佣书市场已失去其昔日书法市场主角的地位,而且不断走向衰落。

因此从下一节开始我们把佣书市场排除在书法市场以外。

  法书市场成立以后,由于经济价值较高,一批无赖逐利之徒也紧随而至,书法赝品市场产生了。

中国最早记述书法赝品制作售卖活动的是南齐著名书家王僧虔,他揭露:

“康昕学右军草,亦欲乱真,与南州石道人作右军书货”(《论书》)。

其实当时作赝品谋利的远不止康昕、石道人,其同行还大有人在,而且手段高明。

虞龢说:

“轻薄之徒锐意摹学,以茅屋漏汁染变纸色,加以劳辱,使类久书,真伪相糅,莫之能别。

”(《论书表》)由于赝品泛滥,连梁武帝府内之珍藏也鱼龙混杂,以至于梁武帝要和陶弘景挖空心思地对其进行反复辨证。

当然,尽管出现了赝品市场,但魏晋南北朝时期书法市场仍是进步的,从反面看,赝品的出现也正反映了书法市场的繁荣。

  与书法市场的领先一步相比,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绘画市场还只是处于较低级的阶段。

佣画仍是市场的主要形式,连在北周官至散骑常侍兼礼部侍郎的大画家冯提伽.为了避免周末之乱.也“佣画于并、汾之间”(《历代名画记》)。

由于当时北方建石窟寺成风.需要聘请大批画工来进行佛教壁画的创作。

有的还雇外国画师来画,当然工钱也是少不了的。

位于塔里木盆地南部.婼羌以东.米兰河东岸的米兰废址,保留了一批汉晋时代的鄯善佛寺壁画。

画师在壁画中留下了佉卢字题辞墨书三行:

“蒂特(Tita)作画,值三干包马卡(Bhammakas)。

”据沈福伟教授考证,画师系吐火罗(今阿富汗北部)人,至于三千包马卡的工钱到底价值几何却不可考了。

  当然魏晋南北朝的绘画市场也并非一成不变,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市场新形式.这些形式自然是从佣画中蜕化出来的。

一是王濛受人洒肉,为人作画的故事,他自云:

.“我嗜洒、好肉、善画、但人有饮食美酒精绢,我何不往也。

”((历代名画记))那么王濛怎么为人作画呢?

仅仅是“往驴肆家画轜车”罢了,最终仍逃不脱佣画。

一是顾恺之“展览收费”的例子(事见《历代名画记》):

  兴宁中,瓦棺寺初置.僧众设会,清朝贤鸣刹注疏.其时士大夫莫有过十万者。

既至长康.直打刹注百万。

长康素贫,众以为人言。

后寺众请勾疏.长康曰:

“宜备一壁。

”遂闭户往来一月余,日所画维摩诘一躯。

工毕,将欲点眸子,乃谓寺僧曰:

“第一日观者请施十万,第二日可五万,第三日可任例责施。

”及开户,光照一寺,施者填咽,俄而得百万钱。

  这里,观者仅为一饱眼福而出资达百万钱,他们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物质性的实在。

这就与佣画市场有所区别,但也没有发展到像法书市场那样的水平。

这种状况可能与当时的绘画多在屏风和墙壁上创作,不易携带有很大关系,也就是说绘画市场的发展有其技术性原因。

  工艺品市场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有进一步扩大,这与当时王室、贵族的奢侈性消费所造成的需求膨胀有关。

各地特色工艺制作业的发展使这种扩大成为可能,如四川的织锦生产量大,价值也高,蜀国竟赖此为经济支柱,诸葛亮称“吟民贫国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蜀中军费唯依赖锦”(《诸葛亮集》)不仅民间工艺制品大量流向市场,一部分官营工场也开始走向市场。

晋令规定,“欲作漆器物卖者,各先移主吏者名,乃得作”(《太平御览》引),可见只要官府作场的主管吏批准,其产品有一部分是可以作为商品出卖的。

  当时民间的普通商业不发达,向权贵豪门供应奢侈品的贩运性商业却颇为发达。

一些富豪聚居的大都市都有专市交易工艺品,这也是魏晋南北朝的一大特点。

  六、唐代绘画市场在画幛市场成立的带动下迅速成型,并开始出现画商。

书法市场继续发展。

民间雕塑佣工很发达,但雕塑品市场受到部分禁止。

工艺品私营作坊开始出现。

  隋唐是中国社会繁荣,经济发展的高峰期,艺术市场也得副了较为全面的发展。

  唐代碑铭之风日盛,与汉代一样,碑铭之文、字往往出于一人之手,因而书法市场也与文学市场糅合在一起。

润笔成了书法交易的主要支付形式。

在这里书家的名气也就通过润笔而与其经济收益联系起来。

书法名家柳公权深受皇帝宠赖,在时就已名扬海内外。

“当时大臣家碑志,非其笔,人以子孙为不孝。

……凡公卿以书贶遗,盖巨万。

”(《新唐书》)由于市场交易频繁,人们对书法艺术品的经济价值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甚至以此代替艺术审美尺度来对作品进行评估。

艺高价贵成了不言而喻的事情。

“褚遂良问虞监曰:

‘某书何如永师?

’答曰:

‘闻彼一字,直钱五万,官岂得若此?

’”(《隋唐嘉话》)于是“一字千金”、“价比黄金”这样的商业语言也开始流行于评论界。

张怀瓘之《书估》也采取了这种语言:

  三估者,篆籀为上估,锺(繇)、张(芝)为中估,羲、献为下估。

上估但有其象,盖无其迹;中估乃旷世奇迹,可贵可重,有购求者,宜悬之千金。

或时不尚书,薰获同器,假如委诸衢路,犹可字价千金。

……

  那么,当时书法艺术品价格究竟如何呢?

可以举一个例子,尚书钟绍京“不惜大费,破产求书。

计用数百万贯钱,惟市得右军行书五纸,不能致真书一字”(《书估》)。

看来张怀罐《书估》之说言之有据。

  六朝与隋唐之际,绘画材料上曾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

六朝作品多为壁画和屏风画,单独在缣帛纸张上的画迹很少。

至于隋唐,随着纸绢生产规模的扩大,作画更加普遍。

更重要的是使绘画作品由不动产向动产转变,方便了其交易的过程。

具体说来,唐代佣画的情况还有不少,名家佣画的酬金也较高,吴道子“尝于京师画总持寺三门,大获泉货”(《历代名画记》)。

但这毕竟不是主流。

唐代绘画市场主要是作品市场。

作品市场的成立是一大进步,标志着中国绘画市场已进入成熟阶段。

  隋唐时期,具有物质形态的绘画作品主要有三类,即画壁、画屏和画幛。

带动作品市场兴起的首先是画幛。

顾恺之名作《清夜游西园图》流入民间后,几经转卖:

“有张维素子周封,泾州从事,帙满居京,一日有人将此图求售,周封惊异之。

遽以绢数匹易得。

经年,忽闻款门甚急,问之见数人同称仇中尉,愿以三百素易公《清夜游西园图》。

周封惮其迫胁,遽以图投之。

翌日果赍绢至。

……及十家事起后,流落一粉铺家,未见为郭承嘏侍郎阍者,以钱三百市之,以献郭公。

”(《图画见闻志》)元和初年,张彦远祖父“答以名马,并绢二百匹”购下一幅卫协的《毛诗北风图》(事见《历代名画记》)。

类似情况不胜枚举。

不仅古画交易随崇古、玩古之风而盛行,当代画家也出卖自己的作品,有的完全赖此为生。

南海人张洵“不第后流寓长安,以画自适”(《图绘宝鉴》)即为一例。

  画屏的交易在长期的市场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名家的画屏价目表。

张彦远说:

  董伯仁、展子虔、郑法士、杨子华、孙尚子、阎立本、吴道玄,屏风一片,值金二万,次者售一万五千。

其杨契丹、田僧亮、郑法轮、乙僧、阎立得,一扇值金一万,且举俗间谙悉者。

(《历代名画记》)

  这样一个明细价目的形成,显然是大量交易的结果。

而绘画市场交易量的扩大,也与画商有极大关系。

唐代画商的出现与唐初宫闱大力向民征购字画有关。

由于当时政策极为优惠,能向皇上进献名画不仅可以得官进爵,而且可以获得巨额赏金。

于是一批善于鉴别书画,又有经营头脑的人便开始专门从事书画的收购和贩卖业务。

这些人称为“卖书画人”或“鬻画人”。

他们积极参与绘画市场活动,为繁荣绘画市场作出了重大贡献。

如“贞元初,有卖书画人孙方颙,与余家买得真迹不少”(《历代名画记》)。

其他著名画商还有辽东人王昌、杭州人叶丰、长安人白颖、洛阳书贩杜福、刘翌、齐光、赵晏等。

  除了上述名家绘画作品的买卖外,民间通俗绘画的市场也很大。

杜甫诗句“忆昔咸阳都市会,山水之图张卖时”所记述的就是这种盛况。

通俗性绘画的题材多受百姓欢迎,因而颇受青睐。

宣宗大中末年,舒州出现特大鸟巢和一种“人面绿毛,嘴爪悉绀”的怪鸟,“时人尽图鬻于市肆焉”(《杜阳杂编》)。

  隋唐雕塑造像之风仍很盛,除了大型纪念雕塑和佛寺石窟雕像外,民间还存在其他大量的小型雕塑创作及雕塑作品市场。

由于雕塑创作本身对材料的特殊要求,雕塑市场仍主要以佣工为主。

佣工或受雇于权贵富户,或受雇于佛寺道观。

他们大致有三类,一类是浇铸金铜为像的.为金工:

一类是雕琢山石为像的,为石工。

一类是捏塑泥土为像的,为塑工;雕塑艺人的佣工情况可举一例:

“桃林令韩光柞携家之官,……光祚至县,乃召金工,为妾铸金为观世音菩萨像。

……光祚又以千钱召金工,令更造像。

工以钱出县,遇人执猪,将烹之,工愍焉,尽以其钱赎之,像未之造也。

”(《纪闻》)看来是先付工钱再工作,千钱之工值较书画价格比几有天壤之别,由此也可见雕塑艺人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之低。

敦煌莫高窟藏经洞所发现的塑匠赵僧子的《典儿契》更是艺人苦难生活的写照。

  唐代雕塑市场以佣工形式为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唐初国家对民间雕塑品买卖的明令禁止。

唐太宗曾下过一道《断卖佛像敕》,诏曰:

  佛道形象,事极尊严,伎巧之家,多有造铸,供养之人,竟来买赎,品藻工拙,揣量轻重,买者不计因果,只求贱得,卖者本希利润,唯在高价。

罪累特深,福报俱尽。

违犯经教,并宜禁约。

自今以后,工匠皆不得预造佛道形象卖鬻,其现成之像亦不得销除,各令分送寺观,令寺观徒众酬其价值,仍仰所在州县官司检校,敕到后十日内使尽。

  这种来自艺术经济以外的强制措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雕塑品市场的发展。

尽管如此,由于唐代雕塑工程规模大、数量多,从总的来看,雕塑市场也还是相当可观的。

  唐代社会经济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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